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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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完善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完善

论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完善【摘要】: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国传统行政法主体、原则、理念、体系和价值目标等都要做出相应的变革,以适应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需要。

回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本文提出构建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现代行政法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行政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2011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由此可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行政法作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理应呼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作出相应的变革。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分析(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及缘起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可区分为更新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和创造意义上的社会管理。

前者是一种“改变”(或转变)过程;后者则是一种“生成”(或产生)过程①。

另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定要 进 行 的 工作 ,处在 一 个 稳定 的环 境 中 的社 会 ,一 般 不需 要 进行 管 理 的 创新 。社会 处 在 进 步 的过 程 中 ,任何 创 新 的事 物在 经过 时 间的检 验之后 ,都会 逐 渐趋 于平凡 ,变得 普遍 化 ,因此 , 在 进行 创 新 活 动 时 ,必 须 要 将创 新 工 作 摆在 一 个 合理 的位 置 , 创新 是有 益 的补充 , 但 不是 必需 的要 素 , 要正 确 的看待创 新 工作 。
二 、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
科 学 、先 进 的社 会 管 理理 念 是 社会 管理 创 新 活动 的方 向, 是 进行 管 理 创新 活 动 的 基础 ,因此 ,在实 施 社会 管 理 创新 活动 之前 ,必 须先 要 确 定较 为 先 进 的管 理 理 念 ,保 障创 新 活 动 在正 常 的状 态 下 进行 。要确 立 科 学先 进 的管 理理 念 ,必 须 要 坚 持 以
法学研究

行政法视野 中的社会 管理 创新
索 朗次仁
( 8 5 0 0 0 0 西藏警 官高等 专科 学校 西藏 拉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摘 要 :社 会 管理 创 新 是 维 持 社 会 稳定 、 保 证 社 会 向前发 展 的重 要环 节 ,在 现 如今 ,我 国的管理 机 制进行 着 不 断的 改变 , 新 的管理 单 位 、管 理权 限 不断 出现 ,使 得 管理 的效 率得 到提 升 。 而 行政 法是 我 国一 项 重 要 的 法律 , 它 的主 要精 髓 就 在 于 自由裁 量权 ,行 政机 关在 行使 自己的权 利 时 ,具 有较 大 的选择 的 空 间, 能够实现权利为我所用。但是,行政机关的权利也要在合理的 范 围之 内,不 能超 越 一定 的 限度 ,社 会 管 理创 新 要 在 行 政 法 的 指 导 之 下进 行 ,架 构 以 法 治理 念 为 指 导、 以法 制体 系、 法 治程 序 和 规 范 为 支撑 的, 涵 盖政 府 调 控 、利 益 协 调 、诉 求 表 达 、矛 盾 调 处 、权 利 保 障 以及 应 急机 制 等 内容 的社 会 管理 新 体 系。本 文 在 行 政 法 的视 野 下研 究社 会 管 理创 新 ,希 望 能够 对 我 国的社 会 管理 工作 提供 一 些帮 助 。 关键 词 :行 政 法视 野 ;社会 管理 ;创 新 社 会 管 理是 政 府 的一 项 重要 的职 能 ,而社 会 管 理 创新 是 指 在 现有 的社 会 管 理 机 制 下 ,合 理 的利 用 管 理 的 经验 、资 源 ,进 行管理 活动 的创新 ,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行政法是 社会 管 理 活 动 最 重 要 的依 据 ,在形 使 管 理 职 能 时 ,必 须要 在 行 政 法 的指 导 下 进 行 ,使 得 管 理 活 动有 据 可 循 ,当前 ,我 国 的社 会 管理 活动 还 存 在 一些 不 完 善 的 地方 ,需 要在 行 政 法 的 指 导下 进行 社会 管 理创 新 ,以提 高社 会 管理 的水 平 。 社会管理 与社会 管理创新的关 系 1 . 社 会 管理 的概 念界 定 社 会 管 理 活动 主要 由政 府 职 能部 门来 承 担 ,广 义 上 的社 会 管理 还包 括 其他 主体 以及 社会 自身 的管理 。 社 会 管 理 能够 为 国家 制定 一 系列 的社 会 政 策 和 法 律规 范提 供重 要 的参 考 , 这 是进 行社 会事 务 的先导 ,对维 护社 会 的稳 定 , 构 建 和谐 的社 会 环 境具 有 积 极 的 意 义 , 同时 ,还 能 及 时 的化 解 人 民之 间 的矛 盾 ,解决 群 众 中间 的 突 出 问题 ,与我 国 的政 治 、 经济 、社 会 、文化 、自然 联 系密 切 ,是 一个 综合 性 的管 理活 动 。 社 会 管 理 的 范 围 比较 广 泛 ,既 包 括 城 市 的社 会 管 理 、农 村 的 社会 管理 、社 区 的 管理 ,还包 括社 团组 织 的 管理 、社保 的管 理 以及 流动 人 口的管 理 , 这些 社会 管理 的 活动 在执 行 的过程 中 , 需 要 进行 一 定 的 创 新 ,不 同领 域 的社 会 管 理会 面临 不 同 的 创新 课题 ,因此 ,社 会管 理创 新 的 内容也 比较 广泛 。 2 . 社 会 管理 创 新 3. 4 0 新 系统 的 启 动 社 会 管 理 创新 是 指 在 现 有 的社 会 管 理 的 工作 下 ,进 行 总结 和 改 革 的过 程 ,依 据 我 国政 治 、经济 和 社 会 的 发展 情 况 ,有针 对 性 的 进行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将 一 些新 的社 会 管 理 理 念 、知 识 、 技 术 、方 法 和 机 制 等 ,运 用 到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 活动 中 ,使 得社 会 管 理 的工 作 方 法 得 到 改进 和 改 革 ,建 立 一套 新 的社 会 管 理机 制 ,以实 现 事 前 制 定 的创 新 计 划 ,适 应 管 理 工作 的需 要 。社 会 管 理创 新 是 一 种 活 动 , 同时 也 是 一种 活 动 的 过程 ,只 有存 在 社 会 管 理 时 ,才 能 进行 社 会 管 理 的创 新 ,它 的 目的就 是 维 护社 会 的 秩 序 ,保 证 国家 的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社 会 发 展 处 在一 个 相

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

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

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经验交流各级党委、政府提倡社会管理创新,是形势改变的要求,是时代给予我们的任务,也是当前司法行政部门树立形象、提升地位、推动发展的重要途径。

司法行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

一、分析状况、找准定位创新社会管理,中心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加强和完善。

初步一看,与司法行政职能都有关;但细致一分析,都不够紧密。

客观地讲,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由于职能所限,宏观指导多,干脆操作少;务虚的多,务实的少;幕后的多,前台的少。

县局机关实际所担当的社会管理任务并不重。

这几年,在市局的关切指导下,通过学习兄弟县区阅历,我们坚持从实际动身,重心下沉,窗口前移,使得专业队伍有了增加,阵地有了扩大,业务有了拓展。

特殊是在法律救济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特别人群的管控以及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供应了平台,打下了基础。

司法行政部门所担当的职能告知我们,只要努力创建条件,完善自我、抓住关键,就会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大局中,具有更大的作为。

假如抓得住契机,自身发展也会加速度;抓不住,不进则退。

因此,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围绕大局,发挥职能司法行政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首先要围绕大局,发挥好三项职能。

一是发挥社会管理职能。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这两种保障性管理职能,能最大限度地削减对抗因素,最干脆地维护社会和谐,为社会管理活动创建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是发挥社会服务职能。

律师、公证、法律救济、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扬等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个案的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允正义;能够协调市场主体平衡利益关系,以法律手段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秩序。

三是发挥社会冲突的预防职能。

通过冲突纠纷排查和调解,防止冲突纠纷的发生;公证制度介入民事、商事和经济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有效降低政府决策风险、行政执行风险,这些工作发挥着独特的预防功能。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发布时间:2021-09-06T11:07:04.117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4月11期作者:梅春来[导读] 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梅春来广东文佩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 518172摘要: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力保障。

只有在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解决政治经济矛盾,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的创新是推动解决社会问题的长效机制,本文对行政法事业中的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探讨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创新当前社会形势的不断更新与进步,关系到人们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个重要功能,它可以应用到社会机制管理的其他方面,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公民权利的保障,都是建立在行政法律保护下实施社会管理的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发展进程的保障有赖于行政法保护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改革,创新战略的有效控制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基本手段。

1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1.1社会管理概念的定义探索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在社会管理的基础上,我们要充分体现民主,维护社会公平,确保公民的一切需要得到满足,解决社会矛盾。

首先,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看,我国政府不仅注重社会群体,也更多地关注所有人的利益,不同的专业领域对创新有不同的看法。

就行政法价值而言,社会管理的目标是在优化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还强调,建设创新型社会需要人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公众有责任感,与政府合作,现代化模式才能得到优化[1]。

1.2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发展理念,而且需要世界各国人民的合作才能实现实际目标。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创新不是永久的,只能保证一个时期的社会繁荣,只有不断增强管理的活力,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管理创新与新的价值追求有关,为了使现代制度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应将现代制度纳入行政法律体系,制定新的方法,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

【推荐下载】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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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究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才有可能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问题研究背景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

但是,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而对于民生保障、社区管理等社会管理问题的处理,存在很多问题。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状况来看,社会管理工作的落实是不够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群众的诉求无法得到很好的表达,从而自下而上的反映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导致政府的工作与群众根本的诉求不一致,甚至产生相反的情况。

 二、诉求表达机制的创新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性 (1)社会管理最终是对人的管理,它直接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人民利益的表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只有人民对利益和愿望的诉求得到很好的表达,才能使人民的根本问题得到解决。

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正是为人民合理的反映自己的需求提供了一个方式和渠道,并且以制度的形式得以规范化,从而更加有利于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的落实。

 (2)建立诉求表达机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机制建设中的一部分。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的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该保证社会不同阶层、各个群体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的渠道和途径,这样才可以促进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统筹,以及合理的处理社会的各种矛盾。

把群众的诉求纳人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诉求,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只有这样,在处理社会矛盾的时候,能够真正的做到引流而不是截流,使社会矛盾得到合理的疏导。

关于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

关于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

关于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社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行政法是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法律工具,而社会管理创新则是行政法实践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围绕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展开探讨。

行政法的定义及其作用行政法是以行政行为为对象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其目的在于规范政府在管理社会、处理社会矛盾等方面的行为,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行政法主要分为行政法规、行政法律和行政法令等。

行政法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政府的行为,限制政府的权力。

行政法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程序规则和责权关系等制度,规定了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方式和条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义与特点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基于社会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社会管理领域推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新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以达到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目的。

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特点包括:1.突破原有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把握社会的变化和趋势,创造性地设计解决方案。

2.以创新为驱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使社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

3.面向未来,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推进管理方式的持续创新和不断改进。

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密切相关,相互促进。

行政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而社会管理创新则为行政法的实践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一方面,行政法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法律框架。

行政机关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确保管理制度符合法律的要求,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则为行政法的实践提供了可靠的支撑。

社会管理的创新是行政法的重要领域之一,它在实践中为行政法提供了模式、范例和案例,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行政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社会管理的不断改善和完善,行政法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探讨

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探讨在当今社会中,行政法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已经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行政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活动中,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法律制度。

而社会治理创新则是指在社会发展变化中,面对新情况,通过改革创新,采取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行政法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旨在通过法律的力量,优化社会治理,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融合的核心在于将行政法的原则和规定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有效地发挥其规范和约束作用。

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

随着社会治理理念的变革,政府职能已从单纯的管理与监管转变为服务和协调。

而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行政法的约束和规范,政府部门的权力行使得以规范和合理化,从而提升了政府的管理效能和公信力。

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还表现在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中。

社会治理的创新要求政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而行政法作为管理和规范的工具,可以帮助政府制定公共服务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例如,在城市管理中,政府部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容环境,制定相关管理条例,从而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水平,创造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还可以体现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

社会治理创新强调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而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可以为社会矛盾的解决提供法律保障。

通过法律程序和规定,可以实现对受害者的救济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目标。

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还可以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社区治理的创新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进行协作和共治,而行政法可以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框架和保障。

通过设立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居民参与等手段,可以建立起一个居民自治和社会和谐的社区。

行政法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融合还可以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从行政审判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从行政审判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作者:林毅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0期摘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是全社会一项系统工程,作为政法系统中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定位于用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或者影响社会管理机制实施、推行的行为,引导与规范社会朝着正常、有序、和谐的方向发展,通过审判活动的成果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通过审判活动调整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民商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来调整和规范影响社会管理的行为。

本文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二是行政审判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三是行政审判的改革与创新;四是行政审判如何保障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社会管理行政审判管理创新作者简介:林毅生,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121-03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要清楚地认识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在社会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所谓创新——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20世纪末,创新的作用和功能日益凸现,随着中国高层对创新价值的重视,江泽民同志所以出的“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豍的论述一时成了国人耳熟能详的话语。

这不能不对中国管理学理论造成影响。

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JO U RN A L O F R EN M I N U N IV ERSIT Y OF CHIN A No 1 2011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杨建顺[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完善和发展的 主发动机 。

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 ,而行政法的终极目的和价值在于凭借法规范确立秩序并达至公共福祉。

因此,行政法视野中的管理创新亦须遵循既有的秩序约束。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系统,要确保其始终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就必须立足于过程论,建构相应的系统机制予以支撑,用法规范和制度来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以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为指导,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以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行政法;价值分析[作者简介]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自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以来,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普遍展开了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

2008年,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社会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语境下数次提及 社会管理 这一概念。

!于是,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重大问题,也成为理论界所面临的重大研究课题。

要研究解决这个课题,就要对社会、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体制、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乃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管理体制等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就要把握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并将其置于中国国情尤其是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大背景中加以认识和把握。

从行政审判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从行政审判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要清楚地认识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在社会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所谓创新——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

20世纪末,创新的作用和功能日益凸现,随着中国高层对创新价值的重视,江泽民同志所以出的“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豍的论述一时成了国人耳熟能详的话语。

这不能不对中国管理学理论造成影响。

不久,不少中国管理学者即把创新列为管理职能,并且是十分重要的管理职能,认为在“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的当今世界,要想使组织立于不败之地,管理者必须具有创新精神,敢于应付各种挑战,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豎也有学者认为管理创新的内容渗透于整个管理过程,包括战略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观念创新和市场创新等多个方面,创新也不仅仅是一项管理职能,而是“当前和今后管理的主旋律”,甚至是“世界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豏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司法管理创新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是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两个主题,其内容所涉广泛,包括司法的概念与司法权的性质;司法独立问题;全球化对中国司法的影响与国际司法标准;司法改革的理念、价值取向、宏观目标;司法改革步骤;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以统一领导中国司法改革问题;关于司法审查和法院管辖范围问题;审判委员会与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司法管理体制行政化与完善法院行政管理问题;关于司法腐败问题与其他司法失范现象的防治等等众多问题,从管理创新的角度来看,内容恰好涵盖了司法管理观念创新、司法管理制度创新和司法管理器物创新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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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31 社会其它论文
关于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探讨
一、前言
社会管理创新是近年来社会科学界最重要的课题,各种会议和论坛层出不穷,各学科相关的论文更难统计。

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最具包容性的主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中国特殊的历史背景无疑是最直接的原因。

笔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对政府管理行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从权力到政府管理行为的形成关系,从强制性到柔性管理的运行模式中,从预审审批到事后监督的权力实施重心。

二、目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充分应用社会组织的功能
根据登记的法律社会组织,我国社会组织的平均水平为2.9。

事实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组织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0以上。

多学科的社会管理模式难以形成,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难以得到。

充分利用。

与此同时,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指导与规范,社会组织类型单一、素质不高等现象也较为突出,使得很多社会组织难以适应社会管理的需要,不少社会组织甚至缺乏自身社会管理主体的意识,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够熟悉,无法切实履行和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也完全依赖于政府。

(二)过于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
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以促进社会的协调运行。

在我国,是以党的强动员能力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支撑,因此在很多地方都依赖于党的政治权威和社会动员能力。

这种以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唯一主体的单一管理模式下,许多政府部门认为应该采取一切社会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并限制社会组织和个人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三)过于机械的社会管理手段
在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管理大多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的,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手段才能协助。

然而,在我国,由于政府长期以来掌握着绝对的政治资源和其他资源,社会管理手段已被用来通过行政手段或甚至
强制手段来处理社会事件或社会,进行社会管理。

矛盾,而不是经济、行政、法律、道德等的综合运用。

管理是通过手段进行的。

这种机械的社会管理手段不仅无法很好的处理好社会管理事务,反而极容易激化社矛盾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甚至影响社会对政府的满意度,引发社会对政府行为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的质疑。

如我国在交通?毫Α⒎康夭?经济等方面社会事物的处理中,既采用摇号、限行、限购等行政性手段来解决问题,而非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处理。

(四)有明显的社会管理缺位现象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但社会管理不是政府的唯一责任,政府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还不够明确。

这种职能定位不明确的管理机制,使得许多社会管理工作在部门中推陈出新。

三、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对策
法治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李克强总理在答记者问时提出:“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社会管理
创新必须依法进行,在法治的范围内展开,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

(一)行政法治必须为社会管理创新留出空间
系统设计要留住游戏博弈的空间,不离开博弈的空间,就不能达到最终目标。

因为没有讨价还价的最优博弈,讨价还价的过程是一个对称的信息过程。

在信息对称之后,达成的共识就是一个“帕累托效应”。

从实践来看,社会管理创新与法的关系之所以对立和尖锐,行政法治给创新留下的空间太少是重要原因。

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例,在成立社会组织之前,必须找到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合格的业务单位来检查并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

即使协会的公民登记自由化,许多非政府组织仍然无法登记,因为他们找不到主管单位。

(二)社会公平和安全应该是法治的重要目标,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
作为法治的重要目标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必须解决社会公平和安全问题。

行政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不仅要关注权力,更要关注社会。

必须把行政权力控制与建设小康社会相结合,用能动性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全贯穿于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
执法和行政监督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要将解决公平和安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例如,在立法领域,“质量检查的结果是立法不能实现“三个有效益”。

它应该经过实践检验和人民试验,最终将被历史检验。

(三)构建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协调机制创新
无论社会管理体制、方法和手段如何完善,都不可能彻底消除社会矛盾,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和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积累、加剧。

尽可能地扩大、扩大和扩大社会管理工作的动态性、有序性和健康性。

使用。

基于行政法视角创新社会管理协调机制,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权力。

行政法虽然主要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但无处不涉及到对公民权力的保障,无处不在倡导“人权”这一自然性权利的内涵。

政府部门应当从行政法的角度树立起人权观念,认真对待公民权利,认真规范身已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在社会管理中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例如,一些地方强制拆迁的现象,低价征收农民土地,很大程度上直接给予土地,都是由此造成的。

(四)建构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目前,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局限性。

基于行政法视角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就行政法而言,政府应坚持发展的第一要务,而不是继续走机械老路,实行社会管理。

应当从行政法的视角来创新社会规范体系,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经济规范等,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共同的社会行为规范,通过社会管理来限制公共行为,使用符合公共权益和合法权益的社会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在各个领域要促进公众自律、相互约束和自律。

四、结语
总之,社会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新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复杂多样。

政府应创新社会管理,而不是延伸传统观念和方法,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

社会管理就应该由政府包揽,应当改变这种思想,树立起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社会管理思想,从行政法的视角完善政府社会管理机制,规范政府社会管理行政权利,创新社会管理协调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组织,将本应赋予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体的社会管理职能赋予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体,社会管理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手段进行社会管理,而不是依靠
政府控制社会资源和其他资源的能力以及党的政府的威信和号召力。

它不依赖于行政手段,甚至不依靠政府强制手段进行社会管理,进而有效地促进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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