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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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保护监理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用条件。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确定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监理关系和权责,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规范监理行为,明确违约责任。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监理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实施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对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监理人有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

第九条监理人应当具有监理相关资质,并具备从事监理工作的能力和经验,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熟悉工程监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条监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与施工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工程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监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二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工程目标进度得以实现。

第十三条监理人应当制定监理工作方案、计划和程序,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2024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2024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2024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一、合同概述1.1 本合同适用于2024年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2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

二、合同主体2.1 甲方(委托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需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乙方(监理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

2.3 甲方和乙方应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理范围及内容3.1 监理范围: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1)审查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检查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4)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5)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6)参与工程验收;(7)其他与施工监理相关的工作。

四、监理期限及阶段划分4.1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验收阶段。

各阶段的具体时间节点详见附件3。

五、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5.1 监理费用:乙方按照附件2的规定收取监理费用。

5.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附件2约定的付款周期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予以支付。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乙方有权根据监理职责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乙方应保守在监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联,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

七、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监理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篇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一、合同缔结1.1 双方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权责,规范合同履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协商,就本工程施工监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达成本合同。

1.2 本合同包括《招标文件》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中之所有条款的全面协商并达成的一致意见。

双方在本合同缔结之前签订的任何文件,都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本合同有法律约束力。

1.3 若发生合同解释或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协商通过诉讼解决。

二、工程内容2.1 本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及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监理的任务是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保障工程品质,确保合同期内项目能按期完工。

2.2 工程监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追踪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监督工程合同的履行。

三、监理责任3.1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监理规定,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为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2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责,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工程质量。

3.3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协助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提出监理意见,保证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

3.4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守工程施工中所知情况的商业秘密。

四、监理费用计算及支付4.1 监理费按完工监理工程的百分比计算,按照合同规定的监理费率计算。

4.2 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监理费用的支付,一般按照进度支付,最后一次支付应在工程结束后结算。

4.3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符合税法规定,发票应合法开具。

五、保密义务5.1 双方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在合同期间及结束后都应对合同相关信息保密。

5.2 未经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信息。

5.3 若因保密义务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六、违约责任6.1 如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4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4篇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一、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二、监理人应具有相关的专业资格和资质,并拥有丰富的监理经验。

监理人应当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监理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

三、监理人应当配备必要的监理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监控设备等,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监理工作。

五、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监理义务,认真记录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异议,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报告。

六、监理人应当保持与施工单位的良好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七、监理人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或者要求。

八、监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理义务,不得随意放任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必须对工程执行进行全程监控。

九、监理人应当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和总结,清晰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十、监理人应当认真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做出报告。

十一、监理人应当配合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竣工后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十二、监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其他约定,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综上所述,监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最终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的规定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监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篇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一、背景介绍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能够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5篇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5篇

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5篇篇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一、合同目的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特制定本合同通用条件。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双方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

2. 监理单位根据相关资质和经验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确定监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3. 双方一致同意后,签订正式的监理合同,约定工程的具体范围、工期、监理费用等重要条款,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三、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监理单位应派驻专业人员驻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3.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监理意见和检查结果,加强沟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工程信息和涉密资料。

四、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和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工艺和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检查要求和要求及时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4.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进度和质量报告,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

五、监理费用支付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和时间支付监理费用,确保监理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2. 监理费用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和监理服务范围确定,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3. 如有变更或调整费用的情况,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六、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或工程竣工,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审,履行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算程序。

2. 如因双方一方违约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可以协商终止合同,但需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七、争议解决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如无法解决,可提交相关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通用版样书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通用版样书5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通用版样书5篇篇1第一章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关于乙方对甲方公路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法律约束文件。

1.2 “甲方”系指合同中的业主,即该工程的发包方。

1.3 “乙方”系指合同中的监理方,即该工程的监理方。

1.4 “工程”系指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公路工程。

1.5 “施工监理”系指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及其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2. 合同的法律依据2.1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双方自愿签订。

3. 合同的签订3.1 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监理服务范围4.1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4.2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和完善。

5. 监理服务期限5.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尽快进场,并开始履行监理职责。

5.2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确认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撤离现场。

6. 监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6.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确保收费合理、合法,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7. 违约责任7.1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具体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8. 争议解决方式8.1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具体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8.2 仲裁或诉讼应在合同签订地或工程所在地进行。

具体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9. 合同生效与终止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背景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最终交付给业主。

第二条合同双方1. 业主:指委托监理的公路工程的业主。

2. 监理机构:指由业主委托负责监督公路工程施工的机构。

第三条合同内容1. 监理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技术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3.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审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解决。

4.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规和不合理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6. 监理机构应配合业主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评估。

第四条合同费用和支付方式1. 合同费用由业主支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业主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合同费用给监理机构。

第五条合同期限1. 合同期限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进度要求来共同商定的,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如需延长合同期限,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进行书面补充说明。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果监理机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标准履行监理义务,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合同费用。

2. 如果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标准支付合同费用,监理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1. 如果工程发生变更,监理机构应及时进场,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并进行合同费用的调整。

2.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6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6篇篇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与内容1. 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实施、交竣工验收等阶段。

2.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

三、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2. 支付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合同附件《监理费用支付计划表》执行。

五、甲乙双方职责与义务1. 甲方职责与义务:(1)按时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必要文件;(2)确保施工现场三通一平;(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4)其他约定职责。

2. 乙方职责与义务:(1)组建项目监理部,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2)制定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3)按照合同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4)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5)其他约定职责。

六、质量与安全管理1.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乙方发现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施工单位整改。

3. 甲方应支持乙方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七、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1. 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变更,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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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4001-6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1.2.l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2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 监理单位的义务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

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

此时监理单位应: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

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 业主的义务3.1 监理工作条件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 责任和保障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

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

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

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

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

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

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 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中止5.l 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

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件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

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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