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信用联社自助银行服务区(点)安全管理办法
安徽省联社关于自助银行管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自助银行的运行管理和控制要点,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自助银行的正常运行和主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联社所辖各法人行社自助银行的管理。
3.概述3.1自助银行: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控制为客户提供24小时自我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
除门禁、监控、报警系统外主要由以下设备构成: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自助存取款机、自助理财终端、自动存折打印机,多媒体服务终端,自动保管箱和夜间金库等。
3.2自助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各项自助服务,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存款,代缴费,卡卡转帐,补登折,查询和打印近期交易明细,查询金融信息等。
3.3自助银行分为附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
附行式自助银行:,指设立在银行营业网点内部的自助服务区。
自助服务区与营业网点之间可以有通道,营业时间内,自助区可与网点联通。
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网点关闭,自助服务区与网点隔开,可独立为持卡人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
离行式自助银行:指设立在银行营业网点之外的自助服务区。
3.4本办法暂涉及的管理范围主要是自助银行的设立、设计、安全要求,自动柜员机(ATM)的维护、管理、运行。
3.5所有布设自助银行设备的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作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职责与权限4.1省联社:1. 负责考察自助设备技术发展动态,为联社自助设备的网络建设和设备更新提供技术支持;2. 负责主导自助银行设备选型、论证、商务谈判,设备调运、安装等项工作;3. 负责对各联社行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设备的使用率、交易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负责自助银行相关软、硬件的确认、技术支持、技术人员培训工作;5.负责提出自助设备业务功能需求、管理办法、操作流程与规章,并对各法人行社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并监督执行;6. 负责与供应商洽谈自助设备合同,向各联社行发运设备及备件、签定总服务协议等工作。
某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9页word

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农村信用社金牛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归属于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管理的开办自助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单一法人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合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本办法适用上述机构在其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值守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柜员机除外。
第三条自助银行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依附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四条自助银行管理主要包括设立管理、业务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管理、营销管理。
第五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一规划原则。
自治区联社统一制定全区农村信用社自助银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分类指导原则。
自治区联社根据地区差异、业务发展重点,对不同地区、不同业务进行分类指导;(三)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原则。
自治区联社在指导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对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要素的防控。
第二章设立管理第六条单一法人信用社、县级联社、农合行、农商行设立自助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能力较强,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设立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指定核算机构,明确有关管理部门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接受过自治区联社组织的相关培训,具备自助银行运行管理、监控的技术条件;(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四)监管部门及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自助服务功能,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和多媒体自助终端(BSM)等自助服务机具。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不间断电源(UPS)、视频监控、运行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自助设备的管理遵循“统一选型、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AA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在管理、使用和维护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时,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五条自助设备各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自助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银行卡部门。
各级银行卡部门为自助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发展规划、运行管理和业务管理等工作,着力提升自助设备的使用效益。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拟定自助设备发展规划和需求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自助设备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自助设备的业务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
2.负责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助设备的报批和报备工作,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自助设备在公安机关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负责与银联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3.负责对自助设备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考核,做好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受理有关业务投诉,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4.负责处理与自助设备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卫部门。
各级安全保卫部门为自助设备的安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着力提升自助设备安防能力。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监督落实自助设备安防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做好自助设备的安防验收以及在公安机关的审批验收工作。
2.负责制定自助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并监督落实,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自助设备金融案件。
3.负责自助设备安防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的安装指导和调试维护工作,做好安防培训、安防检查和监督工作。
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

信用社自助银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章网点建设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五章日常维护与管理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ATM软硬件及参数管理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九章营销管理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助银行管理,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由自动柜员机(含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查询机等,以下简称“ATM”)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自助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的营业网点。
自助银行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自助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联社)。
第四条自助银行管理主要包括网点建设、业务管理、日常管理、安全管理、ATM软硬件及参数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自助银行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维护、统一监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自助银行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是指自助银行的各项管理性工作由省联社银行卡中心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是指自助银行的日常维护、宣传营销、业务运营等由县联社负责。
第七条省联社银行卡中心为全省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助银行的统一管理、设备选型、监控和维护,与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处、安全保卫处、企业文化中心等部门配合协作,认真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
各部门职责:省联社银行卡中心(一)负责制定全省自助银行的发展规划;(二)负责制定自助银行有关业务管理制度;(三)负责自助银行营销管理;(四)负责受理县联社自助银行建设的申请,会同科技信息中心、财务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及企业文化处等部门审核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五)负责全省ATM的预算额度控制;负责提出ATM 的选型工作;(六)负责提出自助银行业务需求、业务功能及验收标准,并组织业务功能验收及业务功能培训;(七)负责组织对县联社自助银行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八)负责建立全省自助银行统一监控平台,并对全省自助银行业务运行及管理进行考核;(九)负责签署全省ATM维护协议,并组织各县联社签署维护分协议;(十)负责与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银行自助网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银行自助网点安全,维护客户和银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防范设施(1)自助网点应安装高清摄像头、红外线探测器、紧急报警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确保能够实时监控网点内各类异常情况。
(2)自助网点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自助网点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安全巡查制度(1)自助网点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内容等。
(2)巡查人员应定期对自助网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3)自助网点应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夜间安全。
3. 紧急事件处置制度(1)自助网点应制定紧急事件处置预案,明确事件类型、处置流程、责任人等。
(2)一旦发生紧急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3)自助网点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确保紧急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4. 客户安全保障制度(1)自助网点应加强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2)自助网点应提醒客户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盗用。
(3)自助网点应提供便捷的客户服务,及时解决客户在自助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 员工安全培训制度(1)自助网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员工应熟练掌握自助网点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3)自助网点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银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各自助网点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银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自助网点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最新农村信用社网点管理的规定

农村信用社网点管理的规定为了促进我社网点的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状况,努力实现信贷资产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有关法令、法规及本行业的信贷、稽核、会计、出纳、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经集体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一、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10分)1、全体社、分社工作人员必须提高“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四防一保的安全意识,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确保一方平安;分社按季召开联防组织、联防人员会议,会议要有记录可查。
在没有本社干部陪同的情况下,分社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查帐、查库;如上级查库,必须出具县级联社的介绍信,方可查库。
2、分社安全值班,必须到岗到位,不能擅离职守,分社必须保障两人以上守库、守库人员入库时间不能超过20:00。
3、自卫武器要自备齐全,放置妥当位置,保险柜、抽屉、库房、营业间通勤门关闭落锁,保险柜号码随时拔乱,营业间及库房“110”防盗报警器必须坚持每天按时布防。
4、保险柜的钥匙、存放现金抽屉钥匙、印章及按规定应入库保管的物品、凭证等不得随意乱丢,必须随时入库保管。
分社会计负责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以及《安全工作日志》的如实按时登记,出纳负责管理印章。
电脑操作员负责《电脑工作日志》的如实按时登记。
保险柜钥匙由会计、出纳分管。
5、不准违反双人押运、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临柜制度。
6、电视监控必须全天候打开,不得随意关闭,监控柜钥匙专人负责保管,有关人员查看电视监控记录必须登记《安全工作日志》。
7、保险柜中不许存放其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和现金。
安全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减考核分0.5分,扣完为止,并可对当事人处以50到2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安全事故考核分全扣,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二、财务工作的规定(25分)1、会计工作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
2、凭证使用正确、填写规范,凭证、帐簿,借据要素齐全。
各网点凭证在报表日装订好后交稽核员,记帐凭证交社后不得随意借出或自行带走。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x农金)自助设备管理,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x农金银行卡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xx人民银行、xx银联相关规定,结合x农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或自助存取现金的金融自助设备,包括:自助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和自助服务终端等。
根据布放地点分为在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内)和离行式(指安装在营业网点场所外)两类。
第三条自助设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开发、集中审批、分级管理、合理布局、安全高效。
第四条x农金自助设备可提供7x24小时的对外金融服务。
自助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可为x农金持卡人提供修改密码、账户查询、取款、转账、存款、缴费等服务;可为他行“银联”标识卡的持卡人提供账户查询、取款等服务。
自助服务终端可为x农金持卡人提供修改密码、账户查询、转账、缴费、信息查询、补打存折流水等服务;可为他行“银联”标识卡的持卡人提供账户查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自助设备日常管理,由布放自助设备的行社(包括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支行、分理处等,以下统称营业网点)指定管理员负责。
布放的自助设备数量超过5台(含5台)的营业网点,应当指定专人,实行集中管理维护。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部门、各办事处相关部门、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行社),以及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相关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章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第七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资金清算中心、监察保卫处等部门、各行社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自助设备相关事项的指导、协调、管理、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是全省自助设备业务管理、自助设备选型、集中采购、技术支持、布放规划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全省自助设备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自助设备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全省自助设备市场准入的审核和业务开通工作;(三)负责全省自助设备布放地点选择的指导、审核工作;(四)监督、检查自助设备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五)负责对全省自助设备管理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及日常维护的指导、培训工作;(六)负责自助设备耗材的集中采购与分发工作;(七)定期统计并分析全省自助设备的交易数据,指导各行社开展自助设备业务;(八)负责自助设备屏幕界面设计及相关动画、广告等的维护管理;(九)负责自助设备应用程序的开发和运行维护,保证自助设备系统安全稳定;(十)负责自助设备选型、集中购置和设备维护指导,按照布放计划督促供货单位对自助设备进行软硬件安装及调试;(十一)负责建立和保管全省自助设备相关参数等技术档案;(十二)负责全省自助设备的门面、广告牌、灯箱、标牌等VI形象设计和自助设备广告的管理;(十三)负责自助设备相关中间业务的拓展工作;(十四)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稽核检查;(十五)负责协调、处理自助设备其他有关事项。
信用社(银行)ATM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ATM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行、社安装的ATM机必须具有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和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的功能。
二、ATM机必须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全程监控下操作,监控设施能够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出钞口以及装钞的全过程,图像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部特征。
三、装填现金区必须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具备报警联动功能;出入口必须安装控制装置;回放图像要能够清晰看清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四、ATM机、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应在监控设施的全程监控之下。
五、营业网点每日上下班前后加(清)钞及日常维护时,都要对ATM机及自助银行区域进行仔细检查。
重点包括ATM机、其它自助设备上及周围有无安装特殊装置或可疑附着物,出钞口的物理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非法张贴物、是否有可疑附着物安装在自助银行门禁刷卡器处,ATM机及自助银行中的录像监控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等。
六、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保卫部门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相关录像资料。
各部门应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案件,提供充分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以保障案件的查办效果。
七、营业网点要加强客户安全用卡知识宣传,增强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要在ATM机及自助银行区域醒目位置放置或张贴安全提示,提醒客户发现不法分子利用ATM机进行盗窃、诈骗时,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银行卡的密码,保护好自己银行卡的信息资料,立即通知行、社工作人员并及时报警。
八、行、社总部由保卫部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ATM机巡查小组,对辖内所有ATM机及自助银行区域进行不定期的白天与夜晚巡查,确保安全运行。
九、发生针对ATM 机及自助银行的金融诈骗、盗窃案件,无论得逞与否,行、社均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书面报告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和当地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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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农村信用联社自助银行服务区(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联社营业网点安全管理,保证自助银行服务区(点)的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助银行服务区(点),是指是利用计算机、通信、机电、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现代化设备,向客户提供24小时自助办理金融业务的场所。
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服务机具的安全管理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范机制,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四条自助服务区(点)的选址、设计、安装,由联社依据银监部门和公安部门规定,在考虑市场需要的同时还要遵循保证安全的原则。
服务区、维护区、监控区分割要合理,要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同时,各社部给业务操作区和监控、值班室还必须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第五条自助服务区(点)必须由联社统一安装与当地公安部门和联社保卫部门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设施,并经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对外营业。
报警系统应安排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社部对自助服务区和自助服务点(离行式)必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日夜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应承担自助服务区(点)的执勤和守卫任务,严防盗窃、抢劫、破坏等刑事案件
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确保信用社资产以及客户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
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发生脱岗、空岗现象。
培训由联社保卫部门牵头组织。
第七条自助服务区(点)必须由联社统一安装24小时全方位监控设备,做到监控无盲区,确保人员进出和交易操作全过程有清晰、不间断的录像资料以备查阅。
安装监控设备时应避免将探头直接对着自动柜员机的操作(密码)键盘。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自助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
联社保卫部门和各社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监控设备的维护。
当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的,应暂停对监控部位的业务活动。
第八条自助服务区(点)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发现交易差错和其他问题需查阅录像资料时,必须经联社保卫部门批准同意,并作登记后方可查阅录像资料。
第九条自动柜员机的密码和钥匙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
一人保管保险箱密码及外盖箱钥匙,一人保管保险箱钥匙,密码和钥匙在两人之间不得互换和泄密。
当其中一人缺勤时,应指定专人接替,并做好交接记录。
网点运行管理员名单应报有关部门备案。
密码使用要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定期更换。
如掌握密码的运行管理员工作变动,密码必须随之改变。
第十条自动柜员机的装、清钞工作应由两名运行管理员方可进行,对离行式自助服务点的装、清钞应视同接、送库要求处理。
装、清钞过程应在监控设备下,坚持双人开机,双人装箱、清机,双人整点现钞的原则,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同时应尽可能缩短装、清钞时间,确保人员与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联社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本行自助服务区(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定期向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落实的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自助设备的软件升级测试、安装、维护等工作以联社科技信息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自助设备的主密钥的管理和灌写,必须遵循联社密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自助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依照联社自助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自助设备运行中的所有数据,归联社所有,属于联社保密信息,严禁服务人员私自拷贝、存储或倒入、倒出数据。
第十五条自助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检修维护时,应事先通知联社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联社管理部门陪同维护人员,持同意检修维护通知书,维护人员证件,按通知书上的有效时间,方能进行维护工作。
同时,网点需按规定对维护事项和结果祥细登记,并安排管理人员陪同维护。
在维护中更换下的硬盘、加密块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