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殖行业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依法成立本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作、互利、共享的原则,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XXXX养殖合作社”。
第四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地址为XX省XX市XX县(区)XX街道(乡镇)XX号。
第五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范围主要包括养殖业务、兽医服务、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永久。
第七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自登记注册后获得。
第八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自愿退出成员,在退出时应按照大会决议进行清算。
第九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尊重和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组织原则收益共享。
第十条本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依法合规,做到财政公开、明账。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为原则。
第十二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接受农民、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自然人、法人的会员申请,会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共同推动养殖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定期缴纳入股金,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养殖业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成员间相互交流、合作,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第十六条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经合作社监事会审议决定,可以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七条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执行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必要的部门。
第十八条执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由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监事会由全体成员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组成。
第二十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主要职责和权益由执行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计划、管理用人、制定会员权益、收支管理等。
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第一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地处驿马镇自然村,驿王公路南侧,距庆西公路米处。
2011年5月,积极响应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流转土地10亩,注册登记成立,由驿马村农民廖海峰任法人代表兴办的小尾寒羊及山羊推广基地,采用“企业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模式,实行良种羊购进、繁育、饲养防疫,集中统一收购、销售一体化服务的运作方式。
现已投资300多万元,占地总面积达6534平方米,办公生活区269.8平方米,兽医诊疗消毒室30平方米,饲料区50平方米,青贮区1000平方米,新建砖混结构双列式羊舍2幢6184.2平方米及其他附属设施。
在县种草站的支持下,修建了1000立方米的青贮坑,购置了揉搓机,粉碎机铡草机、粉料机等机械,生产青贮饲料500吨。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存栏羊可达2000只以上,年出栏1100多只,预计销售收入113万元,利润达77万多元。
近年来,驿马镇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组织农民外出考察学习,积极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村优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至目前,全镇共成立专业合作社23个,其中养殖业10个,果业10个,其它行业3个,为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可新的活力。
该合作社自建成后,已吸收入社农户150户,充分调动了群众的养殖积极性,辐射带动周边近百户群众实施设施养殖产业。
第二篇:乡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县**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县**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5月注册成立,是一个由贫困户和专业带头人自发成立的、以养猪为主的种养项目组织。
合作社场地面积2亩,建有500多平方米猪舍、沼气池、消毒设备、供电、供水、保暖等基础设施,总投资24万元。
现有母猪存栏21头,公猪存栏1头,肉猪存栏140多头。
截至2017年12月,合作社累计出栏生猪200多头,产值36多万元。
每年为周边60多户群众提供相关技术咨询、饲养管理、销售等服务,带动周边群众出栏生猪300多头,为群众增加收入45万多元。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桂林全州县、南宁黎塘镇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
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合作社+农户。
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
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_________________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经济效益归属于合作社成员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农业生产场地所在地,如需迁移,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经营;2.种植业务和养殖业务;3.农产品采购和销售;5.农业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修;6.其他与农业种养殖相关的经济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解散第六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成立会议采取听证决议方式;2.有不少于五名成员;3.成员应当为具有农业种养殖经验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农民合作社。
第七条成立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备会议:成员应当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所有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说明目的、意向和规模等,并邀请拟成为会员的农民参与讨论;2.成立会议:召集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农民,进行决议,通过成立决议书,提出各项规划;3.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材料;4.注册材料通过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如需变更合作社章程,应经成员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解散应遵循以下程序:1.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2.向有关农业行政部门报备;3.清算财产,评估债权债务;4.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益由合作社享有,并依照合作社章程分配。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经营方式第十一条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由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为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一般应当定期召开,至少每年一次,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畜牧业中的养殖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畜牧业中的养殖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畜牧业中的作用养殖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畜牧业中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通过合作社的运作和农民的专业合作,不仅可以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还可以促进农民的收入增加,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养殖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优势及其在畜牧业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养殖合作社的定义及优势养殖合作社是由多名养殖户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旨在通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共享利益,实现养殖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
养殖合作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整合:养殖合作社能够整合养殖业的资源,包括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
2.技术支持:合作社可以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培训等支持,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3.风险分担:养殖合作社能够将养殖业的风险进行分摊和分散,减少个体户面临的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收益稳定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及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旨在通过集中资源、规范管理和共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整合: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民的土地、劳动力、机械设备等资源,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2.市场拓展:合作社能够协商批量采购、销售和加工,更好地占据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竞争力。
3.技术创新:合作社可以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产品的质量。
三、养殖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畜牧业中的应用1. 养殖合作社在畜牧业中的应用养殖合作社通过共同投资、共同推广科学养殖技术,实现养殖场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畜禽养殖的生产效益。
合作社可以集中采购饲料、兽药和养殖设备,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户的利润空间。
此外,养殖合作社还能够通过统一销售渠道,获取更好的市场定价和销售利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畜牧业中的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整合农民的养殖资源,实现养殖方式的集约化和生产过程的规范化。
种植养殖合作社简介

种植养殖合作社简介
种植养殖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在这一合作社中,成员通过共同参与种植和养殖活动,共享收益,并且分担风险。
种植养殖合作社通常有一定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吸引了很多农民加入并共同运营。
种植养殖合作社的成员之间通过共同出资和共同劳动,共同投入种植、养殖、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中。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单个农户的风险和生产压力,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发展种植养殖合作社也有其优势和意义。
首先,这种合作社的模式可以使农民更加集中地利用劳动力和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种植养殖合作社还可以帮助农民提高行业竞争力、增加市场销售渠道,极大地刺激了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并为区域性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同时,还可以直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让他们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发挥出它们自身的社会价值和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种植养殖合作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例如,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需要注意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避免因集体利益考虑不周而导致的内部管理问题。
综上所述,种植养殖合作社是一个颇有竞争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新型合作经济体,它符合当代市场经济中合作、共赢、协同和共同发展的新特点,也是农村发展中
人类文明的新探索方向和生产力的新推进。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召开农民大会:确定成立合作社的意愿,选举筹备组,制定并公示
筹备工作计划。
2.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应由农民代表组成,负责筹备合作社的相
关工作,包括草拟章程、制定规章制度、组织筹资和申请注册等。
3.草拟章程:筹备组根据合作社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制定合作社章程,内容包括合作社名称、住所、经营目的和范围、组织形式、成员权益和义务、管理架构、投资和分配制度等。
二、申请注册
4.确定住所:根据当地政策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地点作为合作社
的住所,并向当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三、备案审查
7.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核合作社的申请材料,如发现问
题需要修改,会要求合作社进行补正。
8.领取社会信用代码:审核通过后,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将颁发社会信
用代码给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的唯一标识。
9.公告公示: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将合作社的基本信息以公示的方式进
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证登记
10.办理税务登记:合作社需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务登记证。
11.办理执照:与税务登记同时进行,合作社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获得营业执照。
1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作社需要向工商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通过以上步骤,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申请注册流程基本完成。
注册成功后,合作社将正式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并可以依法经营相关的种植养殖产业。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注册过程中,需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并及时履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农村办理种养殖合作社流程

农村办理种养殖合作社流程农村种养殖合作社的“崛起之路”——接地气的创办全流程在广袤的农村大地,有一种力量正在悄然勃发,那就是种养殖合作社。
它不仅盘活了乡土资源,更是农民兄弟们携手致富的新路径。
这篇文就带你走一遭,从零开始,办起一个热热闹闹、实实在在的种养殖合作社。
首先,咱们得有个“主意头”,也就是合作社的设立意向。
这个念头一旦在心头燃起,就得像春雷炸响,立马行动起来。
召集乡亲们开个“碰头会”,一起探讨这个事儿的可行性,这叫“众人拾柴火焰高”。
通过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形成共识后,大家伙儿就可以着手准备申请材料了。
接下来,进入“跑手续”阶段。
首先要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交《设立农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书》,同时附上合作社章程草案、发起人名册及出资清单等必要文件。
这一过程就像“过五关斩六将”,需要耐心细致,不能有丝毫马虎。
接着是“等待审批”的环节。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复审通过后,再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这期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咱得稳住心态,静候佳音。
获批成立后,合作社就正式诞生了。
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真正的挑战在于运营管理。
要按照合作社章程规范运作,明确成员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让每一笔收支都“明明白白我的心”。
此外,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科学高效的种养殖技术与模式。
因此,引进先进技术、培训社员、提升整体素质成为合作社运营的关键。
这就如同“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提升了内功,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合作社还需积极拓展市场,寻求销售渠道,对接政策支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扶持,这样才能让合作社的发展如鱼得水,蒸蒸日上。
总的来说,从动念到落地,再到茁壮成长,农村种养殖合作社的创办历程犹如一部生动鲜活的乡村奋斗史,充满了汗水与希望,也承载着广大农民朋友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这条路上,既有艰辛也有喜悦,但只要我们团结一心,勇往直前,定能在这片熟悉的土地上书写出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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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昌隆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张健等6人发起,于2015年9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兴仁县昌隆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本社法定代表人:张健,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兴仁县百德镇百屯居委会彭家田组邮政编码:562303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
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2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本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3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
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