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基字〔2008〕16号 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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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8号)各市教育局: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重新确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0号]要求,各市推荐上报了新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
经研究,确定山东省实验中学等50所普通高中为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定点联系学校(以下简称“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定点联系学校要坚持课题带动、以校为本、敢于实践和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为基本依据,以我厅确定的研究课题为切入点,制订切实可行的课题研究规划(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并与学校整体课程改革工作有机结合,力争在课题研究和课程改革其他难点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省普通高中提供具有较强借鉴作用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样板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典型带动作用。
二、我厅将切实加强对省级定点联系学校的管理。
一是定期组织工作会议指导和推动定点联系学校的整体工作;二是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建立牵头学校和课题研究联系人制度,每个课题指定一所牵头学校,确定一名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专家为课题研究联系人,由牵头学校校长和课程中心专家共同负责课题研究的组织工作,带领本课题研究组学校密切合作、协同攻关,充分发挥学校共同体的优势,共同推动课题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加强对课题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和表彰,充分发挥研究成果的借鉴作三、各市要继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把学校作为新课程实验的基地,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帮助学校逐步深化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鲁教基函[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7〕9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取得了显著效果。
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审批学校改制,假借改制之名提高收费标准,举办“校中校”、重点校、重点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和问题。
这些行为和问题违反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必须加以制止和纠正。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拟于近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和排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提前部署,利用暑假和下学期开学的第1个月进行集中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底前报我厅。
自查自纠报告应包括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排查出的问题、自纠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滕州尚贤中学关于迎接省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实施方案

滕州尚贤中学关于迎接省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迎接山东省教育厅20XX年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育人环境。
根据《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结合学校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我校20XX年创建省规范化学校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开展形势灵活多样的复评宣传活动。
如: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标语,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发放公开信,举办了“我为复评作贡献”主题活动等。
力争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规范化学校复评工作深入人心,进一步统一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提高他们对复评工作的认识。
二、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市教育局召开完省规范化学校创建、复评工作培训会议后,我校立即召开了校务会及全体领导班会议,并将成立由校长李广群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任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会上李广群校长还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了重新明确,并提出新的要求。
三、对照要求,查摆问题我校虽已成功创建为省级规范化学校,但与新的教育形式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我们将结合实际,对照《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重新修订计划,查漏补缺,工作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将对照创建工作目录,挂图作战,实行一周一小结,及时开展回头望工作。
四、申报验收我们将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积极做好复评工作,自查合格后,立即申报,届时邀请教育局领导与专家进行督察评估,争取复评工作顺利完成。
五、具体安排第一阶段:20XX年3月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制定复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做好全校动员工作,要使全体教职工明确学校办学方向和工作目标,全校上下同心协力为复评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阶段:20XX年4月—20XX年6月重点加强学校软件建设,努力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扎实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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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xx]3号)精神,省里将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自现在起至xx年4月全省教育综合督导集中检查之前,开展两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其中本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并计入省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督查的重点是,全省中小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
在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把普通高中作为规范办学突破口”的要求,主要抓好普通高中(包括高考补习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
每次督查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随机督查时,省里将不打招呼、不要督查地人员陪同、不接受督查地招待)。
现将省教育厅《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附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维护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及主要文件一、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1.素质教育政策宣传。
要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或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若没有公布,视为违规。
2.作息时间。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双休日。
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支配。
不得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用节数控制学生,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不得把时间分配到学科或划归教师名下,不得只让学生自主学习而不让学生自主安排生活。
凡在周末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都是违规行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鲁教基字[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9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加强督导,形成规范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教研机构、教研员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贯彻落实《规范》情况作为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各级教研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教研机构贯彻《规范》情况。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管理,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教研机构和教研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鲁教基字[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9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课程是义务教育三级课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课程管理体制、增强课程的适应性,提高地方建设课程的积极性和水平,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转变学习方式、完善智力结构、增强创新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督导,确保地方课程的开设。
二、调整课程结构,建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的开设,确保地方课程实施的整体效果,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四门课程与假期生活指导,形成必修地方课程和选修地方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
除假期生活指导外,必修地方课程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中统一安排课时(具体课时安排见附件1,鉴于部分教材暂不配套,本学年课时安排可由各市进行适当调整),使用相对统一的教科书。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各市教育局:自2001年我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努力,开拓进取,实验工作进展顺利。
但是,当前课程改革实验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充分肯定课程改革取得的成就。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世纪之交基础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是一个影响深远、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的课程改革实验取得了显著进展,新课程理念已得到广泛传播和积极实践,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工作机制得以建立,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教研、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课程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促进学生和教师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开始建立。
课程改革正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2.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是摆在全省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素质教育由外延到核心突破的关键环节。
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推动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实现“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落实课程方案,加强教材管理,完善三级课程管理制度3.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普通高中要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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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
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16号
各市教育局:
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五、各地要根据《办法》的要求修订市、县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市、县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规范、完善评估工作,强化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要求,引导学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