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要真正理解民事诉讼,就需要深入探究其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其目的是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权益的一方;法院则是居中裁判的中立机构,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谁主张,谁举证”。
这意味着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其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例如,张三起诉李四欠钱不还,那么张三就需要拿出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来证明李四确实欠了他的钱。
民事诉讼的程序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起诉是诉讼的起点,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确定开庭时间等。
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还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如管辖制度、回避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等。
管辖制度确定了不同的法院对不同案件的管辖权,避免当事人因管辖权问题而四处奔波。
回避制度则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防止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与案件的审理。
诉讼时效制度则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清等问题。
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包括公正、效率和效益。
公正是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才能让当事人信服,维护法律的权威。
民事诉讼中诉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中诉的基本理论
诉的要素
1.主体:当事人
2.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3.诉的理由:原告起诉以及提出的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
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如解除合同、离婚、变更合同等,即要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既存的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等。
反诉
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虽然以本诉为前提,但是独立于本诉存在,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案例
张三和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一套住房以100万元价格卖给张三,后由于房价上涨,李四反悔拒不交付房屋,张三起诉李四要求交付房屋并且赔偿迟延履行违约金2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李四交付房屋,但未支持张三关于违约金的请求,张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李四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
问:二审中李四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
答案要点
★李四不能变更诉讼请求。
(要点1)
★李四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构成反诉,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要点2)
★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要点3)
★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要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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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注意: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不得再审3、应诉管辖第五讲当事人主体一、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二、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三、当事人的确定:原告与被告四、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五、民事公益诉讼1、原告主体资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注意:公民个人不能成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2、适用范围及案件类型六、诉讼第三人有独三,无独三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1、有独三2、无独三3、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七、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注意: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不产生特别授权的效力.第六讲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一、期间1、区分法定期间和制定期间,可变期间和不可变期间的概念2期间的计算和顺延二、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三、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执行前保全四、先予执行适用范围、适用条件1、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需要立即制止某种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的;不立即返还款项的,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第七讲法院调解一、法院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1、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3执行案件: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但允许执行和解2、应当调解的情形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几类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三、法院调解的程序1、法院调解的时间1诉前调解2审前调解3庭审调解2、调解方式3、调解范围可以超出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准许四、调解协议和调解书1、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注意: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讲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必考点一、证据资格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二、证据的法定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三、证据的学理分类1、本证与反证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证明对象与免证事实五、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1、证明责任1前提:真伪不明2主体:当事人,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3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4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由法律和司法解释预先规定,在诉讼中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转移的问题.2、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1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2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一般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告证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过错;被告对免责、减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3、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为原则、排除合理怀疑为例外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情形:1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2当事人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第九讲普通程序基本程序一、普通程序的各阶段1、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受理二、撤诉和缺席判决1、撤诉:依申请撤诉+依撤诉处理1申请撤诉的条件①须是当事人自愿提出②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③方式:须书面申请④撤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2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①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②原告、有独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③原告、有独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缺席判决1适用对象2适用缺席判决的主要情形三、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1、延期审理决定2、诉讼中止裁定3、诉讼终结第十讲简易程序重点一、简易程序1、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发回重审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3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6第三人撤销之诉7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二、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以再审1、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2涉外民事纠纷3知识产权纠纷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2、管辖: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注意: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第十一讲二审程序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提起条件,程序,1、提起上诉的条件1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判决15日,裁定10日4上诉状必须书面2、提起上诉的程序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二、上诉的撤回1、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1主体:被上诉人无此权限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是否准许撤回,法院享有最终裁定权注意: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2、撤回上诉:不同时间A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之后不能再次上诉;但是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B二审期间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若无其他上诉人,一审判决即生效3、二审中撤回起诉A其他当事人同意,且B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满足AB条件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注意:二审中撤回起诉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三、上诉案件的审理1、二审:事实审+法律审2、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条件:a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3、应当组成合议庭,不适用陪审制四、二审案件的裁判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1直接维持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判决对判决,裁定对裁定2纠正瑕疵后维持: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额,第二审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法予以维持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有错必改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判决的方式依法改判2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以裁定的方式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注意:原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4、二审程序审限与裁判效力1针对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特殊情况延长本院院长批准2针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延长本院院长批准3二审裁判的效力:不得再次上诉+禁止重复起诉+执行力保障第十二讲再审程序一、性质二、对象及适用范围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三、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及方式法院启动,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再审四、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1、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1法院自行启动再审①本院自行决定启动再审:本院审理②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该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检察机关启动再审①原则:有接受抗诉的法院再审,即原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属于上级法院提审②可以交下级法院审理的五种法定情形:事实和证据问题3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再审①原则:由中级以上的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法选择基层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②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交由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再审2、再审中撤回起诉;一撤到底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的,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第十三讲非诉程序一、特别程序一概述二选民资格案件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时间条件、主体条件、申请方式:须以书面方式提出、法律后果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1、主体要求:双方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民诉法第58条规定的代理人共同申请.2、管辖法院: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人民法院3、申请时限: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4、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形式+材料提交5、审查内容:协议的达成是否形式+材料提交6、审查方式: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申请权人: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2、管辖法院: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3、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二、督促程序1、申请支付令的条件2、督促程序的程序设置1管辖:债务人住所地基层法院不受债权金额限制2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3审级制度: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3、支付令的法律效力1督促债务人在限期内15日内清偿债务的效力:支付令一经制作发出即具有督促效力2强制执行力:15日异议期满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支付令方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力.4、对支付令的异议1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2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异议无效;或者债务人向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起诉3法院须对当事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作出终止督促程序的裁定,支付令自行失效.4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对该裁定不得上诉;支付令自行失效.三、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1程序性质:非讼程序2法院审理的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3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4管辖与审级:基层法院管辖+一审终审+不得再审2、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3、公示催告阶段1法院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①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申请②符合受理条件: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公示催告公告不得少于60日2申报权利与审查申报权利的期间:公示催告期间或除权判决作出前4、除权判决阶段1条件:①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②申请人申请作出除权判决③时间限制: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2效力: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相关权利凭证失去效力.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第十四讲执行程序一、概述不是解纷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1、民事审判程序并不是执行程序的前提;执行程序也不是审判程序的继续2、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1、根据: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三、执行程序的启动申请执行为原则,移送执行为补充四、执行行为异议1、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2、异议理由: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3、形式和程序: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异议4、处理方式:法院应在15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5、救济机制: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执行行为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均不停止执行五、执行和解1、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1无强制执行力:只能由当事人自动履行,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执行和解协议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2、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1恢复执行的法定情形: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②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已经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又反悔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如果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则应另行起诉.注意:法院不得依职权恢复执行,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而恢复.恢复后的执行根据是原生效法律文书,而不是执行和解协议.第十五讲仲裁程序及制度一、仲裁协议形式和内容、效力、效力确认1、形式和内容2、效力3、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1确认机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法院确认优先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而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二、仲裁的司法监督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2、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注意比较: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
民诉基本理论

3、我国诉讼模式的演变 、 (1)长期职权主义的历史 ) (2)改革之路 ) ——避免沦为纯粹的当事人的 避免沦为纯粹的当事人的 主义 (3)借鉴大陆法模式 )
三、诉权和诉
(一使审 判权, 以保护其民事权益,解决民事 判权 , 以保护其民事权益 解决民事 纠纷的权利。 纠纷的权利。
(2)提起反诉的条件 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A、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 B 、 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 ( 举证期限届满 提起。 前)提起。 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C、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 D、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应有联系, E、反诉与本诉应有联系,即应当在法律上 或事实上有牵连关系。 或事实上有牵连关系。
(二)诉 二诉 1、概念 、 诉是当事人向代表国家的法院提 起的要求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请求。 决的请求。 2、诉的构成 、 (1)当事人 ) (2)诉讼标的:法院审判对象 )诉讼标的: 观点一: 观点一:民事法律关系 观点二:诉讼请求; 观点二:诉讼请求 诉讼理由
3、诉的种类 、 (1)确认之诉 ) (2)给付之诉 ) (3)形成之诉 ) 4、反诉 、 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 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 , 本 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 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1)提起反诉的方式
二、民事诉讼模式论 (一)当事人主义模式 1、概念 、 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程序的进行、 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程序的进行、诉 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证据的收集、 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证据的收集、证明主要由 当事人负责。 当事人负责。 2、当事人主义的内容 、 (1)当事人进行主义 由当事人推动程序进行 )当事人进行主义:由当事人推动程序进行 (2)辩论主义:诉讼对象确定、证据收集、 )辩论主义:诉讼对象确定、证据收集、 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2.在下列情形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 A.请求付款之诉
B.返还财产之诉
C.修缮房屋之诉 D.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之诉
(四)诉的识别
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
通常情况下,诉的主体不同是不同的诉。
例外情形:
(1)在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中,虽然当事 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了变更,但还是原诉。
(2)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即使必要共同诉 讼人发生增减或发生其他变更,也还是原 诉。
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
(1)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则诉 讼标的不同。
(2)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 标的实体内容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
(3)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 标的物(属于特定物)不同,则诉讼标的 不同。
(4)实体权利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
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
败诉——消极确认判决 主张不存在或无效:胜诉——消极确认判决
败诉——积极确认判决
(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含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
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 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 权、解除权、选择权、变更权、抵销权。
(二)既判力的本质 1、实体法说 2、诉讼法说 3、权利实在说 4、新诉讼法说 5、综合既判力说
(三)既判力论在中国所面临的困境、原因 及解决途径
1、困境
理论上的重视、立法上的轻视、实践中 的漠视
2、原因
(1)既判力论与“客观真实”、“有错必纠” 的主流观念发生冲突。
(2)再审制度的过度适用必然妨碍既判力理 论和制度的形成。
(3)司法裁判权及判决的非权威性与既判力 论不相容。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一、民事诉讼目的论(一)所谓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立法者制定民事诉讼法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二)特征:1、主观性,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客观性,以民事诉讼本质属性与客观规则为前提,并且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3、民事诉讼目的的动态性;4、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三)学说1、权利保护说此说主张,国家作为禁止自力救济的代价,应承担保护私权的任务,从而设立民事诉讼制度。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即是保护私权。
此为德日通说。
2、私法秩序维持说此说主张,依据国家权力,消除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以维持社会生活秩序,应当是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
3、解决纠纷说此说主张,私法产生之前,就存在解决纠纷的诉讼和审判制度,将民事诉讼的目的视为维护私权或司法秩序属于本末倒置。
因此,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诉讼的真正目的。
4、程序保障说此说主张,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保障。
此说为英美法系通说。
5、多元说: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多元的,纠纷解决、私法秩序的维护和私法权利的保护,都应当视为民事诉讼的目的。
(为我国大量人所主张)(四)评价首先,任何一种民事诉讼目的理论都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
例如私权保护说是基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个人本位理念,私法秩序维持说形成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应了社会本位;而纠纷解决则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需求。
其次,上述学说对当时的民事诉讼立法、司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都带有一定局限性、权利保护说强调私权保护,遵循实体法,不免导致片面追求客观真实,不利于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私权秩序维护说强调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未能保障当事人参与,压制了处分权,亦会导致程序价值的丧失;纠纷解决说是站在当事人角度来理解民事诉讼目的,忽略了民事诉讼的本质,忽略了国家作为民事诉讼目的的主体地位和其设置民事诉讼的主观要求,且其从结果探究问题,也忽略了诉讼与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差别。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要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就需要掌握其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首先包括民事诉讼目的论。
民事诉讼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核心的理论问题。
有的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通过公正的程序和裁决,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的稳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
还有观点强调,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通过对个案的处理,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不同的目的论观点,会影响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和具体的诉讼实践。
民事诉讼价值论也是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正、效率和效益是民事诉讼价值的主要方面。
公正是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能够得到平等对待,裁判结果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到公平合理。
效率则强调诉讼程序应当迅速、及时地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过程,节省司法资源。
效益不仅关注诉讼结果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影响,还考虑整个诉讼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主体论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各方参与者。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主体,他们是因民事纠纷而寻求司法救济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如起诉权、答辩权、上诉权等,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如实陈述事实、遵守诉讼程序等。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负责主持诉讼程序、审查证据、作出裁判。
此外,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他们在特定的诉讼环节中发挥着辅助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论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关键内容。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决定着诉讼的胜负。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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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的合并与变更
1.诉的合并 (1)类型: 诉的主观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 诉的主客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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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的客观合并的要件
诉的客观合并除了必须具备通常的起诉要件之外,还必须 具备其他特殊要件,主要包括:
1)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必须由同一原告(包括反诉原告) 向同一被告(包括反诉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二)诉的要素 一个完整的诉由三方面要素构成: (1)当事人 (2)诉讼标的 (3)案件实体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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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的类型
标准:诉讼标的的性质和内容 1.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之诉。包括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包括特定物的给付和种 类物的给付)及行为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可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2.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 或法律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可分为: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 通常情况下,确认之诉是对特定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 确认,“事实”一般不得成为确认之诉的客体(例外:确 认证书真伪的诉讼)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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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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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民事纠纷----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
纠纷解决方式特点自决与和解自决是纠纷主体一方凭借其力量优势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主地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调解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包括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个人)的主持下,就如何解决该纠纷达成协议;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由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律行为的界定具体来说,法院所发出的诉讼行为一定要指向当事人或证人等参与诉讼的其他主体。
如: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行为;法院向证人送达传票的行为。
如果法院行为的对象是自己,那就不是诉讼行为,如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庭长向院长汇报案件,这些行为都是法院的内部行为。
当事人、证人等参与人发出的诉讼行为一般也必须(注:理由同上)指向法院,如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人到庭向法院提供证言。
但是如果当事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是普通民事行为。
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性质1、基本法;2、部门法;3、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对人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时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生效,到国家明令废止时失效。
其时间效力追溯既往。
四、诉的理论1.诉-----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旨在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请求。
2.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即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又称诉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诉的客体,也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注意:】识别诉讼标的,关键要把握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存在于任何一种诉讼中与诉讼标的物而诉讼标的物是指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具体指向的对象,通常表现为一定的金钱、财物或者行为;有的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不存在诉讼标的物,因为它们都是以调整抽象的法律关系为目的起诉,这些诉讼是围绕法律关系本身而言的。
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变更、追加或撤回诉讼请求。
【例】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4间,共有存款10000元)。
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A﹒张兰提出的离婚请求?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3.诉的种类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内容和目的,可以将诉分为三大类:。
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是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是消极的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某种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无争议,而就该关系是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有争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但要注意:给付的内容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如果是行为,则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停止侵害。
【判断】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4.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本诉)的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合格的反诉提出后,法院会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
提起反诉的条件:(1)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须有管辖权。
(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判断】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
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变更之诉 D﹒反诉∙帮人指路,也要当心 /l/wq/687675.html ∙市民提供4种短信骗术预订机票短信有时也骗钱/l/wq/687674.html∙神医 /l/wq/687673.html∙“鸳鸯存折”骗房产中介/l/wq/687672.html∙再三警惕还是被“找零”骗了/l/wq/687671.html∙民工“收礼”后钱被抢/l/wq/687670.html∙诱人VIP,贵宾卡也骗人/l/wq/687669.html∙“碰瓷族”忽悠违章驾驶人/l/wq/687668.html∙遇“大学生”救助时,需提高警惕/l/wq/687667.html∙慎防“抢救费” /l/wq/687666.html∙针对学生家长手机新骗术/l/wq/687665.html∙深情女子“幸福”身陷网恋骗局/l/wq/687664.html∙月薪68元的那些日子/l/wq/687663.html∙短信诈骗借国庆节之名出新招/l/wq/687662.html∙男友系女扮男装,女子痛失巨款/l/wq/687661.html∙彩票预测网骗钱后消失/l/wq/687660.html∙婚介所老板娘也装淑女约会——忏悔者自曝部分婚介黑幕/l/wq/687659.html∙情人节又将到,防范黄色短信/l/wq/687658.html∙刚买的手机马上有失主来认/l/wq/687657.html∙摄影师招模特 /l/wq/687656.html∙帅哥骗人后还不忘点歌“致谢”/l/wq/687655.html∙新出的情况,女性朋友要特别注意啦/l/wq/687654.html∙骗子帮老汉存钱,存到自己帐上/l/wq/687653.html∙“导师”神通广大设计陷阱骗钱65万/l/wq/687652.html∙免费拔牙,老太太被骗400元/l/wq/687651.html∙免费就是“先收钱后还钱”/l/wq/687650.html∙骗子有新招“稀有矿石”来骗钱/l/wq/687649.html∙我是这样一步步被套牢的/l/wq/687648.html∙大学生求职受骗黑幕/l/wq/687647.html∙银行卡是如何被盗取的(图解分析)/l/wq/687646.html∙我1985年出差广州被骗的小故事/l/wq/687645.html∙骗子“集资出书”引家长上钩/l/wq/687644.html∙骗子承包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科室/l/wq/687643.html∙“爱情环游世界”离异女造遇新型跨国骗局/l/wq/687642.html∙“王母娘娘”来信 /l/wq/687641.html ∙冒充婚庆公司人员诈骗/l/wq/687640.html∙骗子当街兜售假手机,“以牙还牙”买家用假币/l/wq/687639.html∙网购半价体检卡贪便宜被骗/l/wq/687638.html∙女市民破解“丢钱捡钱”骗局/l/wq/687637.html∙腹中留镊子,“病人”诈医院/l/wq/687636.html∙我与九位征婚者的离奇遭遇/l/wq/687635.html∙捐款“献爱心”也能骗财/l/wq/687634.html∙骗子就这样骗倒女博士/l/wq/687633.html∙骗子公司搞“性测试”,女大学生应聘被骗财骗色/l/wq/687632.html∙常见骗术种种 /l/wq/687631.html∙农民成立“空壳公司”网上骗财200万/l/wq/687630.html∙这个女骗子演技不错/l/wq/687629.html∙乞丐假装断腿行乞,拿到钱后当众长脚离开/l/wq/687628.html∙冒充老同学骗子来电骗钱/l/wq/687627.html∙老人排成长龙抢购“神药”称戒指能治病/l/wq/687626.html∙“代孕”其实是骗财陷阱/l/wq/687625.html∙专家教你辨识刷卡消费骗局/l/wq/687624.html∙“好心”提醒,借机骗你/l/wq/687623.html∙揭示14种街头骗术 /l/wq/687622.html ∙短信诈骗手段大揭秘/l/wq/687621.html∙医托热情过头,病人被吓哭/l/wq/687620.html∙“纪委书记”忽悠17人骗财又骗色/l/wq/687619.html∙狡猾的短信骗术生出变种/l/wq/687618.html∙“医托”与假教授合伙骗外地人/l/wq/687617.html∙街头撞球干投不中的骗术/l/wq/687616.html∙网络连环陷阱学子被骗四千/l/wq/687615.html∙离异美女被骗财骗色/l/wq/687614.html∙打个电话花了300 /l/wq/687613.html ∙暖手宝频频伤人,取暖用品勿一味求新/l/wq/687612.html∙假法官从银行划走王先生40多万存款/l/wq/687611.html∙学生打工心切,骗子屡得手/l/wq/687610.html∙民警火眼识破假孕妇骗局/l/wq/687609.html∙跨国网恋女孩被骗10万美元/l/wq/687608.html∙王老汉花 1.5万相亲11次/l/wq/687607.html∙“新浪”骗了他4350元/l/wq/687606.html∙ 5.5万元买张假彩票,巨额奖金成黄粱梦/l/wq/687605.html∙双语乞丐编故事行骗良心发现自曝骗术/l/wq/687604.html∙女生设下鸿门宴智取骗子/l/wq/687603.html∙女老板遭无业男子骗色骗财/l/wq/687602.html∙网购质量问题可要求网站先行赔付/l/wq/687601.html∙短信群发跨省招工诈骗/l/wq/687600.html∙电话里冒充“熟人”自称家人有病骗钱/l/wq/687599.html∙五分钟复制一张卡,银行卡骗局死灰复燃/l/wq/687598.html∙又见“珍奥核酸”上3_15晚会/l/wq/687597.html∙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几种骗术/l/wq/687596.html∙一公司免费开讲座,诱骗老人买保健品/l/wq/687595.html∙五十万元保证让你上北大/l/wq/687594.html∙5个农民照着“剧本”演骗局/l/wq/687593.html∙农妇冒充印尼富婆借种全国数十男子受骗/l/wq/687592.html∙自助银行出现假刷卡器,谨防骗子盗卡新招/l/wq/687591.html∙“钻石王老五”自称作家标榜门路多,骗财骗色/l/wq/687590.html∙“丢炸弹”骗局骗了外地打工女/l/wq/687589.html∙先盗人QQ号码再让汇款/l/wq/687588.html∙无德医生专骗“绝症”钱/l/wq/687587.html∙小护士网上诈骗大学生/l/wq/687586.html∙打工仔请人帮找工作却被骗/l/wq/687585.html∙对付笔记本销售三大骗术/l/wq/687584.html∙“蜗居”一族,租房须防四大陷阱/l/wq/687583.html∙别让假专利“忽悠”你/l/wq/687582.html∙办个“警察证”骗钱骗色,被“女友”举报落网/l/wq/687581.html∙老彩民神人相助“中大奖”/l/wq/687580.html∙红蓝铅笔“勾勒”连环骗局/l/wq/687579.html∙冒充银行打电话骗15万警方称类似案件近期连发/l/wq/687578.html∙“免费美容”让你过足瘾/l/wq/687577.html∙上网查证中奖“属实”女大学生受骗/l/wq/687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