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接受的法律效力及典型案例分析
逾期追究法律条款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日益繁荣,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涌现。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放松了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导致逾期还款现象频发。
本案例即涉及一起因借款人逾期还款引发的金融纠纷。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金融公司被告:张某某2018年5月,张某某向某金融公司申请贷款,用于个人消费。
经审核,某金融公司同意向张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10万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
双方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张某某应在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然而,到期后,张某某并未按约定偿还贷款。
经过多次催收,张某某仍未还款。
无奈之下,某金融公司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是否构成逾期还款?2. 某金融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张某某支付逾期利息?3.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法院判决1. 关于张某某是否构成逾期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在贷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已构成逾期还款。
2. 关于某金融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张某某支付逾期利息: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张某某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因此,某金融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某支付逾期利息。
3. 关于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提起诉讼,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中,张某某逾期还款,导致某金融公司提起诉讼,故张某某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金融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逾期利息。
2. 张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逾期还款纠纷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账单逾期法律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公司职员。
2019年,张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
起初,张某使用信用卡消费较为谨慎,但不久后,由于工作调动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张某开始频繁使用信用卡,导致信用卡欠款逐渐增加。
2020年3月,张某因工作原因失业,收入大幅减少,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
截至同年6月,张某信用卡欠款总额已达10万元,且逾期还款记录达到5次。
某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无果后,决定向张某发送逾期还款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偿还全部欠款。
然而,张某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款。
二、案件经过2020年7月,某银行向张某发送逾期还款通知书后,张某仍未偿还欠款。
某银行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0万元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张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应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辩称,其失业后确实无力偿还欠款,且在失业期间曾向某银行申请分期还款,但某银行并未同意。
张某表示,愿意在找到工作后尽快偿还欠款,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期。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办理信用卡时,已充分了解信用卡的相关条款,包括还款期限、逾期利息等。
张某在信用卡欠款逾期后,虽多次与某银行沟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款,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张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法院考虑到张某失业期间确有还款困难,且张某表示愿意在找到工作后尽快偿还欠款,故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某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0万元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逾期还款法律诉讼案。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 合理使用信用卡:信用卡作为一种消费工具,消费者在使用时应量力而行,避免过度消费导致还款困难。
逾期承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因逾期承诺引发的合同纠纷。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的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货物交付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签订: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货物的交付期限和付款期限。
2. 货物交付:2020年7月10日,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3. 逾期付款:乙公司在货物交付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30日内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于2020年8月15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
4. 诉讼提起:由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
四、法院判决1. 乙公司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案例分析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贷款逾期的法律维权案例分析

贷款逾期的法律维权案例分析在现代社会,贷款已经成为人们解决资金需求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贷款逾期问题也随之而来,给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贷款逾期时的法律维权问题,并探讨各方在维权过程中应该采取的合理策略。
案例一:小明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纠纷小明是某银行的借款人,他曾借款10万元,并签署了相关的借款合同。
然而,由于经济困难,小明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并逾期了三个月。
银行开始采取催收措施并威胁要起诉小明。
小明感到困惑和恐慌,他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以及应对措施。
首先,小明应该全面了解自己的贷款合同。
合同中通常包含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这些条款将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约束力。
小明需要明确了解合同对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和后果,以确定银行的合法权利是否被侵犯。
其次,小明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他可以咨询律师,将具体情况告知律师,并获取有关贷款法律维权的专业建议。
律师可以帮助小明分析合同条款,并评估银行催收行为的合法性。
最后,小明可以与银行进行合理的协商。
他可以与银行联系,说明逾期原因,并提出自己的还款计划。
在协商中,小明可以尝试要求延期还款、调整利率或者合理降低还款金额。
通过合理的协商,小明有可能获得银行的谅解和支持。
案例二:小红与网络借贷平台的纠纷小红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用于创业投资。
然而,她的创业项目失败,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网络借贷平台采取了严厉的催收措施,组织人力到小红的家中进行讨债。
小红感到被侵犯了个人权益,她想知道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法律行动。
首先,小红应该核实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身份。
她可以查询相关的监管信息,并查证网络借贷平台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小红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其次,小红可以查阅借款合同。
合同中通常包含了双方权利义务、逾期还款处理等内容,小红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债务。
网络借贷平台的催收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小红需要评估平台的行为是否合法。
催收欠款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债务关系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债务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欠款催收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欠款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以一起欠款催收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规定,探讨欠款催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货物交付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
2020年1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提出抗辩,称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故拒绝支付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乙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1)合同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双方互负合同义务。
(2)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公司是债务人。
(3)诉讼法律关系:甲公司作为原告,乙公司作为被告,双方在法院进行诉讼。
2.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合同履行问题本案中,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问题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诉讼时效问题甲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法律承认的催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于2018年5月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2%,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李某按约定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了首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自2018年7月起,李某未按照约定偿还每月的借款本息,至2019年3月,李某累计逾期金额已达2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李某联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逾期还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责任?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法院收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受理本案。
2. 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逾期还款事实。
李某辩称,其无力偿还借款,请求法院判决减轻其还款责任。
3. 质证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小额贷款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李某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逾期还款事实。
4. 评议与判决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合议庭认为:(1)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合法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借款合同的债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2)李某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李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构成逾期还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逾期还款,应当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额贷款公司逾期还款本金2万元及逾期罚息。
2. 本案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小额贷款公司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逾期承担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金融机构。
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乙公司申请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甲公司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甲公司逾期还款是否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甲公司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四、案例分析1. 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承担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3)承担赔偿责任:因逾期还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逾期还款的法律依据(1)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五、启示1. 诚信为本:在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逾期承担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职员。
2019年,王某在某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
由于工作繁忙,王某在信用卡消费后未能按时还款。
2020年1月,王某因个人原因,导致信用卡逾期还款,逾期金额为2万元。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逾期贷款收取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争议焦点1. 王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2. 银行对逾期贷款收取的利息是否合法?3. 如果王某败诉,他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四、法院判决1. 王某应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王某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消费后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王某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银行对逾期贷款收取的利息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可以收取利息,但不得超过规定利率。
本案中,银行对逾期贷款收取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3. 王某败诉后,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支付逾期还款本金2万元。
(2)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银行对逾期贷款可以收取利息,王某应支付逾期利息。
(3)承担案件受理费。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因个人原因导致信用卡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王某应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支付逾期还款本金和利息。
同时,银行对逾期贷款收取的利息合法有效。
本案提醒我们,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按时还款,避免因逾期还款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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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接受的法律效力及典型案例分析
陈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摘要】逾期接受是交易磋商中的一个教学难点。
逾期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无效,但为了有利于买卖双方合同的成立,对逾期接受通常采用一些灵活的处理方式,使它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具有接受的效力。
【关键词】逾期接受承诺迟延逾期承诺法律效力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商品进出口贸易都要经过三个基本阶段。
即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
其中,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能获得多少经济利益的关键。
在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中,发盘(也称要约)和接受(也称承诺)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步骤。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就出现了实务中的逾期接受。
一、逾期接受的含义及成因逾期接受(LateAcce。
tance)也称为“迟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已超过了发盘所规定的有效期,或发盘未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发盘人。
造成逾期接受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承诺迟延。
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而导致接受逾期,即受盘人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
2.逾期承诺。
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即受盘人在
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并且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寄发的,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发盘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发盘人时已经超过承诺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逾期显然并非受盘人的过错,迟延的责任不在受盘人,而是邮递上的过错。
二、逾期接受的法律效力在一般情况下,逾期接受在法律上不是一种有效的接受。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各国法律均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只能视作一项新的发盘。
但为了有利于买卖双方合同的成立。
《公约》对逾期接受作了灵活的处理,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逾期接受仍具有效力:第一种情况: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如果因为承诺迟延而导致的逾期接受原则上无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但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受盘人。
则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如及时复函表示发盘已失效,则该接受就不能有效,合同不成立。
《公约》的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发盘人的正当权益,即他所承受的约束仍以发盘中所规定的有效期为限,过期不再受约束,又照顾到贸易实务中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逾期接受是否有效的决定权在发盘人手中。
第二种情况: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这种规定所指的是由于邮递延误致使迟到,而不是由于受盘人作出接受的时间太晚而造成的,迟到的原因不能够归咎于受盘人,所以在处理上亦与第一种情况略有不同。
这种情况所要求的唯一条件是,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可以表明其传递正常,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
按该规定,因逾期承诺而导致的逾期接受,由于不是受盘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受盘人对能够及时送达承诺的信赖应该得到保护,其结果是逾期的承诺视为有效,则具备该条件的接受仍属有效,接受的效力是合理的,但是有条件:即发盘人不反对。
如果发盘人反对或不愿意接受,则发盘人负有对受盘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发盘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发盘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逾期接受原则上有效,但决定权也在发盘人手中。
总之,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逾期接受,发盘人都有权决定它有效还是无效,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即可。
因此,一项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发盘人的态度。
也就是说只有在原发盘人再及时地表示同意
(__________即接受)后,方能成立合同。
实际出口业务中,在市场价格平稳,有货待售的情况时,通常可接受客户的逾期接受以达成交易。
三、典型案例分析1.我方某出口企业于九月六日向法商发盘称:阿托品,每100盎司一批,青岛船上交货价为10欧元一盎司,七日内复到有效。
法商于九月十五日回电表示接受,我方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
两天后,法商来电称十五日回电超出发盘有效期,属无效接受,认为合同不成立。
请问法商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评析:中国与法国均系《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
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
《公约》也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我方收到逾期接受后,立即电告对方其接受有效,则合同已经成立。
由此可见,本案中法商的做法不合理。
2.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人发出实盘,规定限八日复到有效,对方于七日以电报向我发出有效的接受通知,由于电报局的耽误,我方于九日才收到电报(对方来电载明发电时间为七日)。
此时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评析:按《公约》的规定,接受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就成为无效。
按此规定,我五日对外所发实盘中,已
规定八日复到有效,而对方来电是九日到达我方的,是一种逾期接受,应为无效。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就本例而言,由于我方(发盘人)于九日才收到对方(受盘人)的接受电报,已构成逾期接受,但对方是在效期内(即七日)作出的接受表示,如果电报局传递正常,是可以在效期内到达我方的,这种“逾期”应属于特殊情况,即我方对这种逾期接受应立即作出表示。
否则。
将视为我方对这一逾期接受已经默认同意,而使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
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
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收到逾期接受时,首先要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
如难以判断,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或去电确认有效或表示发盘已失效。
在接受逾期的情况下,不管受盘人有无责任。
决定该接受是否有效的主动权在发盘人,发盘人应及时表态,不要轻易放弃这一权利。
如果认为省事,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不仅会产生纠纷,陷入被动,而且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届时后悔晚矣。
参考文献:
张向先.国际贸易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86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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