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1)
办幼儿园标准

办幼儿园标准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于幼儿的成长和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办幼儿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幼儿能够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得到全面的成长和发展。
以下是办幼儿园的标准要求。
首先,办幼儿园需要满足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宽敞明亮,空气流通良好,且安全无隐患。
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学用具、游戏设备、餐具等,保证幼儿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得到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办幼儿园需要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
教师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和指导。
保育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护理技能和责任心,能够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和健康成长。
另外,办幼儿园需要制定健全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计划应当符合幼儿的认知发展规律和兴趣特点,能够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管理制度需要健全,包括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以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办幼儿园还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家长是幼儿成长过程中重要的参与者,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家长沟通,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最后,办幼儿园需要注重团队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团队建设能够提高教师和保育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能够持续提高。
总之,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只有做好了各个方面的工作,才能够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希望所有的幼儿园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办园,为幼儿的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doc

A2
管理机制
13 分
B3
组织机构
C3 依法设立了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查看相关资料。
C4 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重大问题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园长依法独立行使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生活管理和行政管理职权。
A4 园务管理
35 分
B8 教育教学
管理
C17①有幼儿园、部门、班级、个人等工作计划和总结;②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季节特点的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③教师按要求备课,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 15 节,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 4 次,业务副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 10 次。
①查工作计划、总结;②查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③查备课本、听课评析本。
C18①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幼儿活动以游戏为主,不得开设兴趣班或特长班,杜绝“小学化”倾向;②幼儿行为、卫生习惯好,参与活动兴趣高;③无使用教材现象。
①看活动,查业务学习记录;②与幼儿交流,观察幼儿。
B9 安全管理
C19①实行园长安全责任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有专职安全员;②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③各项安全制度完备,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⑤有固定的安全教育专栏;⑥各班有消防疏散图;⑦有定期的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⑧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①查资料;②查安全责任状;③查安全制度(含接送、门卫、值班、安全检查、消防、饮食、医疗、卫生、传染病隔离、意外事故处理、大型集会等安全制度)④按消防要求查看消防器材及有效期;⑤查安全教育专栏;⑥查消防疏散图;⑦查安全培训记录;⑧查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重点查车辆安全行驶记录及车辆年检记录)。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作为托管和教育幼儿的场所,具备一定的基本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学校环境、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一、学校环境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对幼儿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1.1 安全卫生: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内部应有安全通道,可疏散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同时,学校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
1.2 绿化环境:学校周围应该有充足的绿化,有足够的阳光和空气流通。
学校内部的庭院应有适宜的植物,可以提供幼儿进行自然观察和绿化教育的机会。
1.3 设备设施:学校应提供适应幼儿成长需要的设备和设施,如游戏器具、室内外活动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二、师资力量优秀的师资力量是一个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保证。
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2.1 教育背景: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拥有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2.2 专业能力:幼儿园教师应能够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计划,并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2.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幼儿,能够与幼儿及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三、教育内容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
以下是幼儿园教育内容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标准:3.1 健康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体健康教育,并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合理的饮食结构。
同时,教育幼儿学习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2 语言教育: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样的语言环境和语言活动,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
3.3 认知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游戏和探索活动,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3.4 艺术教育:幼儿园应开展各类艺术活动,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至关重要。
在我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面积应当达到一定标准,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幼儿教室、卫生间、活动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并且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教室内应当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活动室和餐厅要求宽敞明亮,符合幼儿活动和就餐的需求。
再者,教学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如玩具、教具、游戏器材等。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决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对幼儿的照顾和保护。
总的来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基础,各项条件的合理配备将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办园条件达标,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合理标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多篇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多篇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__篇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室内场地应当明亮、通风、安全,室外场地应当有适合幼儿活动的设施和环境。
此外,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其次,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和保育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和保育能力,能够为孩子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
此外,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和教育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再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教室、操场、图书室等,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孩子们的教育教学需求。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配备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教具等,这些资源能够丰富孩子们的学习内容,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幼儿园的卫生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
综上所述,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涉及到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高质量的教育。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和教育条件。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有这想法,但对此不是很了解一、办园条件(一)园舍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
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
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
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
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二)规模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一)办园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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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幼儿园新建、改造、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园舍与设备
第四条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
盥洗室设施完善。
第七条幼儿园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九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
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
第三章教师与员工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2.5保。
第十三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幼儿园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四章招生与规模
第十七条幼儿园分为全日制和寄宿制,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十八条幼儿园的规模原则上应在三个班以上、十二个班以下。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招收体检合格的学龄前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按年龄分班,可分为小、中、大班,也可以混合设班,混合班应当按年龄分组。
第二十一条编班人数:小班20—28人,中班25—33人,大班30—38人。
第五章办园经费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
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幼儿膳食(点心)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
第六章园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幼儿园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辞退园长和教师。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制定年度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应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七章保育和教育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应切实加强保教工作。
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下班次数原则上园长每周不少于3次,分管副园长每天不少于1次。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应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
幼儿园应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第四十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城乡幼儿园。
托儿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标准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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