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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4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规土规〔2018〕4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管理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强区放权改革,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严格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管控,经市政府同意,通知如下: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是城市更新工作重要环节,各区(含新区,下同)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中应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政策、标准及规则。

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执行统一的技术规则,但对于重点城市更新单元、紧邻深南大道且拆除用地面积为8万平方米以上的两类城市更新项目,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各项设施服务能力,符合法定图则规划的用地主导功能和《深圳市城市规划与准则》等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层面城市更新容积率审查技术规则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

上述例外情形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就增加规划建筑面积的情形、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开展专题研究,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交通、市政、公共配套等进行评审,属于第二类紧邻深南大道的情形,还应组织城市设计国际咨询。

在经专题研究、专家评审、国际咨询等环节充分论证研究可行后、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

(二)区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同意的,按程序进行公示。

如有必要,还应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公众意见。

(三)公示无意见或区政府对公示意见处理后认为符合规定的,由区政府将规划草案及公示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艺术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环委)审议。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二章城市规模 (4)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6)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6)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7)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8)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0)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总体布局 (12)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2)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2)第二节四区划定 (13)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5)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5)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6)第三节城市分区与组团 (17)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18)第九章城市更新 (19)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1)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2)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4)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27)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2)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5)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6)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7)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39)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1)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3)第一节总体思路 (43)第二节公共设施布局 (44)第三节商业设施布局 (47)第十七章城市特色与遗产保护 (48)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48)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49)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0)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3)第十九章环境保护 (56)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7)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59)第三节空气环境 (61)第四节声环境 (63)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 (69)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69)第二节对外交通 (71)第三节公共交通 (74)第四节道路交通 (75)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第三节供电工程 (82)第四节供气工程 (84)第五节通信工程 (86)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7)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5)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5)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98)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99)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5)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108)附则 (111)附表 (112)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2)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3)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的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层次规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20101010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文本20101010

深圳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0-2015)文本·图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总则 (1)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3)第一节更新目标 (3)第二节更新策略 (4)第二章更新方式与改造功能 (8)第一节更新方式引导 (8)第二节改造功能引导 (10)第三章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 (12)第一节密度分区指引 (12)第二节城市设计指引 (14)第四章配套设施与综合交通 (16)第一节完善配套设施体系 (16)第二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 (17)第五章保障性住房配建 (20)第一节配建原则 (20)第二节配建比例 (20)第六章近期重点地区 (22)第一节重点地区划定 (22)第二节分类改造指引 (22)第七章实施机制 (25)第一节强化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管理 (25)第二节构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26)第三节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26)第四节健全城市更新工作体制机制 (27)第五节建立城市更新实施评估机制 (28)附件1:近期重点地区改造指引 (29)附件2: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36)附图一:区位分析图 (63)附图二:“三旧”用地现状分布图 (64)附图三:“三旧”改造规划图 (65)附图四:“三旧”改造用地功能布局图 (66)附图五:密度分区指引图 (67)附图六:城市设计指引图 (68)附图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图 (69)附图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图 (70)附图九:综合交通规划布局图 (71)附图十:保障性住房配建指引图 (72)附图十一:近期重点地区图 (73)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落实《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特区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4、《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府令第211号)7、《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五次代表大会报告》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第三条本规划编制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全面统筹、科学评估、低碳更新、有序推进”的原则。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新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新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深圳市人民政府目录第1章总则 1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 22.1 城市用地分类 22.2 土地混合使用 6 第3章用地规划与布局 103.1 基本准则 103.2 居住用地布局 103.3 工业用地布局 113.4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123.5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13 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154.1 城市密度分区 154.2 地块容积率 15 第5章公共设施185.1 分级分类标准 185.2 布局准则 18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18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19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 20 第6章交通设施 276.1 公共交通 276.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316.3 道路交通 346.4 机动车停车场(库) 366.5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39 第7章市政设施417.1 给水工程 417.2 排水工程 457.3 电力工程 497.4 通信工程 547.5 燃气工程 587.6 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637.7 环境卫生 647.8 管线综合 70 第8章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738.1 城市总体风貌 738.2 城市景观分区 738.3 街区控制 748.4 地块与建筑控制 78 第9章城市地下空间利用849.1 基本准则 849.2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859.3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87 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 8810.1 自然保育 8810.2 文化遗产保护 9210.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96附录A 用词说明附录B 名词解释附录C 图表索引第1章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深圳市详细规划设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深规土字[1994]72号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深圳市详细规划设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深规土字[1994]72号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深圳市详细规划设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深圳市详细规划设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深规土字[1994]72号1994年3月24日)各有关设计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的设计与管理工作,提高详细规划的设计水平,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城市建设,针对目前我市在详细规划的设计、呈报等环节上普遍存在的深度不够,呈批的规划文件不规范,图纸杂乱等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现通知如下。

望各有关设计单位在编制、呈报详细规划工作时严格执行。

一、我市详细规划的层次及工作内容我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规)两个层次。

(一)控规应依据所在分区的分区规划进行编制,并根据《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结合该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分区规划的目标。

控规编制的主要内容是:1、划分功能小区并对每块土地编号;2、标明每块用地的面积及用途;3、控制容积率(毛容积率);4、确定居住人口规模;5、提出公共服务设施的区位及配套要求(包括分区级、居住区级);6、主要道路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公共停车场、站的位置及面积;7、给排水及防洪、电力电讯、园林绿化等各项市政专项规划;8、竖向规划。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地块性质、规模、主要道路网等要求进行编制。

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模式、建设标准、环境设计、城市街景及建筑空间效果等因素,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目标,修规编制的主要内容是:1、对规划小区内的每块土地编号及标明用途;2、标明每块用地的面积、建筑覆盖率、建筑容积率、居住人口、建筑高度的限制;3、标明道路的宽度、标高、转弯半径及隧道、天桥的位置及标局;4、区内外的交通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出入口,汽车、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公交车站的布置形式;5、道路及土地平整要求,现状和设计标高;6、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各项市政设计;7、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位置及规模;8、建筑总平面布置及城市建筑小品,绿地设计。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规则2013-08-09 14:18:25|一、办理原则1、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除法律法规或本规则有规定的外,不得分宗、合宗。

2、土地的分宗、合宗,应是基于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

未建用地的分宗、合宗,应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已建成房地产并已转让的土地的分宗、合宗,应有利于城市更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拟合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一致,分宗、合宗前后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一致。

拟合宗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应基本一致。

土地分宗的,分宗前后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应基本一致。

土地分宗、合宗原则上不得扩大用地面积或变更总建筑面积和各分项建筑面积。

4、土地分宗、合宗,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办理程序1、土地分宗、合宗,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程序办理。

2、土地分宗、合宗,由辖区管理局办理。

土地分宗、合宗的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土地分宗、合宗审批前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及委员会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少于20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间。

3、拟分宗、合宗用地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再办理土地分宗、合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手续。

4、涉及规划指标调整等情形的土地分宗、合宗,按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和规定办理。

三、办理要求1、拟分宗、合宗用地须已确权(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房地产证),不存在抵押、预查封、查封等情形。

涉及法院裁定协助执行的分宗、合宗事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执行。

2、土地的分宗、合宗,应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3、拟分宗、合宗用地涉及土地闲置的,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新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深圳市人民政府目录第1章总则 1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 22.1 城市用地分类 22.2 土地混合使用 6 第3章用地规划与布局 103.1 基本准则 103.2 居住用地布局 103.3 工业用地布局 113.4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123.5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13 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154.1 城市密度分区 154.2 地块容积率 15 第5章公共设施185.1 分级分类标准 185.2 布局准则 18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18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19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 20 第6章交通设施 276.1 公共交通 276.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316.3 道路交通 346.4 机动车停车场(库) 366.5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39 第7章市政设施417.1 给水工程 417.2 排水工程 457.3 电力工程 497.4 通信工程 547.5 燃气工程 587.6 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637.7 环境卫生 647.8 管线综合 70 第8章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738.1 城市总体风貌 738.2 城市景观分区 738.3 街区控制 748.4 地块与建筑控制 78 第9章城市地下空间利用849.1 基本准则 849.2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859.3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87 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 8810.1 自然保育 8810.2 文化遗产保护 9210.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96附录A 用词说明附录B 名词解释附录C 图表索引第1章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1995年11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7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管辖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四章强制措施与执行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规范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保护土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划土地监察,是指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规划违法行为)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4日深府<1993>283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宝安、龙岗区(以下简称两区)的规划、国土管理,把深圳市建设成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两区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深圳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在两区设立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两区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两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它经济活动。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本暂行办法给农村集体组织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指各行政村集体的工商用地、村民的住宅用地及农村道路、市政、绿地、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其余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改为非农建设用地。

第六条除派出机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或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

未经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或经派出机构划定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七条派出机构对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的集体所有土地或范围外的预留用地实行分期分批征用或一次性征用。

统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正文:----------------------------------------------------------------------------------------------------------------------------------------------------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1福田沙头街道车公庙工业区B107-0009地块更新单元深圳市大汉王置业有限公司17793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研发等功能;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000㎡。

2福田梅林街道中康生活区更新单元深圳市福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29517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400㎡。

3罗湖南湖街道深圳酒店区域(扩大范围)更新单元深圳市深圳酒店有限公司27130①拟更新方向为办公、居住和商业等功能;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000㎡;③该更新单元属原2010年第一批计划批准拆除范围调整及扩大。

4罗湖东晓街道金威啤酒厂更新单元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86549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办公和商业等功能;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17700㎡5南山南山街道华联B区更新单元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51122①拟更新方向为工业等功能;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7700㎡。

6宝安福永街道塘尾第一工业区更新单元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173337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和办公等功能;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0500㎡。

7宝安沙井街道沙头松山片区更新单元深圳市沙井沙头股份合作公司27338②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不小于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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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规划
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规划及工程研究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于23日在深港两地同时启动,主要方式包括媒体见面会,公众论坛和定点、巡回展览。

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许重光表示,欢迎市民积极参与,为河套规划的完善提供意见建议。

根据计划,河套地区规划研究将于明年进入第二阶段,即在吸取此次公众咨询意见后,形成河套建议发展大纲图,在条件成熟后,进入第二阶段公众参与,就河套建议发展大纲图、初步发展蓝图与总纲城市设计及景观草图发表意见。

预计在2012年初形成河套地区规划最终报告。

落马洲河套A区规划示意图
A区:
知识科技交流区
最少容纳1所高校2.4万学生
范围:落马洲河套地区。

愿景:在可持续发展的大原则下,以高等教育为主,辅以高新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产业,建造跨界人才培育与知识科技交流区。

原则:突显港深边界区的地理优势,凝聚两地知识、科技、创意与人才,并在土地利用模式及设计上采用灵活而有效的方法;采用低耗能、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开发及运作模式;提供两地人流顺畅及高可达性的交通系统,并充分配合有利于两地人员便捷往来的通关方式;优化环境及减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配合周边地区的特色,提供舒适怡人的学习及工作环境;营造和谐及充满生气的社区,带动邻近地区的发展。

设计:总面积约120万平方米,以发展高等教育为主,分为教育区、创新区、交流区、生态区及滨河休憩区5大功能区,楼高不多于15层。

建议中的教育区,将提供教学与研究设施、图书馆、办公室及学生宿舍等,最高楼面面积为72万平方米,可容纳1所或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约24000名学生;
占地33万平方米的创新区,是一个高新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枢纽,可提供办公室、研究设施、表演场地及展览厅等;
交流区是一个核心开放空间,以促进知识科技交流区用户之间的互动,通过展览和音乐会等安排形成一个思想交流和文化活动的平台;
生态区除了保存地区生物的多样性,还将成为河套地区的重要特色,形成河套地区与香港乡郊的缓冲过渡;
滨河休憩区则沿深圳河建一条2公里的长廊,提供一个优美和具吸引力的临水环境,以体现将来与深圳河对岸滨河区互相呼应的理念。

据香港规划署表示,河套地区有道路连接落马洲以及皇岗口岸,河套内主要以电动车及自行车代步,不准外来车辆驶入,以符合低碳原则。

B区:
香港境内连接地区
发展餐厅酒吧超市等商业
范围:落马洲河套香港境内连接地区。

愿景:河套地区对外的连接道路主要是透过研究B区及周边地区提供。

设计:考虑到此地方的特色和与河套地区的关系,西面连接路的周边土地可能有机会提升发展潜力,可发展餐厅、酒吧、零售商店、超级市场、度假营等商业用途。

C区:
深圳境内邻近地区
塑造城市门户共建创新经济
范围:落马洲河套深圳境内邻近地区。

愿景:塑造城市门户,共建创新经济,低碳生态发展,促进深港合作。

近中期以保留现状功能、设施为主,并为未来与河套A区的整体发展在空间和设施方面做准备;远期配合深港更紧密合作并结合深圳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概念规划方案。

原则:与河套A区保持紧密、便捷的交通联系。

与河套A区功能衔接,协同发展,放大河套在深港合作方面的示范效应。

设计:按远期功能分区的安排,规划建筑开发增量约15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口岸综合功能区、科技文化创新与信息交流区、公共开放活动区和居住区。

着力于生态景观的塑造、低碳技术的实践,形成鼓励步行的社区、具有多元活力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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