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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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特点比较

三资企业特点比较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特点一、与国内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相比(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合营企业主体:A.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为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B.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投资方向: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明确限定3.设立:A.除章程外,还需要有合营协议及合同B.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登记4.注册资本:A.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B.增加、转让须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审批备案5.经营管理机构:A.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B.经营管理机构为执行机构6.生产经营活动优势:A.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B.可以直接向国外银行筹措资金7.享受减免税收优惠:A.产品出口或内销,可减免工商统一税B.特定物资进口可免除关税及工商统一税C.外资方将利润用于中国境内再投资,可退还所得税8.外汇制度:企业须在国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国外投资者及国外职工的合法所得,必须以外汇形式汇出(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外资比例:A.具备法人资格:不低于25%B.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2.投资方向: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3.设立:A以合营企业合同未基础B.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登记4.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5.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A.董事会制B.联合管理委员会制C.委托管理制6.合作合同权利转让: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7.享受减免税收优惠8.外汇制度:企业须在国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国外投资者及国外职工的合法所得,必须以外汇形式汇出(三)外资企业1.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2.投资方向: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3.设立:A.申请前,应当向政府提交报告B.可以委托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代办设立手续4.注册资本:A.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B.注册资本增加、转让须经审批备案5.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者间的区别(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股权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营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2.原则上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3.资本回收方式:A.企业解散,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处理企业财产B.合营结束后,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参照中国法律设立并获得法人地位;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资本回收方式:A.在企业存续期内,如合同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外国投资者可先行收回投资B.合资期满后,中外合资者按合同确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异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异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异同?相同:1.立法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相同:均是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2.对中外双方的法律主体的要求相同:外方的主体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中方的主体是中国的企业和经济组织。

3.法律适用相同:二者均须适用中国的法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4.设立时均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申请设立时,均须将中外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商务厅)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同时,二者在审查批准时报送的文件也基本相同。

5.中外双方的投资方式相同:中外双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均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6.验资要求相同:对中外双方的出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均要求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或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7.对投保的要求相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8.对建立工会的要求相同:合资、合作企业均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9.董事会领导人员分配规则相同: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的人选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中外双方中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10.对转让股份或投资的的规定相同:中外双方中有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投资的,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投资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11.对有关会计制度、外汇管理、税务管理的规定相同:二者均要求合资、合作企业建立符合中国法律的会计管理制度,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2.合资、合作合同的订立及延期相同:二者均要求依法订立合同,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合同到期后,中外双方需要延长合同期限的,应在距合营、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区别
(2)我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仅是相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而言,由于它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是由几个外商建立的公司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所以他不同于国际上通常讲的
(3)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2)投资方式区别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中外全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区别。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合营过程中,只要投资比例不变,盈方比例不变,合资各方只能从企业获得的利润中回收资本。合资期满后,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中外合营企业的盈亏是按合同规定分配的,其投资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设备折旧费方式进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旧还本,需在合同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3)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酱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
(4)全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定明。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法的特征: ⒈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并 且是由外国投资者经营的; ⒉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⒊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 境内的分支机构; ⒋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期限
案例分析1

某外商拟在中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和一家外资企业,在其与一国内企业起草的设立合资企业的章程中表 明的内容有:(1)该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50万美元; (2)该企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 会会议应有5人以上出席方能举行;(3)该企业营业期限30年;(4)合 营各方不得转让出资额。 在与另一国有企业签订的合作企业合同中有以下约定:(1)该企业 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管理机构;(2)利润按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净 利润分成和产品分成;(3)合作期限10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全部固定 资产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在3年内自行回收投资,用加速资产折旧的方 式回收投资,头3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提归外方。外方无论企业是盈 利还是亏损,皆可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后,中方在以后的经营 中所负债务自行负责。 其拟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表 明,当年全部产值1500万美元,用于出口500万美元。该企业拟通过设立 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再通过县政府报审批机关批 准。分析: 该外商在中国设立的这三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何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何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何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性合营企业,合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作企业,各方可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享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分担风险和亏损等。

两者的具体区别请参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各自的实施细则。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区别在于:(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

(3)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基础而共同举办的企业。

合作企业基本的法律特征,就在于它们契约式合营.合营的基础是合作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协商,就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

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1.组织形式不同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组织机构不同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3.出资方式不同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

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

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

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和分担风险。

5.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3、)良好的品德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区别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1.组织形式不同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组织机构不同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3.出资方式不同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

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

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

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和分担风险。

什么是三资企业(外企)

什么是三资企业(外企)

一、什么是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三类外商投资型的企业二、三资企业的组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三资企业的定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者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三资企业的特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

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

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

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二)中外合营经营企业(1)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题库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题库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题库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以下哪个说法不正确?()A.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是契约式合营B.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C.前者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D.前者必须向中国银行筹措资金,后者可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答案】 D2、刘某诉陈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刘某胜诉。

两年后,陈某发现原来据以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发生了变更,乙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A.已过申请再审期间,不可再申请再审B.在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C.在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D.在法律文书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答案】 C3、范某是知名影星,星辉公司的网站某日登载报道其私生活文章,范某认为该报道严重侵犯其名誉权,欲向法院起诉。

为防止星辉公司删除报道,导致难以取证,范某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证据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范某只能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法院应酌定范某是否提供担保C.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D.证据保全后可免除范某对星辉公司发布不实报道的提供证据责任【答案】 D4、2018年春节前夕,孟某的妻子刘某收拾房间时发现一件孟某穿了5年的旧大衣。

刘某欲购买一件新衣服给孟某,遂将孟某的旧大衣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

第二天,孟某问妻子刘某自己的大衣为何不见了。

刘某说已经扔掉啦。

孟某说:“大衣里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拿出来了么?”。

刘某说没有。

经查,该大衣连同手表被同小区捡拾垃圾的徐老太捡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将孟某大衣扔掉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B.大衣属于遗失物,徐老太应当返还C.手表属于无主物,徐老太可以先占D.徐老太应当返还手表,但大衣可以先占【答案】 D5、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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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何
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常见的两种跨国企业形式,它们在经营模式、投资方式、资本结构以及管理控制权等方面存在一
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进行比较,并探讨它们的特点和优势。

一、经营模式的差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方与外方在经营活动中共同出资,共同承
担风险,共同管理,并共享盈利的企业形式。

合资企业的运作一般由
法人代表执行,决策权归双方共同或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方与外方通过合作合同方式合作经营,
双方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不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

合作
企业的运作由合同约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体制相对更加灵活。

二、资本结构与所有权的区别
合资企业的资本结构通常是中外两方出资,各自持有一定的股比,
形成股权比例的固定结构。

双方共同投入资金,享有相应的投资回报,且在决策和经营管理上享有一定的权力。

所有权的变动需要经过股东
大会的决策。

合作企业则不需要按照固定的股权比例进行投资,双方可以根据合
作的需要进行投入,分别享有相应的权益。

合作企业中的资金比例不
一定决定着权益的分配,而是依据合作协议具体规定。

因此,在合作
企业中,双方在决策和管理上的参与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经营方式和风险分享的差异
合资企业由于采用股权投资,风险和收益通常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合资企业一般需符合外方投资的一些要求和管理标准,双
方需要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合作企业的经营方式相对更加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合作协议来约定
风险和收益的分配比例,更有利于适应双方的需要和实际情况。

此外,合作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较小,因为双方都可以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进
行权益和收益的分配,也不需要聘请法人代表。

四、技术与资源的引进方式
合资企业通常是为了实现技术、资源和市场的共享。

外方投资者常
常通过出售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和管理模式等方式来转让技术和资源,使合资企业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

合作企业则更注重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上的合作,通过充分发挥双方
的优势,实现资源和技术的互补,促进业务和市场的拓展。

五、政策和监管的差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享有相对较高的保护和支持,国家对于合资企业的组建、运营以及退出都有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予
以支持和指导。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对来说,受到的政策和监管较少。

合作企业的
运作更多地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协商和约定,并可能受到合作协议的限
制和约束。

综上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模式、资
本结构、经营方式、风险分享、技术与资源引进方式以及政策与监管
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企业在选择合作形式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和目标,在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合的合作模式,以实现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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