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职工民主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职工民主管理,是职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加企(事)业管理,行使民主权力的活动。
•包含着三个含义:•一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是全体职工;•二是职工民主管理是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管理;•三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特点是参与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企业民主管理又是一种管理形式,它从本质上体现着劳动群众在公有制基础上管理经济活动的权利,是经济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本身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特点。
•民主管理是对职工的意识、思想行为、精神等软件管理,就是现代企业所倡导的企业文化。
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源远流长。
根据我国企业领导体制和民主管理的发展进程,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阶段、民主管理的主要任务和职能•(一)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职权•(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支持和参与企业行政搞好生产经营管•(四)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
•2、厂务公开的辅助形式有,厂务公开专栏、厂情发布会,还可以通过群众意见箱、举报箱、接待日、职工代表巡视制度、信访制度等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借鉴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对话会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会议规模小,更易于频繁召开和临时召开。
•2、对话会召开的间隔时间短,不容易造成问题的积压;结果反馈快,不满意可以继续反映,•3、实现“零距离”对话,不再局限于“台上台下”的举手交流方式和“提案”交流方式。
•4、对话会的信息传递更加畅通,成为领导与职工实现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5、对话会为职工搭建起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
•6、对话会受到厂领导高度重视,得到职工充分信赖提升了领导的威信和职工的凝聚力。
•(七)职工来访和接待制度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主要是四种制度,即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2023年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民主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责1.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最高决策机构,每个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a. 审议和决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b. 选举和罢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c. 监督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表现和决策执行情况;d. 审议和决定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e. 处理职工之间及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和选举1.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三年,任满后进行选举产生新的代表。
2.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制度;b.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c. 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 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职工的参与权利。
第三节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和程序1.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企业管理层负责组织召开,并定期发布会议通知,确保所有代表都能参加。
2.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遵循程序公开、议事民主的原则,保障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会议决议应当经过代表的多数同意后生效。
3.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应当详实和准确,保留备查。
第三章职工自治组织第一节非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自治组织1. 企业鼓励职工自发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会、团队或者其它自治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诉求,同时也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平台。
2. 非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自治组织应当遵循民主自治、自愿参与的原则。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自治组织1.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职工自治委员会等职工自治组织,具体职责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2.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自治组织应当与企业管理层保持独立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职工参与和决策程序第一节职工参与的渠道和机制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工参与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包括员工大会、座谈会、意见征集等,使职工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哪些一、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实行愿工有效参与、平等协商、广泛民主的管理制度。
它注重通过制定和完善民主程序,保障职工对企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民主化。
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应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应是最高权力机构。
企业的重大经济、管理决策和重要问题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平等、直接、秘密。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应当设定,并经常性地对职工代表选举。
(二)促进员工参与管理企业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鼓励员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设计并实施员工参与奖励激励机制,确保员工参与管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劳资协商和谈判机制建立劳资协商和谈判机制,实行委员会制度,建立劳资双方商谈机制,实现双方平等协商、决策和议价的原则。
(四)信息公开向职工公开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并且建立无障碍查询制度,使得职工随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权益。
(五)建立监督制度建立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对企业管理、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护职工劳动权益。
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优点1.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2.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有利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4.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需要企业领导者具有正确的认识和实施方法。
1. 加强职工培训和提高职工素质,提高职工的政治觉悟和参与能力。
2. 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保证管理制度的真实和有效性。
3.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证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五、结语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当今企业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文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全文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和“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规定,在县级以下或同一行业内的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范本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创造力,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积极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成立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代表职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管理事项。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决策的程序和机制,确保职工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充分考虑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公司将加强员工培训和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机会。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奖励和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管理事项。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由经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职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领导层负责组织和安排。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三章职工参与决策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决策的程序和机制,确保职工在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工会等渠道对公司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公司将充分考虑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决策并向职工公布。
第四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公司将加强员工培训和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将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根据职工的需求和岗位要求,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发展规划和职业晋升机制,为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机会。
第五章员工奖励与激励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科学、公平的员工奖励和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八条公司将制定奖励和激励方案,建立奖励评选机制,确保奖励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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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内部最高民主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职工议事决策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委员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
第六条公司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管理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七条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由所有职工选出代表组成。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等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公司的领导人员;(三)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审查和批准公司的经营计划、年度预算等;(五)听取和解决职工的工作问题、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需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选举和换届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公司制定选举方案;(二)选举代表候选人;(三)组织选举,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平等;(四)按照选举结果确定代表名额。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三年,到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代表名额按照公司职工总数的比例确定,并保证各部门、各岗位的代表数量合理分布。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一)因工作调动或者退休离职;(二)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辞职;(三)无法履行代表职责的。
第十五条换届选举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退出和换届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保证选举程序的透明和有效。
第四章职工议事决策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职工议事决策制度。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范文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保障职工的民主权益,发扬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推进企业的民主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职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企业的章程、规章制度;选举企业的领导人员;审议和批准企业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职工代表委员会作为职工的代表机构,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职工与企业管理层协商,维护职工的权益;参与制定和修改企业的章程、规章制度;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等。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职工群众自治组织,由职工自主组建,并选举产生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员。
自治组织的职责是:关心职工的福利待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建设和维护职工的生活环境;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发展等。
第三章职工参与决策第七条本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企业的章程、规章制度、财务预算、年终分红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决策。
第八条本企业在选举企业的领导人员时,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并确保选举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平等。
第九条本企业在实施企业的经营管理时,应当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第四章职工监督管理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委员会和职工群众自治组织有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企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委员会和职工群众自治组织及时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信息,接受其监督。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委员会和职工群众自治组织有权向企业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复。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委员会和职工群众自治组织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增强企业内部的职工参与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二、职工参与机制1.职工代表大会(1)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通过选举方式选出代表。
(2)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业决策的主要渠道。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并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认真研究和采纳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职工议事会(1)设立职工议事会,由职工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
议事会由议长和秘书长组成,职工代表可以通过议事会提出对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职工议事会应当及时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企业管理层,并追踪反馈的结果。
3.职工投票(1)企业在重大事项上可以进行职工投票,以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投票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确保全体职工的平等参与。
(2)企业管理层应当认真分析和研究职工投票的结果,并将结果纳入决策过程。
三、信息公开和沟通渠道1.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通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渠道,促进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设立各级管理层与员工代表间的联络机制等。
四、职工权益保障1.企业应当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或限制职工的参与权利。
2.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职工的诉求和问题。
五、附则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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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民主管理安徽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从解放前中共领导的根据地创办的公营企业开始,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曲折发展的历程。
一、革命根据地的职工民主管理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皖西苏区和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淮南、淮北、皖江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公营企业中,就通过建立工厂委员会和开展生产民主、技术民主等形式,吸收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参加管理企业。
民国19年(1930年)12月10日,皖西北苏区中共六安中心县委规定: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委员中,工人(雇农、店员、职工)应占十分之二;苏维埃讨论有关工人问题时,须召集该地工会常委出席。
民国31年,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发布了《边区增加雇工工资调剂劳资关系办法》等条例,努力改善民生,只限最低工资,不限最高工资,把给工人增加工资和开展群众运动结合进行,开展查资评资,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
同年,在津浦路东的铜城市(属天长县境内)建立的工人抗日协会,其主要任务就有:组织失业工人合作社;调整劳资关系,保护工人正当权益,凡公营企业的工人工资,均由工抗会来定,私营企业由劳资双方商定,工抗会实行监督。
在皖江根据地各军工厂,通过工会组织和发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
他们采取召开“诸葛亮会”的形式,请老师傅、先进生产者参加研究生产,让大家献计献策献技术,实行科学管理,提高了产量,保证了质量,降低了成本。
被服厂过去每匹(105市尺)老头牌棉布只能裁剪缝制8套军衣,实行民主管理后,每匹棉布提高到能裁制军衣10套,并严格把关验收。
检查验收也是采取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层层把关。
以往上袜底,每人每天只上3双,加强民主管理和开展竞赛后,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每人每天提高到8~9双,高的达到12~13双,最高的1人1天生产19双。
原计划新四军七师2万人的过冬袜子,需要半年时间,还要动员群众做一部分才能完成。
后全部由工厂工人做,只1个半月就完成了。
既保证了质量,又节省了经费开支。
二、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解放初期,皖南、皖北区各级工会在发动工人群众参加清点、接收、抢修、复工复业、迅速恢复生产的同时,在工矿企业进行民主改革,开展了控诉旧社会、取缔封建把头、废除侮辱和压迫工人的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活动,初步纯洁了工矿企业和搬运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
也为工会组织工人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事业的民主管理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民国38年(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国家经营的企业中,目前时期应实行工人参加生产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厂长领导之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发出《关・・88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重申必须贯彻企业管理民主化的方针,指出改革官僚资本统治时代的不合理制度的中心环节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并提出在企业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使工人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遵照上述规定和全总的部署,1950年5月,皖南企业公司所属芜湖市火柴厂、榨油厂、铁工厂、染织厂、池州馒头山煤矿等公营厂矿,都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到1953年底,安徽公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工厂(矿)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职工群众通过推选代表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参加企业的领导,并通过职工代表会议参加企业管理。
实行企业管理民主化,提高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觉悟和生产积极性。
马鞍山铁厂1950年召开首次职工代表会议后,坚持每个季度召开1次,及时讨论厂里各项重大问题。
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对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和职工生活福利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学习苏联经验,在厂矿企业推行“一长制”。
由于过分强调厂长的个人权威,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冲击和削弱,已经建立起来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无形中被取消或名存实亡。
直到1957年才开始得到纠正。
三、劳资协商会议和集体合同解放初期,私营企业的劳资纠纷经常发生,多数为欠薪、减薪、扣薪、解雇和降低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争议,造成劳资关系紧张,影响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为解决这个问题,1949年12月5日,皖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沟通城乡内外关系发展工商业的决议》中指出,要“正确解决劳资关系,订立集体合同”,“颁布工商法规,规定劳资争议解决程序,使劳资双方均有所遵循”,并且决定成立劳动局,专门处理劳资问题。
1951年,皖北人民行政公署颁布了《皖北区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草案)》。
皖南区人民行政公署也提出要妥善处理劳资关系问题。
皖北、皖南区各级工会随即在私营企业中开展了建立劳资协商会议、订立集体合同的工作。
1950年2月,皖南区芜湖市有4个行业、宣城县城关区和屯溪市各有8个行业、当涂县城关有2个行业、贵池县城关有1个行业,由劳资双方签订了集体合同。
1951年9月,皖北六安专区有47个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有2个工厂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芜湖市建立了25个行业性劳资协商会议和7个企业劳资协商会议,订立集体合同120件,使劳资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避免了一些劳资纠纷的发生,增强了资方搞好生产经营的信心。
这一年9、10两个月,全市申报复业的私营工商户就有204家,增加了职工的就业机会。
以后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开,到1952年,“三反”①、“五反”②结束,据蚌埠、芜湖、合肥3个市统计,建立与调整劳资协商会议的已扩展到88个行业,并有许多私营企业订立了劳资集体合同,从而使劳资关系进一步改善,职工主动团结资本家搞生产,资方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进一步发挥。
合肥新民印刷馆资本家,消除思想顾虑,从南京将两匹半马力发电机及大号对开机两部运回厂,改手工操作为电力生产,增添了厂房和职工宿舍,招聘了工人,扩大了经营。
在企业普遍推行劳资协商会议,订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1952年10月安徽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进一步提・98・①②五反:指反对行贿、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三反:指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
出,必须继续调整劳资关系,普遍召开行业性的劳资协商会议与生产座谈会,通过协商和签订合同,解决工时、福利等问题。
1953年,省工会提出将集体合同作为工会群众生产、劳动竞赛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发动群众讨论生产计划,围绕关键研究订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指标,订立小组公约,有重点的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并针对有的地方不能摆正生产与生活的关系,在改善生活和提高待遇方面要求过高的倾向,适时提出要反对经济主义思想和过左行为,强调要对职工加强政策、纪律教育,正确执行劳资两利政策,建立正常的劳资关系,发扬工人阶级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资方生产计划的完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贡献。
1953年,各级工会在职工中普遍进行了巩固劳动纪律教育,要求职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批判非工人阶级的思想和行为,端正了劳动态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省工会专门建立了私营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与发动职工,团结与监督资方搞好生产。
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1957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应该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把企业中现行的由工会主持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改为常任的职工代表大会(在较小的企业为全体职工大会)制度,作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权力机关,并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规定。
这标志着具有一定权力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定下来。
根据这一指示,省工会和各市工会、专区工会办事处首先在20个工厂企业进行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
在此基础上,全省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企业中逐步推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使这项制度成为发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加强自我教育的良好形式。
职工群众的责任感大为增强,忘我劳动、不计个人得失、不讲条件好坏、自动要求修改劳动定额、要求到最困难的地方和岗位工作,比思想、比干劲、比创造的风气大大发扬。
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刮起一阵“工会消亡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受到冲击和削弱,经过试点并开始推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被迫中断。
1960年,开始在工矿企业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管理形式,重新发挥了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淮南发电厂为使职工直接参加班组民主管理,更好地为生产服务,各有关科室和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吸收工人参加讨论制订生产计划和技术管理工作;各车间、班组普遍选出“八大员”(安全员、统计员、经济指标管理员、培训员、技术管理员、生活福利员、清洁卫生员、考勤员),义务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60年代,中央为了纠正“大跃进”以来的左倾错误,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要求在工业企业恢复和健全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在内的规章制度。
1961年初,省工会对五年来的工会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认为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不够,对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不力,多数新建单位没有推行这一制度,部分在1957年以前推行过这一制度的单位,1958年以来大多数没有很好地坚持。
班组民主管理更为薄弱。
随于5月召开的全省班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重点交流・・9了工人参加班组管理的经验。
1961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明确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吸收广大职工群众参加管理企业和监督行政领导的重要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召开,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
安徽省随即开始恢复和加强前几年被中断和削弱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省工会党组在9月召开的第四次扩大会议上,要求各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工业七十条》中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做好恢复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
1965年3月,省工会召开的专市工会主席(主任)会议确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全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结合“四清”①运动,进行一次检查、整顿,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这项工作尚未结束,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已经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遭到冲击、破坏而再次停顿和中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粉碎“四人帮”后,各条战线开始拨乱反正。
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恢复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1978年10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中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的致词中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