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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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5)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4. 用人单位应当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5.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要求1. 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保密,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3.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检查与监督1.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因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一种记录和管理职业健康状况的重要手段备受用人单位和职工关注。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概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存储和分析员工从事特定职业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有害因素、进行职业性疾病检查、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和预测职业病患病风险等信息的档案系统。

其目的是帮助职工防范、控制职业危害,促进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正当权益。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1.基本信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便对职业健康进行全面的监测和管理。

2.职业接触史:记录员工的职业接触史,包括从事的职业、工作内容、工作部门、健康史等方面,了解员工可能面临的职业危害因素、疾病的症状以及易感性等信息。

3.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详细记录,例如:身体状况、生化指标、肺功能、视力、听力等相关数据,以及职业性疾病的检测与评估。

4.危害因素评估:根据员工从事的职业、工作环境和可能接触到的有害因素等情况,对其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评估,如:噪声、粉尘、放射线、化学危害等待可能面临的职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职业健康干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分析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健康干预计划,提供健康管理、科学锻炼和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指导。

6.其他相关信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一些相关的信息,如职业健康咨询、职业健康教育、职业计划以及提醒职员进行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等信息。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1.建设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系统: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构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系统,使之成为成为职工保障的一部分。

2.设置经验丰富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信息收集、关键词过滤和分类整理、建立健康档案和管理的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订立了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并由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负责执行和监督。

二、监护档案建立与管理1.每位员工应在入职时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实施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健康情形、职业暴露情况等内容。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4.员工有义务如实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相关信息,并自动搭配职业健康检查的进行。

三、职业健康检查1.入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涵盖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体健康、职业病筛查、职业危害因素评估等。

2.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项目和频率依据员工的职业暴露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3.员工应定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搭配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4.职业健康监护中心将及时反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给员工,并依据结果予以相应的引导和处理。

四、职业危害因素掌控1.公司负责评估和掌控职业危害因素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来降低对员工职业健康的影响。

2.职业危害因素掌控包含工作环境改善、工作场合安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等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

3.员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防护用品,依照要求参加安全培训,严禁私自更换、损坏职业防护用品。

五、职业健康教育1.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得和意识。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防备知识、危害因素防护方法、职业健康监护要求等。

3.员工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自发保护本身的职业健康。

六、职业健康监控1.公司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控体系,全面掌握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形。

2.职业健康监控包含定期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报告、职业病报告等,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员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改善。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三、职责分工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负责档案的保存、管理和使用。

3、各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档案内容1、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

2、职业史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检查机构名称、检查结论等。

4、职业病诊疗资料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应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治疗记录、康复情况等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等。

五、档案建立1、安全管理部门在劳动者入职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人力资源部门在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移交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档案保存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劳动者离职后 15 年。

2、档案保存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使用1、劳动者本人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查阅档案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丢失。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4篇)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职业病风险,建立和实施的一套有关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健康监护: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对工作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将员工分级进行健康监测和体检。

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等。

2. 危害因素控制:在工作场所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3. 员工教育和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可能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和防护知识,掌握正确的职业健康保护方法。

4. 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包括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等。

5.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体检结果及职业病诊断等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分析。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至关重要,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1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明确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项目、周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员工的管理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编制依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____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二、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局第49号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0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简介
该文档旨在介绍和建立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相关信息和流程,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背景
用人机构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是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员工的健康而建立的。

该档案记录着员工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为用人机构提供了有效管理职业健康的依据。

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员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员工所处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进行评估和记录。

3. 员工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员工的健康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4.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记录相关信息。

5. 职业病防治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并记
录培训情况。

6. 职业健康监护措施:记录用人机构为员工采取的职业健康监
护措施。

流程
建立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流程如下:
1. 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确定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4. 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6. 采取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结论
用人机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是保障员工健康和用人机构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

通过建立和有效管理该档案,可以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保障。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旨在保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雇主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健康监测,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2. 环境监测:雇主应配备专业人员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噪音、有害物质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不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

3. 职业病防护:雇主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包括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个人防护用具、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4. 健康宣教:雇主应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活动,向从业人员普及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健康档案建立:雇主应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环部负责统筹安排接害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 每年12月制定公司下一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公司委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司接害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四、安环部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要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对需要复查的,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复查。

五、职业禁忌证的管理(-)经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存在职业禁忌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配合安环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六、疑似职业病人的管理(-)经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安环部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诊断可以由员工选择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安环部应协助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

(三)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职业病病人的管理(一)经职业病诊断后明确为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安环部负责按规定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

确认为职业病后,安环部同时向属地人社部门报告。

(-)公司按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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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档案编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
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
(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表5-3、表5-4)(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报告)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表5-5)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
表5-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表5-2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
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5-3 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5-4 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__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______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在_________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___人。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___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单位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件: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5-5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表5-6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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