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规章制度汇编
2024年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范本(三篇)

2024年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统计工作。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统计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需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发布各类统计数据。
目标是提供全面、可靠的统计数据,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原则1. 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统计工作应及时完成,且能够满足相应用途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3. 统计工作应依法履行义务,不得泄露、篡改统计数据。
4. 推行简化办公,优化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职责和分工第五条统计部门的职责公司设立统计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部门统计员的职责1. 分析部门的统计需求,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计划。
2. 收集、整理、核对和统计部门相关的数据。
3. 编制和制定统计报告、分析报告和年度统计计划。
4. 定期向统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汇总情况。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1. 规划和组织部门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分配统计任务,并监督部门统计员的工作进展。
3. 审核并签字确认统计报告。
4. 协助统计部门发现和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除统计部门和各部门的统计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有一定的统计工作职责,需要按照工作分工完成相关统计任务,并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第九条统计工作的流程统计工作的流程包括统计计划制定、数据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统计报告编制。
第十条统计工作的程序1. 统计计划制定:统计部门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部门需求制定年度统计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各部门。
2. 数据收集:各部门根据统计计划,按时、按要求收集相关数据,交给统计员进行整理。
统计管理制度文件

统计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保密,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国家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及统计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统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统计工作指对对象的数量、结构、变动及规律性进行测算、估计、调查、观察、登记和整理的工作。
第六条统计工作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科学、严密、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保持统计资料的机密和完整性。
第七条统计工作应当科学研究统计原则,规范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技术,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统计资料范围、内容与规范,并遵循数据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统计年度计划。
第九条保证国家各项统计主体、调查对象和监测对象提供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保障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对于破坏统计秩序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统计活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本单位设置统计科,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统计科的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的组织与协调;(二)制定本单位统计年度计划;(三)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五)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六)搜集和整理有关统计制度和统计政策资料,推动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第三条统计科设有统计管理员或统计工作人员,由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农户统计制度汇编模板

农户统计制度汇编模板一、编制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我国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状况,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汇编旨在为政府决策、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和农民增收提供数据支持。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户。
三、统计内容(一)基本信息1. 户主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等。
2. 家庭信息:家庭成员人数、劳动力人数、赡养人口等。
3. 户籍信息: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等。
4. 土地信息:耕地面积、承包地面积、流转地面积等。
5. 经营信息:经营方式、主要农作物、养殖品种等。
(二)生产情况1. 农作物种植情况:播种面积、收获面积、产量、产值等。
2. 养殖情况:牲畜存栏数量、出栏数量、肉类产量、奶类产量等。
3. 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量。
4. 农业机械化情况:农机具拥有量、农机作业面积等。
(三)生活情况1. 收入情况:总收入、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等。
2. 支出情况:生活消费支出、生产性支出等。
3. 住房情况:住房类型、住房面积等。
4. 生活质量:饮水、用电、燃料等消费情况。
(四)社会情况1. 教育情况:受教育程度、教育投入等。
2. 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医疗保健支出等。
3. 社会保障情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参保情况。
4. 社会参与情况: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等参与程度。
四、统计方法(一)数据来源1. 农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农户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情况等方面的数据。
2. 政府部门数据:通过政府部门获取的土地确权数据、农业补贴数据、农村扶贫数据等。
3. 第三方数据: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取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农村劳动力市场等信息。
(二)统计方法1. 定量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农户的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生活情况和社会情况进行定量收集。
2. 定性调查:通过访谈、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农户对相关政策、措施的看法和建议。
统计部规章制度和办法

统计部规章制度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统计部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二条统计部是公司统一管理、监督、指导统计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统计部主要职责:负责公司各项数据的统计、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数据报表的编制和更新工作,促进公司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统计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做到保密工作。
第五条统计部制度和办法适用于统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统计部负责人对统计部的工作负总责,负责推进公司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统计部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和办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八条统计部所制定的统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违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统计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构设置,包括:统计计划组、统计调查组、统计分析组、数据报表组等。
第十条统计部设立部门主任、副部长、组长等职务,具体领导分工由统计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第十一条统计部下设的各组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设置组长,负责组内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二条统计部必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统计部必须加强对下属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四条统计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制定统计工作计划,组织调查和分析工作,编制报表,提供数据支持等。
第十五条统计部必须坚持数据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私自篡改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统计部在编制报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统计部必须严格把关数据的来源和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统计部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统计部必须加强对数据的分类、整理、分析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二十条统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统计工作计划的制定、调查和分析工作的开展、数据报表的编制和更新等。
威海市统计局工作制度汇编

威海市统计局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工作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威海市统计局内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威海市统计局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正,确保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四条:威海市统计局下设各个科室,科室的职责和权限由局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第五条:威海市统计局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六条:威海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并及时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威海市统计局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第八条:威海市统计局负责收集各种统计数据,包括经济统计、人口统计、社会统计等。
第九条:各个科室根据统计局的任务安排,按时准确地收集所负责领域的统计数据。
第十条:威海市统计局负责对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和编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威海市统计局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二条:威海市统计局依据收集到的统计数据,编制各类统计报告和分析报告,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威海市统计局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威海市统计局对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威海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质量评估,对优秀的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威海市统计局对违反统计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和撤职等。
第四章保密工作第十七条:威海市统计局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威海市统计局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威海市统计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统计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表

统计行业规章制度汇编表一、《统计法》《统计法》是我国统计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体制、统计事务的范围和责任等。
根据《统计法》,国家统计局是我国的统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统计工作,制定统计法规和统计标准,组织全国普查和抽样调查等。
二、《统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规定》《统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行政规章,明确了国家统计局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根据该规定,国家统计局设有总体规划部、财务司、人力资源司、信息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规划、经费管理、人事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三、《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统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了统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职务晋升等事项。
根据该办法,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统计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统计工作原则和行为准则。
四、《统计调查规范》《统计调查规范》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规范了统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该规范,统计调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被调查对象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五、《统计发布标准》《统计发布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统计数据的发布标准和程序。
根据该标准,国家统计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确保数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社会对统计工作的信任度。
六、《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纪律管理制度,规定了对违法违纪统计行为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办法,对于伪造、篡改、隐瞒统计数据的行为,国家统计局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统计行业标准》《统计行业标准》是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统计调查方法、数据处理标准、统计报告格式等内容。
根据该标准,统计部门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要求,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统计跟踪检查制度汇编模板

统计跟踪检查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统计局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的统计跟踪检查工作。
第三条统计跟踪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统计局应当建立统计跟踪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程序、方法和责任,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进行。
二、检查内容第五条统计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调查对象根据当年统计年报和当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所填报的统计数据情况。
(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调查对象是否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
(三)统计资料报送:检查调查对象是否按当年统计年报和当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四)统计调查检查:检查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拒绝、阻碍统计机关及人员依法开展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
(五)其他统计行为:检查调查对象是否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未注明等行为。
三、检查程序第六条统计局应当根据统计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统计跟踪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统计局在开展统计跟踪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对象送达检查通知,告知检查内容、时间和要求。
第八条统计局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被检查对象的统计工作情况。
第九条统计局在检查过程中,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信息,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统计局应当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计局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局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告上级统计局。
第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统计局应当总结推广,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局规章制度

统计局规章制度篇一:统计局规章制度汇编统计局规章制度汇编目录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卫生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统计局工作职能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股(室)队工作职责议事规则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三、统计业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统计资料发布制度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统计例会制度四、党建廉政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文明办公规范(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要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不在室内大声谈笑、喧哗;(三)请示汇报工作按局有关工作程序办理;(四)接受任务坚决,不讲价钱,完成任务认真,保质保量,对文件、材料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完整无缺,查找迅速;(五)保持环境卫生,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不乱扔烟头、杂物,不乱放报表资料;(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七)下班时要收好文件,锁好柜子,关好门窗。
二、使用电话规范(一)说话和气,尽量放低谈话声音,以防打扰其他同志;(二)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必要打时要力求简短,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要按规定登记并交纳电话费。
三、称呼、举止、仪表规范(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称呼,提倡互称同志或直呼其名,但不得互起外号;(二)工作人员进入局领导办公室前应敲门,经容许后方可进入;(三)着装整洁、美观、大方。
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得赤背或穿跨篮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四)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工作时间要精神振作,不东倒西歪,躺卧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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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规章制度汇编目录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卫生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统计局工作职能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股(室)队工作职责议事规则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岗位责任制三、统计业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统计资料发布制度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统计例会制度四、党建廉政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文明办公规范(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要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聊天,不在室内大声谈笑、喧哗;(三)请示汇报工作按局有关工作程序办理;(四)接受任务坚决,不讲价钱,完成任务认真,保质保量,对文件、材料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完整无缺,查找迅速;(五)保持环境卫生,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不乱扔烟头、杂物,不乱放报表资料;(六)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七)下班时要收好文件,锁好柜子,关好门窗。
二、使用电话规范(一)说话和气,尽量放低谈话声音,以防打扰其他同志;(二)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必要打时要力求简短,利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电话要按规定登记并交纳电话费。
三、称呼、举止、仪表规范(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称呼,提倡互称同志或直呼其名,但不得互起外号;(二)工作人员进入局领导办公室前应敲门,经容许后方可进入;(三)着装整洁、美观、大方。
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得赤背或穿跨篮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四)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工作时间要精神振作,不东倒西歪,躺卧桌椅。
四、外出工作规范(一)工作人员外出要请示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局领导外出要通知办公室;(二)外出工作要认真负责,礼貌待人,不摆架子。
对所到单位反映统计工作的问题要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三)答复问题要符合政策,无把握的不随便发表意见。
不在外边谈论单位中的人际关系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五、参加会议规范(一)参加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二)开会时不随便讲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重要的内容要做好记录;(三)去外地参加会议、培训须经领导批准,会前要有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带回的会议材料要及时到局收发处登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一、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一)认真抓好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工作,督促、检查治保、帮教、调解小组和各岗位工作制度的实施。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
(三)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四)每年专题分析研究局内综合治理工作不少于四次,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综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努力做好局内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刑事案件,杜绝各种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一)本单位综合治理的总任务是确保安全,做到“三无”,即无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
(二)综合治理人人有责,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积极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四)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理宣传和法制教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五)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综治任务,将综合治理工作与个人工作任务挂钩,做到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六)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综合治理任务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遗补漏,认真整改落实。
三、调解小组工作制度(一)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单位内部各种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发生矛盾纠纷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化解不安定因素。
(三)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要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以理服人,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消化在单位。
(四)对在单位内部无法调解的矛盾,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绝不能放任不管。
(五)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要注意跟踪回访,彻底消除隐患。
四、消防工作制度(一)认真组织贯彻防火安全工作条例、规定和消防部门关于防火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加强防火安全教育,经常向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防火基础训练,严格执行各种安全制度,熟练掌握防火技能,防止隐患事态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把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查处纳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四)经常性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安全消防意识。
(五)经常检查电器线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禁止吸烟者乱扔烟头,特别是纸篓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更要严加防范。
五、矛盾排查小组工作职责(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心群众、平等待人,实事求是地处理党群、干群关系,处理好干部职工家庭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冲突,最终达到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二)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
(三)及时了解职工家庭出现的矛盾危机,帮助解决。
(四)因工作中发生矛盾,谈心解决不了的,把大家组织到一起,共同沟通解决。
(五)鼓励干部职工多学法律知识,遇到问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制度一、责任制度信访工作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总责。
负责对来信、来访、来电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核实处理信访问题。
接访要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不能当场受理解决的,登记备案,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二、登记制度信访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一)来访人送来信件直接送交具体负责接访人员,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处理。
(二)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由接话人员转接访人员登记后按程序处理。
(三)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访来信件,由接访人员统一收文登记后按程序处理。
三、呈批制度接访人员对来信来访件及转交转办信访件进行登记后,根据职责权限,明确处理负责股室。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股室职能、业务范围交予具体经办股室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对于疑难问题,需按组织原则,提交支部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四、转办交办制度各股室受理后难以解决或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业务相关、归口负责的原则,呈报领导商定处理意见后办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自行随意越权处理信访件。
五、督办、查办制度信访材料由接访人员交办相关股室、人员之后,承办股室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向来访人员反馈并征求处理意见后,并将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交回接访人员。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接访人员说明,视情况予以延期。
各股室接访件由各股室派专人负责督办、查办、记录。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予以抽查。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转办、交办信访件的;对承办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等信访问题进行督办、查办。
六、信访办理时限要求一般来电违法调查、来信批转件调查,原则上为1个工作日;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理。
七、回告制度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执行回告制度。
信访事项的承办人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书面来访事项,反馈必须书面形式;电话来访或来人口头来访的,重要事项或较复杂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和电话反馈。
八、回访制度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进行回访的,在问题妥善处理后,各承办股室经办人要向信访人或单位发出《信访工作办理回访登记表》,说明情况,表示感谢。
九、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各股室派专人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结案和归档整理。
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交接访员立卷归档。
考勤制度为加强人员管理,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纪律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由本人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代签。
二、考勤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考勤记录工作,按月向局主要领导上报考勤记录。
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室按月公布考勤情况。
三、请销假办法(一)病假:凡因病需要离岗治疗休养的,必须持请假条和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事假:请事假须写请假条,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生育假由本人申请,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后通知执行。
(四)经批准且有入学通知单,占用工作时间参加不脱产或半脱产的各种学习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由办公室按出勤记入考勤表。
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不得以电话代替假条。
不论哪种情况,通知、证明、假条等要附入考勤表,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办理销假手续并到岗工作,确需延长请假期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不超过半天的,须向分管领导说明,不记事假;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并记事假。
四、休假、补休制度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职工工作休假。
工作人员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或事假累计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本年公休假待遇。
如在本年公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的,按制度处理。
节假日加班或出车的,按有关规定安排补休。
五、考核奖惩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1、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分配,未到岗工作的;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5、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的。
具体奖惩办法:1、病假凭指定医院证明可以休息,不扣工资,外出诊察的,不得超过一周(住院的除外);2、事假可以抵顶公休假,按工作日计算,一年内事假达5天的,每超过一天扣20元。
3、旷工一天,扣除50元工资。
4、对迟到、早退次数较多的人员,要及时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5、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涂改考勤记录的,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并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
6、对坚守岗位,出满勤、干满点,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培训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
3、全国、全区、全盟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综合治理等专业工作会议精神,旗“两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