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江西高校出版社【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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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彰显人才培养特色,表彰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主要分为:教学成果类、教学项目类、教学荣誉类、教材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

(一)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二)教学项目类对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进行奖励。

(三)教学荣誉类对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校级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四)教材类对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对教师在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是指对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获奖的老师进行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三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奖励均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进行。

注: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相应级别降一档次进行奖励。

注:经省、校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金额,在非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不再予以奖励。

(五)教研论文类奖励,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办发〔2015〕52号)执行。

(六)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类奖励,按照《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校办发〔2016〕12号)执行。

第四条其他获得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教学项目或奖项(荣誉),且未列入上述奖励的,由教务处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参照上述标准提出奖励金额建议,报请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决定。

第五条以上各类奖励,按照当年获奖或完成情况进行,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同一奖项(荣誉)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立项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由学校确定、报省及以上备案的,不给予奖励。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教发(20XX) 224号为及时总结我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的经验,表彰和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发展和教改的深化,从整体上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材质量。

特设立XX大学优秀教材奖。

一、评选范围:1、凡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书号的大学本科、专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单独设课的实验教材等)均属评选对象。

2、上述教材须经一届以上(含一届)学生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的方可参加评选。

对己停止使用,且造成积压浪费的教材不得参加评选。

3、凡己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若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一届以上(含一届)的教材可视为新教材参评。

4、各种专著以及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均不属本细则参评之列。

5、翻译或编译的教材,不属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精美,文图配合恰当。

5、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优秀教材:可申报参加优秀教材一等奖的评选。

(1)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有相当的发行量(一般基础课教材的发行量在一万册以上,专业课教材发行量在三千册以上),有三个以上本、专科院校选用, 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认真吸收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高品质教材评选方案

高品质教材评选方案

高品质教材评选方案1.背景教材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研究效果和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供高品质的教育资源,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客观、公正的教材评选方案。

2.目标本评选方案的目标是选择出优秀的教材,以提供给学生和教师。

评选的教材应具有以下特点:- 教学内容全面、准确- 知识体系清晰、结构合理- 语言简明易懂、表达准确- 适应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研究需求- 具有良好的教育价值和实用性3.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 学校、教师和学生可以提名符合评选标准的教材。

- 提名材料应包括教材名称、出版单位、作者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理由说明。

3.2 初步筛选:- 由评选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提名教材进行初步筛选。

- 初步筛选的依据包括教材的内容、质量、适用性等。

3.3 评估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对初步筛选通过的教材进行详细评估评审。

- 评估评审的依据包括教材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方面。

3.4 公示:- 将评选出的候选教材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 公示时间为两周,公示内容包括教材的基本信息和评估评审结果。

3.5 终审:- 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

- 终审结果将确定最终的优秀教材名单。

4.教材使用评选出的优秀教材将在教学过程中广泛使用,提供给学生和教师使用。

学校和教师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并将其纳入课程教学计划。

5.评选结果监督为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委员会将定期公布评选结果,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6.实施时间本评选方案将于2022年开始实施。

以上为高品质教材评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们将依据该方案,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并倡导提高教材质量的重要性。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附件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高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教学适应性强、品种齐全的高等教育教材,促进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为保证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著或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及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出版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教材评奖委员会,负责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奖条件第六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受到学生欢迎。

(四)编写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美观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可获得一等奖:(一)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较强,为省内多数高等学校选用,或被省外高等学校选用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高等院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评选办法

高等院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评选办法

高等院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评选办法江西省高等院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评选办法为了鼓励高校教师研制、应用多媒体教学课件,促进高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继而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步伐,特制定江西省高等院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1、高等教育各层次、各类型、各学科的教学课件;2、单机版、网络版均可。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课件务必享有教学课件著作权。

课件应做到选题合理,内容丰富,素材好,技术先进。

使用时间在一个教学周期以上,同时学生反映好,使用面广。

全省各高等学校的各类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三、申报限额省级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评选工作每两年举行一次。

各校推荐参加全省评奖的课件具体数额在评选年份下达。

四、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1、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2)单位(所在院、系、部、室)提出参评意见;(3)学生对该课件使用情况的意见;(4)院校现代教育技术主管部门及教务处初审,提出推荐意见;(5)省教育厅指定相应机构受理,组织专家评审;(6)省教育厅公布评选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2、申报材料(1)填写《江西省高等院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参评申报表》;(2)上交教学课件的软盘、光盘(不退回),或者说明教学课件所在网址(能保证评审专家调用),与使用说明书;(3)使用情况说明与鉴定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评审时间申报者须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到省教育厅指定地点。

当年评出结果。

六、奖项设置江西省高等院校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评选暂定奖项150项。

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70项。

另外,评选最佳创意奖、最佳教学设计奖、最佳技术实现奖、最佳艺术效果奖等单项奖各1项。

对所有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

设立10个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七、其它事项1、对评选出的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公布、推荐使用。

2、凡符合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标准的,纳入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计划,推荐其参加国家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或者者作为素材纳入省级教学素材库,优先向国家推荐。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心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条学校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的种类和评选办法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学生荣誉称号:1.十佳大学生;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明大学生;5.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政府、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综合素质奖学金;1453.学生突出贡献奖;4.学习之星奖学金;5.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在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1.熊智明奖学金;2.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学金;3.明德奖学金;4.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5.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政府、学校、社会各界设立的学生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如下:1.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2.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3.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4.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6.文明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7.学习之星评选和表彰办法;8. 学生突出贡献奖评选和表彰办法;9.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和表彰办法(摘录);10.中国移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1.晨光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2.明德奖学金实施办法(摘录);13.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工作的通知-教备[1991]29号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工作的通知-教备[1991]29号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工作的通知(1991年5月28日教备〔1991〕29号)出版学术专著是高校出版社的重要任务之一。

据统计,十年来,高校出版社已出版学术专著6000多种。

为检阅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的成果,肯定广大教师、著者、出版者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出版事业的繁荣做出的贡献,决定在1991年进行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的评奖工作。

现将《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出版社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办法为检阅高等学校出版学术专著的成果,肯定广大教师、出版工作者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出版事业的繁荣做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进行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的评奖工作。

一、评奖标准及范围凡高等学校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及有较高的出版质量,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奖:1.系统阐述本门学科理论,并且具有一定创见的反映国内外现有学术水平的著作。

2.创造性的总结和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并对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著作。

3.总结和探讨生产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或深入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科研成果,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

4.系统整理我国文化遗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具有较大提高和发展的著作。

5.国外名著或重要科学技术著作的优秀译本。

这次评奖的范围是从建社至1990年12月31日止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旨在肯定和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江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认可江西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成果,用行动肯定教师对培养人才的重要贡献,满足优秀教师价值认可和社会尊重,营造良好的教师价值观,推动普教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奖励内容(一)“江西省优秀教师奖”用以表彰具有扎实的学术素养和良好的教学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江西省教育系统内的优秀教师,并颁发一定的财力奖励。

(二)“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用以表彰江西省教育系统内教师完成的优秀教学任务,取得良好教学成果,对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素质有明显贡献的教师,并颁发一定的财力奖励。

二、确定推荐和颁发机构(一)推荐机构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省社会科学院研制的江西省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通过从省共青团、党政部门、教育界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全社会多方投票评选程序推荐省级优秀教师。

2.教学成果成果奖励推荐机构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省社会科学院主持,组织专家评判,按照表彰、示范、合作的原则推荐全省优秀教学成果。

(二)颁发机构由省教育厅国家教育局统一颁发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对获奖教师给予奖励。

三、奖励管理(一)成果考核标准1.优秀教师奖:原则上每学年推荐30名,成绩上层次分多层次,前三名获得特等奖,其余均分优秀奖、称职奖、优良奖;2.优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推荐30个优秀教学单位,每单位推荐1-4名优秀教师;前三名获得特等奖,其余均分优秀奖、称职奖、优良奖;(二)奖励额度1.优秀教师奖:特等奖为人民币1万元,优秀奖为人民币5千元,称职奖为人民币2千元,优良奖为人民币1千元;2.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为人民币5万元,优秀奖为人民币2.5万元,称职奖为人民币一万元,优良奖为人民币5千元;(三)实施管理推荐的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将由省教育厅国家教育局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财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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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高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教学适应性强、品种齐全的高等教育教材,促进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为保证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编著或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高专及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江西省教育厅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
第四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出版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教材评奖委员会,负责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

第五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奖条件
第六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受到学生欢迎。

(四)编写体例合理,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美观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可获得一等奖:(一)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较强,为省内多数高等学校选用,或被省外高等学校选用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二)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三)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学科水平有新的提高的教材.
(四)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学科已有的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体系的教材。

(五)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成果和创见的教材.
第八条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教材,在质量标准的掌握上,应该按其性质有所侧重。

第四章申报和评选
第九条经由高校申报的程序为:由教材编著者或主编向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高校经过评审后择优向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经由省内有关出版社申报的程序为:由教材出版单位商教材编著者或主编后择优向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申报时每种教材须提供的材料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申报表》(由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指导委员会统一制定)、专家推荐意见(由申报单位聘请两位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撰写,其中至少有1名为作者单位以外的专家)、教材样书。

第十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评奖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教材评奖委员会对申报的教材进行初评。

第十二条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经过初评的教材进行复审和终评。

终评以无记名方式确定获奖教材(2/3以上同
意为通过).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及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对确定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予以批准和公布。

第五章奖励
第十四条对获得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由江西省教育厅分别向教材的编著者或主编颁发获奖证书。

获得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编著者或主编所在高校应当将获奖之事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获得优秀教材称号的教材由江西省教育厅向全省高校推荐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十七条申报参评优秀教材的单位根据申报教材的种数向江西省高等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交纳一定的评审费。

第十八条在优秀教材评奖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立即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并由所在单位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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