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器材销售管理,确保消防器材产品质量和销售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消防器材的销售、售后服务、质量监控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消防器材销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经营;2. 质量为本,诚信服务;3. 安全至上,预防为主;4. 严格监控,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消防器材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器材销售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消防器材销售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消防器材销售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消防器材销售管理工作;3. 负责消防器材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4. 处理消防器材销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5. 向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器材销售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销售部门负责消防器材的销售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消防器材的市场调研、产品推广;2. 负责消防器材的销售合同签订、货款回收;3. 负责消防器材的售后服务;4. 负责消防器材的质量监控;5. 向消防器材销售管理领导小组汇报销售工作情况。
第七条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消防器材的售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1. 负责消防器材的安装、调试、维修;2. 负责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换;3. 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处理;4. 向销售部门反馈售后服务情况。
第三章产品质量与检验第八条公司销售的消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九条消防器材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4.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第十条公司对消防器材产品进行以下检验:1. 入库检验:对供应商提供的消防器材产品进行入库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2. 出库检验:对销售前的消防器材产品进行出库检验,确保产品完好无损;3. 使用前检验:对客户购买后的消防器材产品进行使用前检验,确保产品性能正常。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访客和承包商,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该制度。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为公司消防工作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消防工作计划和预案,保障公司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器材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第五条公司消防器材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器材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器材的完好性。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消防器材专管人员,负责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的可靠性。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熟悉火灾事故处理流程和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台账,记录消防器材的购置、安装、维护情况,及时更新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火灾防控第十条公司应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定期对公司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火灾危险品的管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和明火进入公司场所,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指示标识,指引员工熟悉公司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确保员工在火灾时能快速疏散。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全面检验公司的火灾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章灭火应急响应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灭火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灭火应急队伍,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灭火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举行消防演练,并及时总结演练经验,不断完善公司的灭火应急响应措施。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是指公司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1. 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器材的采购:公司应根据消防需求和标准采购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采购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消防器材的存放:消防器材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并保持干燥、通风和无走私的状态。
不得将其他物品堆放在消防器材上,确保器材能够随时使用。
4. 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包括灭火器的压力检查、灭火器药剂的更换等。
5. 消防器材的使用: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在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并及时报警。
6. 消防器材的报废和更新:消防器材的寿命一般为1-3年,根据消防器材的使用状况,及时更新和报废旧的消防器材。
7. 消防器材的管理记录:公司应建立消防器材的管理记录,包括采购、维护、检查、更新和报废等情况。
记录应存档并定期进行汇总和审核。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同时,公司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4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火灾的防控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客户。
第三条:本规定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全员必须遵守,并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购置和配置第五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购置和配置合适的消防器材。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已购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畅通和易于取用。
第三章: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培训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逃生演练,确保员工了解逃生路线和逃生口,并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
第四章: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第十条:公司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员工应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灭火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发现消防隐患时,公司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消防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故意造成火灾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刑事责任,并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设立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的相关机构。
第十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修改需要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
以上是关于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内容,公司全员应严格遵守,并密切关注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确保公司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细则(3篇)

本公司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细则为确保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总经理完成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应将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管理列入本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之一,并负责本部门、岗位的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二、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分类和要求1. 消防气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灭火设备等。
2. 消防气防设施、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防火、报警和灭火功能。
三、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流程1. 采购阶段(1)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购买前需与管理部门确认相关需求和规格。
(2)采购的设施、器材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标准。
2. 安装维护阶段(1)安装前,必须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核准安装方案。
(2)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部门、岗位应配备专人负责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3. 定期检查阶段(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气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2)各部门、岗位应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 故障维修阶段(1)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抓紧修复。
(2)若无法及时修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培训和演练1.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介绍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和灭火能力。
五、违规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采购、安装、维护和保养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扣减绩效、罚款等处罚。
2. 对于违反使用规程,未按规定参加演练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警告、扣减绩效、培训、罚款等处罚。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确保企业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的安全。
本规定依据国家《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办公楼、厂房及其他场合的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消防器材设施:指用于灭火、报警、疏散和救援等火灾应急措施的设备、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指对消防器材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更新等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消防器材设施的购置和安装第四条采购审批1.企业内采购消防器材设施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采购时应综合考虑消防器材设施的质量、性能、价格和供货商的信誉等因素,确保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五条安装规范1.消防器材设施的安装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装前,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方案设计和论证,并订立相应的施工计划。
3.安装过程中,应依照设计方案执行,严格把关施工质量。
第六条设施标识1.每个消防器材设施应有明确可见的标识,标识内容包含设施名称、使用方法、存放位置和维护周期等相关信息。
2.标识应采用标准化、统一化的设计和制作,保证易识别、易懂、易找寻。
第三章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第七条使用要求1.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应严格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正确操作,不得私自调整和更改。
2.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维护保养1.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和更换损坏部件等。
第九条定期检查1.每年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含设备的完好性、性能的可靠性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等。
2.定期检查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订立,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火灾事故,保持企业生产设施和资产的完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总法》《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部门和员工,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各种场合。
第三条责任单位与责任人1.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科负责,他们的重要职责包含:订立维护消防设施的计划和方案、组织消防演练、监督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等。
2.各部门经理是本规定在各自部门的具体执行责任人,他们需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练、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等。
第二章消防器材的管理第四条基本原则1.消防器材应依照国家标准选用,并配备充分数量。
2.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功能完好可靠。
3.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便于员工快速找到并使用。
第五条消防器材配备1.依据各个区域的火灾不安全程度和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和种类。
2.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配备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3.消防器材的配备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装备使用常识,配备人员需要接受相应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
第六条消防器材存放地方1.每个区域应设立消防器材存放地方,存放位置应明确标示。
2.消防器材存放地方应干燥、通风,不得放置可燃物品和易燃物品。
3.消防器材存放地方应定期清理,确保器材处于整齐划一的状态。
第七条消防器材检查与维护1.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2.检查和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消火栓等。
3.检查和维护工作由消防安全科负责,各部门要乐观搭配,供应所需信息和帮助。
4.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并保管备查。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使用1.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或有意阻碍消防器材的使用。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消防器材管理第五条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斧、消防锤、消防警铃等。
第六条消防器材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遵循“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确保消防器材的合理布局和快速使用。
第八条消防器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
第九条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条消防器材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更新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更新安全设施,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和培训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换、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第十六条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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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器材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消防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桶、消防钩等灭火器材及工具.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置、检查和维护.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消防器材的选择及配置第四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第五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1日第六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应选配5Kg及以上干粉灭火器.二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应选配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三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第七条消防器材的配置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发生火灾种类等因素,合理地有效的进行配置.第八条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三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四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五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六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第九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第十条灭火器的类型选择及主要配置场所:一A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A类固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如办公楼、会议室、公寓、招待所、俱乐部、体育馆、活动中心、食堂、仓库、车库、办公室、维修间、车间、医院、宾馆、值班室、测试班、维修班等.二B类、C类火灾场所应配备能扑救B类、C类液体、气体火灾的BC或ABC干粉灭火器.如天然气灌装站、民用液化气换瓶站、联合站泵间、锅炉房、电脱水间、阀组间、污水处理间、油罐阀室、卸油岗、外输岗、集输岗、中转站联合泵房、计量间等原油生产、集输、处理及储存的建筑物、装置区等.三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四E类火灾场所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可以扑救600伏以下带电火灾,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如信息中心、档案室、配电室、化验室、微机室、资料室、仪表校验室等有精密仪器仪表场所宜配备二氧化碳或其它清洁型灭火器.五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能同时扑灭固体、液体火灾的ABC干粉灭火器.第十一条设有消火栓的场所应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及按需配备消防栓钥匙.第十二条各场所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外,应根据生产生活实际及灭火需要配备其他消防锹、消防钩、消防桶、防火砂、灭火毯等消防器材.第三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第十三条灭火器配置数量应以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来进行计算配置,当一个楼层或水平防火分区各场所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分别进行配置.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相同,但独立成区的场所部位,也必须分别进行配置.第十四条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主要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距离的确定应为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如下,推车式灭火器保护距离增加一倍.一设置在A类火灾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15米;中危险级20米;轻危险级25米.二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严重危险级9米;中危险级12米;轻危险级15米.三D类、E类、F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 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第十五条消防水带水枪的设置数量根据其实际灭火需要来进行配置,墙壁消火栓至少配备一盘不少于20m的消防水带及同口径水枪一支,其它需要配置消防水带的非特殊场所配置数量应根据实际灭火需要进行配置,每个设置点的水带数量不宜超过4盘,并需要配置同口径水枪或泡沫管枪及消火栓钥匙.第十六条特殊场所消防器材配置宜遵照以下标准一机动车辆应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的数量应根据车型的大小确定,小型车宜配置1-2Kg干粉灭火器;大型车宜配置4-8Kg干粉灭火器1具;运输原油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具.二车装卸原油场地应配置ABC或BC类干粉灭火器,配置2-4具8Kg干粉灭火器,放置在封闭的灭火器箱内,在值班室内设1具20-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块灭火毯.在值班室门前或卸油现场还应摆放1m3防火砂,盛放在便于搬运的容器中.三捞油作业现场应配置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四单井罐采油井场至少应配备4具8KgABC型干粉灭火器.五钻井现场应配备100L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10个,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消防斧2把,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防火砂4m3,4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消防水带,直径19 mm直流水枪2支,并均应整齐清洁摆放在消防房内,机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3具,发电房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六作业、试油现场至少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3把,防火砂2 m3,驻地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宿舍标准配备ABC干粉灭火器.七油罐区的消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6盘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两支喷嘴直径19mm水枪及一把消火栓钥匙.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水带箱应配置PQ8或PQ4泡沫管枪一支及泡沫栓钥匙一把.水带箱距消火栓距离不宜大于5米.八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配置2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每增加100m2,增配1具以上类型手提灭火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配置2具4-8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九动火现场至少配备2具8 Kg手提ABC干粉灭火器.十其他一些特殊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还应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配置.第四章消防器材配置使用规定第十七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第十八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第十九条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第二十条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干粉灭火器使用范围-20℃-+55℃,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范围-10℃-+55℃.第二十一条场所内灭火器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每个场所内的灭火器配置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第二十二条室外的灭火器、消防水带,应装箱存放,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冻的保护措施.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镐等器材,允许室外带棚悬挂.第五章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器材管理责任部门,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和各单位应将消防器材检查纳入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考核中.第二十四条消防器材做到定人管理、定点使用,对器材进行编号管理,定岗定责,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检查及时,检查卡片填写真实、清晰,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并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罐区、装置区、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半月检查一次.第二十五条灭火器检查内容包括:干粉灭火器每次检查上下翻动两次以上,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各部件是否有松动、变形老化、锈蚀等情况、指针是否在绿区、外表是否清洁、使用场所的温度是否符合使用温度、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贴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的铭牌及公安部门监检合格证等;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按钢瓶上的标注重量、二氧化碳重量,对灭火器进行称重,当二氧化碳的质量少于1/10时,应及时维修补充.第二十六条消防水带水枪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水带是否完整无破损、接口是否牢固、卡簧是否脱落、是否干燥清洁、接口是否和消火栓、水枪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检查水枪、泡沫枪是否完整无破损、型号与水带接口是否匹配、摆放位置是否合理,水带盘绕方式是否正确.第二十七条干粉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后满五年需首次维修,首次维修后每满两年都应按国家标准到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等维修检查,符合年限要求及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第二十八条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超年限的灭火器应报废.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十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十二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十二年.第二十九条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一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产生凹坑等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二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三灭火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四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五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六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七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八被火烧过的.第三十条消防水带有裂口及水带边缘磨损严重、漏水,消防水枪接口变形、无法与水带连接或连接后漏水严重的应及时更换.其他消防器材如无法正常使用的也应立即进行更换.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和行业规定相悖,以国家和行业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