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与展望

长期护理保险研究现状与展望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简称LTCI)是一项针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保险,旨在提供长期的医疗、护理和社会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就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进行探讨。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为老年人或残障人士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其在病情恶化或身体功能丧失时获得适当照料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社区护理、家庭护理、医疗护理和住院护理等。
在国际上,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福利保障制度的标配,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生活压力。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现状1. 国内研究境况中国大陆的长期护理保险研究很少,主要是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的。
自2012年起,我国推进“长护险”试点,为长期照护提供社会保障,在政策、法规、技术产品、医疗照护模式和长期护理保险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多场研究。
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办公室发布的《中国长期照护现状分析报告》显示,中国长期照护模式呈现出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照护家庭”三足鼎立的现状。
其中,医疗保险是长期照护的主要财务来源,社会救助和“照护家庭”缺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2. 国际研究现状国际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进行研究,而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最为成熟。
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分为政策研究、评估研究、效用研究和成本研究等多个方面。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已超过1700亿美元,约有2000万人参保。
《2018年美国长期护理保险研究报告》显示,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平均为每年1577美元,参与者每年支付的保费随年龄逐渐上升。
在欧洲,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1995年开始实施,是目前最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一。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和个人公共财政共同承担,覆盖率约为80%。
三、未来展望1. 意义与价值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落地和建立对于中国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保障及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问题与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近年来在多个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旨在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期望能够为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分析: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在制度建设方面,各地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护理服务内容和待遇支付等关键要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在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城市通过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形成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这种筹资方式不仅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还有效地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规模,为护理服务的提供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护理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城市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护理服务供给,推动了护理服务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同时,各地还加强了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各地还积极探索了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等相结合的护理服务模式,提高了护理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这种跨领域的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表明,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优化护理服务供给的结构和质量,以及加强跨领域合作与资源整合。
这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存在的问题: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的效果和推广。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思考论文范文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思考论文范文一、引言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绝加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为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缓解家庭照料压力,并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为了探究中国适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和调研,以期实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背景与问题叙述当前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年人护理需求日益增长,而目前的护理资源有限,缺乏统一的保险制度来解决老年人护理需求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思考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模式及其实施细则,以便为政府决策部门供应参考和支持。
三、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构建1. 规定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用于年满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以及有长期护理需求的特殊群体。
2. 缴费方式长期护理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
社会统筹部分由政府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3. 投保与参保登记个人参保登记应供应相关健康情形和经济情形证明料子,经审核后方可参保。
4. 赔付标准与范围赔付标准依据受益人长期护理需求的程度及其财务情形确定。
赔付范围包含为受益人供应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5. 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护理服务机构应通过特定申请流程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供应服务。
服务机构应保证供应的护理服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依照合同履行服务义务。
四、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模式的考核标准1. 服务质量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应定期接受服务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护理服务人员素养、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方面。
2. 财务管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3. 机构监督监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机构整改。
4. 受益人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受益人满意度调查,了解受益人对服务机构的评价,以及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探讨

方面, 被保 险人无须为接受的服务付费, 或付出的
希望年老尤其是生病或生活不能 自理时,能有儿女 陪在 身边照料 , 不愿去条件 良好 的疗养 院、 托老所 等专门的护 理机构接受外来人员的护理 。因此 ,家庭养老一直 占据
着重 要 的地 位 , 即使有 长 期 护理保 险 , 可能 也 不会 购 买 。 我 国企 业雇 主 、 员 购买 保 险 的意识 薄 弱 , 不用 说 费用 雇 更 较 高 的长 期护 理保 险 。保 险公 司认 为经 营长 期护 理 保 险
、
我 国长 期 护理 保 险现 状分 析
在中国保监会 20 年颁布的 《 06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中, 长期 护理 保 险被 列 为独 立于 疾病 保 险 、 医疗 保 险 、 失
能收入损失保 险等之外的一个新险种,是指对被保险人 因为年老 、 严重或慢性疾病 、 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某些功
费” 医疗 护 理 服务 。 而 影 响长 期 护理 保 险被 保 险人 的损 从
会出现获利少 , 甚至亏本 的后果 , 因而也不愿涉足。
( ) 二 收入 影 响
失额度估算。
( ) 需 矛盾 四 供
一
收入是影响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的一个重要 因素。一 方面 , 由于老人疾病风险系数较高 , 而且承保的一般是高
大 的主 动性 , 隐瞒 已经 发 现 的一些 疾 病 的早 期症 状 , 如 或 虚报 收 入水 平 等 , 大其 利 用保 险 不正 当获利 的可能 。 加
2 道德 风 险 .
一
我国居民大多受传统思想的束缚 , 子女养老尤其是
养 儿 防老 的 观念 一 直 占据 主导 性 地位 。子 女赡 养 老 人 , 在我 国文 化传 统 中被 视 为天 经地 义 的义 务 ,是 孝敬 的表 现 , 女如 不 “ 事 ” 子 善 父母 , 则会 遭 世人 的唾 骂 ; 而父 母 也
构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研究

构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旨在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照护服务和经济支持。
本文将探讨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方向。
首先,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长期照护保险的目标和范围,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政府还应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基金,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筹资的方式,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其次,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应该实现社会参与和多元化。
政府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长期照护保险计划,为职工提供长期照护保险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民间和社区力量参与到长期照护保险的建设中来,通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和支持。
再次,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
政府应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照护水平。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家庭护理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家庭护理服务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应该支持和推广远程医疗和智能化技术,提高长期照护的效率和便利性。
最后,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需要加强监管和评估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长期照护保险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长期照护保险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权益保护。
总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
构建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实现社会参与和多元化,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并加强监管和评估机制。
只有全面建设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高社会福祉水平。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探析

中国长期护理保 险发展模 式探析
中央 财经 大 学保 险 学院 王超
摘 要: 近几年 , 我 国经 济 得 到 了飞 速 的 发 展 , 国民 的 生 活 质 量 也 得
保 险 公 司 应 当 加 强 对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的 宣 传 力 度 ,唤 醒 公 众 对 长 期 护理
保 险的需求意识 , 进而扩大长期 护理保 险市场 。 其次 。 借鉴美 国、 日本将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普 及 到 全 社 会 的 成 功 经 验 ,模 仿 我 国普 通 商 业 医疗 保 险 和 基本 医疗 保 险 的经 营 模 式 。 将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推 广 到全 社 会 。 最 后 我 们 还要注意, 根据历史规律 , 经 济 的发 展 可 能 会 带 来 通 货 膨 胀 的 加 剧 以 及 护理费用的增加 , 同时 , 长 期 护理 保 险 的 经 营 成 本 必 定 会 随 之 上涨 。 保 险 公 司 可 能会 面 临一 系列 风 险 管 控 难 题 和持 续 发 展 问 题 ,这 也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可 持续 发 展能 力 和长 期 护 理 保 险体 制 的进 一 步 完 善 提 出 了更 高 的要 求 。 ( 三) 第 三 步 是 在全 霸 范 田 内强制 实行 全 民长 期 护 理 保 险 攥 式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发 展 的 最 终 目标 是 使 每 一 个 公 民都 享 有 长 期 护 理 的 权利 , 即全 民的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 但 任 何 一 家 保 险 公 司 都 没 有 能 力 开 办 全 国范 围 内的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 因 此 只 能 通 过 政府 强 制执 行 。 参 照 普 通 商 业 医疗 保 险 和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 做 法 , 政 府的资金将 占到大半 , 同时 , 公 民 也需 要 缴一 小 部 分 资 金 ,这 部 分 资 金 可 以模 仿 基 本 医疗 保 险 的 方 式 从 雇 员 的 工 资 中按 月 扣 除 。 从4 O岁 开 始 , 政府 要 求 公 民开 始 缴 纳 保 费 , 从 6 5岁 开 始 . 长期护理保 险账户与其 它保险账 户绑定 . 保 险 资 金 可 相 互 转换 , 同时 , 通过设定免赔额 或指定护理等级 等方法 , 避 免 出 现 逆 选 择 等 道 德 风 险 。 当 被保 险人 达 到保 险 条件 时 ,便 可 以 享 受 相 应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的 必 要 性
长期服务护理保险的运营模式研究

长期服务护理保险的运营模式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长期服务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长护险是指一种长时间为老年、残疾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保险,旨在较全面地解决老年人、残疾人长期看护问题。
我国自2013年启动长护险试点以来,已覆盖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长护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商机。
本文将围绕长护险的运营模式展开探讨。
二、长护险运营模式的种类长护险的运营模式按业务性质可分为商业模式和社保模式,按市场分布范围可划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模式。
1、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是指基于保险商家提供长期的、综合的护理保障,以及♀♀♀♀∥际捉钫模式的长护,保险公司对长期的、全面的护理保障覆盖范围会有规定,但是这种覆盖范围不是全面的。
因此,纯商业模式的长护险通常较重视产品费率的获取等问题。
此外,商业模式的长护险在售后服务等模式上会较多考虑市场反馈,以及顾客的满意度等问题。
2、社保模式长护险社保模式是指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障业务,由国家社保系统监管并提供部分保障,保障范围包括医疗和养老方面的护理服务。
相较于商业模式的长护险,社保模式的长护险在长期护理保障方面更全面,但是社保模式的长护险也存在缺陷,比如缺乏市场敏感度和创新意识等问题。
3、区域性和全国性模式按市场分布范围划分,长护险的运营模式可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模式。
区域性的长护险通常由省内保险公司发行,售后服务也是围绕省内市场展开的,其优点在于省内市场开发较容易,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其遭遇取证、运营成本和市场概念相对较弱等问题。
全国性的长护险面向全国市场,遭遇较大的市场压力和卓越的产品品质要求,但是其也能够获得较好的市场回馈,博取较高利润。
三、长护险的运营模式特点1、全链条服务长护险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老年、残疾人看护、住院护理、家庭护理、社区照顾、病友运送、等一系列的服务内容。
针对这些长护险的服务内容,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全链条的服务。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

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摘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重大疾病后期护理需求与慢性疾病护理需求增加、护理成本上涨等背景下老年与失能群体的实际护理需求,中国急需借鉴国际护理保险的发展经验,建立一种覆盖范围较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国际上,长期护理保险分为制度型长期护理保险和补缺型长期护理保险两种类型。
在中国,应尽快建立一种遵从于医疗保险的制度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保险对象、缴费方式、给付条件、服务提供、机构管理与监督等制度内容,完善照料人员减压系统、护理人员培训系统、家庭护理等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型长期护理保险;补缺型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社会保险长期护理在本文中是指为慢性疾病、失去自理能力或感知紊乱的人提供长期的非治疗性的康复与支持性照顾和服务,以维持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
长期护理保险是补偿被保险人在护理机构或家庭护理中所发生费用的津贴型险种。
国际上,一些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如荷兰于1968年颁布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美国、法国先后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展了长期护理商业保险。
①近年来,欧洲的德国、英国,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在中国,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首次将护理保险列为一个独立的健康险种类别,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
中国目前的护理保险主要是商业护理保险,这种商业保险远不能适应在人口老龄化加剧背景下老年人与失能群体的实际护理需求急剧增加的现实状况。
中国老年人与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已从家庭责任转变为一种社会问题,因此,中国急需建立一种覆盖全社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中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背景状况分析1.人口老龄化与预期寿命延长中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近年来,中国老龄人口数量不断上涨,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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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的不断上升,使得长期护理保险成为各国健康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据中国老龄委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国从1999 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老龄人口将达到2
亿,2026年达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 4亿的规模。
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
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
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专业的护理机构,现存的护理机构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看护的需要。
另外,我国缺少专业性护理老人的人才,使得很多家庭难以找到合适的理想的看护人员。
上述情况表明,完善我国老人看护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现在,有观点主张应当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险性质的老人看护保险制度,解决老人护理难问;也有不少人认为依靠社会保险需要一个复杂的系统配合,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目前我国商业保险界已经开始推出了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商业性老人看护保险主要作用表现为能够解决老人看护费用问题。
但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究竟选择哪一种模式发展,还要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定,寻求一种可行的有效的方式逐步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careinsurance,简称ltci)是指在人们
的身体状况出现问题,无法再很好的进行自我照顾而需要他人为其
日常生活活动提供帮助时,为那些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类保险产品。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和起步阶段,继2005年国泰人寿在上海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之后,2006年6月15日,国内第一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具有双倍返还、五金给付、保费豁免、长期护理等特点,同时中国人保健康独有的健康管理模式将从降低患病风险,防止慢性病的发生和发展,减低未来医疗费用的支出等方面出发,延迟和缩短需要护理的时间、降低护理费用,提高生活质量。
这是国内首个全国性的具有全面保障功能的长期护理保险。
它的推出,标志着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
6月11日,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设计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保险产品,为广大人民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障服务。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首次被政府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标志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今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是仅仅依靠商业性看护保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老人看护难题,这是因为解决老人看护难题需要社会多个系统共同协同合作;并且作为一个民生问题,解决老人护理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目前在我国看护设施及专业看护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形下,商业性保险要想真正发挥其解决看护费用的作用,必须遵循商业性经营规律,合理确定保险费率、责任范围以及给付标准。
如果费率过高、责任范围过窄或
给付额过低,则参保范围肯定会受到限制,保险将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但是如果让保险公司让出太多的利益,又可能会降低保险给付的能力。
我国经济欠发达,人口众多,其老龄人口就相当于日本全国的总人口。
80%的劳动者与老龄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
仅凭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只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要,它不足以解决我国大多数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问题。
总之,目前我们还不能过高估计商业性老人看护保险的作用,不能完全依靠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我国老人看护的难题。
尽管一些相关保险公司可能对此充满着信心,但这一险种对保险公司的挑战确实太大了,并不是每个保险公司都能够把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进行到底的。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在诚实守信、经营能力、服务水平、险种设计等所有方面重新打造自己的实力和形象,才有可能稳定长期护理保险这一产品服务。
现在,有观点主张应当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险性质的老人看护保险制度,解决老人护理难问题。
我也很赞同这一观点,不过,建立老人看护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成功,
韩国老人看护保险法的制定大约用了8年的时间,我国或许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达成这一目标,所以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我国长
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应该选择从商业保险逐渐过渡到社会保险,慢慢实现依靠社会多个系统共同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首先应该分阶段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今后,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应给予老年人“保险金”的补偿,而且应提供“护
理服务”和“护理信息”在内的全面保障。
“护理服务”给付方式更能适应被保险人的多样需求,而且能较好地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节省护理费用支出。
在“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中,应恰当划分护理等级,针对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给付数量和服务费用。
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居家护理”方式,既满足老年人居家愿望,又节省了住院等高昂护理费用问题。
其次应该选择分地区、分行业、分人群实施三种不同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对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及高收入人群采用商业性的护理保险模式。
因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较高,要求投保人有足够的可支配收入。
不是城镇一般收入人群和农村大多数人所能承担的,因此这种模式只能满足部分人的需要。
对中部地区和收入在中等水平的人群采用个人、企业、政府共同承担的“三位一体”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这部分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应满足老年人基本长期护理需求。
对西部地区和低收入行业及人群,采用政府全部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但是考虑到我国国力有限,为了节约费用,这部分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可首先考虑建立由政府出少量费用,由低龄健康老人先向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还可建立慈善性质的公益服务,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更多的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其护理应是最基本的护理,目的是帮助这些人不至于因为贫穷而丧失医疗。
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从长期来看,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用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
为此,当我国具备成熟的条件时,
应将长期护理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畴内,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保费的“三位一体”机制,政府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国家应承担起低收入人口的全部长期护理费用。
同时建立完善的配套护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
还应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中心,提高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的护理质量。
依托经济发展、健全法制的基础,逐渐摸索经验,最后实现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渡到社会保险,使全国老龄人和残疾人以及需要照顾的人群都能享受着无忧无虑的健康生活,都能分享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