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NW3720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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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探讨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探讨

汽车内饰零部件及其材料VOC含量分析的采样方法探讨发布时间:2023-02-06T02:22:55.158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第9月第18期作者:包瀚[导读] 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车和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包瀚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 230601摘要:我国目前的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车和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汽车内的空气质量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对汽车内饰零部件和材料VOC含量进行分析采样,目前比较常用的有三种方法,通过对比这三种方法,可以明确每个方法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实际应用。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含量;采样方法为了确保汽车内部空气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对内饰零件和材料VOC含量进行检测,通过相关检测能够有提升汽车内部空气质量。

当前汽车在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汽车的内饰材料会影响人体健康,应当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这已经是不能忽视的问题了,因此需要充分探讨如何进行汽车内饰零部件和材料VOV含量分析和采样,才能全面提升汽车内部空气质量。

目前在进行具体采样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1采样袋法具体情况分析采样袋法在日系车企中应用比较多,而且这种方法也比较简单实用。

通常情况下在实际采样过程中,使用的采样袋都是0.05mm厚的,由 PVF材料制作而成的,这种采样袋按照容积不同,可以分成两种采样方式,一种是大袋子法。

另一种是小袋子法。

1.1大袋子采样法在进行总成零部件采样时,一般都会用到容积2000L的采样袋,在具体采样过程中,通常会使用两个采样袋,一个盛放样品,另一个收集空气。

采样管路主要有两条,一条是采集和分析醛酮类气体的,填料主要是DNPH。

另一条是采集和分析苯烃类气体,填料主要是Tenax 。

在实际采样时,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将待测样品放到采样袋当中,然后向袋中充入800L空气。

第二步,将采样袋连接到采样泵、管路、采样管。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采样管编号
采样流量(L/min)
采样时间(min)
V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采样体积(L)
挥发性有机组分采样管
醛酮组分采样管
备注:
采样单位(公章)
采样人员
复核人员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生产厂家
车辆类型
车辆编号
下线时间
年月日
VIN
车辆行驶里程(km)
车厢内部容积(L)
乘员数(人)
车辆内饰配置状况描述
乘员舱进风口风门状况
内循环
采样地点
采样日期
年月日
受检车辆准备、封闭阶段
准备阶段
起始时间
封闭阶段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时间
t:采样环境温度(℃)
采样环境相对湿度(%)
采样环境气流速度(m/s)
采样管编号(或数据记录)
车内
车外
车内
车外
前部
顶部
后部
左侧
右侧
挥发性有机组分采样管
醛酮组分采样管
样品采集阶段
时间
t:采样环境温度(℃)
采样环境相对湿度(%)
采样环境气流速度(m/s)
P:大气压力(kPa)
车内
车外
车内
车外
前部
顶部
后部
左侧
右侧
采样管
采样位置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

汽车内饰件VOC检测介绍汽车内饰件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是评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物质含量的一种方法。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具有较低的沸点,容易从底物表面蒸发到气相中的化合物。

汽车内饰件中的VOC可能会释放出有害的气体,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对汽车内饰件中的VOC进行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1.样品采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汽车内饰件样品,例如座椅、地毯、仪表板等。

对于大尺寸的样品,可以选择适当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对于不同材质的内饰件,采样方法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2.采样方法:根据标准要求,可以选择静态头空固相微萃取(HS-SPME)、积分采样法或动态采样法等方法进行样品的采集。

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捕获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分析: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等分析方法对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该方法可以识别出样品中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测定其含量。

4.VOC释放速率测定:对于汽车内饰件样品,还可以通过模拟车辆使用条件下的室内释放来评估其VOC释放速率。

常见的方法包括静态密封法和动态曝气装置法。

通过汽车内饰件VOC检测,可以评估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了解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对于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驶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领域,VOC含量控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环保指标。

总而言之,汽车内饰件VOC检测是对汽车内饰件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评估其对车内空气质量和驾驶者健康的潜在影响。

这种检测可以为汽车制造和室内空气净化提供参考,确保车内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SJ-NW-38-200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

SJ-NW-38-200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

编号SJ-NW-38-2008代替密级商密3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2008 -07 -15制定2008 -09 -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材料进行气体采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采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法规标准所进行管理;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廖学斌、沈驰、徐朋编制:校核:审定:批准:本流程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采样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挥发性有机组分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本规范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 醛酮组分本规范中醛酮组分是指含有羰基官能团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如: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和分级指标《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及分级指标》编制说明⼀、⼯作简况(⼀)、⽴项的背景和意义车内挥发性有害物质(VOCs)具有散发周期长、毒性⼤、易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处理不当会严重威胁驾乘⼈员⾝体健康。

随着⼤众环保意识逐步提⾼,该问题引起了政府及⾏业各界的⼴泛关注。

⽬前,我国已出台《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法》和《GB/T 27630-2011乘⽤车内空⽓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规定了车内VOCs检测⽅法及限值标准。

在⾏业的推动下,整车VOCs限值要求标准正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的强标预计将于2017年正式发布。

强标的发布将⼤⼤增强其对整车企业的约束⼒,同时也为政府部门进⼀步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零部件VOCs标准⽅⾯,2015年国标委下达了编制《车内⾮⾦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法》的通知,⽬前该标准已形成初稿,预计于2017年底发布实施。

车内VOCs散发源于材料,管控的根源也在于材料。

然⽽我国还没有统⼀的材料VOCs采样测试⽅法及评价指标,车内⾮⾦属材料VOCs性能良莠不齐,⾏业发展缓慢。

⼀⽅⾯,国内整车企业材料VOCs 检测⽅法不统⼀,分散了企业研发精⼒及资⾦,抬⾼了⾏业成本;另⼀⽅⾯,由于缺乏材料VOCs散发性能评价⽅法,部分材料以次充好,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环境。

制定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法及分级指标,将填补国内汽车⾮⾦属材料VOCs检测标准空⽩,对于完善车⽤材料标准体系,规范⾏业⽆序发展现状具有重要推动作⽤。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前,材料级别VOCs检测⽅法基本成熟,国际上ISO、VDA、JASO 对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都有相关规定,依据主要检测仪器不同,可以分为袋⼦法、舱式法、顶空法。

袋⼦法以⽇系及国内⾃主品牌应⽤为主,舱式法以德系品牌应⽤为主,顶空法在材料企业中应⽤较多。

SJNW372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SJNW37208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编号代替密级商密1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2008 -07-15制订2008-09-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取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取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进行管理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赵志宏编制:罗华、杨旭俭、赵志宏校核:王晓审定:刘杨胜批准: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的取样。

本规范适用于车内零部件,包括维修用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车内零部件interior parts用于车内与排放有关的区域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主要由塑料、橡胶、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密封胶、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4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5 取样、包装运输5.1 取样原则5.1.1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5.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测试对象化合物 (2)5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试样品 (2)5.2 测试原理 (2)5.3 测试设备和试剂 (3)5.4 测试流程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座椅、仪表板、顶棚、车门内饰板、地毯等与车内部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标准状态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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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代替
密级商密1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2008 -07 -15制订2008 -09 -25发布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取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取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进行管理和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赵志宏
编制:罗华、杨旭俭、赵志宏
校核:王晓
审定:刘杨胜
批准:
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的取样。

本规范适用于车内零部件,包括维修用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范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车内零部件 interior parts
用于车内与排放有关的区域包括所有直接或者通过空气与汽车乘客舱相连的区域,也包括行李室、空调和加热装置以及车身内衬后面的空间的有机非金属材料零部件,主要由塑料、橡胶、毡、纺织品、人造皮革、真皮、泡沫、喷漆、密封胶、隔热隔音材料等构成的零部件。

4 适用部件
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5 取样、包装运输
取样原则
5.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5.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5.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5.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5.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5.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5.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包装运输
5.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内,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5.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执行,每张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5.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5.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内,不应超过3小时。

5.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5.2.6 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度不可超过40℃。

表1 需测试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的车内零部件
表2 长安VOC取样报告
供应商:填表日期填表人联系电话
编号规则说明:
A02-JCI-0625-2
A02 --第2个零件/总成
JCI ――延锋江森(公司名称)
0625 ――6月25日(生产日期)
2 ――第2个平行样品
附照片页
1、取样前材料/零件照片
2、制样完成样品照片
3、样品包装完成照片
4、样品运输外包装照片
第2页共2页
长安VOC 测试申请表
VOC TESTING APPLICATION FOR CHANGAN
下列填写的资料将显示于报告上,请务必认真确实填写;报告完成后如需修改内容,将收取报告修改费份。

取报告方式Report Pick Up: 自取Self-pick up 快递Express (预收费用)
报告投递地址(中文):
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
其他要求Other Required:
样品退回Sample Return(邮费自付)
本公司不接受长安公司以外的分包检测We d on’t accept the testing from subcontractor of CHANGAN.
本申请是否涉及法律纠纷? 如有,请说明:Is this application involved in legal proceeding? If yes, please specify the case.
签名确认Authorized Signature: 日期Date:
长安代表CHANGAN representative: 日期Date:
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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