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范围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分级分类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于突发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疫情或大规模伤亡事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分级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有助于统一管理、准确评估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一、一级响应。
1. 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3. 发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大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响应。
1. 发生中小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扩散趋势,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2. 发生局部性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危害较大;3. 发生局部性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中等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响应。
1. 发生局部性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有限,危害较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造成局部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四级响应。
1. 发生个别传染病或疫情暴发,传播风险较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微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局部社会影响微弱;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微弱的突发事件。
以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各级响应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及时响应和相应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应急预案制定和资源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报告管理要求

– 体现快速 – 项目简单 – 描述事件概况 – 附件可以没有
➢ 进程报告
❖ 报告内容: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
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 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 报告要求:
• 报告次数不限 • 附件信息必不可少 • 体现措施的落实和评价 • 反应疫情的动态(新) • 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突发性 ➢多元化 ➢群体性或公共性 ➢综合性和系统性
➢意外性 ➢频发性 ➢危害性 ➢国际性
主要内容-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条 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 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报告程序
发现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责
任
报
告
单
所在
位
地的
或
专业
审
报
机构
核
告
人
网络 直报
同级 卫生 行政 部门
本级 人民政府
达到 标准
上一级卫生 行政部门
调 查
未达到 标准
采取措施
作为一般 事件报告
报告内容-1
✓ 事件基本信息
–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 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 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 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全球首次发现,短期内不断出现病例或出现死亡; ?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死亡率的传染 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天花、脊灰野毒株病例]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具有传染性、较强毒性、较强致病性或其他危害性的事件。
二、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三、应急响应原则
1.预防为主,防控并重;
2.依法依规,科学应急;
3.集中指挥,分级负责;
4.协调配合,资源共享;
5.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信息。
四、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救治工作;
3.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传播扩散;
4.保障医疗救治、供应物资等资源保障;
5.组织人员疏散、隔离和医学观察等措施。
五、信息发布与宣传
1.及时发布事件通报和进展情况;
2.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公众科学防控;
3.严禁传播谣言、造谣扰乱秩序。
六、监督检查与评估
1.建立应急事件监督检查机制;
2.全面评估应急处置效果;
3.加强经验总结和教训吸取。
七、附则
本条例由XX省(市、自治区)XX委、XX厅(局、委)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应急响应具体办法的,另行制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县卫 2小时 生局
县级人 民政府
省卫 生厅
卫生部
区政府
1小时
市政府 省政府
国务院
二、信息发布
卫生部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 息
卫生厅经卫生部授权可以向社会 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 息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2.8.822.8.8Monday, August 08, 2022
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 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被 告人陈正平来到“正武”面食店,
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 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
案例2
2009年7月27日夜间9点后,广 州黄石路一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事 件,
200多农民工出现腹痛、腹泻和 呕吐症状。一星期后痊愈。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2.8.822.8.801:4701:47:3501:47:35Aug-22
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2年8月 8日星 期一1时 47分35秒Monday, August 08, 2022
相信相信得力量。22.8.82022年8月8日 星期一 1时47分35秒22.8.8
当晚有两百多名工友在正升公司 食堂进餐。
晚上9时左右,有人喊肚子痛, 接着,更多的人开始上吐下泻。 一男性患者表示,大部分工友都 有不适症状。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 事件(如水污染事件)
2009年7月23日,在内蒙古赤 峰市的新城区,
至少有4300多名居民因为饮用 受污染的自来水而先后出现
(二)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和 原因,分为四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 举例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从2002年11月16日~2003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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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严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