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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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南

(2010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司2010年全国分公司总经理会议与全国车辆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分解和落实2010年公司车险发展计划与利润目标,强化车险承保过程管控与阶段性考核,全面促进车险产品线风险识别、风险选择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快速提升,坚定不移实现2010年车险有效益发展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就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承保政策制定原则

(一)专业化原则。各分支机构应结合2008-2009年车险总体与各险种、各客户群、各渠道实际经营的盈利情况与2010年车险发展与利润目标,结合区域市场竞争特征与行业自律关系,通过对业务分类、费率折扣、费用管控,险种优化组合等承保环节的专业调控与预设措施,提升车险风险识别、选择和控制能力,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标准化原则。通过对车险业务分析方法及承保政策制定思路的统一,实现业务风险识别、风险管控手段的标准化,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效率和质量。

(三)集中化原则。按照本承保政策制定指南,由省级分公司集中制定承保政策,并对标准化的业务实施集中承保管控。

(四)差异化原则。按照本承保政策制定指南,由省级分公司结合行业、市场和公司车险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承保政策,并对不同风险客户群,实施差异化的承保管控和财务资源配置。

二、风险识别-业务风险分类指标及标准

(一)业务分类指标定义及测算方法

1、盈亏平衡赔付率

盈亏平衡赔付率(赔付率Y)=1-各机构车险业务平均费用率

各机构根据历史数据以及年初预算,确定包含所有费用成本的车险业务平均费用率,并根据此费用率,确定本机构车险业务盈亏平衡赔付率,简称“赔付率Y”。

2、基准平衡赔付率

基准平衡赔付率(赔付率J)=1-各机构除销售费用以外车险业务其他费用的标准保费平均费用率

各机构根据历史数据以及年初预算,确定除销售费用以外车险业务其他费用,除以标准保费得到此费用率,并按上述公式确定本机构车险业务基准平衡赔付率,简称“赔付率J”。

3、风险平衡赔付率

风险平衡赔付率(赔付率F)=1-(销售费用率+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率)各机构根据历史数据以及年初预算,确定销售费用、营业税金、保险保障基金三项费用合计的签单保费费用率,并根据此费用率,确定本机构车险业务风险平衡赔付率,简称“赔付率F”。

4、历史赔付率

历史赔付率=(已决赔款+调整后未决赔款)/已赚保费

(1)已赚保费

对于责任已经终了的保单,已赚保费即为签单保费;对于责任尚未终了的保单,已赚保费需根据签单保费、保单起保、终保时间及提数时间按日进行计算。

(2)调整后未决赔款

调整后未决赔款是在考虑估损偏差及已报案未立案因素对最终赔款估计准确性的影响,对系统中所提取的未决赔款进行调整而得到的未决赔款,以更加准确地估计实际未决赔款金额。

调整后未决赔款=[未决赔款/(1+估损偏差率)]×[(报案件数-已决报案件数)/(已立案报案件数-已决报案件数)]

其中,估损偏差率为各分公司理赔质量考核指标数据。具体计算过程中,应分别对物损、人伤案件未决赔款按各自的估损偏差率来进行调整,再合计得到总体未决赔款的调整值。

注意,新理赔系统上线后,系统中一个报案号项下可能对应多个立案号,因此,“已决报案件数”指项下对应已立案件全部已决的报案数量,“已立案报案件数”并不等于立案件数,而是已立案的报案数量。

5、标准保费赔付率

标准保费赔付率=(已决赔款+调整后未决赔款)/已赚标准保费

(1)已赚标准保费

对于责任已经终了的保单,已赚标准保费即为系统中标准保费;对于责任尚未终了的保单,已赚标准保费需根据标准保费、保单起保、终保时间及提数时间按日进行计算。

(2)调整后未决赔款

定义同上。

(二)业务风险分类的等级标准

各机构应当根据经营历史数据,根据业务的历史赔付率与车险业务盈亏平衡赔付率(赔付率Y)和风险平衡赔付(赔付率F)的大小关系,确定辖区内车险业务风险分类的等级标准,按业务盈利能力高低,将业务分为A、B、C、D、E五个风险分类。各风险分类的含义及等级标准如下表:

表一:业务风险分类等级标准

类别含义等级标准

A 高盈利业务,指承保利润率达到一定数

值以上的业务

历史赔付率<赔付率

Y-c/2-a

B 微利业务,承保利润率低于A类业务标

准,但有盈利的业务

赔付率Y-c/2-a≤历史赔付率

<赔付率Y-c/2

注:1、上表中变量a代表预定承保利润率,原则上a取值为10%。

2、对于C类业务允许其赔付率范围为以赔付率Y为中心的一段区间,表中用变量c表示该区间大小,原则上c取值为6%。

3、表中固定费用成本是指与保单无直接关系的费用,无论该单业务是否承保都会发生的费用,如前期已投入的人工、设备成本、广告费用等;

三、风险识别-业务风险分类

对于提取的承保及理赔数据,按照下述思路对其进行相应维度的分组,按要求计算各组业务的历史赔付率,并按照《表一:业务风险分类等级标准》确定各组业务的风险分类,分别填制“业务风险分类参考表”。

(一)单车业务风险分组原则

1、根据业务来源分组

首先,根据业务来源,分新保、转保、续保业务。

2、新车及转保业务分组

(1)按保监会分类

出2009年各类业务占比;第二,根据2009年各类业务占比,确定整体2010年各类业务占比目标;第三,将2010年业务占比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细分组业务。

预算目标

(三)承保条件制定

利润率目标下的业务分类占比控制是盈利目标实现的最终着力点,承保条件的制定也是以调整利润率目标下的业务分类占比为出发点,一是实施选择承保政策,促进盈利业务发展,限制亏损业务发展;二是通过承保条件改善,使业务类别向好的方向转化,对不能实现转化的,也要提高保费的充足率,减少亏损。

1、通过调整、限制业务的折扣率、销售费用率改善业务类别。要实现各组业务盈利目标,折扣率与销售费用率之和应控制在前述测算的“2010年折扣率与销售费用率共用空间”之下。

2、省级分公司应指导各地市级分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的客户价格敏感度、渠道获取成本及市场竞争情况,将“2010年折扣率与销售费用率共用空间”拆分为固定的“2010年费率折扣上限”和确定的“2010年销售费用率上限”(表五最后两列),从而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折扣率和销售费用率实际执行上限,完成辖区内统一、明确的差异化销售政策的制定。

3、结合前述对各客户群具体险别业务的盈利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通过加保盈利险种或者减保亏损险别的方法调整险种组合,改善业务类别。

4、采取针对性限制策略。对于出险率高的客户,应重点从出险次数方面进行风险管控,可以考虑采取提高免赔额等手段进行承保。对于案均赔款高的业务,则应加强与理赔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查找案均赔款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限额或比例承保以及限制承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等方式化解风险。各分公司应完善黑灰名单制度,对出险次数和历史赔付达到黑灰名单标准的客户,要提高承保条件,甚至拒绝承保商业车险。对高风险的转入业务也要严格承保管控。

5、实施与业务结构占比联动的承保政策。承保政策以业务结构管控为主要目标,因此应在承保政策中体现业务结构的动态管控,如对于D/E类限制业务,当实际占比接近控制上限一定区间时,应规定更为严格的承保条件,而当实际占比达到控制上限时,则禁止承保。

五、业务风险分类细化建议

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应对业务进行进一步细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按机构考察所辖分支机构的业务质量情况,要深入分析业务质量较差的分支机构的业务指标,找出是哪些客户群、哪些险种的业务质量出现问题,并从案均赔款、出险率、车均保费、折扣等方面分析地市分公司与全省业务、支公司与全地市业务赔付率指标的差异,为差异化承保管控提供判断依据。

(二)分析不同渠道、代理机构及业务员的业务质量差异。在省级可以重点按渠道类别考察,评估公司在渠道拓展策略上的效果;在地市级可以着重根据出单机构代码、渠道分类编码、经办人、业务归属人员等字段分析某类代理机构、某具体代理人、乃至某业务员的业务质量,以制定更为具体的管控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应重点加强对4S店等汽车经销商渠道的业务分类,可以以单个4S店为单位进行分类,也可按品牌进行分类等。

六、建立承保政策调整制度

(一)加强市场研究,建立承保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要加强市场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动向,积极主动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进行承保政策和销售费用政策调整。一是要分析市场上不同渠道、客户群的业务风险特征及变化趋势,做好业务风险的预测,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二是要加强对市场竞争对手的研究,尤其是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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