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课程设计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教程课程设计

一、课程背景

民事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制定裁判书的过程。在现代化社会中,民事纠纷的出现越来越频繁,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而对于司法工作者而言,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这一基础和核心法律大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审判效率。

本课程是一个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方法、以司法实践为基本特点的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文书写作技巧,提高学生的法理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水平,为未来从事相关工作提供知识基础支持。

二、课程目标

1.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技巧;

2.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和各类文书的撰写方法;

3.学习案例分析技能,提高法律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

4.培养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审判思维和实务操作能力。

三、课程大纲

本课程按照实际案例分析为主线,共分三个章节。

第一章:民事诉讼基础

1.民事诉讼简介

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3.民事诉讼中的人员和角色

4.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程序和文书

1.民事诉讼程序详解

2.告状书、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等民事诉讼文书的撰写方法

3.法律援助和诉讼代理

第三章:案例分析

1.民事诉讼案例分析方法

2.民事案例分析实例

3.司法实践中的民事案例

四、课程要求

1.课堂积极参与,所有学生均需出席课程;

2.每个学生需完成一份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论文;

3.每学期定期安排模拟法庭演练活动,每个学生需参与两次以上;

4.全程考勤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30%,论文评定和模拟法庭

演练成绩综合评定占总成绩的70%。

五、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基础》;

3.《民事诉讼文书撰写手册》;

4.《民事案例分析与司法实践》。

六、结语

本课程是一门极具实践性和针对性的课程,有着很高的应用价值。我们希望,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学生们能够真正掌握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务,为今后的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事诉讼法学课堂教学案例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 ▲管辖案例 1.王某(男)与某(女)于1998年8月在A县结婚,1999年5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刑3年,关押在B县劳动改造场所。某在王某被判刑后即投奔在C县的姐姐处打工谋生。2001年5月,某提出离婚。 问:A、B、C三县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加工厂和B县食品厂于1999年10月9日在C 县签订了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袋装食品变质,损失5万多元。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即找律师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1)E县、C县、F县、D县、A县法院是否都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你是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为什么? 3.市某超市与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在签订了一份运送盐水鸭的合同。汽车运输公司所属二车队在从向运输途中,行至市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超市因此向汽车运输公司索赔。运输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超市欲向法院起诉,请问:(1)假设该超市与运输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2)假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可以约定由哪些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3)假设运输公司途经时,由于发生车祸,撞毁了当地村民某停在路边的三轮车,某要求赔偿损失,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诉讼当事人案例 1.幼儿王甲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将另一幼儿乙的眼睛碰伤,的父母为其治疗伤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的父母请求王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王的父母则以王为幼儿,其致害行为并无过错为由不予赔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1)乙的父母能否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为什么?(2)本案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哪些?诉讼地位分别是什么? 2.老汉住在A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山、水、燕。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水与燕在外地工作。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燕继承。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山承担。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海,得价款6万元。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水因病死亡,水之子明和女儿红要求参加诉讼。A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问:(1)山、水、燕、海、明、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如果老汉没有上述遗嘱,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 [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本案是一个比

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戴某多次找于某,要求他拆除小厨房,但于某置之不理,双方发生纠纷。戴某决定起诉,由于戴某认为于某就在南区人民法院工作,担心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其不利,就向该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戴某的民事诉讼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因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戴某应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戴某无奈,只好将民事诉状交到南区人民法院。 [问题]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谓特殊原因,既包括自然的原因,如地震、水灾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又包括人为的原因,如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受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

大学法律学教案中的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 讼法教学设计 一、引言 在当今日益全球化的社会中,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成为法学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教学设计旨在探讨大学法律学教案中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内容与设计。 二、国际私法教学设计 1. 教学目标 国际私法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根据具体案例分析和解决国际私法争议。 2. 教学内容 (1)国际私法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国际私法的定义、适用和管辖范围等。 (2)国际私法主要制度:涉外婚姻家庭法、国际合同法、国际侵权法等。 (3)国际私法的实践问题:跨国婚姻与离婚、国际商事合同纠纷解决、国际侵权案件处理等。 3. 教学方法

(1)理论教学:通过讲授基本概念和原则,培养学生对国际私法的理论理解。 (2)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掌握国际私法的实践应用。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分成小组,讨论并解决国际私法案例,培养团队合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设计 1. 教学目标 国际民事诉讼法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使学生能够独立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 2. 教学内容 (1)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管辖权、证明、承认与执行等。 (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起诉、传票、举证、调解、判决等程序。 (3)国际民事诉讼实践问题:异地取证、国际仲裁、执行异地判决等。 3. 教学方法 (1)文献阅读:要求学生阅读相关法学文献,掌握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2)模拟实践:组织学生进行诉讼模拟,让学生亲身体验与理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3)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真实案例,解决国际民事诉讼问题,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评价与反馈 为了评估学生对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可以采用以下评价方式: (1)学生小组讨论和解决实际案例的水平。 (2)学生参与模拟诉讼的表现和理解程度。 (3)学生书面作业的完成情况和质量。 通过定期监测和反馈,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五、结语 本教学设计旨在通过合理的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对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深入理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希望能够为大学法律学教案的设计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02130009 (二)课程英文名称 Civil procedural law (三)开课对象 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 (四)课程性质 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六)教学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48学时

(八)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教学时数: 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四、民事诉讼的目的 第二节民事之诉 一、诉的概念与诉的种类 二、诉的要素 三、诉的合并、变更或追加 四、诉权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目的及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掌握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内容及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并具备分析处理实际问题进行实务操作的能力。 【教学内容分配】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 (一)概念 (二)特点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其它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时间的效力 (二)对空间的效力 (三)对人的效力 (四)对事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及特点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 (一)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二)民事诉讼行为 (三)事件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构成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人民法院 (二)当事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人民检察院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章诉权 第一节诉权 一、诉权 (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二、诉权与诉讼权利 三、诉权的保护 第二节诉 一、诉的概念及特点 (一)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二)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三)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二、诉的构成 (一)当事人 (二)诉讼标的 三、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二)给付之诉 (三)形成之诉 四、诉的合并、分离、变更、追加 (一)诉的合并 (二)诉的分离 (三)诉的变更 (四)诉的追加——诉的追加实质上是诉的合并 五、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 (二)特征 (三)反诉的条件 第四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基本原则的特征: 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 第一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 重点问题 1、民事冲突的形成是多种原因所致.. 2、在诸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手段中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3、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法则是调解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 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是保证法院正确办案;二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冲突 1、什么是民事冲突 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相左而产生的矛盾.. 2、民事冲突产生的原因 3、民事冲突的特点 二、民事冲突的解决方式 1、当事人自行磋商 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4、仲裁委员会仲裁 5、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 1、定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 2、民事诉讼活动的特点 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不断推进的系列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3、民事诉讼活动的类型 狭义的民事诉讼 广义的民事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法院、当事以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2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法 3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4民事诉讼法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 3、民事诉讼法的类型 1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2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 1、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 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冲突、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诉讼活动进行理论探讨的科学.. 2、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民事冲突 2民事审判实践和诉讼实践 3民事诉讼法 4研究外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1、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2、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 3、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 3、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及发展趋势 第三章民事审判权 重点问题 1、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2、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 3、审判组织及其形式 第一节民事审判权的权能 民事审判权的概念 民事审判权就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作出裁判的权力.. 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1、提供司法保护的权能 2、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权能 3、正确适用法律;确认民事法律关系、作出民事裁决的权能 4、人民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和诉讼处理权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 1、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外部条件 2、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内部条件 3、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

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摘自西南政法大学精品课程网站) 原告甲在某商亭购买了一箱啤酒,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甲的手炸伤。为此,甲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商亭和生产啤酒的厂家赔偿损失。 问:(1)甲应以谁为被告起诉?(2)甲应向何地法院起诉?(3)甲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答:甲应以生产啤酒的厂家和销售啤酒的商亭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选择啤酒制造地、啤酒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中的一个法院起诉;甲应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来证明其主张: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该商亭购买的事实;啤酒瓶发生爆炸,炸伤了甲的手的事实;甲因手被炸伤而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实。 夏某与周某合同纠纷一案,王某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于2001年8月4日作出判决,并同日送达。判决宣判时,夏某当场表示不上诉,但8月18日又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周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王某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而是在8月18日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法院于8月24日收到王某的上诉状。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夏某、周某和王某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夏某提出了上诉。虽然夏某在判决宣判时表示不上诉,但他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因此,夏某提出了上诉。 周某未提出上诉。周某在判决宣判时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根据《适用意见》第178条,视为周某未提出上诉。 王某提出了上诉。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王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通过邮局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虽然法院在超过法定上诉期后才收到其上诉状,不影响其提出上诉行为的成立。 甲和乙是邻居。2000年5月,甲和乙因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打架的过程中,甲将乙的脸部打伤,经鉴定乙的伤为轻伤。乙住院治疗20天才出院。乙出院后要求甲赔偿。经甲和乙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一次性赔偿乙5000元,乙今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乙出院后发现创伤影响其容貌且无法恢复,乙因此觉得甲的赔偿数额少,又去找甲交涉。甲认为双方就此事已处理完毕,拒绝再给乙任何赔偿。乙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提供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一审法院受理后,查明甲与乙已达成协议,并已经履行,遂裁定驳回乙的起诉。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2.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乙与甲的纠纷曾经司法助理员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且乙表示不再提出其他请求,法院认为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乙能否再次起诉? 3.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000元。人民法院向乙送达调解书时,乙未在家,于是将调解书留在了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000元,并当庭支付。上述事实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字。3日后,乙反悔,认为甲赔偿的数额少,并声称法院的审判人员在调解之前并未征得其同意,在调解过程中对其施加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上诉?为什么? 5.如果二审法院决定提审,应如何进行?可否继续主持调解? 答: 1.不正确;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员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甲和乙经调解达成协议,乙仍可向法院起诉,只要乙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一、引言 本文对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进行详细介绍和论述,旨在为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授和学习提供参考。本文将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以确保教学大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课程目标 1. 培养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2.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民事诉讼案件的能力。 3. 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课程内容 1. 民事诉讼法概述 1.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点 1.2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3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主体 2. 案件的受理和立案 2.1 案件受理的条件和程序 2.2 立案的程序和要求

2.3 案件的分流和调解 3. 诉讼的质证和证据 3.1 诉讼的质证程序 3.2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3.3 证据的鉴定和认定 4. 庭审程序 4.1 庭审程序的基本要点 4.2 庭审程序的主要环节 4.3 庭审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 5. 判决和执行 5.1 判决的形式和效力 5.2 判决的执行程序 5.3 判决的执行结果和效果 四、教学方法 1. 理论授课:通过讲解教材内容,介绍相关理论知识。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理论。 3. 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共同解决民事诉讼案件问题。

4. 模拟庭审: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庭审,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评估方式 1. 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 期中考试:对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进行测试。 3. 期末论文:要求学生选择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撰写研究论文。 4. 学习笔记:要求学生做课堂笔记,记录重要知识点和思考问题。 六、总结 通过本教学大纲的设计,可以使学生系统地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理论和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教学大纲 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可以确保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58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42729 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课程教学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以民事审判经验为基础,从诉讼理论高度加以阐述,采用立论、理论和实践三结合的原则进行,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了解民事诉讼理论的新课题,结合民事诉讼立法的新发展和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新问题,养成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 系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并能较熟练的运用所学知识于民事诉讼实践。 2. 着重领会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把握民事诉讼法的内涵。 3. 明确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具备较深厚的程序法理论基础,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 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2. 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我国民事诉讼价值论、诉讼目的论、诉权论、诉讼标的论和既判力论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3. 基本技能: (1)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逐步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针对民事诉讼法理论性、实践性强的特点,既要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还必须了解民事诉讼最新前沿案例,结合认识实习生活所遇、所见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不断的扩展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能够熟练的回答老师所提出的理论问题,分析案例、高质量的完成作业。 (2)领会法律精神,把握法律内涵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程序于实践。 (3)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运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程序去分析案例,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强化科学思维的训练。通过案例课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提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2、教学手段——应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教学手段应服务于教学目的,充分有效利用模拟法庭提高教学实践性。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本课程要求在掌握民法、合同法、婚姻继承法等实体法的基础上,探讨程序法的内容,实现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 •对重点、难点章节(如: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证据等)应安排模拟实训,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 •课后作业应以分析案例为主,作业题内容必须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通过案例分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对作业中的重点、难点,课上应做必要的提示,并适当安排课内讲评作业。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课程考核方式 1 .考核方式:考查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地位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地位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 1.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 3.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目标达成的途径与方法 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自学、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小组大作业等。 三、课程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立法根据和具体适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要素;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消灭的原因,以及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和作用;了解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充分认识研究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价值、模式及既判力理论,熟练掌握诉的分类与构成及诉讼标的的识别。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作用;了解确立基本原则的依据和基本原则的种类;熟练掌握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具体内容;能正确适用各项基本原则。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明确基本制度的含义,熟练掌握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的具体内容及例外规定,能正确运用各项基本制度。 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了解当事人含义及特征;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掌握正当当事人的确定标准。 理解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熟练掌握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特征和区别;熟练掌握第三人诉讼的特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及区别;理解代表人诉讼的特点和具体规定,熟练掌握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规定。 了解诉讼代理制度的本质和作用;熟练掌握诉讼代理人的特点和不同种类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正确适用诉讼代理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主管和管辖 了解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理解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熟练掌握级别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裁定管辖的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各种管辖的法律规定。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了解诉讼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理解诉讼证据的条件,掌握证据保全的概念、意义与方法。了解诉讼证据的分类,重点掌握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明 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作用和范围;明确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掌握民事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 适用专业:法学考核方式:考试 总学时、学分: 64 学时 3 学分其中实验学时:0学时 一、课程教学目的 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理解程序的价值和意义,程序不仅是实体的保障,更有其独立的价值,它是区分人治和法治的分界线,是人权保障的内在要求。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更包括程序公正。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学会打民事官司的技巧,学习程序的基本理论,了解民事诉讼的实践状况,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良好的法律素养,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贡献。 二、课程教学要求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阐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民事诉讼的发展及教学与实践的指导意义,讲清楚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深刻领会,灵活掌握,并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趣味性和知识量,并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法院的旁听、实习,律师事务所的实践等手段,使学生学会打民事官司的基本技能。深入钻研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时刻关注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刻关注学术前沿,把最新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去,不断补充新的内容,使教学充满活力。 三、先修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理学,民法学。 四、课程教学重、难点 重点: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难点:理解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领会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的关系,民事诉讼追求的多元价值的平衡认识。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民事诉讼的目的问题,诉权问题,既判力问题,主管问题等。 五、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课堂教学,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多媒体使用。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一、引言 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及其应用的学科,旨在使民 事诉讼活动符合法治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民事诉 讼法学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和公 开原则。平等原则要求所有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合法原则要求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院不能随意变更法律适用; 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坚持客观、中立、公正的态度; 公开原则要求诉讼程序及其结果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 三、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法学将诉讼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两个基本角色。原告是提 起诉讼请求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请求所面对的一方。另外,还有诉 讼参与人,包括起诉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等。在民事诉讼中,原 告和被告享有平等的权益,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进行申辩。 四、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立案、调解、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 立案是指法院对起诉请求进行登记,并正式开始诉讼程序;调解是指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来解决争议;举证是指 当事人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阐述观点、质证证据和进行辩护;判决是指法院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则做出最 终裁决。 五、诉讼结果 民事诉讼法学关注的诉讼结果一般包括判决、和解和调解。判决是 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决定,是对争议的解决;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的协议,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调解是指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对 争议进行协助化解。 六、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以下简述一起涉及人身损害 赔偿的案例。原告小明在超市购物时被不慎掉落的货物砸伤,遭受了 人身损害。小明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立案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进入 了举证和辩论阶段。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决定,要求超市赔偿小明一定数额的赔 偿金。 七、结论 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通过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则及其应用,旨在使民事诉讼活动更加符合法治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1)

民事诉讼法学 Law of Civil Procedure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 【编写日期】.4.8 一、教学目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也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原理、规则和重要的法律规范,了解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一定的实证分析,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来分析解决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应注重结合法理、宪法、民法等学科基础课进行学习,要注重对民事诉讼特有规律的研究,并且要运用比较的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专题一民事诉讼与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3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讨论) 主要内容: 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三、民事诉讼 四、民事诉讼的目的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四、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教学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重点掌握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其它教学环节:

讨论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缺点 专题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3学时(课堂讲授学时+讨论)主要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 二、法院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概述 (二)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三、辩论原则 (一)辩论原则的内容 (二)辩论原则的适用 四、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内容 (二)处分原则的适用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第三节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适用 (二)活动原则 二、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二)回避的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 (二)不公开审判制度 四、陪审制度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课程设计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课程设计 一、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介绍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将能够了解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国际司法制度和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的签订、仲裁程序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学生还将学习到如何正确处理跨境商事争议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处理跨境商事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二、课程教学环节 1. 理论讲解 本环节主要讲解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相关理论知识,包括: •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制度; •商事仲裁的概念和制度; •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法律基础和框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 通过讲解相关理论知识,使学生能够了解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相关基本知识和判决标准,并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 2. 案例分析 本环节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学生了解实际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过程,让学生学习到如何正确地处理跨境商事争议。案例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合同纠纷等各种类型的争议。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跨境商事争议的特点、难点和解决方法等。

3. 模拟仲裁 本环节主要通过模拟仲裁的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仲裁过程。模拟仲裁的案件 涵盖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合同纠纷等各种类型的争议。在模拟仲裁中,学生可以扮演仲裁员、当事人和证人等不同角色,模拟仲裁的全部过程,包括仲裁庭组成、开庭审理、证据收集、仲裁裁决等环节。通过模拟仲裁,学生可以加深对仲裁实践操作的理解和掌握。 三、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实践操作,使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1.熟悉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国际司法制度和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的签订、仲裁程序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2.掌握跨境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和技巧; 3.提高处理跨境商事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4.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并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四、课程评估 本课程的评估方式包括课堂出勤、小组研讨、案例分析报告、模拟仲裁、期中 考试和期末考试等环节,具体评估方式和分值比重如下: 1.课堂出勤:10% 2.小组研讨:20% 3.案例分析报告:20% 4.模拟仲裁:20% 5.期中考试:15% 6.期末考试:15%

民事诉讼法课程设计

民事诉讼法课程设计 简介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基础法律,其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学习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课程设计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深入研究,使学生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和程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课程内容 第一章课程导论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历史和法律精神,掌握基本的法律思维、 法律术语和法律方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具备独立查阅、理解和应用民事诉讼法的能力。 第二章案件受理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基本步骤,了解司法机关的管辖权和 受理范围,掌握宣告和认定原告主体资格、被告主体资格和诉讼代理人资格,了解起诉状等起诉材料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第三章诉讼参与人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民事诉讼中的各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起诉时的证据规 则和举证责任,掌握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鉴定、调解、仲裁和各种证据形式的使用方法。

第四章审理程序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程序,了解举证和质证、辩论和庭审等 过程,掌握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裁判文书的特点和规范,熟悉追加和变更诉讼请求、撤诉、和解和拘留程序等程序。 第五章申诉和执行 本章要求学生了解民事诉讼中的申诉程序和执行程序,掌握申诉书和执行文书 的形式和要求,了解申诉和执行的诉讼目的和前提条件,熟悉法院驳回申诉和撤销判决等审查标准和申诉人的诉讼权利。 课程评价 实践性评价 本课程以案例为主线,通过模拟诉讼、判决演练等实践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 能力,提高学生掌握和应用民事诉讼法的水平。 技能性评价 本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通过课堂讨论、个人答辩、开放 性考试等方式,考察学生的法律能力和技能。 意识性评价 本课程提供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与视角,引导学生了解司法的价值、意义和职责,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 总结 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实践,学生将具备较为全面的民事诉讼法知识,掌 握诉讼程序中各种途径的应用和管理技巧,以及面对纷繁复杂的案情,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具有更强的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

《民法学一》课程教案(Civil LawⅠ) 编制单位:法学院 编写人:谈咏梅 审核人:罗欢平 编制时间:2011年7月10日

一、课程信息 本课程3学分、42学时,适用于法学、法务会计、法务金融专业本科生,即2011级法学1-12班。 二、教学设计 实现教学目的及要求的教学方式:《民法学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也是民法学的基础课和入门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事主体的种类与其基本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代理、诉讼时效与权利的行使,并能够初步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真实案件进行法律分析。由于授课对象是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因此,本课程既要让学生理解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又要培养学生对民法学的学习兴趣,所以采用的教学方式是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习题课、案例讨论课和文献阅读,使学生能初步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评估方式: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课堂听课评估;课后辅导、作业评估;学生课程学习参与度评估等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本课程的教学重点主要有: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和分类;民事权利及其分类;自然人、法人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的种类及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的种类、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等。 本课程的教学难点主要有: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诚信原则的确立及面临的问题;民事权利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自然人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区别;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表见代理及条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等。 与其他课程重复交叉内容的处理办法:为了避免与后续课程的重复交叉,本课程对于相关的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如对民事主体中的合伙部分,为避免与商法中的合伙企业法冲突,所以在本课程中只介绍民法通则对于合伙的基础内容,而对合伙企业法的具体内容不做讲解。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课程编号:BT125193_01 参考学分:3.5+1=4.5(含实训课1学分) 参考学时:56+16=72(含实训课16学分) 课程管理系部:财贸系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开发人员: 禹路兵、崔建波、郑敏、姚兆锋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团队 课程性质:法律事务专业核心课 二、课程性质与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以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重在实务训练,具有高度操作性和应用性特点。本课程系我院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属于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课程,在我院法律事务专业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设,以相应的实体法课程《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的学习为基础,同时也是《民事纠纷处理实务》、《劳动纠纷处理实务》等的前置课程。本课程根据民事纠纷处理工作任务的实际要求,对《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了删减、增加、重组和结构优化,打破传统教材“依章照节”的学科式的编排体系,制定了以“工作领域—职业岗位—工作流程—学习领域—学习情境”为模式的教学框架,并以此为线索来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开展。现将所有学习内容分两大工作领域,民事诉讼领域与民事非诉讼领域,分别按工作流程进行设计与实施教学。 1、民事诉讼领域

课程任务:让学生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制度,掌握起诉、审查与受理、证据收集、审理、执行与法律文书撰写以及各非诉程序适用的方法和技巧。 (二)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课程设计理念 几年来的教学经验表明,《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内容有待根据教育部1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改革。本课程组经研究讨论,决定遵循“以职业标准为课程目标,以职业岗位为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导向为课程结构,以最新技术为课程视野,以职业能力为课程核心,以双师教师为课程主导”的原则。课程教学应服务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定位,坚持以一线法律人的实际技能培养为主线、以工学结合为主要手段、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培养学生合同法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职业素质。 (1)依托北海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 校政、院、所、企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专家、专业教师、行业一线专家,采用“头脑风暴”式讨论方法,制订用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教学实施的岗位能力标准,把岗位能力标准融入课程中,建立课程标准。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用1-2年的时间,对《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这门教材进行开发建设,并把它纳入2012-2014年学院重点课题研究中去,同时邀请学院共建单位的兼职老师和行业专家指导,增强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和现实性,争取早日出版校本教材。充分利用实践性综合性的校本教材,与政、院、所、企共同实施教学。学生到政、院、所、企进行调研或顶岗实习,政、院、所、企专家也到学校课堂中讲授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课程训练来源于政、院、所、企的真实任务,工作业绩也由企业与老师共同监控与考核,服务北海市政、院、所、企,实现校、政、院、所、企多赢。 (2)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导,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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