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与税务如何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的资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于2008年1⽉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1000万元,⽤于扶持甲企业3年内的⽣产经营发展,补偿各项费⽤⽀出。
甲企业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若甲企业在2008年⾄2010年发⽣的费⽤⽀出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分析:因本例中的政府补助和收益相关,扶持发展专项资⾦⽤于补偿甲企业3年的相关费⽤⽀出,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2008年收到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借:银⾏存款1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2008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三)2009年按发⽣的费⽤⽀出,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4000000贷:营业外收⼊4000000(四)2010年因发⽣费⽤⽀出⼤于递延收益余额。
故按递延收益余额计⼊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3000000贷:营业外收⼊3000000⼆、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民政府对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如果你的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侧,那么现在对于政府补贴在财税方面有了新的处理方法。
一、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管属应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下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于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或报废),资产处置分录与一般资产处置分录相同,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即按处置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将取得后5年(60个月)内未用或未用完的政府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原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改按应税收入处理时,账务上不作变动。
以上规定说明:(1)所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或者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2)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起点是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但分配的递延收益金额未必与资产折旧、摊销相等,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使用年限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3)每月应分配政府补助金额=用于购置或补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12)。
(4)收到政府补助,有时也可能是收到非货币性资产,应借科目则应为固定资产等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2021.1B86制度解读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文/刁品香摘 要:新会计准则完善了旧会计准则的不足,且对会计税务处理以及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了使企业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能更好地处理税务工作,分析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十分必要。
基于此,文章分析了政府补助的内涵,以此为依据分析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工作,并以当前的企业案例为依据,总结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税务处理对企业研发加计扣除产生的影响,进而为企业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税务处理;研发加计扣除0 引言为了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政府正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补助力度。
最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文件完善了补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明确了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引入了净额法和财政贴息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新会计准则的完善使得企业的经营业务与会计核算工作结合得更为紧密,使得企业在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中能同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由于新会计准则不仅保留了原本的总额法,还增加了净额法,从而使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有更多的方法可以选择。
此外,新会计准则也对企业的会计人员提出了挑战,想要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就要全面了解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内容。
1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内涵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一般是指各地政府对当地企业进行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补助,为的是让企业能够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发展自身,同时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政府增加税务来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但是,政府补助不包含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进行的资产投入。
按照补助类型划分,政府补助一般分为资产类补助和收益类补助。
资产类补助指的是政府向当地企业进行资产形式的投入,从而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经营,并能从中获得归自身所有的长期资产。
而收益性补助是指政府给予企业资金之后,企业不一定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获得更多资产。
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关于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四)五、政府补助的所得税处理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需要做一下梳理分析。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
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作者:戴琳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4年第12期摘要: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加强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和做好研发加计扣除工作对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文章在分析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重要性及剖析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对研发加计扣除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中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税務处理;研发加计扣除政府补助是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支持手段,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
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应纳税额,但在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税务筹划体系不健全等。
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方案,优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用效果。
一、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概述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是指在新会计准则框架下,企业接受政府补助时,如何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和合规的税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时,遵循“获取成本”模型,即将政府补助的价值视为取得相关资产或减少相关负债的成本。
企业应根据补助的性质将其归类为资本性补助还是收入性补助,并按照相应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资本性补助,企业应将其分摊到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上,以反映补助对于资产或负债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影响。
而收入性补助则应在其获得时确认为收入,或者在相应的收入和费用发生时期进行相关确认。
此外,企业还需要披露政府补助的性质、数额、基本条件和相关的会计政策,以便用户能够全面了解政府补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税务处理方面,接受政府补助的企业需要遵循当地税法的规定,正确处理政府补助的税务事项。
根据当地税法的要求,政府补助可能被视为纳税收入、非纳税收入、延期收益或者资本转移。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及其对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安710075自然资源部退化及未利用土地整治工程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75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75摘要:政府补助对企业的纳税情况有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导致企业在纳税时产生不同的结果。
根据总额法处理,政府补助不纳入应税收入范围,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而根据净额法处理,政府补助需要扣除相关的税费,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处理方法,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政府补助对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支持和鼓励,也是一种负担和责任。
企业需要在享受政府补助的同时,合规纳税,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企业纳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研发;加计扣除;影响引言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对研发加计扣除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录和报告政府补助,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和处理。
只有做好政府补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工作,企业才能更好地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一)政府补助概述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或个人发展,提供给其一定的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援助。
政府补助可以分为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两种形式。
直接补助是指政府直接向受助对象提供资金或其他资源,间接补助则是指政府通过减免税费、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来支持受助对象。
(二)会计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政府补助分为两类: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入或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与该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造直接相关,应当在确认该资产的成本时予以抵扣。
2024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

2024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及相关税收政策操作指南一、背景介绍: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试验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税收政策对研发费用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税前加计扣除、税后加计扣除、超期待摊销等。
本指南旨在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归集和税收操作的指引。
二、研发费用归集:1.定义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包括技术研发人员工资、实验室设备及耗材购置费用、外包研发费用、科研项目经费等,具体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研究与开发成本》。
2.研发费用归集程序:a.确定研发项目,并制定明确的研发计划;b.设立研发项目专项账户,实行独立核算;d.采用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确保费用支出准确、完整、详细地记录;e.每月对研发费用进行核对和汇总,形成研发费用报表;f.年末进行研发费用汇总,编制年度研发费用报告。
三、研发费用税收政策操作:1.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可按一定比例予以加计扣除。
a.加计扣除比例: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研发强度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加计扣除比例,需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研发强度合理选择适用比例。
b.扣除限额:研发费用在扣除时存在一定的限额,企业不能超过设定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
2.税后加计扣除:对于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已经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仍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但未能按照税前加计扣除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继续享受税后加计扣除政策。
3.超期待摊销:对于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且核实不能扣除或实际发生的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完全摊销的研发项目,可以申请超期待摊销,将费用按一定比例摊销到未来几年。
四、操作注意事项:1.准确记录研发费用的发生、用途和支出凭证,确保费用真实、准确、合法;2.制定明确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和流程,保证费用归集和核算的规范性;3.定期核对研发费用和研发项目,确保归集的费用和项目的一致性;4.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申请享受;总结: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和税收政策操作是企业实现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的重要环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5c02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0b.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五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六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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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苏丽敏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1-27关于政府补助、研发支出及相关所得税处理作者:Yueryc鉴于实务中遇到的几种政府补助的情况及税法的相关政策,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一下分析,抛砖引玉以讨各位专家金玉良言。
一点思路:见到该类情况处理账务时,可分三步走,先分析政府补助的确认、再分析相关费用支出的核算,最后研究所得税的处理,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不要互相混淆。
一、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根据以上准则分析,我们就先把“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那么“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般包括什么情况呢?本人认为:除了国家作为股东出资外,就是按照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根据“指南”相关解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时候国家不一定是所有者身份,或者解释为放弃了所有者身份。
该拨款文件除了企业收到的具体文件,有时候还要搜集国家部委颁布的一些法规,以确认是否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有明确规定的,视同资本性投入,财务上参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第十八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第二十条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日。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项目投资补助金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贴息资金冲减企业财务费用。
”《重庆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收到的属于无偿补助专项资金后,计入资本公积;属于贷款贴息的,冲减财务费用;属于资本金注入的作增加实收资本一国有法人资本处理。
”《新平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吉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计入“资本公积”。
至于我们能认可到何种级别是种考验,是部委、省级还是县级值得商榷,其他相关文件尚在收集,各位朋友知道的也希望一并贴出来!“专项应付款”核算的内容: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相关核算方法如下:(1)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公益性生物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部分,将“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性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计入“资本公积”的政府拨款应属于免税的范围。
讨论:①形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如何摊销?目前大多是按月摊销,也有个别一次全额摊销的,印象中有个一次摊销的说法,忘了那个文件了,知道的告诉下。
②上述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能否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是否受限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部分企业未纳税调增,不知道是否有其他文件支持。
2、扣除第1项外,其他我们日常接触的政府补助,就是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基于此项,实际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已比较详细,但本人就实际遇到的情况做一下说明:(1)明确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如与购置资产相关的贷款贴息、用于排污、减排、降噪等环保工程的直接拨款等。
由于补助与资产直接相关,收到时首先确认递延收益,然后与资产使用期限保持一致进行分期确认收益,如果资产提前处置的,收益也应一并结转。
个例情况:①补贴“迟到”的现象:收到的政府补助应该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摊销即可。
只要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得提前确认递延收益。
②对应多项资产的情况:如政府补助对应的资产是多项,其中有建筑物、设备、车辆等,那么可以依据主体项目(金额占多数的部分)的使用期限进行分期确认递延收益。
③待补充事项:(2)明确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一种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主要集中在粮食、化肥行业,一般作为递延收益,按照受益期进行分期确认;还有一种就是非定额标准的政府补助了,也就是属于非经常性的那部分,这部分政府补助区分为补偿以前和补偿以后。
补偿以前的主要是税费返还、经营性贷款贴息、业绩奖励等,于收到补偿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明确补充后期发生费用的不多见,经营性贷款贴息有先贴息后支付利息的,一般也作为递延收益,按照受益期进行分期确认,至于其他补偿后期费用的情况,各位见到的也说一下。
这项不再多说,参照注会教材就差不多了,有问题了再补充吧。
(3)综合补助:该项可能是遇到问题最多的情况,因为国家鼓励技术更新、产品创新、技术产业化等,很多政府补助与研发有关,而研发最终往往属于资产和费用的混合体。
准则讲解: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上述是我们处理的依据,那么我们就与研发有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一下探讨。
关于分摊问题:一个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的主要内容用于企业技术推广,该技术核算内容已经研发成功,推广过程中仍需要根据产品对部分技术进行改进,同时购置部分设备用于产品研制和试生产,最后还要进行广告等市场宣传。
那么该项补贴就会涉及再次研发、资产购置和费用化补助。
如果在项目研发前已收到补助,如何区分呢?首先应全部确认为递延收益,再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分配。
与设备或形成新专利相关的部分,在对应资产摊销期内分期确认;与市场宣传等费用相关的,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
待项目完成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或验收情况,对分配情况进行复核,差异较大时予以在当期调整,但本人主张不进行追溯调整。
如果金额较小或无法划分的,可以全部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项目没有明确期限且难以估计的,在当期确认。
关于时间问题:比如一个科研课题,公司先期研发投入了部分人力、材料和设备,最终会形成一批产品和一项技术。
研发时就申请了政府补助,由于审批原因,政府补助在研发中期或后期才收到,甚至个别情况在完工后才争取到补助。
如何进行核算呢?如果在中期或后期取得,可参照上一案例,根据申请报告、预算及已执行情况进行分配,与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存货)相关的,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确认;与费用相关的,在剩余项目期内分期确认。
如果在完工后才取得补助,可根据项目实际支出情况或验收情况,分配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在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确认;与费用相关的,收到当期确认。
如果与资产相关的所占比例不大,可简化为项目期内摊销。
如果经过努力无法区分的,计入当期损益。
讨论:实务中大家是如何掌握与研发相关的政府补助?3、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支出也是公司日常核算中关注的一个要点,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按照其款项性质对应不同的准则进行核算即可,涉及的准则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重点在研发支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的费用支出在发生时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损益,该项费用最好能够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归集统计相关数据,以备申请免税、抵税及验收所需。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的支出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进行归集,待达到可使用标准后转固结算。
二、研发支出由于政府补助很多都涉及到研发支出,本次就顺带将研发支出简要提几点看法:1、研发支出最终成果多样化的情况:很多情况下,研发支出除形成无形资产或计入管理费用外,研发过程中还有可能形成部分存货和固定资产。
比如一个课题需要领用材料研发一种产品或生产设备,最终研发成攻了。
假设日常已费用化处理,那么形成的产品(存货)如何处理呢?是否需要将部分直接相关的部分从管理费用调出,作为存货核算?目前从大多数案例看,部分仅作为备查核算,即登记一份存货备查簿。
待产品销售时,直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但也看到部分企业将部分材料费转出,作为存货核算,在销售时结转至成本,但转出的材料往往很难与实际对应,大多还是自己估摸着来的,尤其遇到跨期情况时,较难说清其合理性。
研发中形成生产设备的情况也类似。
尚不清楚那种方式合乎法规,但后一种在研发加计扣除时将对企业产生不利。
2、关于多个项目交叉问题:准则讲解中明确了核算原则:企业对于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单独核算,如发生的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材料费等,在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支出同时用于支持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明确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开发活动的成本。
至于按照什么标准、如何分配,我想:主要参考预算、材料费、人工费等几个参数吧,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一种即可。
不管是基于验收目的,还是资本化目的,也或者基于公司规范核算的目的,单独核算还是很有必要的。
三、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所得税政策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税费,可分几个时点:1、收到补贴时:大家对政府补助,期盼最多的、也比较令人欣喜的税收政策,恐怕就是财税[2009]87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了。
由于该文件较为重要,将其全文引用如下:“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