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报告编制大纲(工管施审函〔2014〕240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报告编制大纲(工管施审函〔2014〕240号)工管施审函〔2014〕24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规范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报告编制大纲》予以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宜一次报送施工图审核报告,长大、重点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报告可根据情况按站前、站后、站房工程分别报送,控制工程、特殊工程经中国铁路总公司同意可单独报送。
2.本大纲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工管审2010〔262〕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报告编制大纲(四电工程部分)>的通知》(工管审2011〔10〕号相应废止。
附件:1. 施工图审核报告送审合规性自查表2. 施工图审核符合性自查表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2014年7月21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报告编制大纲一、项目概况(一)设计依据(二)工程范围及专业主要工程数量(三)主要技术标准(四)参建单位二、施工图审核组织(一)审核工作准备、审核机构及人员(二)审核有关依据(规定、通知或指南)(三)审核过程简介三、施工图审核情况(一)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及执行情况(二)环境保护(含补充环评)、水土保持批复意见及执行情况(三)节能评估报告批复意见及执行情况(四)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批复意见及执行情况(五)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意见及执行情况(六)消防等专项审查(核)工程措施落实情况(七)协议落实情况1.立交、通航等实施协议落实情况2.文物、压矿、厂房、“三电”迁改、取弃土(渣)场等实施协议落实情况3.电力供电、牵引供电外部电源协议落实情况4.与地方无线电委员会、电信运营商之间协议落实情况5.既有公跨铁立交桥安装异物检测装置协议落实情况6.水、暖、气等市政设施外部接口协议签订落实情况(八)地址勘察报告验收及成果应用情况(九)现场核对情况1.迁改工程位置及数量现场核对情况2.大临工程设计及工程数量现场核对情况3.各工点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工程可实施性的核对情况4.既有系统结合、既有设备利旧、与相邻线衔接等现场调查情况(十)专业设计原则审核情况(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项目,除专业设计原则外,还应包括服务系统、防灾系统、四电系统集成实施技术方案)(十一)线路平纵断面(十二)专业审核情况1.××专业(1)说明书审核情况(2)图纸审核情况(3)结构等检算情况(4)专业接口审核情况(5)工程数量审核情况(十三)重点工程及重大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十四)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及落实情况四、施工图预算审核(一)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及其执行情况(二)施工图预算审核情况(三)施工图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各章节对比分析审核情况(四)施工图预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比原因分析(方案变化、标准规范、设计深度、外部条件变化等)五、存在问题及对策(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二)采取的对策六、结论说明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标准规范问题,是否存在不满足安全性的问题,深度及质量和图纸的系统性、完整性能否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编制要求,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或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必需的程序,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五条施工图审核应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达到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的目的。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第七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1.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4.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5.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6.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检查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检查投资检算编制和工程投资控制效果;7.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8.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间的衔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设计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重新将设计文件送建设单位审核。
第九条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不一致时,相当于I类变更设计的,按照铁道部有关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复议;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复议意见违反国家技术政策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可以向铁道部申诉。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指南(doc 29页)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管审〔2010〕76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为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发给你们,请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在编制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时参照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指南。
第二条本管理指南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在交付施工单位前和施工中变更设计交付施工单位前,对施工图进行的检查核对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等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
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未经审核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工作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1.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
2.与施工图审核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明确施工图审核的相关事宜。
3.负责组织对施工图审核大纲和设计原则审查。
4.组织现场核对工作。
5.将重点工程的施工图及审核意见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
6.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提出异议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送部工管中心审查确定。
7.对审核后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8.编制施工图审核报告,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
9.具体负责对施工图审核单位考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主要职责:1.编制施工图设计原则,按审定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
铁路施工图审核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6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81号)、《关于铁路重点旅客车站施工图文件审核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325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9〕78号)同时废止。
2010年4月1日前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施工图审核费用不再调整;2010年4月1日后签订的施工图审核合同按本办法执行,较初步设计批复增加的费用在预备费中解决。
请各单位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可委托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14)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4.05.08•【文号】国铁科法[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24号2014年5月8日国家铁路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铁路工程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铁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行业标准管理及国家标准的前期工作。
第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且需在铁路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一)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质量要求。
(二)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和制图方法。
(四)铁路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等其他有关规章要求,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有利于铁路运输安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市场监管,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铁总—2014-11-2(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铁总建设(2014)290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0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4年11月2日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铁路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问题,下同)、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未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
第五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与招投标挂钩等事项分别纳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铁路交通事故,若负有责任,需接受总公司依据本办法作出的处理。
第七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和总公司通报,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除外。
第八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自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设单位在6-18个月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其中认定为全部责任的18个月,主要责任的14个月,重要责任的10个月,次要责任的6个月。
国家铁路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铁路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10.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铁路工程行业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推动铁路工程安全优质建设,国家铁路局研究起草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铁路局
2024年10月21日。
铁路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管理办法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和加强中国路桥XX铁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施工图审核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XX〕81号)和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主、监理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1.2施工图审核是指挥部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的必须程序。
1.3施工图审核要贯彻“以人为本、服务施工、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完善设计文件,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
1.3施工图审核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进行阅读、分析、研究,熟悉设计内容,理解设计意图,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提出改善设计、变更设计的建议。
同时为比选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创造条件。
2、机构和职责2.1施工图审核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指挥部、各分部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工程部对管辖范围工程按专业及管段分工逐项审核,其审核意见逐级汇总。
2.2指挥部成立施工图会审领导小组。
指挥部施工图会审组织机构如下:组长总工组员工程部长安质部长计合部长物设部长其主要职责是:2.2.1领导指挥部施工图审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核的法律法规组织施工图审核;2.2.2审定指挥部工程部制定的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2.2.3解决施工图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3施工图审核工作由指挥部工程部归口管理。
指挥部工程部主要职责是:(1)起草施工图审核工作计划;(2)负责落实施工图审核工作计划按期进行;(3)批准施工图审核结果并汇总上报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4)负责协调审核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将设计院及业主的施工图审核批复下发各分部工程部执行;(5)完成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施工图审核其他工作。
分部主要职责是:(1)各分部成立相应的施工图审核领导小组;(2)根据指挥部的施工图会审工作计划和要求,制定本管段施工图审核工作计划;(3)按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如期完成本管段施工图审核工作;(4)将本管段施工图会审结果上报指挥部工程部,予以协调解决;(5)完成分部领导小组交办的施工图审核其他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2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1月3日- 1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 2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2014年299号 最新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
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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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
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核内容:(一)现场核对;(二)审核施工图设计原则;(三)审核施工图文件;(四)审核施工图预算;(五)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
第十二条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一)迁改。
核对电力线路、通信、信号、信息设施及油管、气管、给排水管等拆迁工程的位臵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二)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
核对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三)大型临时工程。
核对大型临时工程位臵、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十三条施工图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执行情况,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规程的要求,是否执行了环评、水保、通航论证、防洪评价等批复意见。
(二)是否按验收后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三)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选用是否正确,内部通用图设计及采用是否合理。
(四)路基型式是否合理,断面面积是否准确,填料是否符合要求,填料土石比例是否符合规范,调配、运距和基底处理方法是否合理;路基挡护工程、防排水设计和站场综合管线布臵是否合理,绿化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要求。
无砟轨道结构设计是否合理,无缝线路和道岔设计是否合理。
(五)桥梁墩台型式设臵是否合理,是否与上部结构协调,技术条件相同的工点或标段墩台类型是否一致,基坑开挖(围堰)防护是否安全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准确,桥渡方案是否满足防洪、通航、净空等要求。
(六)隧道工程措施,特别是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措施是否与地质条件和风险评估等级对应,施工组织措施是否合理,防排水设施是否与水文情况对应,防灾救援系统是否完善;弃砟场设臵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七)牵引供电电源是否与实际需要匹配,变压器接线方式是否合理,电杆和接触网立柱、各类线材规格及型号的选择是否合理,接触网构件是否匹配、合理,车站接触网支柱布臵是否符合安全和景观要求。
电力系统外部电源、变配电、防雷接地、自动控制等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八)通信信号系统是否与相邻线互连互通,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备配臵是否满足运营需求,地面设备与车载设备是否配套、兼容等。
(九)信息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互联互通、信息安全需要,信息机房、配线间等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设备配臵和软件配臵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十)客运车站站房重点审核总图及功能流线、广场及交通疏解、站房及客运建筑、消防及建筑设备,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布臵图、构件详图、节点构造详图、基础详图、管线及装修和建筑电气设计图;相关专业的兼容性、衔接性。
(十一)设计文件站前站后、专业之间、子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如接触网基础预留、沟槽管线预留、综合接地、电缆过轨预埋等;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是否通过正式技术鉴定。
(十二)防火、节能、环保、水保、建筑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方案及措施是否与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一致;重点审核景观保护与恢复,植被保护与恢复,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特殊保护项目,水、大气、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等。
(十三)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措施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大临工程设臵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
(十四)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原则、模型、程序以及参数选用是否合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输入数据是否准确;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形成结论性意见,对于重点的特殊结构、新结构应进行复核验算。
(十五)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既有线施工过渡及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并达到规定深度。
(十六)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计量规则是否符合规定。
(十七)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主要工程数量对照表进行对比审核,并分析工程量变化原因。
特别是施工图拆迁工程数量(含三电迁改、管线迁移,路内既有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建、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等)与初步设计数量应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增减原因。
第十四条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核执行公安部《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和《铁路公安局关于铁路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规定的审核程序和审查规则。
建设单位应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规则》组织审核。
第十五条施工图预算审核主要内容:(一)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二)施工图预算的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量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相符合,是否满足工艺、工法要求,是否存在差错漏碰或重复计列;各类工程技术指标是否合理;铺轨基地、制梁场、高速铁路(含客运专线)轨枕板(块)预制场等重点大临工程概算是否单独编制并准确无误;施工过渡工程预算是否按照过渡方案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并与初步设计工程数量进行详细比较。
(三)重点审核三电迁改、油气管、水管、道路等的数量、协议和投资,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四)在与初步设计预备费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特别是对比具体各章节费用,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以及控制工程、重点工程、主要工程的数量和指标,做到工程投资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第四章审核单位条件及委托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核的,应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及人员承担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
(一)审核单位应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站房工程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从事过铁路站房设计或审核。
(二)审核工作的总体负责人应主持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专业负责人应主持过不少于2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业设计工作。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三)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6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核人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审核人员数量的1/3。
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审核人员应具有高速铁路设计或审核经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核的,应依法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并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
施工图审核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范围;(二)审核时限;(三)审核人员要求;(四)审核质量要求;(五)施工图审核费用、支付方式及与审核质量挂钩方式;(六)施工图审核考核;(七)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施工图审核的,聘请的专家应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聘请专家费用可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执行,在施工图审核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图审核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施工图审核单位对审核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施工图审核费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纳入总概算。
施工图审核费用原则上按建设项目静态投资额及下表比例确定,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可调整一个百分点,但最高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费的25%。
桥隧等独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费用为施工图设计费的18%。
在可研批复后,建设单位根据可研估算计算施工图审核费,开展施工图审核单位招标工作。
序号静态投资¥(亿元)占施工图设计费比例(%)1¥<5025250≤¥<100243100≤¥<200234200≤¥<400225400≤¥<600216600≤¥<800207800≤¥<1000198¥≥100018建设单位先期按审核总费用的85%支付,剩余15%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支付。
第五章审核程序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工程数量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规定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并与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进行比较。
施工图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供图协议约定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下列资料,做好配合审核工作。
(一)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二)地质勘察报告;(三)施工图设计原则;(四)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书;(五)征地拆迁数量详表;(六)主要工程数量计算表;(七)施工图预算及其与鉴定后修改概算对照分析表及相关说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