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重点解读
会前学法-新公务员法解读二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 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 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 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 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 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 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感谢各位领导的聆听!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 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 和优待。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
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 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法》解读PDF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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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解读

变革中的行政法之一——公务员法修改之解读(一)新公务员法修改究竟是修改了哪些地方?1.明确指导思想。
2.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3.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4.充实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有关规定。
5.其他修改。
(二)关于“职级”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三)公务员录用录用方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录用的排除: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务员的处分1.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禁止性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2024版公务员法全新解读

04
薪酬福利与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薪酬体系调整及激励机制设计
01
02
03
薪酬构成优化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 金等多元化组成,更加科 学合理地体现公务员工作 价值。
绩效激励强化
建立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 的薪酬增长机制,激励公 务员积极履职、创新担当。
地区差异平衡
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生活成本等因素,合理确 定不同地区公务员薪酬水 平。
福利待遇提升举措介绍
社会保险完善
健全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保险待遇水平,增强 风险保障能力。
住房保障优化
加大公务员住房保障力度, 提供住房公积金、住房补 贴等多元化支持。
带薪休假落实
切实保障公务员带薪休假 权利,推动带薪休假制度 全面落实。
权益保障政策解读
政治权利保障
01
明确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保障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
强化监督与惩戒机制 加大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完善监督机 制,确保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新增内容及其意义阐述
新增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明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 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新增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制度
规定公务员应当进行定期的交流轮岗,避免长期在 同一岗位产生的弊端;同时完善回避制度,确保公 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公正无私。
2024公务员法全新解读
目 录
• 公务员法概述与背景 • 2024版公务员法主要变化 • 招录、选拔与晋升机制改革 • 薪酬福利与权益保障制度完善 • 培训、考核与奖惩机制优化 • 监督管理、纪律处分及申诉途径 • 总结:全面推进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
01
公务员法概述与背景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

2019年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新公务员法细则解读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变化如下:1、年轻公务员将正常晋级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最大的亮点就是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
职务职级并行按照四川和国家机关的试点情况来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进行套改。
也就是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原来的副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巡视员都不存在了,统一改为几级主任科员、几级调研员、几级巡视员,巡视员之前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基本是两年一调级别;二是套改完了按照职务职级并行正常晋级。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正常晋级,优秀的可以提前半年晋级。
2、越早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越早退休新公务员规定,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特别是干部年轻化的提法,今后公务员队伍中五十岁的处级科级干部或将不存在,新公务员法对于解决干部队伍年轻化无疑是保驾护航的作用。
3、基层公务员工资或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
特别是基层工作的职级类公务员,现在的待遇依然相对偏低。
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这类人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享受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
根据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来看,新入职的公务员工资将有所提升。
第二,随着新的《公务员法》的实施,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二、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
公务员法在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 “政治中立”。 第二, 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 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类机关” 的工作人员。 第三,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 公务员法进一步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两个组成部 分,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这三个类别的,划分为选 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三种任用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 录 用
本章共12条,规定了录用的范围、组织权限、报考条件和录用程序等 内容。 (一)关于录用的基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 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 录取的办法。”这样规定,将“考试录用”确定为录用主任科员以下 非领 导职务人员的基本制度,也就是“凡进必考”。根据这一规定,今后 各 级党政机关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的办法,而且有一套严格的 程序,任何机关不得违法进人。 “凡进必考”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也是群众较认可的。因 为 不讲关系,不讲门第,是“玻璃房子里的竞争”。胡锦涛书记曾批示, “凡进必考”弘扬了人事工作的正气。这些年来,我们坚持规范化、 公 正性、科学性,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第四, 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 公务员法总结和借鉴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把考试录 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 第五, 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 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 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 管理和严格监督。
公务员法详细解读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
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条例》共5条5款,本法增加5条6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公务员法解读概述.

四、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
(一)公务员的录用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 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 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领导职务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 考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
二、我国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公务员的权利
1. 工作条件方面的权利 2.身份保障方面的权利
3.经济方面的权利
4.参加培训的权利 5.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我国公务员的职务
(一)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有
望实现多元化
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规定了领导职务 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序列,公务员的职业发 展阶梯过于单一 。
五、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升降
(一)职务任免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 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
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职务升降
职务晋升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3)文化程度;(4) 任职经历 逐级晋升为主,越级晋升为辅的原则 (第4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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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重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公务员法有哪些亮点,有哪些新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呢?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
有4个章节的标题发生变化:“职务与级别”修订为“职务、职级与级别”,“职务任免”修订为“职务、职级任免”,“职务升降”修订为“职务、职级与升降”,“惩戒”修订为“监督与惩戒”。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亮点解读:修改公务员养老等保险待遇
亮点1:非领导职务改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把原来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在此基础上,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职位聘任试用期也作了明确。
亮点2:工作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服务30年后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除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也是一样,他们也都在执行《公务员法》。
因此,他们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规定,60岁以上的男子、50岁以上的女工以及55岁以上的女干部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正常退休。
如果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也
可以退休。
此外,公务员如果工作30年或20年或20年以下,退休
时间少于5年,根据行政权限,经人事局和组织部批准,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在这项改革方案中,对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规定离退休只要不超过5年的人,就可以申请退休,并由社保部门提前予以保障。
这项政策不限制个人身份,即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员工、普通雇员还是临时合同工。
同时,工作年限没有限制。
只要个人的年龄低于离退休年龄不超过5岁,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亮点3:增加“违反家庭美德”等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来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增加了“违反国家
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
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修订草案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奖励上仍分为五类,把“授予荣誉称号”修订为“授予称号”。
增加了监督内容,明晰了所有单位的监督职责,“机关应当对公务员
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谈
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
亮点4: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
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再做下面这些事将被开除公职
《新公务员法》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公职人员不能有第二份收入。
《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工作的项目也有了举例。
规定一出让很多公务人员陷入尴尬,到底
发生了什么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公务人员不可以兼职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
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规定。
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当全心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一般不应在机关外兼任其他职务。
02、公务人员不可以开店
公务员不可以开店,国家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也不能从事其他的兼职工作,若是要从事本部门以外的企业内工作时,则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批准,而且公务员在这些单位里,不能有任何报酬,否则要处在处罚等。
03、公务人员不可以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04、公务人员不可以入股开公司
公务员是不可以开公司、从事三产、参股做生意的,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
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
一人一职,
保证公务员能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
一人多职就会出现多重职务关系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
如果公务员违反了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得以处罚。
轻的情况会被警告并退还不当的收入,一旦情节严重,会被直接开除公职。
热点问答
非领导职务怎么晋升定级?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说明和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解读,并结合新修订公务员法的内容给予解答。
1.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有何区别?
答: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直白点说就是那些处长、科长、县长等有具体职务的。
非领导职务是指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比如调研员、科员等。
2.对于新入职的公务员有何影响?
答:根据目前试点情况,工资普遍有所提升。
如果研究生毕业进入公务员,1年试用期之后,此前是定副主任科员,三年之后可提主任科员。
按照新规,大概率是1年试用期后,定为四级主任科员。
按照一
年一提的惯例,可能需要至少四年时间提拔为主任科员,相比原来要多干一年。
如果是大学本科毕业,参照以前的规定,应该是试用期后,定为一级科员(以前的科员);高中毕业,试用期后定为二级科员(以前的办事员)。
综合而言,对于刚成为公务员的年轻人而言,可能会有更高的待遇报酬,但同时,也可能多干点年头才能提拔到相应级别。
3.对于已经定级的公务员如何处理?
答:具体方案有待细则明确。
无非两种方案:第一种,按照新体制来,设定对应的规定;第二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再次重申,这次调整的是非领导职务。
对于科长、处长等领导职务,是不受影响的!
4.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答:在我国,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实行两套完全不同的晋升体系。
这里说的是公务员职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调整,与事业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事业单位分为两种,普通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俗称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既然都是按照公务员来管理了,也得受到这次调整的影响。
5.国企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分别是三套不同的晋升体系。
国企的自主性更高,在职务设置方面权限很大,短期内并不会受到此次公务员调整影响,长期来看,可能部分国企会参照公务员调整进行调整。
6.职级增多会影响管理效率吗?
答:按照管理学理论,层级的增加,确实会影响管理效率。
但是,这里说的是职级,只是跟待遇相对应,并不是领导职务,上级对下级并没有管理权限,所以并不会影响管理效率。
同样,按照管理学理论,层级的增加也可以有利于调动做事积极性,毕竟之前七八年都没法提拔,容易灰心。
现在每隔几年就提拔一次,工作有奔头,还是有利于激发干劲的。
7.非领导职务有人数限制吗?
答:在此前,非领导职务是有人数限制的。
在国家部委,巡视员(含正副)不得超过40%,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主任科员(含正副)无限制。
在省厅,巡视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主任科员(含正副)无限制。
在地级市,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在县级,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8.每个层级的晋升,是自动提拔吗?
答:根据前期试点和现阶段实际操作,并不是自动提拔,需要人事部门走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