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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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1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1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1条是什么?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我国每年都会招募一大批公职人员,来服务公共事业,随着公务员队伍的逐渐壮大,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公务员,国家出台和制订了公务员法,今天小编先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1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吧。

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我国每年都会招募一大批公职人员,来服务公共事业,随着公务员队伍的逐渐壮大,为了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公务员,国家出台和制订了公务员法,今天小编先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1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一、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依法治国、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

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要“坚持依法执政”。

干部人事管理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建国五十多年来。

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填补了这一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需要。

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参照试行。

10多年来,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项成功的改革。

同时,暂行条例颁布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成果,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承担起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责任。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的公务员。

第四条公务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经过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活动。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保持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九条公务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反职责。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公开地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勤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懒散怠工,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第十五条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要求,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不得以身份、关系等非法因素作为选拔和任用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实行岗位竞争制度,通过综合评价确定最佳人选。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第一章总则1、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

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五是提高工作效能。

2、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公务员的界定标准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划入公务员范围。

4、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5、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另外,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6、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1)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2)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3)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7、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8、公务员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的内涵(1)公开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2)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就是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享有按照个人能力和成就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

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同样是机会均等,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平等地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

(3)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实行优胜劣汰、优胜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新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应当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履行公务员职责,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保持公务员的政治纪律性、组织纪律性、廉洁纪律性和工作纪律性。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和公民道德修养,具备与担任职务所需的学历、学位、资格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公务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实施。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忠诚履行职责,服务人民。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依法享受公务员待遇和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第九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

第十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公开择优的原则,注重考察和评价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考试、考察、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按照招录计划和岗位需求,结合公务员职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和录用办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实行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考试内容、方式、程序和评价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资格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第十五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根据招录计划和岗位需求,确定相应的招录范围、招录条件和招录程序。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应当注重公平竞争,打破地区、户籍、性别、年龄等限制,保证择优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务员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公务员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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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职务分类与设置
领导职务
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 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 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
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 、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
科员、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如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
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 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 工作能力。
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 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 的培训。
奖励条件与程序
奖励条件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的,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04
公务员的录用与考核
录用条件与程序
录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符合职位要求 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此 外,还应当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年龄、身体等其他条件。
VS
录用程序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级别划分与晋升
公务员级别
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 实绩和资历确定,共划分为27个 级别,每个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
级别。
级别晋升
公务员累计5年定期考核结果均为 称职以上等次,可以在职务对应级 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提前晋升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 等次,或者在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 围内作出了突出贡献,可以提前晋 升一个级别。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新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或其他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第四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人才、激发活力、保障公正。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应当做到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建立健全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工作效能。

第六条公务员的监督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洁、纪律、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察。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第七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公务员的选拔考试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能力要求,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和形式,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公务员的招考工作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和考试人员的管理,确保考试的安全、公正。

第十条公务员的录用应当按照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任职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建立健全任职程序和岗位职责,明确权责边界。

第三章公务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务员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档案,记录公务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考核评价等信息。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全面了解公务员的工作情况和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公务员的奖励和惩处应当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工作表现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公务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公务员的合理收入和生活水平。

国考——公务员法

国考——公务员法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职务、职级任免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辞职
(一)由于公务员职责的法定性与特殊性,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警告,警告的期限为6个月;
记过,记过的期限为12个月;
记大过,记大过的期限为18个月;
降级,降级的期限为24个月;
撤职,撤职的期限为24个月;
开除
2.处分后果。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解除之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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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是规范和管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基本法规,也是维护国家公务员利益、保障国家公务员权益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就国家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一些解析和分析,以期为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一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一、国家公务员的定义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国家机关的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队伍是政府管理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国家公务员的分类
国家公务员按照职务分为四类,即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勤技能职务、辅助工作职务。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国家公务员还可以分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

各类人员在工作中,各有侧重,各有所长,都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家公务员的录用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主要分为两类,即公开招聘和选拔任用。

公开招聘是指依据规定公开招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是指依照规定在国家公务员中根据需要进行人员调配,
或由委托单位推荐人员选任的方式。

国家公务员拥有从严格规定的招聘程序中脱颖而出、成为国家公务员的机会,他们必须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有关人员的腐败、否决等不当干预。

四、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主要包括:法定权利、职业权利、福利权利、民主权利、参政权利等。

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职业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增强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等。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为人民服务,以诚如意,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
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接受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国家公务员的评价主要包括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价。

考核评价是对国家公务员工作的经常性评价,绩效评价是对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整体评价,内容包括职务履行情况、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

国家公务员的奖惩是对其工作表现的一种评价,奖惩分别是其
工作表现的正向和负向结果。

奖励是对国家公务员工作表现好的一种肯定和激励,激励国家公务员工作更加努力;处分是对国家公务员工作表现不好或违反职业道德、纪律的一种教育和警示,要求国家公务员自我反省、整改改进。

六、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培训
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各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了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国家公务员需要接受职业素养培训。

职业素养培训是国家公务员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过程,这种培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如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岗位培训、透明公开选拔,帮助国家公务员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公务员管理和监督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

国家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规范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行为,维护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

国家公务员制度监督主要包括:廉政监督、纪律检查和考核评价。

国家公务员应当遵守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加强对国家公务员行为的监督和考核评价,是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必然要求。

八、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未来展望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公务员制度应该更加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合理配置国家公务员资源,推进公务员精神文明、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方面的建设。

此外,国家公务员制度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提升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为国家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国家公务员法是维护国家公务员权益,保障国家
公务员队伍的基本法规。

本文对国家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析和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一个清晰、详细的认识。

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稳步发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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