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验车承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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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网电车险业务验车管理办法(2013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网电车险业务验车管理办法(2013版)

阳光财险非网电车险业务验车管理办法(2013版)一、承保验车目的验车是指由验车人对投保的车辆及车辆有效证件进行实地检验。

承保验车是防范道德风险,规避风险逆选择,准确评估承保风险,保证承保质量的有效措施。

为加强车险业务管理,提高承保质量,有效控制承保风险,特制定本办法,各机构须严格执行,确保验车工作落到实处,总公司将定期跟踪、检查验车情况。

二、验车业务范围(一)保单1。

新车投保日期超过上牌日期3天(含3天)的新车;2。

旧车续保(1)增保损失类险别及其附加险;(2)承保损失类险别及其附加险,脱保超过3天(含3天);(3)未投保车损险,选择投保盗抢险的,脱保必须验车;3.旧车转保(1)承保损失类险别及其附加险应提供上年保单,如属于过户车、外地转入车、上张保单为短期保单或平台显示上年出险2次及以上,脱保即验车;如平台显示上年出险0次或1次,脱保超过3天(含3天),以及无法提供上年保单或上年未投保损失类险别及其附加险必须验车承保;(2)未投保车损险,选择承保盗抢险的,必须验车承保;4.旧车新保旧车首次投保,承保损失类险别及其附加险,必须验车承保。

(二)批单1.在保险期间内增保车损险、盗抢险及车损险、盗抢险的附加险;2.通过批单扩大损失险及其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例如:车损险不足额投保改为足额投保、国产玻璃改为进口玻璃等).(三)其他验车业务1。

对于承保老旧车型、稀有车型、易盗车型、外地及军警牌照车辆、高价车、改装车、工程车等特殊风险业务,各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细化验车规定;2.总、分公司核保人认为需要通过验车控制承保风险的其它情况,可在承保前提出验车要求.(四)免验车业务1。

仅承保责任险及其附加险车辆;2。

承保了损失险,本年承保险别与上年承保险别一致,未脱保车辆,续保或上年出险0-1次出险转保业务脱保不超过2天(含2天)车辆;3.已申请团单协议号的车队业务一次投保达到5辆,或前推12个月内投保车辆数累计达到5辆;4.同一被保险人名下一次投保达到5辆;5。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管理工作,旨在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车辆保险的合理购买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部门为车辆保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全体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制度,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保险的购买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第六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损险或商业保险,确保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损失能及时获得赔偿。

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保障乘车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盗抢险,以保障车辆在遭受盗抢行为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公司保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选择优质、可靠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服务质量。

第十条车辆保险采购工作由车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负责具体购买保险和保险事宜的处理。

第三章车辆保险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保险需要定期进行续保,保险到期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车辆保险的索赔事宜,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严格履行索赔手续。

第十三条车辆保险单据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保险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对于车辆保险赔付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车辆保险的理赔工作,需实行事故查勘、鉴定车辆受损情况,严格按照保险规定进行赔付。

第四章车辆保险的监督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对车辆保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车辆部门负责对车辆保险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十八条全体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有义务遵守车辆保险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应积极配合处理。

车险业务验车及影像管理规定(1)

车险业务验车及影像管理规定(1)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业务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车险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提高影像资料及验车工作质量,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工作细则,确保影像资料及验车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本工作细则包含的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材料是指在验车后形成的各种单证、报告、图表、照片、录(影)像带等材料及承保前客户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由各分公司负责贯彻落实。

总公司将不定期对影像资料及验车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二章验车规定一、免验车范围(一)按期续保的车辆:指续保日期与上年保单(含转保)日期吻合,且本年投保险种与上年保持一致的;(二)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等责任险类的;(三)新车。

购车发票开具或购车合同签订2日内(含2日)投保的予以免验车,但须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提供进口证明);(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次性投保5辆以上,营运车一次性投保20辆以上的。

二、须验车范围(一)投保1.除免验车范围外的均须验车;2.核保政策中规定必须验车的;3.核保人根据标的情况,认定须验车的。

(二)批改1.保险期限内增加险种、保额的车辆(责任险类除外);2.保险期限内扩大行驶区域的车辆;3.在承保后变更发动机号或车架号的车辆(其中某个字母或数字有误的除外);4.公司规定必须验车的;5.核保人根据标的情况,认定须验车的。

三、验车内容(一)核实车辆1.检验车辆本身实际的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码、VIN码及车架号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2.检验安全操作的可靠性(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刮雨器);3.检验发动机、车身、底盘、电器设备等的技术状况(特别是老龄车,必须清楚拍出底盘情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特别注意CD机、空调等设备是原车配置还是加装的;4.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5.检验车辆的外观:车身、前后挡风玻璃、天窗、车灯等外部组成部分的状况,注意检查车辆内外有无破损痕迹;6.投保全车盗抢险的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并询问车辆经常停放的地点;7.投保有新增设备的,要检验新增设备的状况;8.查抄里程表表底,便于次年使用行驶里程系数。

(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四川分公司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一、交强险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

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

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

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

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予续保。

“安全驾驶系数”。

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

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

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行驶里程系数。

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

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车险核保细则家庭自用汽车一、家庭自用车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

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

验车规定

验车规定

五.处罚制度承保时如发现伪造验车照片或验车日期的,或由理赔部反馈因伪造验车照片给公司造成损失附件:标准验车照片范本标准验车照片范本照片1:左前45度 照片2:右前45度照片3:左后45度 照片4:右后45度照片5:VIN码(附带当日报纸) 照片6:验车人和标的车合影四、验车流程(1)现场查验车辆整体车况、审核行驶证。

(2)拍摄能反映当天日期的车辆照片共7张,具体应包括整车左前、右前、左后、右后45度角照片各1(3)验车照片必须在承保时导入到EP 影像系统,并如实记录验车情况,核保人应对验车照片进行审核(4)禁止送单验车。

(5)新渠道验车要求:验车责任人必须将验车照片在保险起期之后48小时内送交出单内勤处进行验车资(2)按期续保(含转续保)的车辆:指续保日期与上年保单保险止期不超3天(含脱保3天以内的车辆)(3)新车(非短期投保):a 、指为我司代理车险业务的新车销售行售出的车辆;b 、能够提供购车发票(4)一次投保超过5台车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和一次投保超过20台车辆的营运车队。

三、验车内容(1)检验车辆: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整车新旧程度;车辆本身实际的牌照号码、厂牌车型、发动机号、车(2)核对行驶证:车辆是否年检合格;投保人与行驶证车主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投保人需提供其对投(3)在保险期限内增加车损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及变更行驶区域的车辆。

(4)军牌、公安牌、武警牌的车辆(包括续保车辆)。

(5)单程提车保险,新车短期保险。

(6)高风险车型、异地牌照车辆、新过户车辆(初登日期和发证日期不一致)。

二、免验范围(1)只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司乘人员责任险的车辆。

大连车险验车管理规定承保验车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估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尤其是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一、验车范围承保以下类型的车辆时,必须进行验车操作:(1)未按期续保(脱保3天以上)的非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司乘人员责任险的车辆。

验车管理规定

验车管理规定

验车管理规定一、验车原则验车承保实行“谁承保、谁验车、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业务员就是验车人,由验车人员对拟承保车辆进行检验后,按照验车单项目规范填写,交给基层营业机构核保人初步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核保人对于验车单有疑义的,可另行委派查勘人员验车。

验车人对验车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验车目的通过对拟承保车辆的检验:1. 为是否承保、如何承保提供建议和依据;2. 发现新车购置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确定、条款选用、车辆种类、使用性质等承保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3. 控制被保险车辆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4. 为可能发生的理赔提供原始资料(如标的照片、行驶证复印件等);5. 有针对性地提出投保提示,履行说明义务。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验:1.新车:指车行销售的新车或车管所新挂牌车辆。

销售行销售的新车,凭购车发票2日内可以免验;车管所新挂牌车辆,凭挂牌后行驶证2日内可以免验.2.按期续保且续保时未加保车损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原则上需要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或上年承保公司保单抄件备查);3.新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4.同一投保人投保多辆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投保机动车数应大于10辆,营运车队投保机动车数应大于20辆)。

5.集团非集中车险业务,电力行业车险业务,电网职工车业务.四、免验范围以外的机动车均需验车承保,以下情况原则上应严格检验:1. 第一次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且上年有出险记录的机动车(新车除外);2. 未按期续保且脱保超过5天(上年无出险记录),需要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若上年出险记录大于1次且赔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则脱保即需要先验车;3. 中途申请增加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的机动车;4.易盗车型投保盗抢险的车辆。

易盗车型包括:雅阁系列、桑塔纳系列、微型面包(五菱、长安、昌河、松花江等)、奥拓、福莱尔系列。

承保规定——精选推荐

承保规定太原市分公司2011年车险承保管理规定为了进⼀步规范车险业务承保操作,加强风险管控,改善承保质量,提升业务品质和服务⽔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承保规定。

本规定主要分为三⼤部分:第⼀部分为数据录⼊规范,主要介绍投保单要求的录⼊要求;第⼆部分为承保规定;第三部分为承保资料档案管理。

第⼀部分数据录⼊规范基础数据录⼊⼈员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致性负责。

属于续保机动车必须在续保操作界⾯完成信息录⼊⼯作,以确保续保分析的准确性。

⼀、投保⼈、被保险⼈录⼊规范投保⼈是指与保险⼈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付保险费义务的⼈。

被保险⼈是指其财产或者⼈⾝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请求权的⼈。

录⼊时采⽤代码管理形式,操作员必须在客户代码管理屏库中选择客户代码,不得随意录⼊。

如代码库中⽆该投保⼈、被保险⼈的代码,可以按规定添加。

录⼊规定如下:(⼀)客户名称投保⼈、被保险⼈为“法⼈或其他组织”时,录⼊其全称(与公章名称⼀致);为“⾃然⼈”时,录⼊个⼈姓名(与有效⾝份证明⼀致)。

客户名称⼀律录⼊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简称,例如“中国⼈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写做“⼈保”、“中国⼈保”、“PICC”等。

(⼆)客户别名根据实际情况录⼊。

(三)客户地址客户为“法⼈或其他组织”时录⼊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然⼈”时录⼊投保⼈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四)⾃然⼈/法⼈客户为单位时选择“法⼈或其他组织”,客户为个⼈时选择“⾃然⼈”。

(五)打印附加除特殊情况外,⼀般情况不允许使⽤打印附加。

可使⽤打印附加的情况:1、若某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本⾝⽆组织机构代码,如:**局**分局;或**局采购办公室等,可应⽤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打印附加”中录⼊下级单位或部门,即在被保险⼈中以括号形式出现。

2、如出租车公司出租客运车辆投保⼈、被保险⼈、车主均录⼊为公司名称,客户要求将实际车主名字打印出来,可将实际车主名字录⼊“打印附加”。

人保财险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

人保财险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总41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1)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201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2)第二部分车辆使用性质及适用条款规定 (4)第三部分险种责任限额及其承保管控规定 (10)第四部分见费出单及应收保费管理规定 (15)第五部分异地车辆承保规定 (17)第六部分团险业务承保规范 (20)第七部分专管专营业务管理 (22)第八部分 2015年车险业务核保范围 (24)第九部分承保要素及实务规定 (25)第十部分黑/灰名单业务管控 (31)第十一部分附则 (33)第一部分总则一、指导思想车险业务发展要紧紧围绕“发展重要,盈利更重要”、“发展对标市场重要,盈利对标市场更重要”的核心导向不改变。

以“对标市场图发展、确保增量市场份额第一”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省市联动,差异化承保授权管理方式。

省分公司将重点对高风险业务实施核保管控,非高风险业务由各州市分公司根据本公司近几年来的车险发展、盈利、综合成本率、赔付率R等维度的数据,结合本地区市场竞争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承保及销售费用政策,提高对标市场的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盈利、标准业务的自动核保率,努力实现业务发展与市场同步,盈利能力优于行业的总体目标。

二、承保政策制定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和云南省保监局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内控规范要求,促进车险依法合规经营。

(二)效益第一,统筹兼顾坚持效益第一不动摇,牢固树立有效益发展的经营理念,处理好发展能力与发展质量的协调关系,加快发展优质业务,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促进车险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分类指导,差异化授权省公司将对各州市分公司车险业务承保政策管控实行授权管理,持续推进车险业务的分类指导和差异化转授权工作,推动各州市分公司车险定价及风险选择能力,提高车险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保险安全检测条款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车辆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特制定本《保险安全检测条款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明确保险安全检测的服务范围、检测内容、责任划分及违约处理等相关事宜。

二、服务范围1. 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为被保险机动车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服务。

2. 车辆安全检测服务适用于所有投保了车辆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

3. 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为其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服务。

三、检测内容1. 车辆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损伤、锈蚀、脱落等现象。

2. 车辆底盘检查:检查车辆底盘是否有损伤、锈蚀、脱落等现象。

3. 车辆发动机检查:检查发动机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供油系统等是否正常。

4. 车辆制动系统检查:检查制动系统、刹车盘、刹车片、刹车鼓等是否正常。

5. 车辆转向系统检查:检查转向系统、转向助力、转向机等是否正常。

6. 车辆轮胎检查:检查轮胎花纹、气压、磨损程度等是否正常。

7. 车辆灯光系统检查:检查前照灯、转向灯、制动灯、尾灯等是否正常。

8. 车辆排气系统检查:检查排气系统、三元催化器、氧传感器等是否正常。

9. 车辆电气系统检查:检查蓄电池、发电机、起动机、线束等是否正常。

10. 车辆电子设备检查:检查车载导航、音响、空调等电子设备是否正常。

四、责任划分1. 保险公司负责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服务,并对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被保险人负责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所需的相关资料,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3. 车辆安全检测机构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 车辆维修单位负责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并确保维修质量。

五、违约处理1. 保险公司未按约定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违约金。

2. 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所需的相关资料,导致无法进行检测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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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保监厅函〔2009〕91号)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现对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如下:
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

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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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验车承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车险业务管理,落实验车承保制度,把好承保质量关,促进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验车责任管理
1、各机构应设立验车管理岗,负责协助核保人处理日常验车的相关工作。

验车管理岗也可由核保人、出单人员兼任。

2、核保人为本机构验车承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本机构验车承保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执行本机构车险验车制度,并监督下级机构的执行情况;
(2)核实免验车辆的免验条件是否属实;
(3)核实验车管理岗的验车资格,保证验车行为的有效性;
(4)核实已验车辆的验车内容及手续是否符合规定,保证验车行为的规范、完整。

3、验车管理岗为验车承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验车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4、验车管理岗岗位职责
(1)对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
(2)落实验车内容,严格执行验车操作规程;
(3)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4)提高警惕,预防保险诈骗;
(5)如实填写验车单;
(6)对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应拒绝承保。

第三章验车承保范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应验车承保:
(1)第一次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2)未按期续保,脱保的车辆;
(3)中途申请加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4)车龄超过10年的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
(5)行驶证车主为个人的1.5吨以下非营业货车,承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附加险;
(6)保险期限内中途申请扩大行驶区域的车辆;
(7)保险期限内中途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车辆;
(8)核保人认为需要验车的其他情况。

2、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免验:
(1)仅承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其附加险的车辆;
(2)上年度已承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附加险,且按期续保(保额未增加)的车辆,但必须提供上年度保险单;
(3)一次投保30辆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或者招标业务。

3、符合免验条件的车辆,如根据实际情况,核保人认为有必要验车,应按核保人的要求验车。

第四章验车规定
1、需验车承保的车辆应检验以下内容:
(1)核实车辆的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2)核实投保车辆是否合法,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是否一致,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情况;
(3)查验行驶证,核实车辆是否年检合格,有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检验合格标志;
(4)检验行驶证新车登记日期是否与车辆新旧程度相符合,预防道德风险;
(5)投保车辆如果有碰撞、碰擦、划痕、玻璃损坏等情况,则要告知被保险人,并在投保单上载明,预防出险后投保;
(6)投保盗抢险的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

2、验车操作
(1)验车管理岗应按照要求检验的内容,现场进行操作,亲自拍摄(或者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2)拍摄(或者拓印)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及照片应附贴(打印)在验车单上并归档(或建立电子档案)。

(3)验车照片要求:
①验车照片应反映出拍照日期(用当天地方报纸附在车身醒目位臵上一起拍摄)。

验车照片至少五张,分别从车正前方45度和对角45度拍摄四张照片(即左前右后、右前左后45度角各一张)和车辆标牌,应清晰反映带前、后车牌和前、后车标的整体车况实貌,并能清晰反映车辆本身已发生损失情况。

②拓印或拍摄发动机号、车架号;对于局部损失或尾标在整体照片中无法清晰体现的,可以补充拍摄局部照片;拍摄照片应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顺光拍照,严禁逆光拍摄。

③数码照片拍摄完成后,不得对图像做任何编辑修改。

3、验车管理岗应复印行驶证,未上牌车辆复印购车发票。

4、验车照片必须有确切的验车时间,并包含上述应检验内容。

验车完毕后,验车管理岗应如实填写验车单,填写验车意见、验车地点、验车时间,并在“验车人”栏内签字确认。

5、验车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验车管理岗应要求投保人更正,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如发现投保车辆不符合承保条件,应告知投保人本公司不接受承保。

第五章监督考核
1、属于验车承保范围的车辆均必须验车,应验已验率应达到100%。

各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车险验车承保管理规定》,每月对验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加强验车管理工作,定期制作上报验车记录月报表,公司将根据验车承保考核办法,采取各种方式不定期地对各机构的验车承保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处罚:
(1)对应验已验率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对未按要求履行验车监督职责的核保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核保权限或降级,直至取消核保资格的处罚;
(3)核保人须根据标的实际验车情况开展核保工作,并将此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

2、验车管理岗因工作不认真未履行验车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给予经济及行政上的处罚,核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3、对于与投保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施行保险欺诈行为的验车管理岗,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验车管理指标
实际验车笔数
应验已验率=————————×100%
应验车笔数
(注:应验车笔数是按应验车范围所确定的需验车数量。


附件:
1、验车流程图
2、验车登记簿
3、部分车型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的位臵说明
4、机动车辆保险验车单
附件1:
验车流程图
附件2:
验车登记簿
部分车型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的位臵说明
1、6座以下客车
例如捷达,发动机号在发动机(横臵)左前侧稍下部位;车架号位于机器盖子下侧、车身内围板上、机器盖子绞链中间稍右部位。

适用车型:桑塔纳、大众、奥迪、奔驰、别克、奇瑞、红旗、富康、蓝鸟、帕萨特、夏利、奥拓、丰田、本田、凌志、雅阁、风度等六座以下客车。

2、6座及20座以下客车(面包车)
例如金杯海狮,发动机号在发动机缸体右侧、靠近变速箱部位;车架号在司机座椅下侧部位。

适用车型:解放面包车、长安面包车、松花江面包车、牡丹客车、中通客车、山东聊城客车等。

猎豹、三菱3000、切诺基等越野车发动机号在发动机缸体左侧前面稍下部位与变速箱相连处;车架号在左后轮车架部位。

三菱4500的车架号在右前轮车架部位。

3、20座以上客车(解放底盘或东风底盘)
车架号在车架右侧(或左侧油箱部位)车架上;发动机号在发动机(纵臵)右侧稍后部位。

适用车型:郑州宇通、无锡太湖、黄海沈飞、江苏亚星、安凯客车、牡丹客车等。

4、货车
例如解放141,车架号在车体左侧中间部位车架上,发动机号在发动机(纵臵)右侧稍后缸体。

适用车型:东风系列、解放系列、跃进系列、北京福田系列、斯太尔系列等。

5、皮卡
例如长城皮卡,车架号在左侧后轮车架上,发动机号在发动机(发动机横臵)前部左侧部稍下。

适用车型:解放皮卡、郑州皮卡、庆铃皮卡等。

机动车辆保险验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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