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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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常遇见的16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婚姻中常遇见的16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婚姻中常遇见的16个法律问题及解答婚姻是人生中重要的一环,然而在婚姻关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婚姻中常见的16个法律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答。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为有关婚姻法律问题的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1. 预备婚姻合同预备婚姻合同是指在婚姻注册前,双方就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债务等进行约定的合同。

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预备婚姻合同在婚姻登记前需进行公证,并在公证后生效。

合同内容可以约定财产分割、财产管理、负债责任等方面的事宜,以确保双方权益。

2. 婚前财产归属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如果婚后产生了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则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一致或者法律规定来分配。

3. 婚后财产归属婚后财产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双方存在协议达成其他财产分配方式,或者存在一方恶意瞒报财产等情况,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4. 离婚分割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判决财产分割。

5. 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协商,法院将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并判决抚养权及抚养费用。

6. 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中,遭遇家庭暴力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如果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受害者可以申请保护令、报警、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7. 婚姻无效与撤销婚姻无效是指在一方或双方存在违反法定婚姻条件的情况下,婚姻关系无法成立的情况。

婚姻撤销是指婚姻关系因某种特定原因被法律所撤销。

无论是婚姻无效还是婚姻撤销,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才能生效。

8. 婚姻中的债务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

但如果债务是由一方单独签订合同产生的,那么债务归属于债务人本人。

9. 婚姻期间个人财产的转变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常见的家庭法律案例分析(3篇)

常见的家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法律问题日益增多,涉及婚姻、继承、抚养等方面。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常见的家庭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一:婚姻纠纷案案例简介:王某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但近年来,因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李某多次提出离婚。

王某坚决不同意,双方陷入离婚僵局。

案例分析:1. 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条件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一方有重大过错;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因不能治愈的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共同生活。

2.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人民法院应考虑夫妻双方的年龄、性格、文化程度、家庭背景、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因素。

3. 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双方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尽力调解,争取双方和好。

结论: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尽力调解,争取双方和好。

三、案例二:继承纠纷案案例简介:张某夫妇育有子女三人,张某夫妇于2018年去世,留下房产一套。

在张某夫妇去世后,三子女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其中长子认为其他两子女有赡养义务,要求其他两子女放弃继承权。

案例分析:1. 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即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 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3. 案例中,长子认为其他两子女有赡养义务,要求其他两子女放弃继承权。

然而,根据继承法,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赡养义务并不影响继承权的行使。

常见家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

常见家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

常见家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对策略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基石,然而,在家庭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婚姻、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采取适当的应对策略。

首先,让我们来解析一下婚姻问题。

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出现矛盾和冲突。

如果夫妻关系破裂,他们可以选择离婚。

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争议。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地协商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可以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如果协商无果,夫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其次,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子女抚养权问题。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应当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因素,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此外,父母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制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

再次,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财产分割问题。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最后,让我们总结一下应对家庭法律问题的策略。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我们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最后,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并按照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引言在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是构成社会基本单位的重要形式。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领域也出现了各种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一些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的法律效力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时,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

未经登记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享受法律赋予已婚夫妇的权利和保护。

无效与可撤销婚姻某些情况下,如重婚、近亲结婚或未达到法定婚龄等,婚姻自始无效。

而因胁迫、欺诈等原因结婚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财产分割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所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

但考虑到各自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有权作出适当调整。

子女抚养权抚养权归属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但考虑到具体情况,也可判给父亲或其他监护人。

抚养费用非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其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家庭暴力定义与处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的任何形式的身体、心理伤害。

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援助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理诉讼等。

结论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妥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

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女性常见法律问题案例(3篇)

女性常见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各个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然而,女性在法律问题上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女性常见法律问题的案例进行解析,旨在提高女性法律意识,帮助她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婚姻家庭纠纷案情简介:李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近年来,张某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两人聚少离多。

在此期间,张某与一名女性产生了感情,并提出离婚。

李某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忠诚原则。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法律分析:1. 离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某与第三者产生感情,李某表示强烈反对,但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可能判决离婚。

2.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李某可要求张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李某作为母亲,有优先抚养子女的权利。

案例二:职场性别歧视案情简介:赵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怀孕被公司以“影响工作”为由辞退。

赵某认为公司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法律分析:1. 辞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辞退赵某违反了法律规定。

2. 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应支付赵某经济补偿。

案例三:性骚扰案件案情简介:小王在某公司工作,公司领导陈某多次在工作场合对她进行言语和肢体上的骚扰。

小王忍无可忍,向公司投诉,但公司并未采取措施。

随后,小王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常见的家庭法律问题解答

常见的家庭法律问题解答

常见的家庭法律问题解答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承载了人们亲情、爱情和责任的纽带。

然而,在家庭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婚姻、离婚、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方面。

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的家庭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婚姻问题1. 如何进行婚姻登记?根据我国《婚姻法》,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前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登记后,领取结婚证即可。

2. 怎样解决夫妻感情矛盾?夫妻感情问题是婚姻中常见的困扰,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化解,可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向当地的妇女维权组织寻求帮助,或者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起诉离婚。

在解决感情矛盾时,需要理性对待问题,保持沟通,尽可能避免情绪化的处理方式。

二、离婚问题1.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协议离婚书,并提供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理离婚手续。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婚姻法》,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双方,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用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

三、财产继承问题1. 没有遗嘱,如何办理财产继承?在我国,如果没有立遗嘱,根据《继承法》,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

其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一半,子女平均继承另一半。

2. 怎样起草遗嘱?遗嘱是一种明确个人财产分配意愿的文件,起草遗嘱可以确保个人财产的合理继承。

根据《遗嘱法》,成年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起草遗嘱。

建议通过书面形式起草,以确保遗嘱的清晰和权威。

遗嘱起草时,需要明确继承人和财产分配比例,并签字、日期等。

婚姻法律咨询常见问题

婚姻法律咨询常见问题

婚姻法律咨询常见问题经常遇到当事⼈咨询民法典律问题,为⽅便需要了解相关知识的朋友,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民法典律咨询常见问题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为⼈以给另⼀⽅当事⼈或者其近亲属的⽣命、⾝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当事⼈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本⼈。

这⾥的“⼀年”不适⽤诉讼时效中⽌、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2、哪些情况属于⽆效婚姻?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效:(⼀)重婚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效,但是如果当事⼈向⼈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效的时候,法定的⽆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效的申请,⼈民法院不予⽀持。

3、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式,各有其特点,当事⼈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选⽤。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

⼀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续。

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抚养等问题达成⼀致,以上问题任何⼀项双⽅未能达成协议,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因此在协议离婚登记前,双⽅应签订书⾯的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夫妻双⽅单⽅提出离婚,另⼀⽅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可向⼈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

婚姻法律知识问答

婚姻法律知识问答

婚姻法律知识问答【婚姻法律知识问答】婚姻是社会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法律关系,涉及到人们的婚姻自由、婚姻权益和婚姻义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这里,我将为您解答一些关于婚姻法律的常见问题。

问题一: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回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婚姻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双方男女的婚龄达到法定要求,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无近亲关系或符合法定的近亲关系排除原则。

4.双方具备适婚条件,即身体和心理健康。

5.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问题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回答:结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的设立手续,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

2.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夫妻双方共同到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格,签署婚姻登记书。

3.登记处对夫妻的材料、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为夫妻颁发结婚证书。

问题三: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怎么办?回答: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身处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警察的帮助和保护。

2.尽量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

3.咨询专业律师或前往妇女维权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

4.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对方离开家庭,并保护自己和子女的人身安全。

问题四: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回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双方一方有重婚行为。

2.受虐待、遗弃或者遗弃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3.分居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分居满一年,经夫妻双方同意的。

4.其他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形。

问题五:离婚后财产应如何分割?回答: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遵循以下原则:1.首先,按照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共同所有和共同偿债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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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常见法律问题
编写:李智敏日期: 2010 年 6 月 10 日
1.问: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答: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2.问: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答: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3.问: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答: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
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

4.问: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参考法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5.问: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吗?
答:
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八条。

6.问:继父母可以收养继子女吗?
答:
只要经过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继父母就可以收养继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不受法律对收养人条件的种种限制,被收养人也可以在十四周岁之上,收养人也可以收养不止一名孩子。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十四条。

7.问:收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法律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六条。

8.问: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原告急需用钱怎么办?
答:
现实中,父母向子女提出要求给付赡养费,往往出现在父母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而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做出生效判决,往往需要经过大约半年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原告很可能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即使胜诉,也会陷入“远水解不了近渴”的窘境。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钱财,以备急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9.问: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答:
只要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不管这个子女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了另一个子女,虽然事实上他们只有一个亲生子女,但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10.问:晚育会得到什么奖励?
答:
在北京,晚育的妇女,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外,还可以额外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而且该奖励的假期还可以由其丈夫享受。

在休假期间,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晚育的女职工不愿意接受这30天的额外假期,单位应当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金钱奖励。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一点的痕迹,山风呼呼,细雨微微。

人行翦翦,心韵盈盈。

思邃恒古,本义使然,让思想的光芒照亮每个心灵,让身心的热量变作普照大地的明媚,让蠕风的蠢蠢欲动万木复苏的定格。

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色彩是洁净的象征,静物是可修复的抱朴,人境是可绝缘的尘,合沓车马也无喧。

吾生有无涯而也无涯,知也以有而随无也,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

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

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摘自于《庄子·齐物论》。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一事,没一事不如了一事,了一事不如空无一事。

人之所以不开心,那是因为想要的太多,人之所以不顺心,是因为付出太少,之所以不如意,也是因为,总计较那些得与失。

一念起千山万水,一念灭沧海桑田。

念人念心念天念地,随心律动,心随所动,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

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自强也。

故曰:教学相长也。

她也惟有付之一叹,青年的容貌,盛气,都渐渐地消磨去了。

她怕见旧时的挚友。

她改变了的容貌,气质,无非添加他们或她们的惊异和窃议罢了。

为了躲避,才来到这幽僻的一隅,而花,鸟,风,日,还要逗引她愁烦。

她开始诅咒这逼人太甚的春光了。

……
灯光绿黯黯的,更显出夜半的苍凉。

在暗室的一隅,发出一声声凄切凝重的磬声,和着轻轻的喃喃的模模糊糊的诵经声,(差一段)她心里千回百转地想,接着,一滴冷的泪珠流到冷的嘴唇上,封住了想说话又说不出的颤动着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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