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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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

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

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会计基本准则是会计工作的基础,是规范会计处理业务的原则和方法,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比较性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基本准则包括会计实体、会计期间、会计主体、货币计量、会计基础、会计要求和会计确认等内容。

首先,会计实体是指会计处理对象的范围,即会计工作的对象是企业的经济活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界定会计实体的范围,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相互区分开来,以便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其次,会计期间是指会计工作的时间界限,即确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

会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即会计年度,也可以是其他时间段,如季度、半年度等。

会计期间的确定对于会计信息的比较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再次,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处理的主体单位,即确定会计报表的编制对象。

会计主体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个体经营者、家庭等个人经济组织。

确定会计主体有助于明确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和责任主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货币计量是会计处理的基本单位,即将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用货币表示。

货币计量是会计信息的基础,能够将不同种类的经济资源和权益统一起来,便于比较和分析。

货币计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另外,会计基础是会计处理的方法和原则,即确定会计记录和报告的基础。

会计基础包括历史成本基础、现值基础、收益实现基础和收益确认基础等,不同的会计基础适用于不同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最后,会计要求和会计确认是会计处理的要求和程序,即根据会计基本准则对经济活动进行确认和记录。

会计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要求、利润表要求、现金流量表要求等,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计确认包括收入确认、费用确认、资产确认和负债确认等,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会计基本准则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比较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Basic Standards of Enterprise Accounting)于2024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

本文将从其定义、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对我国企业会计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基本规范的总称。

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保护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和会计报告的基本假设、会计基础等。

其中,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会计报告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会计期间、货币计量和持续经营等。

会计基础包括货币计量和依实际发生制度。

1. 规范性强: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强制性规范,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必须依据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2. 灵活性大: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适当调整和变通,以满足企业的特殊需要。

3. 国际接轨: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4. 财务信息透明度高: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财务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和及时的披露,增加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决策。

1. 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基本要素和方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平台,减少了会计处理的主观性,促进了财务核算的规范化。

2. 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披露和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3. 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财务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和及时的披露,增加了企业的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

简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简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引言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的准则框架。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国家财政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存在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四个层级组成,即基础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补充准则。

下面将对这四个层级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基础准则基础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框架》。

这些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基础,对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货币计量原则、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等等。

这些原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对于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框架》则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准则层级和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其他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了指导。

2.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主要包括《收入》、《成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利润》六个准则。

《收入》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收入,并提供了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通过公允和可靠的方式记录和报告收入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成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成本,并提供了成本计量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合理、准确地计量成本,避免虚增和虚减成本,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准则分别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对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记录和报告是准确、完整、恰当和及时的。

《成本费用利润》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和计量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0.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5年10月23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总括性介绍
背 景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起始于1992年11月,这个准则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起始于1992年11月,这个准则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 明确向市场经济转变, 明确向市场经济转变,借鉴国际惯例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 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 陆续颁布实行了16项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 陆续颁布实行了16项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但是,对于如何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 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这些问题上,大家越来越关注。特别是 近几年来,在国际范围内关于会计标准国际协调的呼声越来越高,会 计标准趋同的这样一个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我们国家在与国际会计理事会充分协调的基础上,2005年11月发 我们国家在与国际会计理事会充分协调的基础上,2005年11月发 表了联合声明,指出建立和完善一套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适应经 济全球化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要求,会计国际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国际 会计准则理事会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该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
例题
例:可比性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 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 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符合一定 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条件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变更会计政策,并在 附注中说明。 附注中说明。 答案:( √ ) 答案:(
二、新基本准则的基本内容
实质重于形式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里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企业应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里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企业应 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 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重 要 性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谨 慎 性 旧准则强调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 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里避免使用“会计核算” 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里避免使用“会计核算” 这个概念。首先,“会计核算” 这个概念。首先,“会计核算”本身缺乏明确的界定,无所不包,具 体强调的是哪些内容却说不清楚;第二,修订后的基本会计准则要把 关注的重点放在会计信息上。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 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2号会计准则

2号会计准则

2号会计准则什么是2号会计准则?2号会计准则是中国的一项重要会计准则,也被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基本准则》。

该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号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2号会计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2号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并为用户做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该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设立的所有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2号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公允性原则公允性原则要求企业将交易和事项按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易而形成的价格。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仅仅依据法律形式。

持续经营原则持续经营原则认为企业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即企业不会很快停业或破产。

根据这一原则,企业应按照持续经营的前提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原则会计期间原则要求企业将其经济活动划分为特定的会计期间,通常为一年。

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主体原则会计主体原则要求将每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并单独记录和报告其财务事项。

2号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要素2号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

以下是对这些要素的详细解释:资产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并预期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可以是有形的,如现金、设备和房地产,也可以是无形的,如专利和商誉。

负债负债是指企业对外部经济利益的现时义务。

负债可以是应付款项、未偿还贷款和拖欠的工资等。

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剩余资产,即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股东权益和留存收益。

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款项。

费用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取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而发生的资源支出,如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等。

中国会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会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会计准则的体系导言:中国会计准则是中国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中国会计准则的体系,包括会计准则的层次结构、核心原则和具体规定。

一、会计准则的层次结构中国会计准则的体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进行组织的。

在这个层次结构中,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准则,这些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次。

1.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报告的目标和会计信息的基本假设等内容。

基本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财务报表具有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和及时性,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供内外部利益相关者使用。

2. 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

具体准则涵盖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和损益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定。

具体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会计处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应用指南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解释和说明,旨在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具体准则。

应用指南提供了实际操作中的示例和指导,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具体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规范要求。

二、核心原则中国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公允性、可比性和谨慎性四个方面。

1. 真实性真实性是指财务报表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财务报表应基于真实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编制,不得误导用户。

2. 公允性公允性是指财务报表应基于公允价值进行编制,即反映市场上最有利的价格。

公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项目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

3. 可比性可比性是指财务报表应具有可比性,即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以便于用户进行比较和分析。

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使报表具有可比性。

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中国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之一,是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虚构或隐瞒经济业务,确保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可靠。

这不仅是企业诚信经营的体现,也是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保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中立性和可验证性。

完整性意味着财务报告应涵盖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中立性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可验证性则强调会计信息应当有可靠的证据支持,便于审计和核实。

三、财务报告的相关性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这意味着企业应关注用户关注的重点,如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等,以便使用者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四、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信息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之间具有可比性。

这有助于使用者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行业趋势,从而作出更为明智的决策。

为实现可比性,企业应遵循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在必要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调整。

五、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及时性要求企业应在财务报告期内尽快披露会计信息,以便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及时性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降低信息过时带来的决策风险。

六、财务报告的谨慎性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时,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这有助于防范企业过度乐观,确保财务报告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为稳健。

七、财务报告的重要性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关注经济业务的重要程度。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单独披露,详细说明;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可以简化处理。

这有助于突出财务报告的关键信息,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八、财务报告的明晰性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清晰、简明,便于使用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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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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