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章程

合集下载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书画人材,提高泛博人民群众的艺术素质。

第三条书画院遵循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自由,保护艺术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书画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是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审议重要决策,监督和评估书画院的工作。

第六条书画院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管理财务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书画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级别。

第八条任何对书画艺术有兴趣并愿意遵守章程的个人或者机构均可申请成为书画院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享有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展览、讲座、培训等。

第十条资深会员是在书画院长期积极参预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会员,享有更多的权益和荣誉。

第十一条名誉会员是对书画院有特殊贡献的人士或者机构,由理事会授予,并享有特殊的荣誉地位和权益。

第四章艺术交流与展览第十二条书画院定期组织各类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包括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旨在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第十三条书画院建立艺术作品展览制度,定期举办书画作品展览,展示会员的优秀作品,并向社会公开展览。

第十四条书画院鼓励会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组织联展、联创等活动,促进艺术创作的多元发展。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书画院开设书画培训班,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书画技能培训和艺术教育。

第十六条书画院邀请优秀艺术家和专家开设讲座和研讨会,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提高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七条书画院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组织会员内部的技艺传承和经验分享活动。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引言概述:馨缘书画院是一家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机构。

为了规范院内的管理和运作,馨缘书画院制定了一套章程,以确保院内的艺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本文将对馨缘书画院章程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院内组织架构1.1 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组成,负责院内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1.2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丰富书画经验和知识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院内的艺术活动和指导学员的学习。

1.3 行政部门:负责院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支持,确保院内的运作顺利。

二、院内规章制度2.1 入院条件:学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和热爱艺术的心态,经过面试和考核后方可入院学习。

2.2 学习制度:学员需按时参加院内的课程和活动,学习期间需严格遵守院内的规定和纪律。

2.3 艺术展示:院内定期举办书画展览,学员可参与展示并接受评审,以提升自身的艺术水平。

三、院内活动安排3.1 课程设置:院内设置有基础班、进阶班、高级班等不同级别的课程,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班级。

3.2 活动安排:院内定期举办书画比赛、讲座、名家讲座等活动,为学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

3.3 学员交流:院内鼓励学员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组织学员参加书画沙龙等活动,促进艺术氛围的形成。

四、院内管理制度4.1 财务管理:院内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院内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院内的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4.2 安全管理:院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院内的艺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4.3 纪律管理:院内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进行相应处理,维护院内的秩序和声誉。

五、院内发展规划5.1 教学发展:不断完善院内的教学体系和课程设置,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书画人才。

5.2 艺术创新:鼓励学员进行创作和实践,促进院内艺术创新和传统文化的传承。

5.3 社会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文化交流,为推动书画艺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引言概述:馨缘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书画艺术传承与发展的机构,其章程是为了规范院内的运作和管理,确保艺术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馨缘书画院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宗旨与目标1.1 确定宗旨:馨缘书画院的宗旨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和推广书画艺术。

1.2 明确目标:馨缘书画院的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书画技巧和艺术修养的人才,提高社会对书画艺术的认知和欣赏水平。

2. 院内管理2.1 组织架构:馨缘书画院设立院长、副院长、教授、讲师等职位,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2.2 课程设置:根据不同年龄和水平,制定不同的书画课程,包括基础绘画、国画、油画等,确保学员能够全面发展。

2.3 教师队伍: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能够有效指导学员的学习和创作。

3. 学员管理3.1 招生与选拔:根据学员的兴趣和能力,进行招生和选拔,确保学员能够适应课程内容和要求。

3.2 学习规范:制定学员学习规范,包括学习时间、作品要求等,培养学员的自觉性和创造力。

3.3 学员交流:组织学员之间的交流活动,如展览、比赛等,促进学员之间的学习互动和艺术交流。

4. 艺术研究与创作4.1 研究项目:设立艺术研究项目,组织教师和学员参与,推动书画艺术的研究和创新。

4.2 创作指导:为学员提供创作指导和批评,帮助他们提高艺术创作水平。

4.3 展览与交流:组织院内外的艺术展览和交流活动,展示学员的作品和成果,提升馨缘书画院的影响力。

5. 社会责任5.1 公益活动:定期组织书画公益活动,如义卖、慰问等,回馈社会。

5.2 文化传承:积极参与社区和学校的文化传承活动,推动书画艺术的传播与普及。

5.3 社会合作:与其他艺术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书画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结:馨缘书画院章程的内容包括宗旨与目标、院内管理、学员管理、艺术研究与创作以及社会责任五个大点。

通过明确的章程内容,馨缘书画院能够规范内部运作,提升教学质量和艺术水平,同时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书画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画艺术的发展,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搭建书画爱好者交流学习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广和普及书画艺术,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第三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团结书画爱好者,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书画院的活动范围包括书画艺术展览、学术研讨、艺术培训、艺术交流等。

第五条书画院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书画院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第六条任何热爱书画艺术、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书画院。

第七条加入书画院的申请需填写书画院提供的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书画院,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画展览、学术研讨、艺术培训等。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预书画院的管理和决策,有权参选理事会成员,有权提出对书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会员应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伤害书画院的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理事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书画院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一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和协调书画院的各项活动,制定和修改章程和规定,管理书画院的财务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策事务,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应以身作则,履行职责,保证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书画院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款等。

第二十条书画院的财务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民建书画院章程模板

民建书画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建书画艺术的发展,加强民建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书画艺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设立民建书画院。

第二条民建书画院是民建书画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书画艺术为纽带,团结广大书画家,共同为繁荣我国书画艺术事业而努力。

第三条民建书画院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书画艺术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四条民建书画院的宗旨是:(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扬书画艺术;(二)团结广大书画家,提高书画艺术水平;(三)推动书画艺术创新,促进书画艺术与时代发展相结合;(四)加强国内外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书画艺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民建书画院的任务是:(一)组织举办各类书画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二)开展书画艺术创作、研究、评论和鉴赏;(三)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书籍、画册、杂志等;(四)举办书画家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五)开展与书画艺术相关的公益活动;(六)加强与国内外书画艺术团体和个人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民建书画院设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

第七条理事会是民建书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民建书画院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民建书画院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长是民建书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民建书画院的工作。

第十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分管民建书画院的某一方面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长负责民建书画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分管民建书画院的某一方面工作。

第四章会员第十三条民建书画院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书画艺术,有较高的艺术素养;(二)在书画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或在书画艺术创作、研究、教育、鉴赏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三)拥护民建书画院的宗旨和章程,积极参加民建书画院的活动。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书画院简介二、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2.组织机构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4.活动内容和形式5.经费来源及管理三、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3.会员权利和义务4.活动组织和管理5.经费来源和使用规定四、书画院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正文【书画院简介】书画院是我国文化事业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以研究和推广传统书画艺术为主,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和展示的平台。

书画院汇聚了众多书画艺术家和爱好者,通过举办各类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传承和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书画院章程总则】1.目的和宗旨:书画院旨在弘扬传统文化,推广书画艺术,提高会员的书画水平,为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2.组织机构: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负责书画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3.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凡热爱书画艺术,具备一定水平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加入书画院。

会员有参加书画院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服务、对书画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权利。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内容和形式:书画院定期举办书画展览、讲座、笔会等活动,以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提高会员的书画技艺。

5.经费来源及管理: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书画院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书画院章程细则】1.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书画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务。

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书画院的日常事务。

2.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申请加入书画院的个人或团体,需提交相关材料,经书画院审核通过后,成为书画院会员。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有权参加书画院的各类活动,享有书画院提供的相关服务。

同时,会员需遵守书画院的章程,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活动,为书画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4.活动组织和管理:书画院定期举办各类书画活动,会员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参加。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书画院是从事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创作的艺术团体,由国内外知名书画家、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企业家、XXXX和政协委员中的书画家组成。

第二条 XXXX书画院隶属XXXX联谊会,接受合肥市政协和XXXX 联谊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中文名称:XXXX书画院;英文译名:Hefei Friend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cademy第四条XXXX书画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三贴近”的艺术创作原则,立足合肥、安徽,面向全国和世界,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加强省内外、境内外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政务中心。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组织和联系书画家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书画爱好者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丰富文化活动、促进书画艺术发展服务。

1.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2.进行书画艺术交流、研究与创作;3.开展书画艺术教育教学、举办讲座和培训活动;4.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5.组织会员佳作到兄弟省市和港澳台以及海外展出,以书画为媒加强合肥与国内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6.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名称待定)和书籍,推介本院艺术人才和优秀书画作品。

第三章成员第七条条件取得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资格的书画家,承认XXXX书画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经本人申请、院务会批准,即可成为XXXX书画院成员。

第八条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对书画院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笔会、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4.免费获取XXXX书画院有关学术资料;5.书画艺术作品可优先参加书画院举办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第九条义务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2.自觉维护XXXX书画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3.积极参加XXXX书画院组织的活动。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

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院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

第二条:本院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积极团结、组织全国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加强与全国各地书画家的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发展我国的书画艺术事业尽责尽力。

第三条:本院宗旨是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

在从事艺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院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本院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开展与全国各地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六条: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画院书画家与社会书画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七条: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文化产业大计。

第三章院士第八条:凡省(直辖市)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各种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院院士。

第九条:院士的权利:l、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秀作品拥有在书画院支持的媒体上的发表权。

3、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活动和优秀作品的结集、出版权。

4、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5、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6、院士有入院自愿,退院的自由权,退院时应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并退回相关证件。

第十条:院士的义务: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

2、维护本院信誉和合法权益。

3、按时交纳院士费4、入本院时需交3张1寸彩照(院士证及存档使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XX书画院是从事书画艺术交流、研究、创作的艺术团体,由国内外知名书画家、热爱和支持书画艺术的企业家、XXXX和政协委员中的书画家组成。

第二条 XXXX书画院隶属XXXX联谊会,接受合肥市政协和XXXX联谊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中文名称:XXXX书画院;英文译名:Hefei Friends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cademy
第四条 XXXX书画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及“三贴近”的艺术创作原则,立足合肥、安徽,面向全国和世界,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己任,加强省内外、境内外书画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

第五条本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政务中心。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组织和联系书画家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书画爱好者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合作,努力为丰富文化活动、促进书画艺术发展服务。

1.举办书画展览、书画笔会;
2.进行书画艺术交流、研究与创作;
3.开展书画艺术教育教学、举办讲座和培训活动;
4.为个人和团体提供书画礼品、装饰、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5.组织会员佳作到兄弟省市和港澳台以及海外展出,以书画为媒加强合肥
与国内外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6.编辑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名称待定)和书籍,推介本院艺术人才和优秀书
画作品。

第三章成员
第七条条件
取得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资格的书画家,承认XXXX书画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经本人申请、院务会批准,即可成为XXXX书画院成员。

第八条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对书画院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笔会、展览和艺术交流活动;
4.免费获取XXXX书画院有关学术资料;
5.书画艺术作品可优先参加书画院举办的销售和拍卖活动。

第九条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完成本院委托的工作;
2.自觉维护XXXX书画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积极参加XXXX书画院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凡要求退院或其他原因不再接受聘任的,应书面通知XXXX书画院,并交回相关证书。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XXXX书画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共同组成领导机构。

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由XXXX联谊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任命。

第十二条 XXXX书画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由XXXX书画院领导机构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XXXX书画院秘书长,在院长的领导下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XXXX书画院聘请若干有一定书画造诣的领导干部和书画名人担任名誉院长。

第十五条 XXXX书画院实行书画师、艺术顾问和特别顾问制。

第十六条书画师
聘任支持XXXX书画院工作,且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省级以上书协或美协会员为书画师。

第十七条艺术顾问
聘任支持XXXX书画院工作,具有高深艺术造诣的老一辈书画家、理论家为艺术顾问。

第十八条特别顾问
特邀热爱或支持书画艺术的厅级以上党政军领导、重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特别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XXXX书画院经费来源:
1.举办单位的投入;
2.社会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XXXX书画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XXXX书画院的资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XXXX书画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XX书画院。

XXXX书画院组织构架
名誉院长:吴雪安徽省文联书记处书记、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张松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院长:董昭礼合肥市政协主席、XXXX联谊会会长
副院长:
林存安中共合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华艾合肥市政协副主席、XXXX联谊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袁文长合肥市政协秘书长
王亚洲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陈飚合肥市文联党组书记
张国琳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金友华合肥荣事达集团副总裁、荣事达三洋电器董事长
秘书长:袁文长(兼)(在院长领导下主持书画院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
韩一民(负责书画院和中美协和其他省市美协联络)
陆志杰(负责书画院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佐瑞(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胡红林(负责书画院财务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柯大林(负责书画院书法展评和交流活动)
张煜(负责书画院美术展评和交流活动)
凌斌(负责书画院和中书协及兄弟省市书协联络)
胡文(负责省市美术家的联系及《庐州墨韵》的编审工作)
邵鑫(负责省市书法家的联系及《庐州墨韵》的编审工作)
徐新勤(负责书画院的广告、宣传、展览等工作)(负责书画院与合肥学院间的工作协调配合)
特别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静、王佛生、田维谦、余焰炉、李光发、沈善文、陈怀安、张学群、郭万清、徐根应、程传如、各地XXXX理事长
办公室主任:陆志杰(兼)
副主任:董方马建军
艺术顾问:
赵长青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健中国美协秘书长
朱松发著名书画家
郭公达著名书画家
王守志著名书画家
刘继潮著名书画家、文艺评论家
张良勋著名书画家
张建中著名书画家
周彬著名书画家
周觉均著名书画家
陶天月著名书画家
曹宝麟著名书画家
葛俊生著名书画家
牛耘著名文艺评论家
李健锋著名文艺评论家
书画师:(省级以上书协、美协会员及地级以上城市著名书画家)
丁雪郁、方斌(淮南)、方贤道、牛耕地、王新(六安)、王涛、王荐(辽宁)、王卫军(江苏)、王永亮、王永敬、王亚洲、王世勇、王传奇、王春昉(六安)、王金泉(阜阳)、王成功、王振声、车一祥(上海)、石双樑(天津)、艾君、冯新(六安)、史培刚、叶武(六安)、叶明才、宁可宁(吉林)、龙开胜(北京)、许云瑞、刘云鹤、刘月卯(河北)、刘晓明、刘颜涛(河南)、孙旭东、朱和平、朱南方(六安)、朱绍俭(六安)、朱勇方(浙江)、吉凯丰(六安)、吴德铭、阮良之、阮铜华、华其彬、严斌、孟凡柱、张钧(六安)、张煜、张照(六安)、张蕾(芜湖)、张小祥、张业建、张君法(六安)、张以永、张东林、张民主、张伟生(上海)、张秀岭(山东)、张
国琳、张维忠(北京)、张德林(滁州)、余洋(六安)、李明(蚌埠)、李鼎、李曌、李有来(北京)、李昌松、李道春(六安)、杜鹏飞(黄山)、杨剑(江西)、杨天才(河南)、杨少华(阜阳)、杨文浏、杨洪伟(六安)、杨兴玲、汪昌林、汪国金(巢湖)、汪敏文(马鞍山)、汪德平(安庆)、谷国伟(河南)、何昌贵(六安)、邵晨(宿州)、邵仄炯(六安)、邵佩英(天津)、陆小和、陈萍、陈智、陈辉(淮北)、陈丁佛、陈飞翔、陈若海(六安)、陈廷友、陈昌宝、陈晓辉(宿州)、郑墨泉(六安)、周军(宿州)、周龙九、周继中、周逢俊、金前文、欧新中、柯大林、胡村(宣城)、胡礼惠(六安)、胡志辉、荆涛、郝敬勉、倪进祥(北京)、彭德明(六安)、唐菂弟、凌斌、凌徽涛、宰贤文、班苓、秦金根、耿立军、曹光忠、萧舒、彭飞(福建)、温刚(黑龙江)、焦亚新、童乃寿、董方、葛红千、谢宗君、谢道佑、韩同、管洪生(六安)、樊利杰(湖北)、潘申义(六安)、潘伟城、潘克军(亳州)、葛庆友、颜振卿(北京)、黎明(甘肃)、薛晓东、戴春、方茂鸿、王永亮(北京)、王光明(北京)、王家琰、王道良、陈钦庭、刘魁一(宁夏)、张安民(陕西)、张强辛(上海)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