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xin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实务总复习(答案)2

第七章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条款一、填空题1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2 、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 、我国商检机构的三项作用(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其指定的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鉴定业务。
二、名词解释1 、不可抗力: 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弥补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2 、仲裁协议: 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3 、商检证书: 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三、简答题1 、进出口商品为什么要检验?关于检验时间地点的规定有哪些基本做法?答: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坚定和管理工作。
有关商品检验权的规定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问题,因此,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对与商品检验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在出口国检验 1 、产地(工厂)检验 2 、装运港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1 、目的港检验 2 、买方营业处所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2 、我国商检机构的任务有哪些?答: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1 )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 )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 )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 )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其范围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海损鉴定、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及仲裁讲诉

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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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
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 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 (地)检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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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检机构 外国商检机构 官方 半官方 私人 我国商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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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美国公司A向国外 一出口商B购买一批火鸡,供 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 应在9月底前装船。但卖方违 反合同,推迟到10月7日才装 船,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 火鸡难以售出。因此,买方A 拒收货物,并主张撤消合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A有 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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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对象
(一)向买、卖方索赔 (二)向承运人索赔 (三)向保险人索赔
案例分析1: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定一份皮具合 同,以CIF鹿特丹成交,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用信用证 支付。货到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潮湿、发 霉、变色,损失价值10万美元。据分析,货物损失的主要 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将皮具 湿度降到合理程度。 问:1、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价款? 2、进口商应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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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索赔(Claim)
❄为什么会发生索赔?
一、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一)是否违约的归责原则 英美法——无过失原则 大陆法——过失责任原则 《公约》——第25条:只要当事人违反合同 行为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就构成违约, 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七章: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
【教学方法】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过程】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受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合同鉴定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按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买卖双方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难以和解,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对此,有关国家法律或政府法令已有所肯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2、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商品复验等。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不可忽视。
在国际贸易的流程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几个关键的环节,它们对于保障交易的公平、顺利进行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验检验在国际贸易中是确保商品质量和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手段。
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检验机构等相关事宜。
检验的时间可以分为在装货前检验、在卸货后检验或者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进行检验。
装货前的检验有助于买方确认所购买的货物在发货时符合质量要求;卸货后的检验则能让买方在接收货物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检验的地点也有多种选择。
可以在出口国的产地进行检验,这样卖方能够更好地掌控检验过程,但对于买方来说,可能存在对检验结果的信任问题。
在进口国的目的地进行检验则更有利于买方直接确认货物的质量,但可能会增加检验的成本和时间。
检验的方式包括抽样检验、全面检验等。
抽样检验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但存在一定的抽样风险;全面检验虽然能够更全面地检查货物,但成本较高,时间也较长。
选择权威、公正的检验机构对于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至关重要。
国际上有许多知名的检验机构,它们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
二、索赔在国际贸易中,尽管各方都尽力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索赔。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合同应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买方或卖方有权提出索赔,以及索赔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等。
如果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卖方未能按时交货,买方可能会提出索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更换货物或者降低价格等。
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索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以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手段等步骤。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作为海关放行、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 结算运费等的有效凭证;
是进口国实行关税差别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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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二Leabharlann 索赔国际贸易中的索赔分三种: 货物买卖索赔 运输索赔 保险索赔
本节介绍的货物买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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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和理赔:
索赔—受害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理赔—违约方向受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索赔发生在进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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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仲裁
1.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指买卖双 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 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 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争议双方约定将其争 议交由第三者(仲裁机构)公断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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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争议(纠纷)的办法:
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相互友好协
例如临时扣押财产,以防止转移或变 卖;对有争议的易腐烂货物先进行出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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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著名的有: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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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1、报验: 出口报验一般在货物发运前7天提出,
最晚必须提前24小时, 进口报验一般在货物到达后提出,
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2、抽样 3、检验 4、签发证书
2、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指定,权利是双方给予的, 诉讼法官由法院指定,权利是国家给予的;
3、仲裁立案时间快,费用低, 诉讼立案时间慢,费用高;
4、仲裁裁决是终审判决,双方必须执行, 诉讼判决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一、单项选择题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2、“离岸重量、到案品质”是指()A、装运港检验B、目的港检验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A、装运港检验B、目的港检验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A公司和作为买方的B公司,B在合同签订后将10万美元定金先付给A公司,后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问A公司应该返还B公司多少万美元()A、10B、20C、5D、25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A、保险公司B、买方C、卖方D、承运人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
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
问,美国的检验证书是否有效()A、有效B、无效,应要求新加坡商检机构出具证明C、无效,应由合理第三国商检机构出具证明D、其它7、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
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
美方未交货。
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
此时,我方应()A、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B、未构成不可抗力,坚持美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损害赔偿。
D、成不可抗力,但不要求损害赔偿,亦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推迟到下年度交货。
8、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描述不正确的是()A、凡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国际贸易实务pp7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教程文件

章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学
院 经
合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果影响不大,只
济
学 系
是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即可延期履行合
同。
1 8
国
际 贸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
易
实
务
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
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
对此,《公约》第79条第4款明确规定:
第 七
章 (五)仲裁裁决的效力:终局性的
(如向法院提出异议,仅限于程序方面)
漳 (六)费用承担
州
师
范
学
院 经
注:仲裁条款一定要具体。
济
学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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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四、仲裁程序
实
务
(一)提出仲裁申请
(二)组成仲裁庭
1、开庭审理 2、调解 3、收集证据 4、保全措施的裁定
第 (三)审理案件
七
章 (四)作出裁决:最终裁决(终局性的)
师
范 学
解除合同,仍需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
院
经 济
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学
系
1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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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
1.定金的含义 •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 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 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2.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 (1)在合同中,定金条款的内容应与预 付款条款内容有所区别。 (2)定金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如定 金的数额、支付定金的时间和方式,债 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 价款等,都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3)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 情况下,如出现一方违约,对方只能择 其一适用,不能两者同时并用。
法规标准; 3)国际权威性标准; 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 商品行业协会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
2、我国的检验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贸易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3.1低于2,按2办理
•4.无1、2,按生产国标准,若无, 按国际标准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标 准。
五、检验证书
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 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不能解除合同,只可要求 损害赔偿
根本性违约
非根本性违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当事人一 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 (一)索赔的种类 • 向运输公司提出的运输索赔 • 向保险以司提出的保险索赔 • 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索赔
三、检验机构
1、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 官方检验机构
其职能是,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入境 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日本通商 省检验所。
半官方检验机构
• 其职能是,在国家政府授权范围内,代 表政府行使某项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 管理工作,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
• •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和 非根本性违约(Non- Fundamental Breach)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和 轻微违约(Minor Breach) 违反要件(Breach of Condition)和 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 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第二节 索赔 claim
一、索赔与理赔 索赔是交易一方由于对方违反贸易合同 而遭受利益的损害,请求违约的一方赔偿所 受损失,或者是指货物自出口商交给进口商 期间由于人为、天灾或其他原因则导致货物 灭失或短损等,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与国际法 律、惯例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 3、买方的检验权 • 检验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中哪一方行使对 货物的检验,也就是说,谁享有对货物 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项内容进 行最后评定的权利。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 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 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1、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 量”)
• 在货物发运前,对方公司负责人到我方 仓库查看了货物包装情况,表示满意。 从2001年3月起我方开始发货,到2002 年5月止货物出运完毕。每批装载,船 方都出具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 对方发现10批货物都有部分托盘和袋子 损坏。于是,对方单方面聘请XX公证行 检验货物,出具的证明表明破损原因是: “由于托盘木条强度不够,不适宜海上 运输,以及包装带捆扎不紧所致。”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 买方不利。
2、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 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 验
注: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 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注: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 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 的一种方法。
•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报检业务基础、国际贸 易知识、基础英语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 中国报检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 http://124.42.19.181:7001/wsbm/
【案例】因检验条款不确定导致损失案
案情介绍: 我国一家外贸公司,采用D/A 90天方 式出口五金工具到美国。在货到一个月后, 美方来电称,由于几家批发商相继毁约, 销售遇到困难,但不会延误付款。然而在 应收账款到期日,中方没有收到货款。之 后,美方突然发来一份据称是美国一家著 名金属研究所出具的质检证明,称货物有 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折价50%,否则全部 退货。
2.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 罚金或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 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运货物、拖延开立信 用证、拖欠货款等场合。 •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商定。 我国现行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数额作出 规定,而以约定为主。
• 罚金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 前者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即 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 害,也可以对违约方追究违约金责 任。
中国规定,货物卸后,两年以内可 以提出。
2. 索赔时须提供的证件
(1) 向出口商提出的索赔,包括:
a.检验证书
b.索赔清单claim note (2)向运输公司提出的索赔
a.进口货物检验证书 b. 索赔清单 c.有关的证书,如:损失报告书、短卸报 告书 d.提单(海运提单) e.商业发票 f.其它
1、检验证书的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包 装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健康 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熏蒸证书、残损检 验证书、价值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 产地证明书等。
2、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 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 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和使用鉴定
•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 5)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鉴定业务: 接受委托, 对进出口商品 进行鉴定(非强制性)。
四、检验标准
1、国际上对检验标准的分类
1)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
• 合同期满,能够向外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 距1亿条还相差很远。中方无奈,只有将 已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 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 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按合同 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 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 万美元,损失巨大。
【案例】当事人应据理力争地对待索赔要求 • 案情介绍: • 某公司(以下称我方)与欧洲某公司 (以下称对方)于2001年1月通过函电签 订了1份分批装运销售合同,由我方向对 方出售化工原料3110公吨。订明价格条 款为CFR欧洲某港口,总金额为385万德 国马克,包装条款为适合于海运的包装。 索赔条款: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数量和 规格问题应于15天之内,质量问题应于9 0天之内,买方须凭经卖方同意的检验人 的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 法定检验 • 监督管理 • 公证鉴定业务
•
法定检验: 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强制检验
• 1)列入国家商检部门公布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 商品种类表》中的商品
• 2)我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商品
• 3)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
第一种:运输索赔
指货物受到损失,而损失的直接原因是 因海上、陆上、空中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这 种索赔的对象应是运输部门。
△哪些情况可以直接找运输公司赔偿 △要求赔偿的方式
第二种,保险索赔
凡属保险范围以内的责任,我们都可以向保 险公司要求赔偿。
第三种,贸易索赔
1.贸易纠纷产生的原因
(1)买方因素 (2)卖方因素 (3) 国际市场因素
2. 贸易索赔的分类
卖方索赔 Seller’s claim
买方索赔 Buyer’s
claim
卖方索赔: 是由于买方违反了贸易合同的有 关条款,没有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造成损失,卖方要求 买方赔偿。
买方索赔:
是由于卖方违反了贸易合同的有关 条款,没有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造成损失,买方要求卖方 赔偿。
非官方检验机构
指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 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瑞士日 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英国劳埃氏 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2、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 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 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案例】 违约金条款的陷阱
•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某公司签订 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 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香 港,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 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 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 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 合同利润优厚,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 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订立了合同。而实 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 类沙包袋的能力。
• 中方虽据理力争,然而由于合同上未列 明争议的时限和出具有效质检证明的机 构,竟然找不到拒绝美方无理要求的充 分理由。最后货款仅以原价的60%收回。
【案例】买方可以接受货物吗?
• 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器 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 后才能收货。后接到此检验机构的报告, 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在其报告附注内说 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