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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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综合管廊设计

地下综合管廊设计

地下综合管廊设计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各类管线及设备的布置和维护任务。

其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功能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经济性等多方面因素,以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求。

本文将以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为主题,介绍其设计原则、布局规划、施工技术等相关内容。

一、设计原则1.功能性:地下综合管廊的主要功能是集中布置各类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

设计时应考虑各管线的布置顺序、距离和互相之间的干扰等因素,确保各项管线能够独立运行、互不干扰。

2.安全性: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管廊的结构安全、防火性能良好,并采取合适的防水、防潮措施。

另外,应考虑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的设置,确保人员安全。

3.可维护性:管廊内的管线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因此设计时应考虑易于维修和更换的通道,设立适当的检修孔和维修通道,以方便维护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工作。

4.经济性: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应尽可能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合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空间资源,避免浪费。

二、布局规划1.管廊布置:地下综合管廊的布置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线的布局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

可以采用分段布置或网格布置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道的长度、宽度、深度等参数。

2.进出口设置:地下综合管廊需要设置进出口,方便管线的进出和维护。

进出口应尽可能沿着主要道路或地铁线路布置,方便运输和维护工作。

3.通风与透光:地下综合管廊内空气流通和采光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可以采取自然通风和人工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合适的通风口和采光窗,确保管廊内空气流通良好且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4.配套设施:地下综合管廊通常还需要设置相关的配套设施,如控制中心、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功能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

三、施工技术1.地质勘察:地下综合管廊的施工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了解地下地质情况、地下水位、土壤质量等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设计和施工。

地下室综合管线排布要点(两篇)

地下室综合管线排布要点(两篇)

地下室综合管线排布要点(二)引言:地下室综合管线的排布是建筑设计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它涉及到各种管线如电力、照明、通信、消防、给排水等的布置和连接方式。

地下室管线的合理排布,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地下室综合管线排布的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概述:地下室综合管线排布要点涉及到管线的布置、连接方式、间距、防护等方面。

合理的排布可以保证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建筑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正文:1. 管线布置要点1.1 确定主干线的位置和走向:主干线是地下室综合管线的核心部分,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位置和走向,以便于后续管线的布置和连接。

1.2 确定支线的位置和走向:支线是地下室综合管线的补充部分,应该根据不同功能和使用需求,确定其位置和走向,以确保各个管线的连接和使用方便。

1.3 确定管线的出入口位置:地下室综合管线应设置合适的出入口位置,方便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同时保证安全性和美观性。

2. 管线连接方式要点2.1 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地下室综合管线可以采用不同的连接方式,如焊接、螺纹连接、卡箍连接等。

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连接方式,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2.2 确保连接的密封性:地下室综合管线的连接应保证密封性,防止漏水、漏气等情况的发生,避免对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害。

2.3 标识管线连接点:为了方便维护和检修,地下室综合管线的连接点应标识清晰,以便于快速定位和处理问题。

3. 管线间距要点3.1 确定合理的间距标准:地下室综合管线的间距应根据管线的类型和功能确定合理的标准,以确保各个管线之间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布置和维护。

3.2 考虑未来的扩展和变动:在确定管线的间距时,应考虑未来可能的扩展和变动,预留足够的空间以便于后期的管线添加和调整。

4. 管线防护要点4.1 考虑管线的机械防护:地下室综合管线应采取适当的机械防护措施,以防止外部物体对管线的破坏,如设置管线保护罩、防护墙等。

4.2 考虑管线的防腐防蚀:地下室综合管线应采取防腐防蚀措施,延长管线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如涂覆防腐剂、使用耐腐蚀材料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成府函〔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函〔2018〕5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2日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优化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构筑物,包括缆线管廊、微型管廊、小型管廊、大中型管廊。

前款所称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交通安全、公安通信、天网、城市照明、热力、垃圾渗滤液管线等其他可以纳入管廊内的管线;所称的附属设施是指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附属设施,包括排水、通风、消防、照明、电气、通信、标识、监控与报警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建设单位是指管廊廊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单位是指各城市工程管线的权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管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管理单位。

地下室管线布置(详细完整版)

地下室管线布置(详细完整版)

地下室管线布置地下室管线布置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建筑设计和使用需求进行规划。

一、综合布置原则:1.确保主要管线(如给水、排水、电力等)的路径短、连接方便。

2.避免不同管线之间的干扰和交叉,减少维修和维护工作。

3.合理分区布置,便于日后的维修和管理。

二、给水管线布置:1.给水管线一般从建筑物外部引入,通过主干管道供应给地下室。

2.在地下室内部,可以设置分支管道连接到各个需要用水的区域,如洗手间、厨房等。

3.给水管道应尽量避免与污水管道交叉,并在进入地下室前做好防水处理。

三、排水管线布置:1.排水管线主要用于将地下室内产生的污水排出。

2.应确保排水系统畅通,避免积水和异味问题。

3.污水管道一般设置在地下室顶部或墙体内部,通过下沉管道连接到地下室外部的污水处理系统。

四、电力布置:1.电力管线应根据用电设备的需求确定。

2.地下室内应设置主干电缆,并通过分支电缆连接到不同用电区域。

3.合理划分电力分区,便于控制和管理。

4.需要注意的是,电力管线的布置需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五、空调通风布置:1.地下室通常需要空调和通风系统来维持舒适的室内环境。

2.空调管线应连接到地下室内各个房间或区域,满足冷热负荷需求。

3.通风管道可布置在墙体、顶部或地板内,确保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的供应。

六、其他管线布置:1.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在地下室内布置其他管线,如天然气管道、燃气管道、消防管道等。

2.这些管线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在进行地下室管线布置时,建议遵循以下步骤:1.完善建筑设计,包括地下室功能、使用需求等。

2.确定给水、排水、电力等主要管线的位置和路径。

3.根据功能区域划分,确定不同区域的管线布置方案。

4.结合建筑结构和设备布局,进行管线走向优化和冲突检测。

5.编制管线布置图纸,并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和确认。

6.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管线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需要注意的是,地下室管线布置可能因具体项目和建筑设计而有所不同。

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管廊)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管廊)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线的公共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特许经营,及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发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遵循统筹建设、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其特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

第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辅助力量,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的安全风险防控,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已明确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规划的管线位置。

管线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

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当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统筹考虑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因素,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规范第1章总则 (5)1.1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的基本要求 (5)1.2 适用范围与规范性引用文件 (5)第2章工程规划与设计 (5)2.1 地下综合管网规划原则 (5)2.2 管网布局与设计要求 (5)2.3 管线综合与协调 (5)第3章管网工程地质与勘察 (5)3.1 地质勘察要求 (5)3.2 勘察报告内容与成果 (5)3.3 地下空间利用与地质条件分析 (5)第4章管线材料与施工技术 (5)4.1 管线材料的选择与要求 (5)4.2 管线施工技术 (5)4.3 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5)第5章给水排水管网 (5)5.1 给水管网规划与设计 (5)5.2 排水管网规划与设计 (5)5.3 给水排水管网施工与验收 (5)第6章气体供应管网 (5)6.1 气体供应管网规划与设计 (5)6.2 燃气管网施工与验收 (5)6.3 气体供应管网安全防护 (5)第7章电力通信管网 (5)7.1 电力通信管网规划与设计 (5)7.2 电力通信管网施工与验收 (6)7.3 电力通信管网保护与维修 (6)第8章热力管网 (6)8.1 热力管网规划与设计 (6)8.2 热力管网施工与验收 (6)8.3 热力管网运行与维护 (6)第9章综合管廊 (6)9.1 综合管廊规划与设计 (6)9.2 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6)9.3 综合管廊运行与管理 (6)第10章管网信息系统 (6)10.1 管网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 (6)10.2 管网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 (6)10.3 管网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6)第11章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6)11.1 环境保护措施 (6)11.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验收 (6)第12章工程建设与管理 (6)12.1 工程建设程序与要求 (6)12.2 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 (6)12.3 工程维护与管理措施 (6)第1章总则 (6)1.1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的基本要求 (6)1.1.1 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综合管廊是指在地下或高架架空的现有城市区域内,专为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路灯、监控、安防、消防等多种公共设施的埋设,以及电缆、光缆、排水管等多种公用配套设施的布置而建设的一种城市地下综合设施。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是指在设计和建设综合管廊时需要遵循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综合管廊的设计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可操作、易维修、环保等要求,达到高标准、高质量的设计效果。

以下是综合管廊设计规范常见的内容:1. 综合管廊规划与设计:包括综合管廊的布置与层次、截面形式、埋深等要求。

在规划与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道路、管线、建筑物等相关要素,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确保综合管廊与城市景观协调。

2. 综合管廊材料选用: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钢筋、管道、电缆、光缆等材料,以确保综合管廊的结构稳定、耐久性好、耐腐蚀能力强。

3. 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包括综合管廊的截面形式、支撑结构、防水设计等。

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要合理布置支撑柱、梁、板等,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4. 综合管廊通风设计:综合管廊应考虑通风系统的设计,以确保管廊内空气的流通和排除有害气体,提高管廊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5. 综合管廊安全设计:包括设计综合管廊的安全出口、防火措施、防雷击措施、防洪措施等。

综合管廊的安全设计要考虑各种可能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 综合管廊布线设计:综合管廊内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的布置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敷设和连接质量,保证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7. 综合管廊施工图设计:综合管廊的施工图设计需要详细标明各种设施的具体尺寸、材料、敷设方式等,确保施工能够按图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总之,综合管廊设计规范是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依据,通过遵循规范的要求,可以提高综合管廊的质量、安全、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一、前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为了解决城市地下管线交织、管线维护困难、安全隐患等问题而建设的一种基础设施。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设计与建设规范的角度,探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具体应用。

二、设计规范1. 管廊布局管廊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1)管廊应与城市规划相统一,遵循“合理布局、便利使用、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的原则。

(2)管廊应根据所需管线种类及数量,合理选取断面形式和规模。

(3)管廊应尽量避免穿越重要建筑物、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

(4)管廊应考虑到城市管理要求和未来的扩展需求,留有合适的地下空间。

2. 管廊结构管廊结构应遵循以下原则:(1)管廊应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结构,并应满足承载、抗震、防火等设计要求。

(2)管廊应考虑到地下水位、地基条件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水、防渗措施。

(3)为了满足通风、排水、消防等要求,管廊应配备相应的管道和设备。

3. 管廊配套设施管廊配套设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通风系统:管廊内应设置通风系统,保证管廊内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

(2)照明系统:管廊内应设置照明系统,保证管廊内光线充足,方便维护管理。

(3)消防系统:管廊内应设置消防系统,保证管廊内的安全。

(4)监控系统:管廊内应设置监控系统,保证管廊内的安全。

三、建设规范1. 施工安全(1)施工前应做好勘探、测量、检测等工作,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产生影响。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质量控制(1)管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管廊的质量。

(2)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如地面沉降、管道变形、渗漏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

(3)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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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直埋敷设
2.2.1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表2.2.1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

2.2.2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

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2.2.3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

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

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2.2.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

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2.2.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易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2.2.6 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2.2.7 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

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交易大于30度。

2.2.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

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1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2.2.8.2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2.2.8.3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2.2.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2.2.9的规定。

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2.2.9
注:*见表3.0.9。

2.2.10 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L=(H-h)/tgb +a/2 (2.2.10)
式中 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
b---土壤内摩擦角(° ) 。

2.2.11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2.2.12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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