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堂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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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课案例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法学课案例教学若干问题探讨
新情 况 、 问题 进 行 探讨 解 决 , 样 才 能取 得 明显 新 这
果 。案例教 学法 在 民事诉 讼法 学教学 中的运用 , 已
被教 学实践 证 明是 较佳 的一 种理 论 与 实 践相 结 合
的有 效教 学方 法 。为 了证 明这种 教 学 方 法 的有 效
性, 笔者选 取 民事诉 讼 当 事人 这 个 案 例 : 即有 一 对
Ke r s:cvllwsi;c s ec ig;cvlpo e uelw;tahn d y wo d ii a ut aetahn ii rc d r a ec gmo e i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
的学 科 , 究 的 内容 十分 广泛 。教学 中不仅 要对法 研 理 问题进 行理论 分 析 , 且要对 民事 诉讼 中 出现 的 而
第 l 4卷 第 1 期 21 0 2年 3月
安徽 理工 大学学 报 ( 会科 学版 ) 社
Ju a o n u U i r t o c nea dT cnl y Sc l cec ) or l f hi n esy f i c n ehoo ( oi i e n A v i S e g aS n
关键 词 : 民事诉讼 ; 案例教学; 民事诉讼法学; 教学模式
中图分 类号 :42 G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6210(020- 8- 17.1121)1 06 3 0 0
S me p o lmso a e ta h n fcvlp o e u a a c u s o rb e fc s e c ig o ii rc d rllw o re XU J a u n—ia un
施提供 程 序性 的措施 和 工具 。诉 讼 法学 的教 学方 法较 多 , 例教 学 法是 民事 诉讼 法 学课 教 学 案 中运 用效 果较好 的 重要 方法 。针 对 民事诉讼 法学 的课 程 特 征 , 讨 了民事诉讼 法 学课 程 案例 探 教 学的主 要原 则 、 方法设 计等 问题 , 对提 高民事诉讼 法 学课教 学质量具 有参考价 值 。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案情]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

现租期已过,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

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划分的?[答案与分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这四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一定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由于它们各自的职能不同,所担负的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任务不同,因而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需要进行合理划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本案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对区法院的审判如果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所以本案应由区法院管辖。

[小结]管辖权的规定,其依据是审判权合理分工,充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级别管辖的划分,就管辖案件的数量而言,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情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少。

裁定管辖案例:1991年5月,某市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于某搬家至南区某街15号居住,正位于南区市民戴某的房屋后面,于某靠近戴某房后屋檐搭建一间9平方米厨房,严重影响了戴某家通风采光。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学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紧急情况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二)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诉讼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前,依一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和特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 了保证诉讼活动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 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旨在排除其妨害行为的强制手段的总称。
特点:

(一)其适用目的在于排除妨害 (二)其适用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三)其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 (四)其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由于先予执行时案件尚未判决,而实际判决将存在申请 人败诉的可能,若申请人败诉,则申请人应当按照生效 判决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即适用民事诉讼法 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拒不返还的,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申请人应当赔偿被 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必须存在因法定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 情况 3.案件必须有财产给付内容 4.申请人必须向受诉法院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5.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六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三)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03
04
05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通常涉及大量利益相关 者。
代表人由当事人推选产 生,代表当事人利益进 行诉讼。
代表人诉讼旨在维护多 数人共同利益,而非个 人利益。
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
0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难以共同进行诉讼。
02
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共 同利益,需要共同行使 或维护权利。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存 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不仅适用于当事人, 还可以对类似行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
公益诉讼的程序
公益诉讼的起诉程序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行起诉,包括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用等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类似,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
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 利益的案件,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 护、反垄断等领域的案件。
私益诉讼是为了维护个人或特定团体的利 益而提起的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提起的。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
主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主体必须是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即对执行标 的物主张权利的案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针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包括对特定财产的查封、 扣押、拍卖等。
程序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即在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 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后,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学讨论案例

民事诉讼法学讨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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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
本案中杨辰及其雇主马钧也准备向对方司机 姜波提起诉讼,请你选择原告方或者被告 方分别拟写民事起诉状或者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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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
你认为本案中的几个诉讼能否合并审理?应 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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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永宁县交警大队 便委托该县民事调解中心对涉案当事人的 各方请求予以调解。问:请你对这类纠纷 的解决途径给予法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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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现在本案死者父母拟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对 肇事司机杨辰及其雇主(车辆所有人)马 钧提出起诉。请你选择原告方或者被告方 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或者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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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请大家查找相关资料对本案中交警大队的工 作和事故责任认定作出你的情理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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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假设你是律师,请根据相关法律对死者韩楠 的父母提供你的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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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交警大队释放 了被刑事拘留的杨辰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如 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而在杨辰向银 川市公安交通分局申请复核时却被告知: 由于死者父母已经向永宁县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故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只能向该法 院提起。问:你的法律意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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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
你认为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哪样一些前沿 问题需要解决?h Nhomakorabea12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引言民诉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使学生能够真实地体验到法庭审判的过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我们参与的一次民诉模拟法庭实验,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课堂所学知识。

实验目标本次民诉模拟法庭实验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庭的组成和运作,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辩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实验过程案例介绍本次实验的案例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原告是小明,被告是小红。

原告小明主张被告小红在交通事故中对其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庭审准备在实验开始前,我们按照法庭程序的要求分别组建了原告团队和被告团队。

原告团队负责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法律材料,被告团队则负责准备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

庭审过程案件开庭后,按照法庭程序,法官依次宣布开庭、确认原告、被告身份和代理人,接受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询问。

原告团队首先陈述了起诉事由、主张以及相应证据的提交。

接着,被告团队进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辩护证据。

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反质证,法官进行裁判并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法庭辩论环节在实验的辩论环节中,学生们积极发言,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针对性的发问和质询。

双方团队通过口头辩论展示了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辩论过程中存在争议但秩序井然。

总结案件实验结束后,双方团队进行了案件的总结和评议,并由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点评。

法官认为双方表现出色,辩论内容充分,条文运用准确,可以很好地接触到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境。

法官认为原告团队在证据的准备和陈述中有所欠缺,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相关案例。

实验收获通过参与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我们收获了以下几点:熟悉法庭程序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庭的组成和运作过程,从案件开庭到判决结果,每个环节都有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提高法律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在辩论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逻辑推理和辩证思考,培养了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doc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doc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案、课程定位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FI标,根据这-指导思想,《民事诉讼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课程总目标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的能力;熟悉民事纠纷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

(-)知识H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木制度以及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学习文书卷宗的书写:学习并了解具体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高学生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具体如下:•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掌握重要的民事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掌握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能力H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有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具体来讲:•起诉、应诉处理能力•调查、取证、举证与质证能力•法庭辩论能力•申请执行能力•书写法律文书、卷宗的能力(三)素质目标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具有很强操作性、应用性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木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程序公止的理念;提高学生进行民事诉讼法律服务和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具体有:•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守法护法意识•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

[分享]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分享]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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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管辖案例1.王某(男)与某(女)于1998年8月在A县结婚,1999年5月,王某因盗窃被判刑3年,关押在B县劳动改造场所。

某在王某被判刑后即投奔在C县的姐姐处打工谋生。

2001年5月,某提出离婚。

问:A、B、C三县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为什么?2. A县与C、D、E、F四县相邻。

A县加工厂和B县食品厂于1999年10月9日在C 县签订了一份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

”“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车站发货。

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袋装食品变质,损失5万多元。

两厂几经协商未果。

食品厂法定代表人即找律师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1)E县、C县、F县、D县、A县法院是否都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你是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为什么?3.市某超市与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在签订了一份运送盐水鸭的合同。

汽车运输公司所属二车队在从向运输途中,行至市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

超市因此向汽车运输公司索赔。

运输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超市欲向法院起诉,请问:(1)假设该超市与运输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2)假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可以约定由哪些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3)假设运输公司途经时,由于发生车祸,撞毁了当地村民某停在路边的三轮车,某要求赔偿损失,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请说明理由。

▲诉讼当事人案例1.幼儿王甲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将另一幼儿乙的眼睛碰伤,的父母为其治疗伤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共计5000元人民币,的父母请求王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王的父母则以王为幼儿,其致害行为并无过错为由不予赔偿。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父母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1)乙的父母能否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为什么?(2)本案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哪些?诉讼地位分别是什么?2.老汉住在A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山、水、燕。

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水与燕在外地工作。

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燕。

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燕继承。

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山承担。

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海,得价款6万元。

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在诉讼过程中,水因病死亡,水之子明和女儿红要求参加诉讼。

A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

问:(1)山、水、燕、海、明、红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2)如果老汉没有上述遗嘱,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3)如果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燕在水诉山一案进入二审后才闻讯请求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应当怎么做?3.石老太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先后结婚,大女儿也已出嫁,仅有小女儿和她一起生活。

2006年6月,石老太去世,留下房屋四间,存款若干。

就遗产的继承问题,小女儿主她同老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而应当多分得遗产,而大儿子则主平均分配遗产份额。

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大儿子将小女儿诉至法院。

问:(1)该案件中,石老太的另外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处于何种诉讼地位?(2)如果石老太去世的第三天,二儿子宣布放弃了继承权,法院对这件事应如何处理?(3)如果法院经过依法处理后,小儿子没有来参加诉讼,但也没有做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在本案审理中,如果大儿子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大女儿表示同意,小儿子表示了反对,如何认定大儿子行为的效力?4.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甲、乙、丙、丁的农田,使四户农民种的粮食分别减产40%、50%、60%、65%,索赔协商无果,四户农民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审判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当人民法院按照赔偿协议制作调解书后送达时,化工厂、甲、乙、丙分别签收了调解书,丁则以调解非自愿和赔偿数额偏低为由拒绝签收,并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1)本案属于何种共同诉讼的形式?为什么?(2)本案中的调解书对哪些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3)丁再次起诉是否必要?如果必要,请说明理由;如果不必要,丁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5.甲市某高校八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市某风景点旅游。

汽车行至丁市时,司机称汽车刹车出现故障,请八位乘客下车另搭别的汽车到目的地,并退还剩余路程的车费给八位学生。

八位学生认为所退余资不够他们到达目的地的费用,并认为司机还应该赔偿因耽误他们的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司机不同意,因而产生了分歧。

八位学生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

问:(1)八位学生应向哪个法院起诉?(2)应如何确定该案的管辖法院?(3)如果八位学生的诉状为法院所接受并开始审理,此案属于什么诉讼?6.1998年4月,某市公交公司(单位在D区)司机章某在营运过程中不慎将路边一电线杆撞倒。

某立即打告知供电局(单位在C区),请求组织抢修,但供电局没有及时排除故障,致使事故状态持续3个小时,A区与B区共有45户居民的电器遭到了损坏。

45户居民推举王某为代表与公交公司和供电局进行交涉,但没有结果。

王某等45户居民一起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谁是被告?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2)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3)在诉讼中,王某被推为诉讼代表人,他与其他受到侵害的居民是什么关系?(4)王某进行哪些诉讼行为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居民同意?7.甄某、乔某、雷某商量合伙开设餐馆,由班某负责领取营业执照并担任负责人,乔某负责租赁房屋。

乔某找到王某,协议租赁王某私有住房两间,每月租金1000元,约定按月支付。

餐馆经营6个月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较大,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王某找乔某交涉,要求乔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乔某以自己不是餐馆负责人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王某又找甄某交涉,甄某表示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

受诉人民法院在确定当事人的问题上意见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甄某等三人合伙仍然是个人,对与原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应属共同诉讼,合伙人应为共同被告;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合伙组织是一个经济实体,是民事主体,合伙组织即餐馆可以作为本案的诉讼当事人,由它的负责人甄某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问: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8.某与某是邻居,某委托某包工包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付工钱、料钱10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三天便倒塌,并砸坏了某的财产,致使某受损失800元。

某诉某应否参加诉讼?到法院要求某赔偿损失。

在诉讼中,称该墙是委托某砌的,不到三天就倒了,纯属工程质量问题,某应负责任,应为被告。

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问:某的要求对不对?某应否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案例1.精神病患者某甲,未婚,一日突然用木棒将邻居乙的小孩击伤,经抢救治疗后脱险。

双方就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议。

乙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甲的父母均不愿代甲应诉。

问:(1)如果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列为被告?(2)本案依法可以由哪些人代理甲参加诉讼?(3)甲的父亲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和一名医生与他一道出庭代理诉讼,是否可以?2.王某(16周岁)踢球时不慎将路边的行人甲撞倒,致使甲小臂骨折。

甲就赔偿事宜同王某的父亲老王协商不成,于是以老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委托其弟弟乙代理其进行诉讼,并向法院递交了委托协议书,协议中关于代理权问题有如下的条款:“乙全权代理本人进行诉讼。

”在一审程序中,老王同乙进行协商,达成了和解,乙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1)老王是不是本案中的合格的当事人?为什么?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2)甲是不是本案中的合格的当事人?为什么?(3)如果甲被确诊为间歇性精神病人,那么甲委托乙进行诉讼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乙在本案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乙代理甲进行的和解以及撤诉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某是精神病患者,在隐瞒病史的情况下同某结婚。

婚后不久,某发现了某的病情而提出离婚。

某的母亲不愿意,于是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某不熟悉法律知识,于是聘请律师某代理其进行诉讼。

问:(1)某能否亲自进行诉讼?为什么?如果他不能进行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某想聘请律师某代理其进行全部的诉讼活动,那么她应当如何写授权委托书?(仅写出授权条款即可)(3)某认为既然自己已经将全部诉讼权利授权给律师某,因此自己不必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了。

她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为什么?4.原告田某(女)与被告某(男)均系哑人。

1998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10月10日结婚。

婚后生一女孩。

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执。

2002年田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元。

”问: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还是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准予当事人离婚的调解协议是否合适?▲总论其它章节案例1.甲男与乙女的离婚纠纷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其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向甲乙进行送达。

甲接受了送达并签字。

问:(1)如乙不在家,法院工作人员能否交其同住的甲签收?(2)如乙在家但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工作人员邀请乙所在街道的居委会主任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居委会主任签名,将调解书留在乙家中,视为送达。

那么调解书的效力如何?乙是否可再起诉?(3)如乙正好出差在外,法院工作人员找到乙的诉讼代理律师丙,让他代为签收。

该律师是否有权代当事人签收调解书?2.甲乙因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做出判决后,分别于7月4日、7月6日将判决书送达至甲、乙手中。

甲不服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但7月10日甲遇车祸昏迷被送进医院,7月20日出院。

问:此时甲的上诉期限是否已过?甲是否还可提起上诉?3.甲曾经借给乙1万元钱。

甲几次催要未果。

2003年9月8号甲找到乙家,乙不在家,邻居丙告知甲说乙正准备迁往外地。

甲看到院里停有乙的一辆小货车(价值约3万元),担心乙溜走赖帐,甲当日即到当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乙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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