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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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合政[2012]10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1【实施日期】2012.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肥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合政〔2012〕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老龄工作部门认真落实《合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市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70%,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增长175%,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26.8万,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全市五保老人实现应保尽保,散居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640~4320元,为全省最高。

高龄津贴制度不断完善,目前,百岁老人保健费标准达到每人2400元/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标准达到每人300元/年。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用于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达1.78亿元。

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老年公寓38所,床位5713张;敬老院186所,床位20872张,各乡镇均建有不少于一所规模在200张床位以上的敬老院,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25张。

安徽省两会精神总结

安徽省两会精神总结

2月22日上午,安徽省省长李斌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

会议围绕贯彻省“两会”精神,研究部署今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审议并原则通过“十二五”若干专项规划。

会议指出,全省“两会”明确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抓好细化分解和责任落实,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领导责任,加强重点工作的协调调度,努力更好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要求,要立足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加强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大力促进消费和对外贸易,保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要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要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皖江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快皖北振兴步伐,推进合肥经济圈一体化进程,促进皖南和大别山区加快发展。

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医药卫生、国有企业、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巩固扩大与央企、民企和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合作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多渠道促进和扩大就业,深入实施33项民生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徽省“十二五”重点领域改革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听取了我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及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2年重点工作(信息时间:2012-2-23 阅读次数:10)2月22日上午,省长李斌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支撑 的养 老服务 体 系 , 家 养 老 和社 区 养老 服务 居
网络基 本健全 , 国每 千名 老 年人 拥 有养 老 床位 全
数达到 3 O张 。
— —
全 面推行城 乡建设 涉老工 程技术标 准规
型化 、 空巢化 相伴 随 , 与经 济社会转 型期 的矛盾相

范 、 障碍设施 改 造 和新 建 小 区老 龄设 施 配套 建 无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国 民经 济 和 社会 发 展 第 十
二个 五年 规划 纲要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老年 人 权
益保 障法 》 中共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 老 龄 工 和《
研究 、 国际交 流 与合 作 取 得 了新 的进 展 。广 大 老
作 的决定 》中发 [O 0 1 )制 定本 规划 。 ( 2 0]3号 ,

年群 众坚 持老 有所 为 , 积极 参 与 经 济 社会 建 设 和
公 益 活动 , 在构 建 社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中发挥 了重 要作用。 ( ) 十二 五” 二 “ 时期 老龄 事业 面临 的形 势 。 “ 十二 五 ” 时期是 我 国全 面建设 小康社 会 的关 键 时 期 , 是老 龄事 业发 展 的重要机 遇期 。 也
设规 划标 准 。
_ 一 —
交织 , 会养 老保 障 和养 老 服 务 的需求 将 急剧 增 社
加 。未 来 2 0年 , 国人 口老 龄 化 日益 加 重 , 我 到 23 0 0年全 国老年人 口规模 将 会 翻一 番 , 龄 事业 老
增加 老年文 化 、 育 和体 育 健 身 活动 设 教
长期 以来 , 党和 政府 十分关 心 老年群 众 , 断 不 采 取 积极措 施 , 推动 老龄 事业 发展进 步 , 得举 世 取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坚持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努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为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方针,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扩大有效投入。

深入实施“861”行动计划,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能源、原材料、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八大产业,加快建设综合水利工程、交通网络工程、生态环保工程、金融支撑工程、人才工程、民生工程六大基础工程,力争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再翻一番。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投入。

努力扩大消费需求。

积极开拓消费市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以引导和培育消费热点为着力点,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产品,扩大汽车、住房、旅游、通讯等重点领域消费,优化消费结构。

改善消费环境,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力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确保消费安全。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及消费者保护的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促进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1万亿,形成若干支撑我省未来发展新的支柱产业。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为导向,推动汽车、装备制造、家电、食品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传统产业特色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纺织服装、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改造升级。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皖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皖办发〔2012〕22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4月26日安徽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道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奋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发展思路把握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经济文化日益融合的新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发挥我省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全面激发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好更快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25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五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完善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发展老年慈善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皖政〔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皖政〔2017〕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5日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

科学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对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安徽省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期为2016-2020年,发展趋势展望到2030年。

本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全省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一)人口现状。

1.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十二五”时期,我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和改进人口服务和管理,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0%以上,总和生育率1.7左右,常住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7.27‰。

五年累计出生人口384.25万人,比“十一五”时期少出生6.69万人。

2015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949.1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22.5万人;常住人口6143.6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186.9万人。

2.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

全省人口结构持续调整,变动趋势明显。

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28.6下降为2015年的117.4,继续朝合理方向发展。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皖民生办〔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皖民生办〔2016〕1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省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及高龄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完善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全面推进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完善。

(四)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完善。

第二章实施内容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一)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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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养老保险覆盖面、受益面逐步扩大;老年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同步发展;医疗保健事业得到发展,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政策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养老护理业、老龄产业、社区为老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化突出、纯老家庭增多等特点,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预计到2015 1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7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00万人,约占老年人口比重的9%。

未来五年是我省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的关键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各级政府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尊老敬老助老的老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2业发展机制。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40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均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3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

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努力促进代际和谐。

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

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

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一)社会保障。

4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省级统筹,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发展企业年金和补充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2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适应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以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异地就医人员的费用结算、报销问题。

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镇老年人病有所医。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标准,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5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福利的发展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

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发展老年保健事业。

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

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6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老龄服务。

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以社区为依托,普遍建立“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依托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等设施资源,积极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

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为老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

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

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7统筹发展养老机构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

认真落实有关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

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规范管理。

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

设区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有1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

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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