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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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1•【字号】武政办〔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以控制建筑施工扬尘为目标,对施工过程的防尘降尘管理、建筑垃圾的消纳控制、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环节粉尘管控等进行集中整治,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全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

二、强化管理和监督责任(一)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以及与之相关作业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含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应当牵头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负责在建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组织协调;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相关保障经费。

施工单位(含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全面负责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制订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并明确总、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湖北省商品混凝土企业名录

湖北省商品混凝土企业名录
恩施州
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咸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丁寨乡春沟村七组
洪湖市
武汉开发区新滩新区洪恒商砼有限公司
湖北省洪湖市新滩镇白斧池村
黄冈市
谷竹高速公路路面三标华通路桥项目经理部
湖北省黄冈市谷竹高速公路路面三标
黄冈市
红安三合混凝土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邮政局大楼三楼
湖北省商品混凝土企业名录
查询自掌上砼_专业混凝土搅拌站地图网

公司名
地址
鄂州市
鄂州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新庙镇英山村
鄂州市
鄂州三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西山街办七里界村
鄂州市
鄂州市鼎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葛店开发区电厂路特1号
鄂州市
鄂州市永昌实业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发展大道6号
荆州市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市荆州区城南开发区工业园
荆州市
荆州市混凝土搅拌站
湖北荆门市荆州区荆中路108号
荆州市
荆州市人杰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民主街49号
荆州市
荆州市锐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荆州市沙市区沿江大道以东、洪塘村道以南
潜江
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
湖北省潜江市泽口经济开发区
青菱搅拌站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白沙洲建阳村特1号
武汉市
深圳市顺昌龙商砼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武汉市台商投资区新沟镇工业园
武汉市
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乡青王公路特8号
武汉市
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搅拌站公司简介

混凝土搅拌站公司简介

混凝土搅拌站公司简介公司成立于20XX年,总部位于XX市,占地面积达到XX平方米。

我们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我们的员工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拥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我们的混凝土搅拌站采用最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和技术,能够实现高效、精确的混凝土生产。

我们的生产线配备了混凝土搅拌机、料斗、输送机、称重系统等设备,能够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种类的混凝土需求。

我们还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在产品方面,我们提供各种类型的混凝土产品,包括普通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环保混凝土等。

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道路建设、桥梁建设、隧道工程等。

我们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赞誉,深受市场的信赖。

在服务方面,我们始终以客户满意为核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我们的销售团队将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我们拥有快速高效的配送网络,能够及时送达各个施工现场,确保项目进度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还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我们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未来,混凝土搅拌站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我们将与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携手合作,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武汉长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长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长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2【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117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浩【审理法官】张文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长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当事人】武汉长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武汉长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向世靖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陈函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周磊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向世靖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陈函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周磊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向世靖陈函周磊【代理律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武汉长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长峰公司的请求权基础在于认为盛大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损失,故长峰公司应就盛大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长峰公司存在损失以及该质量问题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产品责任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长峰公司的请求权基础在于认为盛大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损失,故长峰公司应就盛大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长峰公司存在损失以及该质量问题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就产品的质量问题,即盛大公司的过错与侵权行为,长峰公司主要从湖北省精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检结论来论证,即以长峰公司施工工程的现状来推定盛大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盛大公司提供的产品是预拌混凝土,经长峰公司施工后方能成型与应用,故长峰公司的该项推定并无事实依据。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公布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更好服务群众、方便企业,结合《武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综合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经企业自查、区级普查、市级抽查,现对全市通过登记核验的175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表1)、11家预拌砂浆搅拌站(表2)信息予以公布。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9日。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3【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49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文清何义林李斌成【审理法官】孙文清何义林李斌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袁本明;武汉市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泊润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袁本明武汉市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泊润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袁本明【当事人-公司】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泊润劳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新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童志敏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张剑豪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凯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周洪帆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甘海英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新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童志敏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张剑豪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凯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周洪帆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甘海英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新童志敏张剑豪崔凯周洪帆甘海英【代理律所】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湖北国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袁本明;武汉市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武汉泊润劳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因案涉事故发生在《人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试行)》期间,一审法院依据从旧兼有利于保护伤者利益的基本原则,决定采信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中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基本原则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据不足重新鉴定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袁本明住所地为湖北省襄阳市××镇××组,2014年5月起租住在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居逸楼C栋2单元302室。

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武建[2008]146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的实施意见(武建〔2008〕146号)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筑业协会、市政协会及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音、粉尘污染,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

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建委是全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本区域内预拌砂浆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特种砂浆和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防水砂浆等普通干混砂浆及特种干混砂浆。

三、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及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四、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指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内黄砂、水泥和石膏灰等原材料,使用人力或搅拌机拌制各类砂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向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预拌混凝土(砂
浆)搅拌站信息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
站信息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更好服务群众、方便企业,结合《武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经企业自查、区级普查、市级抽查,现对全市通过登记核验的198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10家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予以公布。

附件:1.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信息表(2023年)
2.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表(2023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预拌砂浆生产站点信息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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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基本要求及检查工作指南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7年7月10 日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分项检查内容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附表1
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附表2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
附表3
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附表4
试验室必备仪器设备汇总
注:带“*”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以上项整改内容,要求企业在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报检查组。

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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