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TB 03.085-2014 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甲醛的测定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甲醛的测定VOCs是指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 Pa的有机物,如苯、卤代烃、含氧烃等。
VOCs和是人们关注的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有机物,具有毒性和刺激性,有的还有致癌作用,主要来自燃料的燃烧、烹调油烟和装点材料、家具、日用生活化学品释放的蒸气,以及室外污染空气的蔓延。
这些有机物浓度虽低,但释放时光长,对人体健康潜在威逼性大。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测定VOCs的办法是:用富集采样法采样,溶剂洗脱或热解吸出被测组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
常用装有固体吸附剂(活性炭、分子筛、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的采样管或个体采样器采样;以作溶剂配制苯、甲苯、和四组分的系列混合标准溶液,作为VOCs标准溶液。
测定时,首先在气相色谱最佳条件下分离进样测定系列混合标准溶液,并按照各组分峰高或峰面积与对应含量绘制标准曲线;然后根据同样条件和办法测定样品溶液中各组分,按照其峰高或峰面积和标准曲线、采气体积计算空气中VOCs的浓度。
图3-32为冷冻吸附采样、热解吸进样、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流程。
图3-32冷冻吸附采样、热解吸进样、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流程 1.载气;2.六通A;3. U形采样管;4.温度计;5.油浴;6.气相色谱仪;7.毛细管色谱柱;8.火焰离子化检测器;9.放大器;10.记录仪 (二)的测定测定空气中甲醛常用的办法有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等。
1.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办法原理基于:空气中的与酚试剂(3-甲基-2-苯并噻唑腙盐酸盐,C6H4SNCH3C =NNH2·HC1,简称MBTH)反应生成嗪,在高铁离子存在下,嗪与酚试剂的氧化产物反应生成蓝绿色化合物,在波长630 nm 处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采样10 L时,最低检出质量浓度为0.01 mg/m3。
测定时,将装有汲取液(酚试剂溶液)的气泡汲取管接在空气采样器上采样,用汲取液配制系列标准溶液和试剂空白溶液,用分光光度计于630 nm波特长测定标准溶液、试剂空白溶液和蔼样汲取液的吸光度,绘制标准曲线,计算空气中的浓度。
QYX 06.1-2015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15-04-01

Q/YX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X 01.4—2015
替代 Q/YX 06.1-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 测定方法
A/1
2015 - 05 - 10 发布
2015 - 05 - 30 实施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Q/YX 01.4—2015
I
Q/YX 01.4—2015 10.3 流量校准 ....................................................................... 6 10.4 平行样检验 ..................................................................... 6 10.5 空白样检验 ..................................................................... 6 11 试验报告 ......................................................................... 6 11.1 测量结果计算公式 ............................................................... 6 11.2 测量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 6 11.2.1 样件信息 ..................................................................... 7 11.2.2 气体捕集分析条件 ............................................................. 7 11.2.3 测试结果记录 ................................................................. 7 附录A零部件封装取样规范 .............................................................. 8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固定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气排放。
这些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污染和危害,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
以下是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的要点:1.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挥发性有机物指在环境温度下具有蒸气压的有机化合物。
根据环保部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将挥发性有机物按照23种常见有机物定性为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
2.监测方法和仪器: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可采用两种方法,连续监测和间歇监测。
连续监测通常采用气相色谱仪(GC)或质谱仪(MS)等仪器进行在线分析。
间歇监测则是采集一定时间内的废气样品,然后送样到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3.指标和限值要求:根据环保部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同行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有所不同。
监测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和浓度进行测定,确保企业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4.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点位是指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气排放的各个环节。
监测点位的选择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废气排放量以及可能产生污染物的环节来确定。
监测频次根据企业排放情况和监管要求来确定,一般连续生产的企业应按照周/月/季度进行监测。
5.废气排放管道和设施的管理: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废气排放管道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排放管道应检查是否存在渗漏、堵塞和损坏等情况,设施如吸附装置和净化装置等应保持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
6.数据记录和报告:监测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监测点位、采样时间、监测仪器型号和参数、分析方法和结果等信息,并建立台账进行保存。
监测结果应编制成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监测数据、排放浓度、超标情况等信息,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整改。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探讨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总第875期第4期2024年2月收稿日期:2023-08-22作者简介:马梦杰(1992—),女,硕士,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探讨马梦杰 范传艺 杨明沁(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 焦作 454000)摘 要:【目的】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日益增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固定污染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其主要来源。
管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大气污染防治至关重要,需要对其测定方法进行探讨。
【方法】介绍了国内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标准、列出了现行有效的VOCs 采样方法、分析了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 实验室测定方法和现场测定方法及其优缺点。
【结果】实验室监测准确度高、可分析污染物种类多,但样品运输和保存过程会影响测定结果;现场测定快速、简便,但准确度低。
【结论】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将现场测定和实验室测定有机结合,使监测数据更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更好地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4)04-0122-04DOI :10.19968/ki.hnkj.1003-5168.2024.04.022Discussion on the Determination Methods of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 in Waste Ga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MA Mengjie FAN Chuanyi YANG Mingqin( Jiaozuo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enter of Henan Province, Jiaozuo 454000, China)Abstract: [Purposes ] In recent years, th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has been in⁃creasing, and the composition is complex. It has serious impacts on the environment, which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VOCs generated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is the main source.Control⁃ling VOC emission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is crucial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Methods ]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urrent domestic standar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waste ga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lists the effective methods for sampling VOCs,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and on-site measurement methods. [Findings ]The accuracy of laboratory monitoring is high, and many kinds of pollutants can be analyzed, but the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process of samples can affect the measurement results. The process of on-site measurement is fast and simple, but the accuracy is low. [Conclusions ] In future research, on-site mea⁃surement and laboratory measurement can be organically combined to make the results more real, accu⁃rate and complete, so as to better assist i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Keyword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waste gas0 引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含各种烃类化合物(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醛类、酮类、醚类、酯类)、含氮有机化合物(胺类)等。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1. 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3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非极性或弱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2L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3~1.0 μg/m3,测定下限为1.2~4.0μg/m3,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3. 方法原理采用固体吸附剂富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将吸附于热脱附仪中,经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进行检测。
通过与待测目标物标准质谱图相比较和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外标法或内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4.1甲醇(CH3OH):农药残留分析纯级。
4.2标准贮备溶液:ρ =2000mg/L,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4.3 4-溴氟苯(BFB)溶液:ρ =25mg/L ,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或用于高浓度标准溶液配制。
4.4吸附剂:Carbopack C(比表面积10 m2/g),40/60 目;CarbopackB(比表面积100 m2/g), Carboxen 1000(比表面积800 m2/g),45/60 目或其他等效吸附剂。
4.5 吸附管:不锈钢或玻璃材质,内径6mm,内填装Carbopack C、CarbopackB、Carboxen 1000,长度分别为13、25、13mm。
或使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
4.6 聚焦管:不锈钢或玻璃材质,内径不大于0.9mm,内填装吸附剂种类及长度与吸附管相同。
或使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4.7 吸附老化和保存:新购的吸附管或采集高浓度样品后的吸附管需进行老化老化温度350℃,老化流量40ml/min,老化时间10~15min。
吸附管老化后,立即密封两端或放入专用的套管内,外面包层铝箔纸。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的修订。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 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2 种组分;——增加瞬时采样的时间范围;——细化不同规格采样罐基于不同采样时间的恒定采样流速,并增加恒定采样流量的计算公式;——“仪器和设备”中增加自动采样器;——增加标气罐加湿要求和提供加湿方式;——增加“SIM”扫描方式的方法检出限和标准曲线;——增加绘制标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确保定量的准确性;——删除气体浓缩仪的限定条件和具体的条件参数,减少对浓缩工作原理的单一化要求,强调浓缩仪功能,增强对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工作原理浓缩仪的兼容性;——将定性判别方法由相对保留时间改为保留时间;——增加标准曲线方程的定量计算方法;——增加采样前对过滤器和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步骤以及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对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要求,提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增加采样罐被抽至真空后的保存时间和清洗完采样罐的抽检频次;——增加以摩尔分数(nmol/mol)为单位的检出限浓度;——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罐气密性检查和惰性检查的内容;——在“注意事项”中增加12 条建议;——增加附录E,提供样品罐加湿计算公式。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摘要:建立了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同时测定氯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35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配制不同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甲醇为溶剂)样品,注入吸附管内,将吸附管置于热脱附仪(脱附温度为350℃),经气相色谱仪分流比为10:1,初始温度30℃,保持3.2min,以11℃/min升温到200℃保持3min分离后,用质谱进行全扫描(扫描范围35~270amu)检测。
34种挥发性有机物得到良好分离,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均≥0.99,定性重复性RSD低于0.4%,定量重复性RSD低于10%,准确度满足标准样品不确定度要求,能力比对结果RSD在7.4%-28.2%之间,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符合分析要求,实验证明,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操作简便,分析快速,结果准确可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同时检测。
关键词:气相色谱-质谱法挥发性有机物0引言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工业生产、化学排放和石化燃烧过程中排放的最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在光化学烟雾中可以氮氧化物反应生成臭氧。
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其伴生异味污染物排放成为企业与周边社区和谐共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控制要求,为企业VOCs排放提供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急待提高。
目前企业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研究环境空气中3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离线点监测技术,即用气体采样袋、带有惰性涂层的不锈钢罐或带有特殊吸附材料的吸附管采集空气样品,运至实验室,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TD-GC/MS)分析。
通过采样方式规范、样品处理、分析方法建立等问题的解决以实现企业自行监测,为天然气开采领域的VOCs监测提供一定的理论及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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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W QO 10 3
式中: C—— 样件挥发量,ug/m³; W1——TENAX管或DNPH管所捕集的化合物量,μg; Q0——按照25℃换算捕集管内所捕集的气体量,L。 11.2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测试结果报告应包含样件信息、气体捕集分析条件、测试结果记录等相关内容: 11.2.1 样件信息 样件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零件名称与编号、生产厂家名称、零件下线时间、仓储状态(温湿度)、 取样时间、样件尺寸与重量(Kg)、检测单位、分析时间等。 11.2.2 气体捕集分析条件 气体捕集应包含以下内容:有无前处理、样袋容量(L)、填充氮气容量(L)、加热温度、Pump 型号、捕集速度(TENAX)、捕集容量(TENAX)、捕集速度(DNPH)、捕集容量(DNPH)、分析仪器型 号等。 11.2.3 测试结果记录 测试结果记录应包含甲醛、乙醛、丙烯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TVOC等有机物的捕 集管捕集量(ug/m³)和样件挥发量(ug/m³)。
1
Q/ZTB 03.085-2014 的管径不一致时可使用有伸缩性的配管等将其连接在一起。配管本身或接头不吸附或 释放气体,另外应注意接头部不能有气体泄漏。使用前应在 100℃的洁净空气中加热 6 分钟左右。 密闭式的气泵在装有捕集管的状态下能够确保(50-1000)ml/min 的捕集流量。配有流量 控制器及精密气表,可对采样流量准确控制。
选用固相吸附剂进行吸附后,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 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仪(以 下简称 HPLC)分别对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定性定量分析。 4.1 挥发性有机组分测试原理 将试验样品置于密闭空间中充以一定体积的氮气,在规定温度下加热一定时间后,利用TENAX管采 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 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 用干燥的惰性气体吹扫采样管后 经脱附进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从而对挥发性有机组分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4.2 醛酮组分测试原理 将试验样品置于密闭空间中充以一定体积的氮气, 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一定时间后, 利用DNPH管采 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 样品中的醛酮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并发生衍生反应。 用特定溶剂对衍生产物 进行洗脱,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对醛酮组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5 试验设备
5.1 测量用样袋 样袋尺寸: 10L、50 L、100L、200L、500L、1000L、2000L。 本测量应使用有2处以上的阀门、进行过以下前处理的密封袋(以下简称样袋): a)向样袋中充注其容积40%左右的纯氮气(纯度99.999%以上)并将其密封; b)在100℃恒温槽内保管24小时后,利用泵等迅速将袋内的气体抽出; c)反复进行3次上述a),b)的操作。 5.2 气体捕集装置 气体捕集装置应符合表1的基本要求。 表 1 采样装置概要 装置名称 恒温箱 配管 装置概要 空气循环型恒温箱,箱内温度可控制在±5% 特氟隆制外径φ6(内径φ4),长度应为 50cm 以内,另外配管和捕集管、配管和采样管
Q/ZT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TB 03.085-2014 代替Q/ZTB 03.085-2013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 采样测定方法
2014-7-15 发布
2014-7-25 实施 发布
众 泰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Q/ZTB 03.085-201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ZTB 03.085-201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Q/ZTB 03.085-201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限值单位由ug更改为ug/m³ ——增加空调主机,室内线束,发泡类吸音材料,棉毡类吸音材料的限值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车型管理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内外饰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咪咪。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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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TB 03.085-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 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采样泵
5.3 成分分析设备 5.3.1 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B.5的规定。 5.3.2 醛酮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C.5的规定。 5.3.3 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组分的分析还可以采用HJ/T 400-2007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备,但必须保证动 态范围内的定量相对标准偏差(RSD) 不大于10%, 且5次连续进样的定量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大 于10%。 6 测量目标化合物 本测量中作为测量对象的化合物为以下化合物: a) 甲醛; b) 乙醛; c) 丙烯醛; d) 苯; e) 甲苯; f) 二甲苯; g) 乙苯; h) 苯乙烯; i) TVOC(保留时间介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的总和)。 7 样件采集 7.1 测量用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5-10天的 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 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取好的样品用铝膜或锡箔纸包装后再用 PE袋密封,邮寄或托运至检测单位。样件送达检测单位后应置于阴凉处保存,并在10天之内分析完毕。 7.2 样件的封装 a)称量并记录样件的质量W(g); b)向5.1要求的样袋中投入样件,将投入口进行加热密封或者采用不会泄漏气体的构造将其密封; c)向样袋内充入其容积30%左右的纯氮气后,用泵将气体抽出; d)按照7.2c)反复进行3次该作业后在25℃的温度下注入容积50%左右的纯氮气。在抽取气体时, 注意避免零件端部的锐利部分损害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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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 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图1所示安装配管、TENAX管、DNPH管后,开始吸取气体。吸气条件如 表2: 表2 采样管捕集条件 项目 10L采样袋 50-2000L采样袋 VOC 醛类 VOC 醛类 捕集管 TENAX管 DNPH管 TENAX管 DNPH管 采集流量(ml/min) 100 500 200 800 采集时间(min) 10 4 15 15 采集体积(L) 1 2 3 12 在上述条件下TENAX捕集管进行2个采样,DNPH 管捕集管进行1 个采样,已捕集好的捕集管应立即 进行分析如不能立即进行分析,应用铝箔包好捕集管后在阴凉黑暗处保管(10℃以下),保管期限最多 为一周。 9 分析方法 9.1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T—VOC的分析 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 中5.1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GC/MS)。 应准备2个测量用TENAX管,其中一个作为备用。第一个TENAX管在测量VOC时如有定量物超过线性范围, 可以增加标液最高点,或者降低样品取样量,或改变分流比重新测量。 9.2 甲醛、乙醛、丙烯醛的分析 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 中的5.2 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9.3 定量下限值 本标准中各分析手法的定量下限值如下: a) 气质联用仪(GC/MS): 10ng/TENAX管; b)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100ng/DNPH管。 分析方法应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如不能满足该要求应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方法定量下限值。 10 质量控制 10.1 仪器要求 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0.2 气密性检查 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10.3 流量校准 恒流气体采样器需定期校准流量(一般不超过 7d)。校准时的大气压力、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 和采样时相近,在采样负载条件下,采样时间 30min,采样前、后分别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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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TB 03.085-2014 采样系统的采样流量,两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5%。当使用累积流量计时,需使用经检定合格的一 级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流量和体积。 10.4 平行样检验 平行采样(不少于 2 个平行样),测定值与平均值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 20%。 10.5 空白样检验 每批样件分析时应至少留有2个采样管(TENAX与DNPH各一个)对空白袋(没有封装样件但充有氮气 并经过加热处理)进行气体捕集与分析,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检验,分析结果与校准曲线的零浓 度值进行比较。若异常,则这批样品作废。 11 结果报告 11.1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关于零件挥发量的计算,可利用下列公式算出并要报告结果。
注1:若考察零部件的挥发性,零部件封装时采用样袋的规格参照附录A。 注2:若考察材料的挥发性,均质面料或板材可切割为10cm×10cm的试样片,不规则样品或粒料可取样100g,然后 将试样件投入10L的采样袋中。
气体捕集 行气体捕集前将在 7.2 中准备的样袋投入到 60℃的恒温箱内放置 2 小时。 8.1 捕集管的安装和捕集步骤 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照图1所示装配管,并应按照以下的步骤采样: a)轻揉装有零件的样袋,使内部的气体均匀化,微开阀门,挤出管道内残留气体; b)在管道 1 上安装 TENAX 管、在管道 2 上安装 DNPH 管; c)打开管道1、管道2的阀门开始采样; d)管道1的TENAX管采样完成后、关闭管道1的阀门,立即将新的TENAX管装到管道1上,然后再打开 管 道1的阀门继续采样 (50L以上的采样袋含有三个阀门, 可以取其中两个连接TENAX管同时进行采样) ; e)管道2的DNPH管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2的阀门; f)管道1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1的阀门。 采完样的捕集管应立即关闭两端。 委托分析厂家进行定量分析时, 运输过程中应充分注意不要产生 破损等情况。运输时应同时装有保冷剂,特别是要防止DNPH管的温度上升(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