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制度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公通字[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安:公安部经对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并征得有关文件联签单位同意,现决定对7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四月五日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治安管理1、公安部关于转业军人落户问题的通知([53]公治字第85号1953年5月26日)2、公安部复未领迁移证迁出的居民是否补办迁移问题([54]公治字5号1954年1月12日)3、公安部关于地方人民委员会成立后户口薄、册、章、证的使用问题的通知([55]公治字91号1955年5月3日)4、公安部为启用新的户口专用章及迁移证的通知([56]公治字第7号1956年2月6日)5、公安部关于当前建立与健全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56]公治字第297号1956年12月22日)6、公安部关于解决临时工、预约工户口问题的补充通知([57]公治字第192号1957年7月8日)7、公安部关于规定农业合作社户口薄项目的通知(1958年1月18日)8、公安部关于解决紧缩城市人口和动员职工家属还乡生产工作中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58]公治字第32号1958年1月31日)9、公安部关于结合普选建立、健全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58)公治字第61号1958年2月28日)10、公安部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指示的紧急通知((59)公治字第092号1959年3月26日)11、公安部关于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1)55号1961年5月6日)12、公安部关于各地清理出来的三类人员不要放回上海的通知(公发(61)91号1961年8月21日)13、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2)37号1962年4月17日)14、公安部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64)公发(治)419号1964年7月15日)15、公安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注销和恢复户口问题的复函(公发[1972]45号1972年10月30日)16、公安部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公发[1975]32号1975年9月15日)17、公安部关于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公发[1978]72号1978年9月25日)18、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保机构的通知(公发[1979]40号1979年3月10日)19、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1年2月15日)20、公安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办理枪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81]公发(治)68号1981年5月9日)21、公安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管理机构的通知([81]公发(经)117号1981年7月31日)22、公安部关于对《户口登记簿》、《户口簿》改革的通知([81]公发(治)105号1981年8月20日)23、公安部关于入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82]公发(边)95号1982年7月7日)2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4]公发(治)177号1984年11月3日)25、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84]公发(治)186号1984年11月22日)26、公安部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85]公(保)字84号1985年6月4日)27、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再干预麻将、纸牌的制造、销售问题的通知([85]公(治)字186号1985年10月16日)28、公安部关于全部销毁淫秽物品的通知([85]公(治)字209号1985年12月30日)29、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民警统一佩戴人民警察新式帽徽的通知([87]公(保)字1号1987年1月2日)30、公安部关于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87]公发19号1987年3月14日)31、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的通知([87]公发33号1987年8月22日)32、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87]公(治)字76号1987年8月27日)33、公安部关于给保卫干部、经济民警配备电警棍的批复([88]公(保)字3号1988年1月12日)3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88]公(治)字111号1988年11月7日)35、公安部转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控制外地人员携带抢支弹药进京的报告》的通知([89]公(治)字43号1989年4月20日)36、公安部关于加强经济民警臂章管理的通知(公保[1990]66号1990年9月20日)37、公安部关于对查禁淫药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1992]221号1992年4月3日)38、公安部关于各地不要出台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公治[1993]0985号1993年12月24日)39、关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1995年8月10日)40、公安部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1998]914号1998年10月14日)二、消防管理41、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引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2、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3、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4、公安部关于加强固定灭火系统设备和零部件、灭火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109号1990年1月19日)45、公安部关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改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公通字[1991]15号1991年1月26日)46、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的通知(公通字[1995]27号1995年3月24日)三、计算机管理47、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31号1995年4月5日)48、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8号1996年1月29日)49、公安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公算[1998]95号1998年4月10日)四、监所管理50、公安部关于地辖市和县看守所配发五功能四功能控制台的补充通知([84]公发(审)74号1984年5月8日)五、交通管理51、交通警察执勤规定(试行)([88]公(交管)字第84号印发1988年9月19日)52、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公复字[1993]8号1993年8月25日)六、劳动教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3、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外逃时间是否计入劳教期限之内等问题的答复([63]公发(劳)字第124号1963年2月21日)54、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在公安机关被收容审查的时间应折抵劳教期限的通知(公发[1979]90号 1979年6月23日)55、公安部关于县、镇收容劳动教养和地区举办劳动教养场所问题的批复([80]公发(教)137号 1980年7月31日)56、公安部关于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劳改犯刑满释放时可否直接送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81]公发(劳)109号 1981年7月20日)57、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68号 1981年11月30日)58、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劳教方面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72号 1981年12月9日)59、公安部关于北京市公安机关公开处理向外国人强行兑换外汇券案的通报([85]公(刑)字81号 1985年6月3日)60、公安部对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在集中打击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犯罪的斗争中拟对一批农村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请示》的批复([85]公(研)字158号 1985年9月3日)61、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倒卖各种票证而又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给予收容劳动教养的批复([88]公(刑)字119号 1988年12月9日)62、公安部对劳教案件中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公五发[89]0324号 1989年3月16日)63、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0]15号 1990年11月9日)64、公安部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应当注意和掌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1991]63号 1991年8月14日)65、公安部关于复议治安申诉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2]4号 1992年6月11日)66、公安部关于取缔同性恋文化沙龙“男人的世界”的情况通报(公通字[1993]62号 1993年7月5日)67、公安部对陕公法发(1993)19号请示的答复(公法[1993]97号 1993年10月20日)68、公安部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法[1995]15号 1995年2月20日)69、公安部关于对多次贩卖少量毒品行为人能否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公复字[1996]2号 1996年2月14日)七、联合会签文件70、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关于颁发《经济民警着装暂行规定》和《经济民警枪支配发暂行规定》的通知([81]公发(经)7号 1981年4月27日)71、公安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经济民警着装用棉的通知([81]公发(经)139号 1981年9月29日)72、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出境手续的若干规定([82]公发(边)69号 1982年5月10日)73、公安部、国家标准局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暂行管理办法([83]公发(消)26号 1983年3月2日)74、公安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83]公发(治)146号 1983年12月10日)75、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改变经济民警服装颜色的通知([86]公(保)字39号 1986年5月2日)76、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86)公发39号 1986年11月25日)77、公安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整顿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的通知([87]公(消器)字114号 1987年12月16日)78、公安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核准制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的通知([89]公(治)字98号 1989年11月10日)79、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121免检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5]92号 1995年12月15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6.01.20•【文号】公通字[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该法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公安部对此前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修改11件(详见附件)。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准确掌握废止、修改的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废止的,自2006年3月1日起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公安部有关业务局要抓紧研究修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附件:公安部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安部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附件:公安部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 1 │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1987年4月21日│[87]公发20号│││通知│││├───┼────────────────────┼────────┼─────────┤││公安部印发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2││1987年7月7日│[87]公发25号│││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1989年3月8日│[89]公发6号│││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为赌博提供的交通工具能││││ 4 ││1989年9月16日│[89]公(治)字75号│││否予以没收的批复│││├───┼────────────────────┼────────┼─────────┤││公安部关于“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如何││││ 5 ││1991年5月20日│公法[91]57号│││适用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6│例》第三十二条中“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1992年5月12日│公复字[1992]3号│││养”的批复│││├───┼────────────────────┼────────┼─────────┤││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7 ││1992年9月9日│公通字[1992]110号│││当场处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8 ││2001年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批复│││├───┼────────────────────┼────────┼─────────┤││公安部关于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如何││││9 ││2001年12月31日│公法[2001]299号│││处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能否││││10││2002年5月31日│公复字[2002]5号│││作为劳动教养审批依据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11││2003年7月19日│公通字[2003]52号│││理的通知│││└───┴────────────────────┴────────┴─────────┘二、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序号│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 1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 2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3年3月12日│[83]公发(治)31号│├───┼────────────────────┼────────┼─────────┤│ 3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87]公发36号│├───┼────────────────────┼────────┼─────────┤│4│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号│├───┼────────────────────┼────────┼─────────┤│ 5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公安部关于实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 6 ││1995年4月3日│公通字[1995]29号│││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7 ││1999年3月25日│公安部令第38号│││管理办法│││├───┼────────────────────┼────────┼─────────┤│8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11月18日│公安部令第44号│├───┼────────────────────┼────────┼─────────┤│9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2000年2月15日│公安部令第47号│├───┼────────────────────┼────────┼─────────┤│10│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2000年5月9日│公安部令第52号│├───┼────────────────────┼────────┼─────────┤││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11││2000年8月21日│公复字[2000]8号│││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4.05.18•【文号】•【施行日期】1994.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警察风纪是人民警察纪律、作风和素质的体现。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容风纪管理和加强纠察制度作为加强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的要求,针对当前人民警察在警容风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安部对1989年11月印发的《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89]公发23号文件)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第一条为严格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保证人民警察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警服,缀订、佩带警衔标志、领带、帽徽、肩章、臂章、警号和警种符号。
第三条人民警察要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和警用标志,严禁将警服和警用标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
第四条人民警察不同制式服装、冬夏警服和毛布料警服不准混穿。
人民警察着凡立丁小翻领警服,必须穿、系配发的制式衬衣、领带。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警服在衔道或公共场所均视为执行勤务,遇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等,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或者迅速报告附近公安机关。
第六条在机关和办公区内,除执勤、训练外,可以不戴警帽,不穿警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第七条人民警察上班、执勤或外出工作时,除因执行不适宜着装的任务外,必须着警服。
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不着警服,但已授衔并返聘继续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除外。
第八条身躯有明显伤残的人民警察和怀孕六个月以上的女人民警察可不着警服。
第九条人民警察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公发[1992]22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2.12.25
【实施日期】199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公安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发[199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公安部于今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清理公安法规的通知》(公通字[1992]85号)。
经过对现行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认真清理,认为其中应予废止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16件,经征得有关部委同意,现决定予以废止。
附:废止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1992年12月25日。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1.01.18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公安部公告
近期,公安部对现行的70件部门规章和856件规范性文件(截至2010年11月)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规章69件、规范性文件732件,废止规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1件、规范性文件78件。
根据清理结果,公安部编制了《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公安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南省公安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2.03.01•【字号】豫公(通)[2002]72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公安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省公安厅、豫公(通)[2002]72号2002年3月1日发)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1河南省革委公安局关于整顿和加强预审看守工作的意见豫革公[1978]24号2河南省革委公安局关于整顿和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豫革公[1978]27号3河南省革委公安局、河南省人民银行关于认真开展反假币斗争的通知豫革公[1978]43号4河南省革委公安局关于人民警察公用服装管理使用的通知豫革公[1978])80号5河南省革委公安局关于监外执行假释管理的通知豫革公[1979]9号6河南省革委公安局、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不起诉的案件审批权豫革公[(1979]22号限问题的批复7河南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革公(治)[1979]28号8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革委公安局关于人民检察院逮捕、拘豫革公[1979]31号留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通知9河南省革委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逮捕、拘留条例切实加强预豫革公[1979]35号审、看守工作的意见10河南省革委公安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豫革公[1979]37号于重申执行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职权范围规定的通知11河南省革委公安局逮捕文书格式豫革公[1979]52号12河南省革委公安局刑满、提前释放人员和监外就医等户粮关系问豫革公[1979]117号题的通知13易燃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章条例(1980年3月13日制定)1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豫公[1980]13号15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延长办案期限和审批手续问题的指示豫公[1980]66号16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对豫公[(1980]102号四种人犯应予羁押的通知17河南省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细则(试行)豫公[1981]67号18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制止看守所押犯逃跑的十项规定豫公(审)[1982]142号19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经济民警枪支管理的暂行规定豫公(内)[1982]252号20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收容审查流窜犯需要逮捕和劳动教养有关问题豫公(教)[1982]267号的通知21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试行规定豫公(治)[1985]84号22河南省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豫公(消)[1986]21号2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生产性废旧金屑收购工作的通知豫公[1986]117号24河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豫公(消)[1986]129号25河南省公安厅城市交通干警岗位职责(试行) 豫公(治)[1986]142号26河南省公安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试行方案豫公(保)[1986]143号27河南省公安厅看守所工作岗位责任制豫公(审)[1987]17号28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化学易爆物品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豫公(消)[1987]36号29河南省公安厅商店营业室用火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豫公[1987]63号30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看守所实行“四个管理”的意见豫公(审)[1987]117号31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对爆炸物品、旅馆业和公共场所整顿豫公(治)[1987]220号管理工作的意见32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拖拉机上路行驶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豫公信传[1987]1119号33河南省贯彻《电力实施保护条例》暂行规定豫公(保)[1988]3号3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豫公[1988]76号35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豫公[1988]104号36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重点工程保卫工作的意见豫公[1988]105号37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重点工程保卫工作的意见豫公[1988]106号38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和深化派出所工作改革的意见豫公(治)[1988]114号39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干警守则豫公(侦)[1989]115号40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几项制度豫公(侦)[1989]115号41河南省公安厅申请出入境人员须知豫公(侦)[1989]115号42河南省公安厅市镇居民申请农转非户口审批试行办法豫公(治)[1989]132号4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法豫公(交)[1989]215号律效力的通知4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收缴淫秽物品有关规定的通知豫公(治)[1989]226号45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劳动教养审批程序的规定(试行)豫公[1990]13号46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强制豫公(法)[1991]283号措施”应作何理解的批复47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标准(试行) 豫公(消)[1991]409号48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整顿治安联防队伍的意见豫公(治)[1991]411号49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豫公(治)[1991]422号50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若干措施豫公[1992]12号51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狠狠打击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冬季治安秩序稳定豫公[1992]15号的工作意见52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程序规定实施意见豫公(消)[1992]110号5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对卖淫嫖娼活动开展专项治理的意见豫公(治)[1992]168号5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集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意见豫公(刑)[1992]171号55河南省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豫公(通)[1992]257号56河南省农村户口管理规定(试行)豫公(通)[1992]356号57河南省公安厅预审部门受理案件暂行规定豫公[1993]8号58河南省公安厅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标准扩大验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公(通)[1993]50号59河南省经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豫公(通)[1993]102号60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新处理数据的通知豫公(通)[19931]82号61河南省公安厅第三届郑州少林武术节安全保卫意见豫公(通)[1993]271号62河南省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豫公(通)[1993]337号6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河南省消防管理规定》执行中几个问题的解释豫公(通)[1993]338号6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法律文豫公(通)[1994]40号书格式的通知65河南省公安厅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实施意见(1994年6月制定)66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打击经济犯罪的通知豫公(通)[1994]194号67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处理数据的通知豫公(通)[1994]200号68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对外地转入的驾驶员进行重新复训的通知豫公(通)[1994]206号69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办理预审办案中严禁以权谋私的规定(试行)豫公(通)[1994]229号70河南省公安预审部门办案协作规定(试行)豫公(通)[1994]243号71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防火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公(通)[1994]280号72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特种车辆及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的通知豫公(通)[1994]314号7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公(通)[1994]323号74河南省公安厅公共场所检查验收标准豫公明发[1994]462号75河南省推拿、按摩场所治安管理规定豫公(通)[1995]61号76河南省公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若干规定豫公(通)[1995]259号77河南省公安厅公共娱乐场所异性陪侍活动治安管理规定豫公(通)[1995]263号78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豫公(通)[1996]185号79河南省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豫公[1997]13号80河南省消防产品认可备案实施细则豫公(消)[1997]27号81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关规定豫公(通)[1997]38号82河南省公安厅《消防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有关文书格式样式豫公(通)[1997]114号83河南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管理细则(试行)豫公(通)[1997]146号84河南省公路巡警统一执法规定(试行)豫公(通)[1997]236号85河南省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豫公(通)[1998]12号86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豫公[1998]25号的意见87河南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文明服务规范考核标准(试行)豫公(通)[1998]93号88河南省公安刑事技术二、三级点装备标准(试用)豫公(通)[1998]130号89河南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分等细则(试行)豫公(消)[1998]221号90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生产销售有机高分子材料的暂行规定豫公(消)[1998]236号91河南省公安厅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实施办法豫公(通)[1998]383号92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走私机动车犯豫公(通)[1999]9号罪活动的通知》的意见93河南省公安机关经保部门办理金融财税犯罪经济案件的有关规定豫公(通)[1999]22号9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数据的通知豫公(通)[1999]222号95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网吧”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公(通)[2000]42号。
公安部第39号令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

规章制度废改立情况【篇一:废止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修订(废止)申请篇二:关于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并进行废止关于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并进行废止、修订和完善的通知校内各部门:规章制度是学校科学管理、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依据和保证。
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和《上海海事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观整改落实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注意总结归纳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通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明确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方便师生员工办事,逐步形成和完善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包括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学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调整学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关系,由学校发布,对校属各部门、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仍在使用的各类规章制度。
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由各部门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清理工作,学校将择时进行检查。
(二)内容1.合法性。
即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且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颁布。
2.必要性。
即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
3.规范性。
即规章制度的格式是否符合公文的形式要求,具体内容是否与主题一致,文字是否精练、准确。
4.操作性。
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文件内容是否重复、矛盾,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
三、清理原则和标准按照“适应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的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原则,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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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09]29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保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公安部对2008年年底前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决定废止《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40件(其中公安部令第30号、第37号、第73号、第100号已经公安部有关规章废止)不符合消防法等规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31件部分内容(目录详见附件)。
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准确掌握与消防法有关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其中不符合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等相关内容的,应当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附件: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法规消防清理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高法院、高检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承办人:韩子忠校对:韩子忠
附件:
公安部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