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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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PBilliton投资澳大利亚气田开发

BHPBilliton投资澳大利亚气田开发
世界 最大 的矿 业投 资商 B P ii n 司宣布 , 投 H Bl t 公 lo 将 资 澳 大 利 亚海 上 Ki p r 田开 发 。第 一 阶段 将 开 发 P e 气
Gip ln p sa d盆 地 气田 。
和领域对性能的要求 , 在铁路列车、 商业交通、 甚至航空
航 天 领 域 都 能 有 所 作 为 。 拜 耳 材 料 科 技 通 过 B y y rl X 2 9 的性 能 测试 , 测未来 将有 更多 的水 a h doA P 65 预 性 涂料基 料 出现 , 为涂 料提 供超 强 的耐候 和耐 摩擦 性能 。 卓越 的耐化 学腐蚀 I能 和出色 的耐摩 擦性能对于 目前 生
拜耳新一代聚丙烯酸酯涂料基料面世
目前水 性双 组分 聚氨 酯涂料 ( U o t g ) 代传统 P cai s 替 n 的溶 剂型涂 料体 系 , 正在成 为一 种 日渐升 温 的趋 势 。 水性 聚氨酯 涂料 体系 凭借 它 的诸 多 优势 , 渐成 为主 流产 品 , 逐 这其 中包插 水性 聚 氨酯涂料 体 系对环境 的友 好性 和安全 性, 尤其 是组分 完全 满足 有机挥 发物排放 ( C) VO 的严格 限制 。拜耳 材料 科技 ( a eMaei S i c )新近研 发 B y r tr lc ne a e 的聚丙烯 酸酯类 分散体 产 品- a h doA P 6 5 B y y rl X 29 能赋予 涂 料 出色的耐 划痕和 耐摩擦 性能 , 能够满 足高端 工业 实施
凝析 油与 L G3 0 P 0 0万桶 。估 计开 采寿命 约为 1 年 。 5
新 的分 散体 B y y rl X 2 9 作 为涂 料基 料不 仅 a h doA P 6 5
可 以应用在 面漆和 罩光 漆上 , 而且 还加 入底涂 和金 属前 处

国外天然气管理制度

国外天然气管理制度

国外天然气管理制度天然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在许多国家,天然气管理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确保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都能够有效、安全地进行。

本文将对国外几个典型国家的天然气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以期为国内天然气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澳大利亚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天然气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其天然气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

澳大利亚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是由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监管机构(OGRA)负责监管和管理的。

OGRA是澳大利亚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发管理政策,并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进行监管和监督。

OGRA将天然气的开发和生产分为几个阶段,包括勘探、开采、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OGRA将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

澳大利亚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注重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还注重对天然气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此外,澳大利亚还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改造,以提高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效率。

总体来说,澳大利亚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是一个比较完善和严格的制度,对天然气的生产和使用都进行了细致的管理和监督。

美国的天然气管理制度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和消费国,其天然气管理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和健全。

美国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是由美国能源部(DOE)和环保局(EPA)等相关机构共同负责的。

美国的天然气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对勘探、开采、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在这些环节中,美国能源部和环保局都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美国的天然气管理制度非常注重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对于天然气的勘探和开采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会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监督,同时也会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关培训和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的环保和安全标准。

中石油和jr案例

中石油和jr案例

中石油和jr案例
中石油和JR案例
200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宣布计划在加拿大收购加拿大能源公司(PetroKazakhstan)的股份,交易金额高达40亿美元。

但在同年7月,中石油遭到加拿大银行监管机构的阻拦,由于其涉嫌存在危害加拿大国家安全的可能,最终这笔交易宣告失败。

同年10月,日本铁路公司JR东日本公司(以下简称“JR”)也在收购澳大利亚物流公司Toll Holdings时遭到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拒绝,同样是出于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的考虑。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国际投资中的国家安全问题,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也揭示出了在国际投资活动中,各国政府可能会出于保护本国利益和国家安全等因素,对外国投资进行限制或干预。

中石油案例中,加拿大银行监管机构主要是担心中石油的收购可能会对加拿大的能源安全造成威胁。

同时,由于中石油在收购过程中未能提供足够的信息,加拿大政府对此也表示了关切和质疑。

而JR案例中,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则主要是考虑到Toll Holdings拥有澳大利亚铁路网络的运营权,如果被外国公司收购可能会对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这两个案例都显示了国家安全在国际投资中的重要性,各国政府有权出于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考虑对外国投资进行限制或干预。

同时,这也提醒外国投资者需要注意目标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并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和咨询机构,以避免投资失败和不必要的风险。

参考资料:
1.《华尔街日报》:“加拿大银行监管机构拒绝批准中石油收购加拿大能源公司”;
2.《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拒绝JR东日本公司的收购计划”。

海洋石油安全概述(2)

海洋石油安全概述(2)

第二讲海洋石油开发是一个高技术密集、管理难度很高的风险行业。

工程决策和生产实际操作上的失误都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国际与政治影响。

从上世纪60年代海洋石油大发展以来,这半个世纪发生了数起影响全球的安全事故,不断修正着人们对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理念,不仅持续改进着作业者安全管理,而且改进着政府的安全监管方式。

面对我国急速增长的海上油气开发的规模,不断加深的技术运用,如何吸取国外的事故经验教训,从系统上作好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们海上油气开发事业有序快速发展,是我们持续改进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拟从世界海洋石油发展概况出发,阐述国外安全监管与规范要求的发展变化,最后探讨新形势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分析与工艺安全管理这几方面向各位同仁作汇报。

十分感谢海油安办石化分部的领导给予这次机会,受能力所限,汇报有不完善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汇报内容一、世界海洋石油发展状况二、重大事故与安全监管三、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展望1、世界海洋世界海洋石油石油发展的预测发展的预测2、深水海洋工程设施概要3、海洋石油钻井海洋石油钻井设施概要设施概要4、从墨西哥湾事故应急处理看海洋石油1、海洋石油事故简要回顾2、英国北海油田的发展历程与安全改进3、英国海洋石油安全监管的发展4、BP 墨西哥湾事故的思考1、海洋石油设施、海洋石油设施现状现状2、设施故障与、设施故障与安全安全监管监管3、资产完整性管理工具1、全球能源需求不断增长从1965年到2008年,人口增长了95%,就此同时,全球对能源的需求已经增长了193%,其中石油天然气的需求增长了55%。

2、石油天然气需求近期将爆发性目前全球十亿辆汽车。

并且以每年8600万辆(2008)的速度增长,主要的需求来自与中国和印度大规模需求的增长。

这些将导致石油天然气的需求爆炸性增长。

2010年石油的需求被新兴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打下地基,而超过一半的新兴市场来自亚洲。

中国的2010年1月石油需求比较09年1月‘爆炸式’地跳跃了28%(IEA)。

LNG基础知识问答

LNG基础知识问答

LNG基础知识问答目录一、LNG简介 (2)1.1 LNG的定义与特点 (2)1.2 LNG的产业链结构 (3)1.3 LNG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地位 (4)二、LNG生产与供应 (5)2.1 LNG的生产工艺 (7)2.2 主要LNG生产商与供应商 (8)2.3 LNG供应链管理 (10)三、LNG储存与运输 (12)3.1 LNG储存设施与设备 (13)3.2 LNG船舶与码头设施 (15)3.3 LNG储运安全管理 (16)四、LNG应用领域 (17)4.1 LNG在发电领域的应用 (19)4.2 LNG在化工领域的应用 (19)4.3 LNG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21)五、LNG市场分析 (22)5.1 全球LNG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23)5.2 主要LNG消费地区市场分析 (25)5.3 LNG市场竞争格局与主要参与者 (26)六、LNG政策与法规 (27)6.1 国际LNG贸易政策与法规 (28)6.2 国家层面LNG产业政策与规划 (30)6.3 地方性LNG政策与法规 (31)七、LNG安全与环保 (32)7.1 LNG泄漏应急处理与预防措施 (34)7.2 LNG火灾事故预防与应对策略 (36)7.3 LNG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措施 (37)八、LNG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 (38)8.1 新型LNG生产工艺技术 (40)8.2 智能化LNG储运与管理系统 (41)8.3 LNG产业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43)一、LNG简介LNG,全称为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是一种在常压下,通过冷却至162从而将气体转变为液态的天然气。

这种状态下的天然气体积远小于气态,因此便于储存和运输。

LNG的主要成分同样是甲烷,通常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其他烃类气体。

LNG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尤其在亚洲地区,由于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LNG市场逐渐成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安全法律案例分析(3篇)

能源安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4月2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加尔维斯顿湾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石油泄漏事件。

一家名为“皇家荷兰壳牌公司”(Royal Dutch Shell)的石油企业负责运营的“亚马逊号”油轮在卸油过程中发生泄漏,导致大量原油进入海湾,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暴露了现行能源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后,壳牌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上报相关部门。

根据初步调查,泄漏原因可能为油轮在卸油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管道破裂。

2. 德克萨斯州环境保护局(Texas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TCEQ)接到报告后,立即介入调查。

经调查,泄漏原油约2000桶,对加尔维斯顿湾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3. 壳牌公司表示,将承担泄漏事件的所有责任,并承诺对受损海域进行修复。

同时,公司向受损渔民和当地居民提供赔偿。

4. 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德克萨斯州政府要求壳牌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完善能源安全法律法规。

三、案件分析1. 法律法规方面(1)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足。

我国《石油天然气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存在模糊地带,导致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漏洞。

(2)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能源安全法律法规时,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安全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 企业责任方面(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壳牌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泄漏,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问题。

(2)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壳牌公司在泄漏事件发生后,虽然承诺进行赔偿和修复受损海域,但企业社会责任感仍显不足。

3. 公众参与方面(1)公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此次泄漏事件暴露出部分公众对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需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FLNG技术在海上岩石油气田开发中的应用

FLNG技术在海上岩石油气田开发中的应用引言: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传统陆上油气资源逐渐减少,工业界正在集中精力开发远海油田和气田。

无论是地中海,北海还是南海等海域,气田和油田的开发活动都在快速发展。

然而,远海油气开发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技术和经济挑战,其中一个重要的挑战是如何有效地开发远离岸岛的岩石油气田。

本文将重点讨论FLNG(Floating Liquefied Natural Gas,浮式液化天然气)技术在海上岩石油气田开发中的应用。

一、FLNG技术简介FLNG技术是一种将天然气从岩石油气田中提取后,在海上直接液化的技术。

相比于传统陆上的液化天然气(LNG)厂,FLNG设施独立于陆地,并且可以直接部署在岩石油气田附近,极大地方便了远离陆地的油气田的开发。

二、FLNG技术的优势1. 提供更高效的开发方式:FLNG技术可以将油气田的开发过程集成到一个设施中,通过直接在海上液化天然气,避免了传统的陆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需求,大大提高了开发效率。

2. 降低环境风险:由于FLNG设施独立于陆地,岩石油气田的开发不会对岸上的环境造成直接的影响。

同时,FLNG设施还能够处理各种环境条件下的海洋气候,保证设施的运行稳定性。

3. 增加项目的经济可行性:FLNG技术能够根据油气田的可行性进行定制化设计,在节约建设和运输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4. 利用海洋资源:海洋资源的开发是当今世界上的重要课题之一。

FLNG技术通过利用海洋资源,满足了能源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陆地资源。

三、FLNG技术在岩石油气田开发中的应用案例1. Prelude FLNG项目(天然气田开发):Prelude FLNG项目是目前全球最大的FLNG项目之一,位于澳大利亚的麦坚伦海域。

该项目由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开发,预计可生产3.6百万吨液化天然气(LNG)和1.3百万吨液化石油气(LPG)每年。

该FLNG设施是世界上第一个商业化部署的浮式液化天然气(FLNG)设施。

输油管道法规与标准概述

输油管道法规与标准概述前言 (2)第一节我国管道法规及标准概述 (2)管道保护的相关规定、条例及法规 (2)管道标准概述 (5)第二节国外管道法规与标准概述 (7)ISO管道标准 (7)美国管道法规与标准 (7)加拿大管道法规与标准 (9)欧洲管道法规与标准 (10)澳大利亚管道法规与标准 (11)测试题 (13)测试题答案 (14)前言我国石油石化工业领域的管道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为了更好的维护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调度员必须系统的了解国内外油气管道法规与标准的相关简况。

本节重点介绍国内外长输油气管道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国内管道法规与标准简况;国外管道法规与标准简况,包括ISO管道标准,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管道法规与标准情况。

目标:了解国内外长输油气管道法规与标准的基本情况,了解美国等国家的主要标准机构概况。

第一节我国管道法规及标准概述近10多年来,我国对油气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安全形势也日益严峻。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油气储运业进入了空前的大发展时期,包括西气东输、西油东送、北油南运工程,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中国天然气管道工程,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中国原油管道工程,缅甸-中国油气管道工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工程等一大批举世瞩目的战略性工程相继建设投产,近年还将有一批重大工程开工建设。

国家对油气管道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先后出台了多个管道保护的规定、条例、法规,以及关于油气管道的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管道保护的相关规定、条例及法规◆《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交通部、石油工业部1978年5月23日制定发布《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

其中规定:现有公路两侧敷设油气管道时,石油部门应将管道走向和使用要求等,事先与有关省、市、自治区交通部门联系,在地形困难地段管道定线时,应有交通部门主管路段的人员参加。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澳大利亚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及安全监管

公 正 、 开及按法 律程 序 进行 的 。 公
( O S , 机构 是州 、 区政 府 以及联邦 政府 监管 N P A)该 地 机构 的联 合体 ,它作 为 唯一 的全 国性 海 上石 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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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 利亚 16 97出 台了《 水下 石油勘 探 法》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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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规模 以上油 气储量 大部分 在 三海里 之外 ,因此 澳大 利 亚海 上油 气 资 源 主要 还 是 由联邦 政 府 监 管 ,
同时联邦政府在一些具体的监管环节上还须与地方 政府合作 ,各州或地区政府受联邦政府委托履行包 括安 全事务 在 内的所有 日常监 管 权力 。
但不 管是联 邦政府 还是 州政 府 ,澳大利 亚 油气 监管 的基本 方 针 : 一是 政 府决 策 , 是 市场 监 管 , 二 三
制, 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的西澳大利亚、 维多 利亚州 及北 部地 区政府 对油气 资 源开发 都拥 有实 际
的管理 权 。 就海 洋石油 天然 气事 务来说 , 州或地 区 各 有权 在三海 里范 围 内制 定监 管法律 ,联 邦政 府则 对 三 海 里 范 围之 外 的 所 有 海 洋 石 油 事 务 上 拥 有 监 管
澳 大 利 亚 对 外 国 投 资 者 也 采 取 完 全 开 放 的 政
策 ,澳政府 每 年都公 开对 外发 布 油气 勘 探开 发 的招
标 信息 ,其 中包括用 于 招标 的 区块 和储 量及 有关 政 策 规定 。 国投 资者可 以直接 参 与竞标 , 旦 中标 即 外 一 可进行 直接 投 资 。享 有 同 国内投 资者 同等权 利 。
气 储量 的大 方位 的地 质勘 探 ,这也是 政府 提 供 的宏 观 环境 的一 部分 ,在 此基 础上 向企业 发 放勘 探许 可 证 。企业通 过竞 争拿 到许 可证 之后应 承 诺至 少在 许 可 证 6年 的期 限里投 入 的资金 和工作 量 ,如 果在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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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LX-FS-A40126澳大利亚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安全监管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澳大利亚海上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安全监管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澳大利亚海上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对海上油气资源的开发及安全监管,已成为澳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及油气行业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

一、海上油气资源开发及监管概况澳大利亚所有矿产资源归人民所有,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但直到20xx年1月1日之前,澳大利亚实行的都是联邦和州(或地区)两级管理体制,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的西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及北部地区政府对油气资源开发都拥有实际的管理权。

就海洋石油天然气事务来说,各州或地区有权制定三海里范围内的监管法律,联邦政府则对三海里范围之外的所有海洋石油事务拥有监管权,这是载入澳“海洋宪法解决协议”的基本原则。

但由于规模以上的油气储量大部分在三海里之外,因此澳大利亚海上油气资源主要还是由联邦政府监管,同时联邦政府在一些具体的监管环节上还须与地方政府合作,各州或地区政府受联邦政府委托,履行包括安全事务在内的所有日常监管权力。

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澳大利亚油气监管的基本方针:一是政府决策,二是市场监管,三是企业竞争。

即:政府部门负责油气资源开发及运输、销售的政策制定;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对油气市场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参与油气市场竞争的企业则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活动。

政府的作用只是在市场出现问题时,才通过对政策的调整来干预企业的经营,以使市场恢复正常秩序。

此外,政府油气主管部门还要对监管机构实施监督,以保证其监管活动的公正、公开以及按法律程序进行。

1967年,澳大利亚出台了《水下石油勘探法》,根据该法律,澳政府并不直接参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只负责提供一个适合开发的宏观经济环境,并对油气资源的开发采取许可证制度,对有意参与油气资源开发的企业发放许可证,对外国投资者进行税收和利率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和立法。

为减少企业投资风险,政府还要负责油气储量大方位的地质勘探,这也是政府提供的宏观环境的一部分。

在此基础上,政府向企业发放勘探许可证。

企业通过竞争拿到许可证之后应承诺至少在许可证六年的期限里投入的资金和工作量。

如果在这一期间没有找到油,应把许可证还给政府;如果找到的油量过少不具开采价值,可以要求政府放在保留名单中,期限为一次五年,是介于生产与勘探之间的过渡期。

在这一期间,企业要向政府承诺做商业开发的前期工作,五年后,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要么申请直接开采,要么再申请第二个五年。

如果找到了具有开发前景的油田,则可向政府直接申请开采许可证,这一许可证没有时间限制,企业拿到后即可进行商业性开采,但同时还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及开采设施的修建、安装许可证。

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者也采取完全开放的政策,澳政府每年都公开对外发布油气勘探开发的招标信息,其中包括用于招标的区块和储量及有关政策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竞标,一旦中标即可进行直接投资,享有与国内投资者同等的权利。

二、海上安全监管机构及安全立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亚成立了一个新的油气资源监管机构--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NOPSA)。

该机构是州、地区政府以及联邦政府监管机构的联合体,它作为惟一的全国性海上石油安全的监管机构取代了各州相互独立的监管机构。

依前所述,澳大利亚海上油气监管在20xx年之前基本实行的是两级监管,即根据实施《水上石油法》的行政性安排,在联邦和州(地区)政府共同负责的框架下,各州(地区)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决策及其制度和程序安排。

但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一次严重的海上石油安全事故后,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对这一体制框架进行了重新评估,最终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安全监管体制。

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向澳大利亚矿产和资源部长理事会负责。

该理事会是由澳大利亚联邦及各州、地区政府负责矿产资源事务的部长组成的部长级的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联邦政府领导人联席会议提出的政策主张。

具体职责是:1)就全国性的能源发展和全国性的能源问题提出政策执行建议;2)协调各州之间的相互合作,特别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能源问题的合作;3)负责监督能源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在部长理事会之下有三个常设机构,即能源管理委员会、能源市场委员会、竞争和消费者事务委员会,但他们又是独立于政府的能源事务方面的监管机构。

根据现代监管理念,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要与政策执行职能相分离,监管机构是负责政策具体执行的专门机构。

按照上述能源行业的管理架构,前两个层次,即联邦政府领导人联席会议和部长理事会都是政府的政策制定及政策执行的监督协调机构,是非常设的,由负责能源事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持日常事务;其下的第三个层次的机构则是负责政策执行的监管机构,他们各自负责不同的能源监管事务。

20xx 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同其他原有的三个机构一样是处于第三层次的、专门就海上石油安全进行监管的机构。

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对所有涉及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的安全事务进行监管,并根据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对部长联席会议(制定的政策)提出改进意见。

由于澳大利亚多数海上油气活动都集中在西海岸的西北大陆架,或者集中于维多利亚海岸的巴士海峡(Bass Strait),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总部设在沿海城市珀斯(Perth),在墨尔本设有办公室,在达尔文市也派驻有官员,以负责对北部海岸地区的油气活动进行监管。

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实行完全的成本回收制度,即其日常运作不依赖于政府预算,以向被监管者收取监管费维持日常工作运转,每年法定预算约800万澳元,主要收费项目包括油气运输管道监管费,行业从业者安全规范审理费等。

对于海上油气资源的安全监管,澳大利亚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例如20xx年重新修订的、颁布于1967年的《水上石油法》及1993年制定的《水上石油监管条例(职业健康和安全)》,1996年制定的《水上石油监管条例(海上设施安全管理)》,20xx年制定的,《水上石油监管条例(管道安全)》和20xx年制定的《水上石油监管条例(潜水作业安全)》等。

以上述联邦法律条文为依据,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还制定了专门针对本州(地区)的安全监管法规,这也为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对各州(地区)水域实施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并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

三、安全规范承包监管模式安全规范承包监管模式是澳大利亚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实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在欧洲大陆比较盛行,目前新西兰、巴西等国的油气行业监管也实行的是这一模式。

这是一种旨在充分调动被监管者责任感,在被监管公司自定安全规范基础上,监管机构进行评估、监督,以产生一种互动机制,保证安全风险的控制。

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成立之前,澳大利亚政府专门就这一监管模式进行了评估,经确认这是一种较为成功的监管方式,新的监管机构可以继续按这一模式运转。

1. 安全规范承包监管模式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安全规范承包监管模式就是一改传统的命令式监管,对监管机构来说,是只设定监管目标,规定具体监管原则,而不列举具体监管要求的监管方式;对被监管公司来说,则是通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向监管者承诺企业应该达到的安全标准,对安全采取义务承包的方式。

这种监管模式使企业把安全管理当作自己的份内之事,当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种方式使监管者执法更有针对性,目标和方向都更为明确。

安全规范监管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安全规范必须由企业自行制定,基本原则是,谁制造了风险,谁就必须有能力来控制风险。

由于每个企业的每一套燃气设施或其他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质量标准都不尽相同,只有企业经营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设施所存在的危险,因而安全管理规范必须由企业自己来制定;二是安全规范必须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的关键方面,既要包括有关技术要求,也要包括管理方面的要求;三是安全规范管理必须明确关键环节的绩效要求,这样使企业及监管者都可以评估和测定其制定的安全规范的实际表现。

总之,安全规范监管模式的核心要求是,被监管者必须说明其已经充分认识、充分评估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随着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事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承包义务还应该加上健康和环保的内容,因此这一监管模式实际上是健康、安全、环保规范承包模式(以下简称“安全包模式”)。

2.安全包模式的监管程序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安全包实际是一种以预先防护为原则的监管模式,其监管程序是:先由公司制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规范,再由监管机构进行评估,当安全规范足以保障企业安全运营时,监管者必须批准其规范。

但如果规范未获批准,监管者必须指出规范的缺陷所在,相关责任人必须修改规范,这意味着企业经营者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改变其管理制度,直到其规范被认可。

安全规范一旦经评估认可后,就由监管机构监督执行,以定期检查的方式确保企业经营者遵从其制定的安全规范。

这种标准化的互动模式,增强了公众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信心。

按照以上工作程序,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对企业制定的安全包和其实际应用中的证据进行评估,以确定有关责任人对管理健康、环保和安全事务是否建立了有效制度。

2)对已建立起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测试,找出存在的问题。

3)对违反安全法规的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4)履行必要的领导、指导和教育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增进监管机构执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澳大利亚政府要求监管机构应该做到:1)提高检查活动和安全包审查的针对性,并使这两种工作方式保持合适的比例;2)增强监管的标准化水平,使相似的情况得出相似的处理结果;3)在评估有关责任人的安全包时要提高透明度;4)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确保有能力履行职责;5)具有独立性和责任心,并愿意与监管对象和其他人在安全等方面上开展合作,并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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