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04201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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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

3.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国家级孵化器的数据统计、报告、评价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助的职责。

三、评价结果及其应用1.国家级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2.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在安排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和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国家级孵化器,视为不合格。

4.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国家级孵化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被取消国家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评价指标五、指标说明基本定义服务人员:指在孵化器中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入驻孵化服务的全职人员(不含物业服务专职人员)。

在孵企业:指在孵化器内入驻,并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创业导师:指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孵化器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家、投融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某个专业技术领域,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或工艺设计、诊断、检测等服务的,提供数据、软件、装备、设施等共享资源的,以及提供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孵化基金:指孵化器或其下属公司自有的,通过无偿资助、周转金或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给在孵企业的资金。

创业苗圃:指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帮助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逐步具备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的场所和平台。

加速器:指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体系。

省级以上: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其他副省级城市。

毕业企业:指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规定的条件毕业,并已迁出孵化器场地的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个提供创业者以及新成立的科技企业资源和支持的重要机构,为聚集创新人才以及推动科技创新提供了帮助。

然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需要严谨、规范和多元化,以确保与自治和规律性。

为了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的顺畅性和高效性,国家对其实行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我们将在以下段落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监管及管理,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并由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制定政策、技术支持以及教育设施等需要的条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机构需要完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定,并要按照规章制度、项目承诺书以及合同等文件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收取的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严禁以超出行业标准的方式,对创业者和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管理机构还要定期进行费用公示,确保费用清晰透明,切实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三、招商引资和风控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机构,应该具备调查、分析、评估以及风险控制等能力。

它应该以创新技术和项目的创新程度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指标,并要审慎处理引进技术和项目的风险,以保证新兴企业的长期发展。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招商引资的信息及风险评估情况,并定期对已引进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监管,以控制风险。

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创业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保护。

关于这一点,最值得关注的是,如何解决孵化器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管理机构应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程序,对侵权行为进行预警、分析、监督和处理。

如果发现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该及时地提醒企业进行修复,并追究侵权责任。

五、人员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对人员进行科学管理,要根据企业需求择优招聘有经验的管理人才,通过培训、交流、聘请顾问等方式加强团队能力建设,并对创业者和企业进行一些常规相关培训,以保证能顺利进入市场。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十二月七日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国家级孵化器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能力的创业孵化器。

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旨在规范和提高孵化器的质量,促进创业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孵化器的基本要求、服务能力、经营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详细介绍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标准。

一、孵化器的基本要求1、法律资质孵化器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场地条件孵化器应具备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场地和建筑条件,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环境。

3、组织架构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孵化器运行的顺畅和高效。

4、团队能力孵化器应建立稳定的管理团队和导师团队,拥有丰富的创业孵化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5、管理制度孵化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孵化器的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二、服务能力1、创业服务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商业计划书撰写、品牌设计、法律咨询等创业服务。

2、技术支持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研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技术支持。

3、融资服务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对接、投资机构资源整合、投融资信息发布等融资服务。

4、创业培训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管理、团队建设、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培训服务。

5、产业对接孵化器应为入驻企业提供产业资源对接、供应链整合、市场拓展等产业对接服务。

三、经营管理1、财务管理孵化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透明。

2、项目管理孵化器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实行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程序和方法。

3、对外合作孵化器应积极与相关的企业、机构和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为入驻企业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

4、社会责任孵化器应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创业者,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

四、社会效益1、创业成效国家级孵化器应注重创业成果的产出,入驻企业的发展成果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一、总体定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政府支持的科技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是政府投资、培训、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孵化器认定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具有完备的孵化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培训室、会议室、实验室、设备等,能够满足科技企业创业及发展的需要。

3、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投资银行、咨询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服务等服务。

4、具有完备的培训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科技企业创业及发展能力。

5、具有完善的支持体系,包括政策咨询、投融资、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等,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认定流程1、申请认定:申请者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基本材料,包括孵化器设施、服务体系、培训体系、支持体系等。

2、审核评估: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者。

3、认定结果:经审核评估,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发放认定证书。

四、示范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了推动科技企业创业发展,我国现已建立了一批示范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包括:1、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上海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共同发起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致力于支持新兴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

2、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共同发起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致力于支持新兴科技企业的创业发展。

3、中国科学院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发起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致力于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创新企业的创业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发展现状我国最初的孵化器大多都是综合性的,不管来自什么样的人员,不管来自什么样的专业,都是综合性的孵化器,主要是提供一些场地、设施,技术咨询和市场连接上的服务,现在看来这种类型仍然是最多的。

我国最初的孵化器大多在高新技术园区里,这样可以依托高新区的好环境,依托它的政策、服务和硬件环境。

因此在中国的孵化器高新区得到了很好的支持。

另外,还有一些是高新区外的,主要分布在一些大中城市。

在中国做孵化器的事情,大致涉及到这样的一些组织。

科技部是一直在领导孵化器事业的国家最高部门,相关的有教育部、人事部、外专局,在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上有一些事务合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审批孵化器,并且给予经费支持。

中国孵化器的发展为什么跟科技非常密切呢?我们看到国外的孵化器,也不都是技术型的,而中国孵化器绝大部分都是科技型的,因此现在我们都叫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国开放以后,最初走出去的是一些学者,因此带来的更多的是跟技术方面有关的,而且感觉到中国要实现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应该把技术和经济很好地结合起来。

反映最快和最敏感的也是在科技这样一个部门,因此在中国造成了孵化器首先接受的是科技部门而不是经济部门,后来经济部门也发展起来了,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但后来孵化器的工作仍然是在科技部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中国孵化器的发展得益于几个方面。

一个是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在里面的推动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纳入火炬计划,作为高新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不断推动,至少没有把孵化器的火熄下来,关键的时刻又发展上去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

第二是中国市场的发展。

中国原来是计划经济的体制,后来十几年中往市场方面推动,并且法律上确认了私人企业发展的地位,这些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这么多企业都要找地方,这是孵化器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市场,因此孵化器就像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上发展起来了。

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现在孵化器发展是很好的,但是发展当中,我这里要提出几个问题。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分析1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分析1

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分析虎门服装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条件要求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一、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通过)二、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通过)三、自主支配场地内的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存在问题:场地是富民的,不是创新中心的,孵化场地是申报单位租赁的,在孵企业需与申报单位签入孵合同。

四、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15家企业有专利);存在问题:目前只找到5家企业有专利。

还要找10家。

五、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存在问题:提供学历证明文件。

六、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 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存在问题:无使用案例,提供资金使用案例证明文件。

七、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有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存在问题:孵化器的运营单位虎门技术创新中心的时间只有2年。

八、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二)、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存在问题:难找在孵时限不超过42个月。

九、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一)、自主知识产权;(二)、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三)、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程序。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下面将从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标准1.孵化器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根据其所服务的创业者的需求和特点,明确其孵化器的类型,包括技术型孵化器、产业型孵化器、资本型孵化器等。

2.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会议室、网络设备等,能够满足创业者的工作和研发需求。

4.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支持、技术转化等服务。

5.成果转化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能够有效促进创业项目的成果转化,包括技术转让、产业化推进等。

二、认定程序1.条件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初步条件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2.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孵化器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

3.审查评估: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对其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发布结果:认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要求2.创业项目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对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管理和培育,帮助其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3.资源整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积极整合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等资源来支持创业者的发展,为其提供项目推介、融资、市场拓展等支持。

4.监督管理:认定机构应对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认定标准和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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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并依照本办法申请国家级孵化器认定。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

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12.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5.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9.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第十一条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1.有自主知识产权;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十二条申报国家级孵化器的基本程序:1.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3.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被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第四章孵化器管理第十三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孵化器工作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体系,依据国家统计局审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报表,对孵化器实行年度统计、审核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级孵化器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植。

第十五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简称国家高新区)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孵化器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中心环节。

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体制创新、促进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孵化器的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国家高新区应把发展孵化器事业作为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坚持“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引领全国孵化器的创新发展。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适合于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孵化器,完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地方支撑体系,提升基层科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第十九条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推动孵化器由物理空间、战略规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构成的企业加速器建设,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满足毕业企业的高成长发展需求。

第二十条孵化器应围绕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

形成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营造创业环境、完善孵化功能,引导大学生回籍创业就业,缩短区域差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十一条孵化器应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的典礼、跟踪制度,延伸服务范围,拓展孵化功能,促进企业的加速成长。

第二十二条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孵化器,并办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国家级孵化器进行指标审核。

对连续2年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下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1)保安理论培训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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