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电力设施防外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公司所属各单位:当前田间作业、建筑施工等项目建设日趋频繁,电力设施面临的外破风险日益加剧,外破防控压力巨大,截止目前已发生多起外破跳闸事件。
为做好2024年外破工作有序、精准防控,从外破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落实过程管控,三方面入手降低外破事件发生率,特制定防外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一、工作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压实责任、机制健全、查防结合、以技防为主、以物防为辅、宣传保障”的基本原则,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规范防外破专业管理、提升防外破专业管理水平,遏制输配电线路外破事件高发势头。
二、工作目标杜绝发生已知外破隐患点的机械外破事件、杜绝同条线路重复发生外破事件,外破跳闸事件(机械、树障、异物)同比下降50%。
确保“三个一百”巡视排查100%、对相关政府部门及项目施工负责人外破宣传教育100%、已知外破点技防措施落实100%、确保拉网式宣传培训覆盖率95%以上。
三、百日攻坚工作任务(一)动员部署、前期工作安排(5月1日前)(1)5月1日前,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组织集中宣贯防外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形成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职责、明确时限。
(2)5月1日前,输电运检中心组织外委监控人员、班组、外破专班、管理人员开展外破技防及6大典型场景宣贯培训,并将宣贯培训佐证资料反馈运维检修部。
(3)5月1日前,各供电单位对所辖区域所有35千伏线路分区段、分片区制定外破责任区;输电运检中心对所有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分区段、分片区制定外破责任区,同时完成35千伏线路监察责任区域的制定。
(二)集中排查、治理、宣传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1.集中排查、治理(1)各供电单位根据外破责任区明细5月7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所辖区域35千伏及以下线路全覆盖外破隐患排查;输电运检中心根据外破责任区明细5月14日前,集中开展一次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全覆盖外破隐患排查;各供电单位发现35千伏线路外破隐患点的,当日制定技防措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当日已书面形式反馈输电运检中心,输电运检中心当日完成外破隐患定级、技防措施复核,书面反馈各供电单位;输电运检中心排查到外破隐患点的,经责任班组、外破专班、专责、分管领导当日制定技防措施方案,一级外破隐患点立即反馈运维检修部复核。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电力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管理主体、防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立法背景电力设施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不法行为分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会对电力设施进行恶意破坏。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社会秩序,有必要制定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二、管理主体1. 国家能源监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的相关事宜,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2. 电力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实施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三、防护措施1. 加强安全监控: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视频监控,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安装报警系统:对重要电力设施安装报警系统,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系统将及时向相关人员发出警报。
3. 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对电力设施周边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围墙、栅栏等,限制闲杂人等非法进入。
4.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电力设施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法律责任1. 对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犯罪行为。
2. 对于电力设施管理单位未履行相关防护义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3. 对于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强监管力度。
综上所述,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社会各界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方法电力设施是国家的紧要基础设施,其稳定运行是保障经济社会进展和人民生活安全的紧要保障。
然而,电力设施受到外界气力的影响很大,遭到破坏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停电、安全事故等。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电力企业应加强防外力破坏管理工作,订立相应的管理方法。
一、辨析外力破坏形式外力破坏重要为人为破坏和自然祸害两种形式。
人为破坏包括:盗窃电缆、盗窃变压器、恶意损坏电线杆和设备等。
自然祸害包括:暴雨、暴风、雷击、冰雪等。
二、加强安全意识教育1.订立安全责任制电力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如设立安全岗位、明确安全巡查范围、完善安全巡查记录表以及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等。
2.培训应定期进行防外力破坏防范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备本领。
3.设备维护保养应对各种电力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力争全部设备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下使用。
三、施策防范1. 安装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对电力设施周边进行全面监控和报警,适时发觉和处置问题。
2.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常常受自然祸害影响的区域,如沿海地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提高电力设施防护措施对设施周边设置障碍物或栅栏,保护设备完好无损。
四、协同作战1.建立安全防范网络电力企业应与公安机关、城管、交警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安全信息,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2.加强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防范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应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适时把握和共享相关信息。
五、延长设施寿命电力设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电质量和安全稳定性,对于设施的保养维护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延长设施的寿命,应做好以下措施:1. 加强维护设施的日常保养。
2.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设施的质量标准。
3. 加强对老化设施的使用。
虽然在电力设备防外力破坏的工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但是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在电力企业积极防止外力破坏过程中,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共同合作。
输电线路防外破管理

输电线路防外破管理摘要:外力破坏的内外因有很多,在进行外破防治的过程中,维护人员应当重视对线路的保护,对任何可能造成线路破坏的原因进行分析与管理,避免线路被破坏,最大程度上确保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因此,本文针对输电线路通道施工外破治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网;输电线路;防外破1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现状及类型1.1机械施工破坏机械外破就是大型施工机械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因为靠近输电线路,而且又没有和输电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或安全高度,在施工的过程中误碰输电电线造成输电电线断裂或者短路跳闸等事故。
这种事故对于机械工作人员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生命危险。
1.2盗窃破坏盗窃铁塔塔材、拉线、导线。
盗窃塔材,拆卸螺栓是最常见的一种盗窃方式,拉线被盗属常见外力破坏形式,不仅在临汾地区乃至全国每年都会发生不少拉线被盗事件。
导线被盗多属团队作案,一般发生在退役线路、新建线路或者是停电检修的线路。
盗窃破坏一般发生在偏远地方或是人口稀少的地区。
1.3交跨碰线破坏树木碰线是一种常见的外力破坏,输电线路与树木垂直距离不足发生放电短路;线路两侧的树木生长高度超过导线高度,遇风左右摆动发生放电。
还有垂钓碰线,输电线路跨越鱼塘,鱼塘垂钓引起的线路跳闸事故屡见不鲜,现在流行的钓鱼竿是碳纤维材料,导电性能好,鱼竿碰线会造成短路跳闸,绝大多数会造成电弧灼伤或死亡事件。
1.4突发性和季节性外破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周边区域会搭建一些棚屋,拉一些横幅等,一旦遭遇大风天气,棚顶以及横幅等会在风力的作用下缠绕在导线上,进而导致送点线路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
除了一些常见的风筝、横幅以外,还有一些高空坠物、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违规钓鱼等都会导致外破事故的发生,导致线路的安全受到影响。
2输电线路防外破策略2.1加强对电力保护的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要想有效的保护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要加强电力保护的宣传工作,以此来提高对电力保护的积极意识。
要对电力企业的员工进行电力保护上的宣传工作,让电力企业的所有员工都积极的参与到对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中来,电力企业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微博等当下比较流行的社会媒体平台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电力保护宣传,以此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电力保护意识。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背景介绍电力设施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对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电力设施广泛分布、暴露于外界、容易受到人为破坏等原因,电力设施安全性一直是电力企业关注的重点。
为了减少电力设施的外力破坏,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电力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电力设施的防护和管理。
管理办法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是电力企业防范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基本指导文件,其目的是促进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安全可靠,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核心内容包括:1. 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是电力企业保障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保护措施包括电力设施围墙的设置、视频监控的安装、安保力量的加强等。
在围墙设置方面,需要根据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类型的围墙保护。
对于较为重要的电力设施,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或者加装电网的墙体保护;对于一般的电力设施,则可以采用铁丝网或者树篱等较为简单的围墙。
在视频监控方面,需要根据电力设施的布局,按照一定的距离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电力设施周边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安保力量的加强也是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企业应该在电力设施周边配置专门的保安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于电力设施周边区域的巡查和管理。
2. 电力设施的巡查管理电力设施的巡查管理是电力企业保障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巡查管理包括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两种形式。
定期巡查是指电力企业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电力设施进行例行的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电力设施周边区域的安全情况、设施的完好性、设施运行的正常性等。
不定期巡查则是指针对特定电力设施的“主动式”巡查。
当电力企业收到有关某个电力设施的投诉、爆炸、停运等情况时,应及时调度人员前往现场,对于设施进行调查和排查。
3. 对于外力破坏事件的处理尽管电力企业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发生,但是外力破坏事件难以避免。
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电力设施因外力破坏导致的事故,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电力设施,包括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站、开关站等,以及与电力设施相关的辅助设施。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预案领导小组(1)组长: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案的贯彻落实,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预案执行小组(1)组长:公司生产副经理(2)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维人员、应急抢修队伍预案执行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预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预案的有效执行。
3. 预案保障小组(1)组长:公司安全副经理(2)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3)成员:相关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预案保障小组负责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1. 预警(1)预警信息来源: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等。
(2)预警信息内容:可能对电力设施造成外力破坏的施工、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信息。
(3)预警信息处理:预案执行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2. 报告(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应急处置措施等。
(2)报告对象: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现场处置(1)立即组织抢修队伍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停电、隔离、封堵等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2. 事故上报与协调(1)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2)与政府部门、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等保持沟通,协调解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3. 事故善后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旨在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因外力破坏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2. 安全责任2.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2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使用人员对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3.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3.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进行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形式和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应当覆盖电力线路设施各个环节,包括线路杆塔、绝缘子、导线等,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更新。
4. 外力破坏防护设施4.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必要的部位设置防护设施,确保线路设施的完整和稳定。
4.2 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抗外力破坏能力,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5. 日常巡检和维护5.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日常巡检和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5.2 巡检和维护人员应当对线路设施的外力破坏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6.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事件。
6.2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包括预警机制、紧急处置措施和事后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外力破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监督和检查7.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7.2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追责。
8. 教育和培训8.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输电线路防外破专项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输电线路的建设和运行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输电线路容易遭受外力破坏,严重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输电线路外破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目标1. 提高输电线路外破事故防范意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 完善输电线路外破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3. 加强输电线路巡查和监控,降低外破事故发生率。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 设立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宣传教育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主要措施1. 宣传教育(1)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
(2)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输电线路防外破的重要性,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 巡查监控(1)加强输电线路巡查,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利用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红外线探测、视频监控等,对输电线路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控覆盖率。
(3)建立健全输电线路防外破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预警。
3. 应急预案(1)制定输电线路外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4. 技术措施(1)对输电线路进行加固,提高抗外破能力。
(2)采用防外破警示灯、防外破监测装置等设备,实时监测线路周边环境,及时发现潜在威胁。
(3)加强对施工、种植、养殖等活动的监管,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距离。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加大投入,确保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提高输电线路防外破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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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防外力破坏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
强和规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外力破坏危及电网、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运行规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1.2输、变、配电设施运行单位必须按照运行规程组织定期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性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防止发生人为责任的法律责任事故。
1.3公司安生部是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运行部门、用电营业部门处理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工作,代表公司协调处理跨区域安全隐患。
1.4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负责配合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依法对违章或造成事故的用电客户、施工单位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1.5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安全隐患实行依法整治的原则,依靠当地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整治措施.
2.相关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
2.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5《供电营业规则》
2.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安全隐患的确认
4.1在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或周边发生如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均属安全隐患。
4.1.1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4.1.2施工作业(挖坑、取土、打桩、起吊、搭棚等)
4.1.3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4.1.4种植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4.1.5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合物。
4.1.6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范围内放风筝;
4.1.7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
4.1.8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1.9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4.1.10其它危害变电、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4.2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外的水平距离根据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最大风偏值来计算确认。
5.安全隐患的现场处理
5.1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对肇事者予以纠正、制止。
5.2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停电经济损失的现场人员应向肇事方提出索赔要求。
5.3现场违章人员不听劝阻的;或造成我方损失事故后不承诺赔偿的;运行单位可视现场情况采取下处理方式:
5.3.1咨询、拍照取证(应尽可能了解现场资料,拍摄施工人员、多方位现场环境,核实其审批文件、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5.3.2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出险认证;
5.3.3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
5.3.4报告本单位主管部门
5.3.5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
5.3.6报告当地城管执法部门;
5.3.7报告当地政府规划、电力、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5.3.8申请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
5.4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避让,尽快离开现场:
5.4.1现场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5.4.2电力设施或其他设施、物体出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
5.4.3现场施工环境极端恶劣,可能危及我方人身安全的;
5.3.4肇事者恶意恐吓、威胁、侵犯我方人身安全的;
5.3.5其他极有可能危及我方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5.5电力设施运行单位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
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电话报告、参与协调,并视现场情况需要前往现场处理。
5.6属于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行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到达现场处理。
运行单位提出申请或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指令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的;用电营业单位必须尽快派出人员到达现场确认、协调处理。
6.安全隐患的跟踪处理
6.1运行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登记、存档、如肇事单位或肇事人拒绝提供资料的,可咨询当地规划、城建部门确认其合法性。
6.2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设置或增设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告示牌、警示牌;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警示有关单位、个人停止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6.3运行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全隐患肇事方送达《电力设施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危害行为或限期整改。
如肇事单位或肇事人拒绝签收的;可通过在场第三方(两人及以上)签名证明、拍照取证或采用寄送挂号信方式。
6.4肇事单位或肇事人在收到《电力设施安全检查结果通知书》后仍未停止危害行为的,运行单位应填写《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情况调查表》,向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安生部报告。
书面报告应有相关的取证材料(含平面图)和数据、照片等,资料、数据应客观、准确。
6.5公司运行主管部门、安生部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核实、协调,可视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6.5.1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安全监察部;
6.5.2通报肇事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
6.5.3报告当地城管执法部门;
6.5.4报告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划、电力、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6.5.5采取暂停用电报装措施;
6.5.6采取中止供电应急措施。
6.6对安全隐患(包括造成事故后果的)的肇事单位或个人需要提出诉讼的。
由公司法律专责介入协助运行部门处理。
6.7营销部负责配合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肇事单位或肇事人采取如下措施:
6.7.1申请用电报装的,暂不受理;
6.7.2已经受理申请的,暂缓批复;
6.7.3已经用电的,申请中止供电。
6.8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根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向公司主分管领导申请对其停止供电。
6.9营销部、各供电所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中止供电:
6.9.1由于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不听劝阻,安全隐患即将发展为生产安全事故的;
6.9.2发生电力设施损坏、停运事故后,肇事方阻挠抢修恢复送电,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6.9.3发生电力设施损坏、停运事故后,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隐瞒事故或不愿意承担责任的;
6.9.4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令中止供电的。
6.10运行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资料;并对安全患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更新资料。
6.11运行单位每月应填写《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安生部.
6.12运行单位应在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资料整理,汇总统计,填写年度《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报表》,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