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修改)备课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义

(5)培训 培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 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 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 培训。 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 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 任务。 任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 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 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一是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 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 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 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同级公务 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 关提出申诉。 关提出申诉。 • 二是可以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不 经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 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 三是该公务员认为领导人或机关侵犯了其合法 权益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专门机关提出控 告。 • 四是对以上最终处理结果还不服,可以向有关 四是对以上最终处理结果还不服, 机关进行信访。 机关进行信访。
处 期 受 分 间 6个 月 12 个 月 18 个 月 24 个 月 24 个 月
•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 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 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 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 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 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 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 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 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 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 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法培训讲义

公务员法培训讲义一、引言(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务员法》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在总则中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在具体制度中体现党对各类公务员的统一管理。
2、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与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相适应,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3、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同时吸收改革成果,完善公务员制度。
(二)《公务员法》的诞生:2005年4月27日。
二、《公务员法》要解决什么问题(一)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1、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2、官员应当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
3、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1、在现代社会,公务员不是国家进行管理的单纯工具,公务员与国家之间不是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
2、制定《公务员法》,应该关心公务员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状况,使公务员有一种亲切感。
3、公务员也是权利主体,有着自己的正当利益,其合法权益也应予充分保障。
(1)公务员奉献的回报:要么政治上发展;要么经济上发展。
(2)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一样,都应享受宪法规定的工资权、休假权等基本人权。
4、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废除问题该理论认为,政府与公务员、监狱与犯人、学校与学生是特别权力关系。
法治和人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1、将宪法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具有重大意义。
2、公务员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必须坚持这一指导思想。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1、将党管干部原则确立为《公务员法》的另一指导思想,符合中国实际。
(1)党管干部原则是党领导国家政权的标志。
(2)我国公务员不分政务类与业务类。
公务员都是国家干部,都要服从党的领导和管理。
2、如何正确地理解党管干部原则?第一个问题:“党管干部原则”内涵的演变。
《公务员法》专题培训

《公务员法》专题培训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和学习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近期我单位决定举办一次《公务员法》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全面解读公务员法,激发公务员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下面将介绍培训的安排和内容。
第一部分:公务员法的背景和意义公务员法的颁布对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部分将从立法背景、法律宗旨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公务员法进行简要介绍,使公务员们能够了解公务员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
第二部分: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公务员的录用程序、条件和要求,以及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和方法,帮助公务员们全面了解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提供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第三部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遵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公务员的权利,如言论自由、罢工权等,同时也将重点强调公务员的义务,如廉洁自律、保守国家机密等方面。
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让公务员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四部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公务员作为国家事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对其职务进行约束的重要依据。
本部分将以道德规范为主线,讲解公务员的职业操守、廉政要求、纪律约束等内容,通过引导公务员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部分: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部分将重点介绍公务员的权利保障机制,如保障权、申诉权等,并详细讲解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如失职渎职、权力滥用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知识普及,使公务员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部分:公务员法的更新与发展公务员法的发展与更新是适应时代需求和推进行政改革的重要环节。
《公务员法》培训PPT课件

《公务员法》培训PPT课 件
本课件旨在深入介绍《公务员法》的概述、重要性、主要内容、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和方法、效果评估,并进行总结和展望。
《公务员法》概述
《公务员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培养和管理。它对公务员的行为 准则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的重要性
培训方法
以讲座、小组讨论、案例研究等形式进行。
《公务员法》培训的效果评估
知识测试
通过考试评估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 掌握程度。
案例分析
通过解决实际案例来评估公务员的应用能 力。
绩效评估
通过工作绩效来评估培训效果。
总结和展望
通过《公务员法》培训,我们可以增强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提升 政府服务的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公务员法》的实施对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增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1 选拔和任用
规定了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确 保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2 职责和权利
明确了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利,包括服 务公众、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 密等。
3 考核和奖惩
规定了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促进公务员的工作激励和责任意识。
《公务员法》培训的目标
1
了解法律法规
让公务员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
提升专业能力
2
和规定。
培养公务员执法、办事和服务的能力。
3
加强职业道德
பைடு நூலகம்
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 德观。
《公务员法》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培训内容
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培养、案例分析等。
公务员法讲稿

《公务员法》讲稿今天能同大家一同学习《公务员法》感到非常荣幸。
《公务员法》已经颁布6年了,以前区局也曾发了一本《公务员法》的小册子,要求大家进行学习,并进行考试,因此大家对其中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有的同志学的可能比我还要深、还要细。
为什么在这次业务学习中要重新来学习《公务员法》,我想主要有二个目的,一是公务员法是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一部综合性法律,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必须熟悉、理解和掌握;二是要解决如何贯彻执行好《公务员法》的问题。
下面我就谈谈我对《公务员法》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吧。
一、基本情况公务员法,顾名思义就是公务员的法律,是规范、管理公务员行为的一部法律。
哪些人是公务员?(第二条)有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和福利(在职在编的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三者缺一不可。
根据这三个条件就能给我们现有的人员做出一个判断,工人是不是?事业编制考录进来的人员是不是?军转干部是不是?离岗人员是不是?一目了然。
《公务员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在原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的。
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对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相比,我国的公务员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二是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三是不分政务类和事务类,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一致的;四是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内容公务员法共分18章107条,对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较全面具体的规定,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课件]《公务员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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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
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法的特点
1
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 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 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某种 意义来讲,关键在于人。”
二
公务员法的特点
二、公务员法的特点
1
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
国外公务员范围
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
三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
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我们要实现的四个 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 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 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
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
而是‘小康之家’。”
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 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 第二步从1991年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 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 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一
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公务员法的特点
二
三
关于公务员法实施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 “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 以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 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公务员法 》培训PPT课件

-- 曾庆红 --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空白, 具有里程碑意义 。
▪ 二是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干部人事 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实现干部人事 管理的科学化 、民主化、法制化 。
交往、应变和表达能力。
▪ “德”、‘才”是人才素质的两个方面,所谓 “德”,就是看干部是否具有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 的思想政治素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 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所谓“才”,是指人认识世 界、改造世界的才智和能力。就是看干部在执行党 的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是否具有胜任工作 的能力和本领。
人选。
❖ 所谓择优,是指通过竞争优先录用或使用优 秀人才。择优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方面, 主要表现:一是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 格考察的办法,从报考者中择优录用;二是公务 员的晋升标准,包括考核的结果、工作实绩、组 织领导才能等,优者晋升,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 破格或越一级晋升职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 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使用。
可以依据法定程序,给予辞退。所以,本条明确规
定了要注重工作实绩,促使公务员不断进取,积极
向上,要有忧患意识,成为一名真才实干的公务
员,只有这样才不愧于公务员的称号。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所谓分类管理,是指以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为
主要依据,通过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合理分类, 按照各类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以及 各类公务员的特点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
▪ “道德能弥补才能的不足,才能永远弥 补不了道德的不足。”
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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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早上好今天我们大家主要讲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这些内容的确定和规范,为以下各章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前提。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1、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资格。
应当注意的是,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条件的规定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并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都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一个公民要成为公务员,除符合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或者选举、调任等法定程序。
2、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这是公务员义务主体方面的特征,也是将公务员的义务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离开了这一前提,就不再是“公务员的义务”了。
(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如公务员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就要求公务员积极地依法履行职责,而不能消极应付,而且履行职责时不能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公务员是行使公共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出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
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
(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公务员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与“道德义务”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同。
义务的结果必然发生法律上的责任,有责任,才可以根据其产生法律上的制裁。
因此,公务员的义务与责任是相伴随的。
公务员法既规定了公务员的义务,又规定了公务员的纪律。
公务员的义务与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联系在于: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具体内容虽然不同,但分别是对公务员“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区别表现在:首先,公务员义务主要是从正面提出的公务员“必须为”的要求,公务中对于这些要求必须圆满做到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务员;而公务员的纪律是从反面提出的、公务员“不得为”的要求,是从消极的、否定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的约束;前者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角度作出的规定,而后者更多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的要求。
其次,公务员的义务,由于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的规范,因此,其具体内容必然比较抽象与概括;而公务员的纪律是从微观的角度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的细致的要求,因此,其内容必然比较具体,以便于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3、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按照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可以有以下分类:(1)身份方面的权利。
主要有: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辞职权,即公务员依法自愿辞去公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权利;退休权,即公务员达到了退休条件,可依法退休,离开公务员系统。
(2)职务方面的权利。
主要有:工作条件要求权,即公务员有权要求机关提供其工作与职务必须的工作条件;参加培训权,公务员有权要求接受职业培训。
(3)经济方面的权利。
主要有:获得工作报酬权,即公务员有权获得工作报酬,如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享受福利、保障待遇权,即公务员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获得相关的保障。
(4)政治方面的权利。
即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公务员政治方面的权利首先是基于公民身份而享有的。
但是由于公务员特殊的角色,外国公务员法往往对公务员的政治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
例如,有的国家禁止公务员参加政治活动,有的国家要求公务员在参加政治活动时采取克制的态度等。
我国公务员没有这种限制。
我国公务员除享受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之外,还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还可以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具有参加有关会议、阅看内部文件的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一)针对现行职务与级别设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公务员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
公务员内部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所有的公务员都适用一套职务序列,实行一种管理办法。
公务员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往领导职务挤。
2.晋升渠道单一,“职务本位”现象突出。
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靠职务晋升,但是机关中的高层次职务特别是高层次的领导职务是极其有限的,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的58%。
本章对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进行了重新设置:主要有两点:一是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单一化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二是重新定位级别功能,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公务员确立一条级别晋升的渠道,从而健全和强化激励机制。
关于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我国在综合管理类之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同时又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增设职位类别。
1、所谓专业技术类职位。
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与其他类别职位相比,有三个特征:一是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是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
这种权威性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为行政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最终的行政决策权仍属于行政领导。
根据上述特征,专业技术类职位首先体现为行业的特有的技术岗位,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等职位。
其次,还包括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专门从事工程技术、化验技术工作的职位。
需要指出的是,机关工作大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许多职位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但并不是需要专业知识的职位都是专业技术职位,专业技术职位与需要专业知识的职位,不是一个概念。
因此对专业技术职位的设置应从严控制,其设置类别、层次、规模数量经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形成全民皆师的混乱局面。
2、所谓行政执法类职位。
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其特点有: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和解释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和稽查。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划分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基层执法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安心在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在我国,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将近200万,是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员群体。
基层执法部门的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但公务员队伍的基数较其他部门要大得多,这就导致了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狭小。
根据统计,70%左右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只有办事员和科员两个职业发展台阶,有人兢兢业业工作一辈子也难以得到晋升。
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积极性。
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还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执法岗位职责,严格其任职资格条件,可以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提高一线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准,更好地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所谓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则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分类制度,坚持既要满足分类管理需要,又要简便宜行,易于操作的原则。
公务员的类别不宜过多,分类标准宜粗不宜细。
坚持动态原则,随着职能调整、工作内容的变化而变化,也随着各类别配套管理措施的完善,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类、规范一类、推广一类。
关于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这是职位分类在机关中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职位设置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管理环节提供基础与前提。
在我国,作为某一个具体的机关在进行职位设置之前,必须首先确定机关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这项工作在我国属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但它是职位设置的前提与限定因素。
职位设置是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一是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二是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种资格的人才能负该职位的职责。
前者是明确需要干什么,后者是明确需要什么人来干。
职位设置工作最后要制定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是说明每一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工作标准、任职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的综合性书面文件。
(二)关于职务类型。
依据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务员职务区分为不同的职务类型。
对西方国家来说,依据职位类别,特别是依据职系,可以将公务员职务区分为若干个职务序列。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没有职系的划分,只有职位类别的划分,这是与西方分类制度的一个区别。
我们是根据“职位类别”与“是否承担领导职责”这两个标准来区分职务类型的。
公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