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原则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回馈社会、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爱心超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秉承“爱心超市,爱心无界”的宗旨,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爱心超市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各项内容,为爱心超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四条爱心超市的管理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的所有员工和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爱心超市的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爱心超市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设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志愿者部等部门。
第七条董事会是爱心超市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爱心超市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是爱心超市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行政部门负责人事管理、行政事务、办公室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部门负责公司的营销推广、客户服务、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十三条志愿者部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四条爱心超市的员工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努力为爱心超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五条爱心超市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十六条爱心超市的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爱心超市的员工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绝对保密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十八条爱心超市的员工应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爱心超市的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会计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二十条爱心超市的财务管理应做到资金的合理运用,资金的安全保障,资金的透明公开。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
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
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1.搬迁入住情况。
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
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
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慈善超市的运营,保障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慈善为目的,通过超市形式进行物资捐赠、销售和资金筹集的组织。
1.3 慈善超市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无偿的原则,确保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慈善超市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超市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管理委员会应由社会知名人士、捐赠者代表、受益者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2.3 慈善超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章物资管理3.1 慈善超市应建立物资捐赠和接收流程,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3.2 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登记和存储,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3.3 捐赠物资的分发应根据受益者的实际需要,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4.1 慈善超市通过销售捐赠物资所得的资金,应全部用于慈善活动。
4.2 资金的使用应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计划,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4.3 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信息公开5.1 慈善超市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情况、捐赠物资的来源和去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5.2 通过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渠道,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6.1 慈善超市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提交运营报告。
6.2 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慈善超市的运营进行评估,确保其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3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慈善超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3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审批后实施。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范文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爱心超市,规范超市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爱心超市是一个以爱心为核心价值观的、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非营利性超市。
第三条爱心超市的管理原则是“公益优先、需求优先、公平公正、互助互爱”。
第四条爱心超市的管理目标是更好地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倡导社会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负责人及职责第五条爱心超市设立超市管理委员会,由超市负责人、志愿者代表共同组成。
超市负责人是超市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爱心超市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召集超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商讨重要事项;2. 监督和指导超市的日常运营;3. 协调超市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4. 编制超市年度计划和报告等。
第七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2. 具备一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3. 无不良记录;4. 心态平和,善待志愿者和超市内的人员;5.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爱心超市欢迎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志愿者工作,并通过设立志愿者小组,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交流和活动。
第九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当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认真接受志愿者的申请,核实身份和背景;2. 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专业水平;3. 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兴趣;4. 定期与志愿者交流,及时解决志愿者的问题和困难;5. 对志愿者的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办理顾客身份第十条爱心超市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用品,须对顾客的身份进行认证,确保资源在有需求的人群中得到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顾客办理身份手续应以下列材料为准:1. 提供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证明等文件;2. 提供贫困证明文件,如贫困户证、低保证等;3. 提供相关社会救助部门的推荐信。
第十二条爱心超市负责人应制定严格的顾客办理身份管理制度,确保办理的身份真实可信。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社区慈善超市管理制度一、概述社区慈善超市是为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物资和服务的公益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慈善超市,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管理机构:社区慈善超市的管理由社区慈善超市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慈善机构代表、志愿者代表等组成。
2. 职责:(1)制定社区慈善超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监督社区慈善超市日常运营,确保物资的采购、仓储、分发等工作顺利进行;(3)组织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4)定期对社区慈善超市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物资采购和管理1. 物资采购:社区慈善超市的物资采购主要通过政府拨款、企业捐赠、居民捐赠等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符合居民的需求。
2. 物资分类和管理:(1)对于不同种类的物资,应设立不同的存放区域,并编制清单进行记录,以方便物资的管理和分发;(2)定期清点库存,做好物资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3)定期清理过期物资,避免浪费和积压,保持物资库存的新鲜度和充实度。
四、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招募:社区慈善超市通过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来,志愿者需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参与实际工作。
2. 志愿者服务:(1)志愿者应服从超市管理人员的指挥,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2)志愿者要维护超市的秩序和形象,热情接待来访者,主动帮助有需要的人士;(3)志愿者要遵守超市的规章制度,严禁私自挪用物资或参与损坏超市设施的行为。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社区慈善超市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捐赠、居民捐款等,资金使用需经过委员会审批。
2. 资金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物资采购、志愿者培训、设施维护等方面,资金使用过程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财务管理:社区慈善超市应设立财务部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的统计分析、审计监督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
爱心超市 日常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保证顾客购物的便捷和舒适,爱心超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超市致力于为广大顾客提供优质、实惠的商品和服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营造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内所有部门及员工,凡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理,甚至开除。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根据爱心超市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爱心超市设有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每个部门设有相应的部门经理和员工,具体职责由各自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整个超市的运营工作,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推广和促销活动的开展。
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采购工作。
销售部负责商品的销售工作。
财务部负责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
仓储部负责商品的仓储和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确保爱心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八条:员工的晋升和调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任何部门需求员工调动时,均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个部门的职责如下:(一)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推广和促销活动的开展,制定并实施市场营销策略。
(二)采购部:负责商品的采购工作,保证商品的品质和库存量。
(三)销售部:负责商品的销售工作,提高商品销售量和顾客满意度。
(四)财务部:负责超市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账务核对、财务分析等。
(五)仓储部:负责商品的仓储和管理工作,保证商品的安全和有序。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保证员工的合理调配和发展。
第十条:各个部门的部门经理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员工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爱心超市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10:00,周末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员工需按照排班表规定上班。
慈善超市管理制度

慈善超市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慈善超市”管理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是健康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款物接收“慈善超市”接收的捐赠款物,可以是笨辖区内的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捐赠的款物,也可以是笨辖区外的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捐赠的款物。
二、款物管理对居民和企事业捐赠的款物,必须出具非经营性票据,登记造册,记载清楚捐赠的日期、捐赠人(单位)姓名、捐赠人(单位)捐助要求,款物的类别及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对捐赠物品进行消毒、分类、整理、做到妥善保管。
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物品。
三、发放范围辖区内社会孤老、孤儿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困户。
或送交上级主管部门。
四、领取办法可凭统一发放“爱心卡”,到“慈善超市”。
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领取救助物品。
也可凭“爱心卡”在“慈善超市”选购平价商品。
五、定期公示定时核对物品数量并及时上报所属社区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督促。
慈善超市物资接收、管理和发放制度一、物资接收1、接收的物质主要以日常生活用品、新物质为主;2、捐赠者捐赠的旧物品至少要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衣物目前暂不接收;3、慈善超市不接收药品、保健品;不接收非法律允许的物品;不接收丧葬用品;不接收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用品;不接收困难群众不适用或没有使用价值的物质。
对不宜接收的物质,工作人员可拒绝接收,并要耐心解释原因。
4、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签订定向捐赠协议书。
二、物资管理1、认证做好物质接收、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各类物质的入库验收,并及时做好消毒、整理、打包、分类和入库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对超市内物质应做到品种清、数量明,保持超市内整洁,物质摆放整齐。
分类正确。
不准私自变卖或挪作他用。
2、对需消毒的物品严格履行消毒程序,坚持先消毒,后分拣,再包装。
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不得混放。
3、对捐赠物质严格分类管理,不准随意堆放。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管理办法引言:社区爱心超市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慈善项目,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为了确保社区爱心超市的顺利运营和有效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以规范超市的运作,并保障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一、超市注册与管理1. 社区爱心超市应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 超市应成立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志愿者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超市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3.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超市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制定超市运营规则和管理措施。
二、捐赠和物资管理1. 超市的免费物资主要依靠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捐赠物资应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2. 捐赠物品应进行分类、登记和储存,确保物品的清洁、整齐和易于管理。
3. 物资管理人员应制定物资流动记录,确保物资的全程可追溯。
三、超市运营管理1. 超市应设定合理的开放时间,方便社区居民的使用,并定期公告于社区公告栏,并向居民提供超市使用的相关说明。
2. 为了公平合理分配物品,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制定一定的使用规定,并确保规定透明和公开。
3. 超市应设立候补名单,以便将有限的物资合理分配给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四、超市安全与卫生管理1. 超市应保持干净整洁,保证货架、地面和设施的卫生清洁。
2. 超市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杀虫处理,防止细菌和害虫滋生。
3. 超市应安装必要的防火设备,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应通过面试和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超市的运营,并签署志愿者责任书。
2. 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尊重社区居民,不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六、经费与资金管理1. 超市应确保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示。
2. 超市可以向社会各界寻求资金支持,并与捐赠者保持透明沟通,向其提供相应的捐赠证明。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1. 社区爱心超市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超市的运营合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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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超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慈善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慈善超市的工作职责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1、慈善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价格优惠。
C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c类低保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d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0%的价格优惠。
第五条慈善超市的营业场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
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信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
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1、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可采取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
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县政府协调在税收政策上给与优惠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免税发票的使用权限扩大免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管是捐钱还是捐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在捐赠同时拿到免税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
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帮困。
街道定期对慈善超市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捐赠、救助情况。
慈善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引进先进的商业超市计算机管理软件引进条形码和收银机和监控设备通过专职的社工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
2、注资方式在开业之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外每年划拨5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承担慈善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
同时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城关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办单位按3331的比例筹资5万元注入慈善超市作为对救助对象的优惠补贴和超市采购救助物品的流动资金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物资筹集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所接受的物品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
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由超市登记接收。
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年度救助预算。
4、慈善超市富余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经四家联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变卖所得资金补充为超市救助流动资金。
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对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应。
6、接收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准确无误。
7、清点准确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及时建立台帐。
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台帐第三联交捐赠者。
8、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
第八条物资采购 1、慈善超市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小额采购工作由超市会同出资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大额采购应采用委托招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
3、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发放和领取 1、由慈善协会或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持卡证人到慈善超市购买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
2、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慈善物品也组织义工为其送货上门。
送到后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
3、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慈善物品评估、评价体系。
根据慈善超市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内物资的定价一般分为三档一档是无偿或最低价面向困难家庭二档是优惠价略低于市场价面向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等于或略高于市场价购买商品者等于奉献爱心。
根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二、三档产生的利润可用于慈善超市运4、部分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供应必要时可上门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应的物品。
5、“爱心卡”、“救助证”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
6、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慈善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8、物品储存室仓要保持安全、干净、整齐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室仓内。
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条服务项目 1、慈善超市应在超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
2、慈善超市内物品为市场价。
向全体居民群众持救助证的按比列予以优惠购买其他居民按市场价购买。
3、慈善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送货到户。
还应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条内部管理1、慈善超市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
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情况清救助发放情况清义卖变现情况清自愿者服务情况清典型事例情况清。
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审核慈善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
2、慈善超市设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
3、慈善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投诉电话定期张榜公布捐赠物品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慈善超市内所有物品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
5、慈善超市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账、盖章并每月报送救助对象及救助物品发放情况对被取消救助资格者及时停发救助物品。
6、慈善超市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并积极协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物品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慈善超市不得私自改变捐赠物品的性质、用途爱心救助卡不得私分、挪用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慈善超市要保管好捐赠物品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监督 1、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慈善超市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分配、发放以及对过期物品的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以及捐赠者的查询。
3、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职责 1、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捐赠者和受益人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2、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经常性捐赠活动。
3、组织辖区低保对象等协助管理慈善超市其工作时间计入社会义务服务时间。
4、协调辖区内单位和义工为经常性捐赠工作义务提供宣传、运输和义工劳动。
5、负责慈善超市系统的档案录入、定期上报、日常管理及运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服务准则 1、工作人员应微笑服务热情为需要服务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解释。
2、店容店貌保持整洁货物商品摆放整齐。
货物商品价格按相关类别和规定标价。
严禁违规操作、违法经营。
3、特定购物券以及其他相关证券不得兑换现金、不找零购买物品的超额部分以现金结付。
4、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有价特定购物券禁卡止购买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烟、酒以及高档营养品等。
5、特定购物券等相关证券盖章有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第十六条物资保管。
1、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验库存物品。
2、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3、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帐并定期向市社会捐助工作站报送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慈善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服务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XXX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