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合同的缔结:要约和承诺
合同法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梳理

合同法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梳理一、知识概述《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①基本定义:- 要约呢,简单说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出一个很明确的信号,表示我想跟你订立合同,而且这个信号里得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东西卖给你多少钱、是什么东西之类的。
比如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想卖给你,我告诉你这电脑啥配置,卖你3000块钱,这就是要约。
- 承诺就是收到要约的那个人说行,我同意,就像你听了我说电脑的事儿,回我说好,3000块钱我买了,这就是承诺。
②重要程度:- 在合同法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就好比盖房子的砖头,没有要约和承诺,合同这个大楼就建不起来。
很多合同的订立都是从要约开始,到承诺结束,确定了合同到底成不成立。
③前置知识:- 得大概知道合同是干啥的,就是双方或者多方约定一些权利义务的事儿。
另外要知道一些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就是说你得能承担订立合同的责任,像小孩订立的合同可能就不算数,因为缺乏足够的能力。
④应用价值:- 在生活里可太有用了。
买东西卖东西、租房子签合同,到处都用得上。
比如说你想租个房子,房东跟你说这个房子一个月1500,压一付三。
这就是要约,你说行,就成了承诺,合同就订立了。
商业活动里更是离不开,公司之间签合作协议啥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法里关于合同订立这块的核心内容。
往上关联着合同的成立生效等更大的概念,往下涵盖各种具体合同类型订立时这两个元素的体现。
②关联知识:- 跟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都有关系。
就拿履行来说,如果合同订立的时候要约和承诺都不清晰,履行的时候就容易扯皮。
比如承诺时没有明确交货时间,到了履行环节双方就会为啥时候交货吵个不停。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在于有时候要约和承诺的界限比较模糊。
关键点是要确定是不是一个明确要订立合同的表示,有没有包含关键条款。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挺重要的。
考查方式经常是给个案例,让你判断是否存在要约和承诺,合同有没有成立。
像给一个网络竞拍的场景,问竞拍成功那一下算不算是承诺之类的。
说说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

说说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合同法解读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依此规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事人为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均为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其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
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
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
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一般在合同里面会存在要约与承诺的情况,他与一般的合同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双方当事人坐下来一起商讨合同的事情,直接是要约方给对方发要约,如果对于回复并且同意的话,就是属于承诺了,合同就已经达成了。
一、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一般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否则要约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要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只有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
要约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
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要约邀请4、缔约过错责任5、无效合同6、合同变更7、合同解除8、代位权9、撤销权10、抗辩权11、法定抵销12、提存13、违约责任14、违约金15、不可抗力二、单项选择题1、刘林于1998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于1998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
A.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回要约B.沈清若在1998年4月17日作出的承诺也有效C.刘林可以在4月6日中午12:00之前撤回要约D.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销要约2、下列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3、下面关于合同成立要件表达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必须存在一方或多方当事人B.订约当事人对一般条款达成合意C.合同的订立应有要约和承诺阶段D.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4、《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C.为新承诺D.为原承诺5、下面不属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行为是( )。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股说明书D.悬赏广告6、《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 )。
A.合同成立B.承诺生效C.合同生效D.合同不一定成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该合同( )。
A.成立B.不成立C.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D.成立与否取决于接受方8、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合同。
A无效 B可以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9、甲乙两厂于5月3日签订合同,约定7月3日交货。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

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的知识点汇总一、知识概述《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要约和承诺》①基本定义:- 要约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想和别人订立合同,向另一方提出一个订立合同的条件,这个条件得足够明确,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售货员说这个手机5000元,这就是一个要约。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个启动信号。
- 承诺则是被要约的那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好比你听到手机5000元这个价格后,说行了,我买,这就是承诺。
做完这个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合同就成立了。
②重要程度:- 在合同编里这可超级重要啊。
要是没有要约和承诺这个环节,合同怎么开始怎么达成一致都乱套了。
大多数合同订立都得经过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
③前置知识:- 得先有点基本的合同意识,知道什么是合同,合同就是双方或者多方约定好,大家你做这个我做那个的一种协议。
还有就是对交易或者合作这件事有个基本概念。
④应用价值:- 日常生活里到处都是啊。
你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给你个价格,这就是要约,你同意了签约,就是承诺。
在商业合作里,公司甲给公司乙说我提供这个服务,收费多少,是要约,公司乙说行嘞,那就是承诺。
这样合同就生效了,能保障各方的权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 在民法典合同编里,要约和承诺处于合同成立这一大块内容里,就像是盖房子打地基的部分,是合同建立的基础环节。
②关联知识:- 和合同的效力关联得可紧密了。
要是要约承诺有问题,可能合同效力就受影响。
也和合同的变更、解除有点关系。
比如说,后来合同改了内容,可能得重新有要约承诺啥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嘛,我觉得要约内容明确到什么程度比较难判断。
比如说,有人说我大概有一批货给你,这个大概就有点模糊,很难说是个合格的要约。
关键点呢,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表示必须是准确和到点子上的。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里很重要哇。
考查方式常常是给一个交易场景,让你判断这里面有没有有效的要约和承诺。
或者如果某个环节出问题了,合同是什么状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
以下是要约与承诺的主要内容:1. 要约(Offer):- 要约是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要约人)提出的明确、具体的购买或出售货物的提议。
- 要约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货物描述、数量、价格、交货地点和时间、支付方式等。
- 要约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更有利于证据保存。
2. 要约的效力:- 要约一旦发出,要约人即受其约束,除非要约中明确了撤销条件或要约人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撤销要约。
- 要约在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要约人可以选择接受要约,从而形成合同。
3. 承诺(Acceptance):-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明确接受,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条件订立合同。
- 承诺必须明确无误,且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承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书面形式更有利于避免争议。
4. 承诺的效力:- 一旦承诺被有效传达给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 承诺的传达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进行。
5. 要约与承诺的例外:- 如果要约中明确表示了“不可撤销”或“立即生效”等字样,要约人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 如果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未作出承诺,要约可能会失效。
6. 合同的成立:- 合同通常在承诺被有效传达给要约人时成立。
-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成立条件,如预付款、信用证开立等。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适用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以及适用的法律。
在制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务必确保要约与承诺的内容清晰、准确,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误解和争议。
合同要约和承诺

合同要约和承诺引言本文档旨在就合同要约和承诺这一法律主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合同要约和承诺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确保各方之间互相信任和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定义、要素、成立和解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要约合同要约是指一方作出的邀约行为,表明其愿意与他人订立合同并接受对方的接受行为。
要约是合同形成的起点,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以下是合同要约的要素:1.表示意思:要约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一定的表达意思;2.对象确定:要约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标的物或服务;3.意思表示真实:要约必须是真实的、真诚的,不能是虚假或欺诈的;4.无法撤销:一旦要约发出,一方就不能随意撤销。
二、合同承诺合同承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表达同意并愿意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
合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合同承诺的要素:1.接受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明确且具有接受合同要约的表达意思;2.接受范围一致:承诺必须接受要约人的全部要约内容,不能有任何修改或限制;3.无保留接受:承诺必须是无条件、无保留的接受合同要约;4.通知要求:承诺人应及时通知要约人接受承诺,以确保双方对承诺内容达成一致。
三、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的相互对应和一致,达到合意的状态。
通常,合同的成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邀约:当一方向他人发出要约时,邀约即形成;2.反要约:对方可以以反要约的方式回应邀约,即向原邀约人发出要约;3.承诺:原邀约人接受反要约的要约,即发出承诺;4.同意:反要约人接受承诺,即形成合同的成立。
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流程,当然,具体流程可能因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而有所不同。
四、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情况下终止合同关系,解除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履行:当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合同关系终止;2.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3.依法解除:当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时,对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变更:当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修改合同内容或变更合同关系。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合同要约与承诺是的意思是: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同意签约。
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1、合同要约与承诺是的意思是: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同意签约,合同是双⽅或多⽅的民事⾏为,以各⽅当事⼈意思表⽰的⼀致为成⽴要件,订⽴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
当事⼈双⽅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要约要约简单地讲要约⼈拟好⼀份合同(要约)希望别⼈签约⽽发出合同(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3)可以撤销,在受要约⼈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3、承诺(1)受要约⼈向要约⼈作出表⽰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2)不得附条件;(3)受要约⼈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4)如果承诺⽣效同时合同成⽴。
4、要约承诺(1)合同是双⽅或多⽅的民事⾏为,以各⽅当事⼈意思表⽰的⼀致为成⽴要件,订⽴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
当事⼈双⽅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的⽇益复杂化,合同订⽴的时空都在扩⼤,以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判断合同成⽴与否、进⽽分清当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就愈显必要。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意思表⽰。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订⽴合同,并唤起相对⼈的承诺,所以要约⼈必须是订⽴合同的⼀⽅当事⼈。
例如对订⽴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也可以是出卖⼈,但必须是准备订⽴买卖合同的当事⼈或者是订约当事⼈的代理⼈。
如果是代理⼈,需要有本⼈的授权。
任何⼈在没有经过他⼈授权的情况下擅⾃代替他⼈发出要约,对他⼈不能发⽣拘束⼒。
合同法律--要约承诺

参考案例2-5
承诺的方式
•
《合同法》第22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 •
1.通知的方式 2.积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3.消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 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要约被撤销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了行为能力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构 成 要 件
(2)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 立合同的意图
案例
• 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 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 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要求 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 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 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 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 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 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 院起诉。
分 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通过提供 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合同订立阶段图示:
要约生效
可以撤回要约
可以撤销要约
合同 成立
可以撤回承诺
要约
要约
承诺
承诺
发出
到达
发出Βιβλιοθήκη 到达《合同法》详细规定要约和 承诺制度的目的在于“确定一个 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当事人是 否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2020年3月6日
①订立合同
信 赖 义 务
合同 成立
合同 生效
(四)受要约人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质性变更。
(三)承诺: 《合同法》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
容完全一致。
英美法叫做“镜像规则”,即要约 和承诺必须象物体和它在镜子中的影像 一样,虽然方向相反,但内容完全一致。
《合同法》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订立合同可以由多次要约和邀请要约,
但只有一次承诺!
2020年3月6日
2020年3月6日
春熙路上某商店裙子标价800元。(邀请要约)
顾客:这个裙子多少钱?(同上) 老板娘:妹子,你愿意出多少钱?(同上) 顾客:180块,行不行?(要约) 老板娘:哪有这样的价,我进(货)都进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 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 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 前提是要约人“沉默”; 2. 邮局作为“传达人”不承担责任。
要
合同
约
生 效
成立
发出承诺
要约 到达
承诺 到达
4.承诺达到的时间 到达主义。
① 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 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 ② 1997年7月 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 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 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③ B公司 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 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 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 合同内容达成合意(静态 客观状态)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 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观价值评判)
2020年3月6日
■ 合同订立的含义:
(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 (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4)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 同关系。通过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就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确立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 权债务的关系。
一、概念辨析和构成要件
法学家把合同订立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要约 邀请、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向另一方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法中称 为“发盘”(Offer)。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Ⅰ. 缔约过失责任
1、要约生效:要约产生法律效力。
要约
生效
可以
可以
撤回要约
撤销要约
要约
要约
承诺
发出
到达
发出
(1)要约生效 的时间:
《合同法》第16 条,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要约生效 的时间是要约开始对 要约人产生拘束力的 时间。
2020年3月6日
(1)发信主义VS 到达主义;
(2) 到达主义的“到达”:
2. 要约邀请只产生对方向 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 要约的,尚须要要约邀请人承 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对行 为人不产生任何拘束力。
3. 要约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向受要 约人发出。
2020年3月6日
同左
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 ①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 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②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 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 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说明”和“允诺”:美观;质量;使用功能;环境; ■ “重大影响”:买方与上户口; ■ 商业性的吹嘘:“理想居所”;“置业首选”;“升值潜 力”
2020年3月6日
(三)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 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 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 结束,也称为受盘(Acceptance):
2020年3月6日
2、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一方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020年3月6日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 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 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 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
【案例】① 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
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② 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 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 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③B 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 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④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 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 到回信,⑤ 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 无效。”⑥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⑦ A公 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 有成立。请问合同成立与否?
话方式——即时承诺,2.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 约 生 效
要约 到达
合理期限
■“承诺”迟到的处理
选择承诺
新要约 《合同法》第28条 受
或者拒绝
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承
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
诺
期
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限
以外,为新要约。
2020年3月6日
承诺“迟延”: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2020年3月6日
目录
第一节、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第三节、信赖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2020年3月6日
第一节 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
“契”
①订立合同 合同 成立
信
赖
义
合同
务
生效
Ⅰ.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 按照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对 合同内容(必要条款)的 动态过程。
2020年3月6日
2. 要约生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两个方面:
(1)要约人要受到自己所发出的要约的约束;(2) 承诺人获得了承诺的权利,不是义务。
■《合同法》第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
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案例〗吴老太不慎从三楼摔下,血流不止。其儿子赵某 跑至楼下找出租车。赵某即招手拦下一辆出租车。但出租车司 机看见浑身是血的吴老太,怕弄脏了车,不让吴老太上车,还 欲开走,赵某拦在车前不让开。僵持多时,有辆出租车过来问 清情况后,立即把赵某及他母亲载往医院。吴老太最终抢救无 效死亡,经医院检查诊断为颅脑外伤,如及时抢救,或许还有 希望。赵某把出租车司机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2020年3月6日
4. 要约的失效指已经生效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要约
生效
可以
可以
撤回要约 撤销要约
要 约 发 出
要 约 到 达
拒 绝 或 改 变
要
约
2020年3月6日
(一)拒绝要约 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 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 届满,受要约人未作 出承诺;
第十章 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和缔约过失责任
【提要】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反复的要约邀请,
要约和承诺的过程。99年《统一合同法》首次引进了“要 约”和“承诺”这一对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游戏规则。大家要 理解和牢记,要约和承诺是关于合同订立过程的纯粹技术 性规则,依靠这一规则我们能够对合同订立中各方的行 为定性,从而对合同订立与否作出判断。本章还介绍缔 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之前的责任(先契约义务)。
2020年3月6日
电话
信件
传真
互联网
电报
在现实的贸易中,双方对合同的条款用各种通信方式进
行谈判,判断“何时或者何种条件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换言之,“合同何时成立”,“双方何时开始应该受到合同 的约束”——“契”变成“约”的时间分界点就十分重要和 困难。“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制度就是为了解 决这一难题。
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 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 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1.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写明合同的必要条款,表明自己 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 诱,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 可以不具备合同的必 要条款。
2. 必须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 (接受要约),要约人即受自己所发 出的要约表示的拘束。换言之,要约 人在发出要约后不得随意单方消灭要 约,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承诺可不可以撤回? 可不可以撤销?
2020年3月6日
【案例】①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 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 ②1997 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 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 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③B公司收 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 一订单表示接受,④ 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 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 ⑤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⑥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⑦A公司又于7月20日 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