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管理部制度汇编

工程管理部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程项目的进行。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的任务是:制定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协调资源优化配置,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的职责包括:1. 负责起草工程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3. 协调各部门资源,优化配置,确保项目进度;4. 负责工程项目的确认验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5. 组织开展工程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能力;6. 其他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下设项目管控小组,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第六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核算和控制,以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法规政策;2.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审批程序;3. 坚持成本核算和费用管控的原则。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包括:1. 制定工程项目的投资预算;2. 审批工程项目的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3. 监督工程项目的物料、设备、劳务等成本核算;4. 控制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5. 掌握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等方面的费用。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造价核算应真实、准确、详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三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项目计划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制定合理的工程项目计划;2.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计划;3. 及时调整工程项目计划。
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管理和控制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工作。
2. 项目部设立资料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整理、归档、传输和保管等。
3. 所有项目参与单位要配合项目经理和资料管理岗位,按照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三、工程资料的采集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等。
2. 工程资料应当及时传输和共享,确保各参与单位都能够及时获取所需的工程资料,以便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工程资料的采集应当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工程资料的整理1. 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整理,确保不同类型的资料能够方便地查阅和管理。
2. 整理工作应当按照项目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归档及时、准确。
3. 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当建立相应的备份和冗余措施,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工程资料的传输1. 工程资料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的网络或通信方式进行,确保资料传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传输工作应当加密处理,确保资料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3. 对于大容量的工程资料,应当采用快速且稳定的传输方式进行,以确保传输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六、工程资料的存储1. 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采用适当的存储设备和设施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当建立相应的备份和存档措施,以确保资料不会丢失或损坏。
七、工程资料的使用1. 各参与单位在使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国家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汇编

国家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工程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工程资料包括设计资料、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等。
第五条工程资料应分类管理,设计资料应按照设计阶段、专业、图纸编号等进行分类存档。
第六条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记录等,应按工程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应按业务领域、技术分类进行分类存档。
第八条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会议纪要等,应按照监理阶段、监理内容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工程资料应设置专门的存档室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第十条工程资料的编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包括文件整理、编号、封存、登记等环节,确保每份资料都有清晰的归档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工程资料,应设置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数据化管理第十四条工程资料应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资料的易于存储、检索和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工程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应设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行数据的修改和使用。
第五章工程资料的利用和共享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合法、规范、合理的原则,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资料。
第十九条工程资料的共享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互联网、专业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二十条工程资料的共享应设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基本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便捷、准确、安全、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报批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责任单位为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执行部门为工程资料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分类、归档、存储、检索、传递、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化管理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料分类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内容、形式、重要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合同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
第十一条各类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应设置明确的标签和编码,便于查找和归档。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根据需要进行密级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应加强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储设备和环境,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理过期、无效或重复的资料,避免堆积和浪费。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控制销毁程序,避免泄密和遗漏。
第三章资料传递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应经过资料管理部门审核和备案,确保资料传递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可以采取书面传递、电子传递等方式,传递前应进行密级和完整性检查。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接收方应及时确认接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归档和存储资料。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传递过程中如有纠纷或遗漏应及时报告资料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公司各项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各项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项工程管理制度,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项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
第四条公司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细致、可执行,对项目组织、管理、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范围包括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管理人员,项目合作方,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控制和总结负责。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有效管理项目并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创新管理、绩效管理”的原则,注重团队合作,实施目标分解,细化任务分工。
第九条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进度表、预算计划等,并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条项目管理应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问题。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十一条费用控制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费用管理,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二条费用控制应从项目的立项阶段开始,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费用控制应加强与供应商的谈判,优化采购方案,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费用控制应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项费用的核算和监控,建立费用台账,及时发现和解决费用波动问题。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的基础,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查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防止质量问题发生。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确保人员的质量执行能力。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为宗旨,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流程,确保工程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果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强化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实现工程管理的协同效应。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主动了解和接受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创新。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保持其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所处行业和市场需求,确定项目的建设需求、规划方案、投资预算及时间计划,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成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确保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效益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批完成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指的是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图纸变更通知书、技术交底记录等与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存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本制度由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项目阶段和文件性质进行分类存档。
1. 项目阶段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
2. 文件性质包括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存档,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清单和登记表,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建筑工程资料应设置专门的存储空间,并采取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建筑工程资料借阅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借阅应属于正常工作需要,并经过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借阅者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借阅事由和期限,并保证不擅自外传或私自修改资料。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借阅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借阅者、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并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资料借阅时,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借阅期满应及时归还。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不得外传或用于其他项目,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借阅管理应建立借阅档案,记录借阅情况和借阅人员,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建筑工程资料销毁管理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销毁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由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部门负责销毁工作。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销毁应制定具体的销毁方案和流程,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建设工程档案制度汇编范本

建设工程档案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维修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和设施。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档案工作;(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负责工程档案的利用和查询;(四)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五)负责工程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档案分类标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八条工程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建设的过程和成果。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二)文件的系统性、连续性、逻辑性;(三)文件资料的形式和载体的规范性、标准化;(四)文件资料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十条工程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文件资料齐全、完整;(二)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三)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四)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露、篡改等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借阅制度,明确借阅手续、期限和责任。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信息化建设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档案的利用制度,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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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5.4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应及时建立工程资料接收总登记台账和分类台账(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
5.5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室有权退回归档单位,归档单位应按资料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归档资料。
5.6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各项工程款的付款必须由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7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由施工单位向建设方提交完整、准确、并经各参建方有关负责人签章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8施工方要按合同约定的份数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到公司资料室,在取得资料室资料员接收资料的确认签字后,才能与公司成本部、财务部进行结算工作。
移交归档材料必须填好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和资料室接收人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自保存一份,以备存查。
5.9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资料室有权不接收。
5.10凡不按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归档的,资料室有权追查。
6工程资料的发放6.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发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办理。
6.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项目部)确定发放单位、部门及份数。
6.3工程部分发的图纸资料应编制《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分发的图纸资料至少预留一份,连同《图纸资料分发清单》原件存档。
6.4为避免工程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专人领取,并电话或书面通知部门资料员,剖门资料员填写《图纸资料发放领取登记表》。
7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7.1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统一由部门资料员按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分发并建立签收记录。
7.2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归档保存。
8工程资料的保管8.1及时将收集的资料、图纸等,整理分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在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档案接收、查阅、出借、归还的登记制度。
8.2归档的资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8.3资料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8.4做好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工作,档案柜必须加锁。
8.5保存的工程资料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声像资料管理办法9.1工程施工声像资料主要是指施工过程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9.2公司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9.3照片档案要求9.3.1技术要求9.3.1.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内容是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从原貌、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用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采集的有保持价值的工程声像素材以及后期整理成果。
9.3.1.2录制、拍摄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工程相符。
9.3.1.3应按照工程施工顺序进行拍摄,保持画面之间的有机联系。
工程项目如果为多个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的名称必须标示清楚,各单位工程的内容应保持完整和连续。
工程照片必须是原版、原件,底片与正片相符,底片不得磨损、划伤、有污渍,胶卷、相纸应选择质地良好的产品。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无污染,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规格为6英寸光面彩色照片,无需过塑,同时附照片对应的元数据光盘和文字说明。
照片文字说明包括拍摄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
(3)数码照片应当使用不低于8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图像格式为JPEG格式,不能进行压缩、修改、添加、合成、挖补等编辑处理(为提高画面质量、增强画面效果所做的技术后期处理除外)。
手机拍摄、电脑合成的照片不能作为归档的照片。
9.3.2 编制要求9.3.2.1分类:同一工程项目内按照建设程序、问题等进行分类。
9.3.2.2排列:按照分类方案,结合时间和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
9.3.2.3编号: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在整个工程项目照片中的代码,同一个工程项目的照片应连续编号,从“1”开始按顺序编号。
9.3.2.4入册:应按照分类、排列顺序将照片固定在芯页上,组成照片册。
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照片册。
9.3.2.5说明:分单张照片说明和组合照片说明两种。
(1)单张照片说明的格式:每张照片要对应填写一张著录卡片,采用横写格式,分段书写。
其格式如下:照片号(底片号):即照片的编号参见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题名: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时间: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11013地点:工程所在地点摄影者:一般填写个人,必要时可加写单位(2)每张照片要对应填写一张著录卡片,题名的正确书写:工程名称+(栋、标段)十部位(详细施工内容)(3)组合照片说明的填写: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按顺序排列后,可拟写组合照片总说明。
组合照片总说明应概括揭示该组照片所反映的主要信息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总说明中应指出所含照片的起止张号和数量。
组合照片一般不宜越册。
(4)照片册卷内目录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5)照片册脊背卷盒封面无须填写,照片夹脊背的“案卷号”栏留空。
“题名”栏填写业主和工程名称,“年度”填写移交时所属年份,脊背要求用70g牛皮纸打印好后粘贴。
9.3.2.6装具:使用符合GB/T 11821-1989/2000标准的6英寸照片档案册。
照片说明、卷内目录、照片档案册脊背统一用黑白激光打印机打印。
9.4视频档案要求9.4.1技术要求9.4.1.1工程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主题明确、内容真实、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专题片一般按整个项目时间顺序制作。
(1)工程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专业级别摄像机,配以合适稳固的脚架,记录信号为数字方式,清晰度在2k(1920×1080像素)以上。
(2)录像档案资料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反映录制时间、地点、内容、人物、背景及拍摄者。
9.4.1.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素材全部做完后,应填写声像档案卷内目录。
9.4.1.3录像资料需剪辑,根据工程项目等级制作成工程简介视频短片或专题片,视频短片配解说字幕、背景音乐,专题片还须人工配音。
字幕、图像画面要同步准确。
视频短片或专题片输出格式为高清格式,像素1920×1080,编码格式为HD H.264 MPEG-4 AVC VIDEO或HD H264 QUICKTIME VIDEO,总比特率不能低于30mbps,帧速率每秒25帧或50帧。
9.4.1.4需提交工程项目简介的Word文档,简明、系统、完整介绍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原址、原貌)、前期工作、重要工序、主体结构、施工工艺、竣工后外观、周围环境、建筑、设计等特色以及建设、施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9.4.2编制要求9.4.2.1目录著录。
采集的视频素材电子文件格式应采用AVI格式,刻录成数据光盘,在光盘标签面和光盘盒正面喷打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工程名称、编制日期等。
9.4.2.2卷内目录。
视频素材光盘应根据录制内容制作卷内目录,将不同时段录制的内容逐段反映到卷内目录中。
卷内目录由序号、录制时间、内容、录制者、备注组成。
附表:工程等级划分(房建)10工程资料借阅制度10.1借阅技术资料,须填写借阅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时要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部门资料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10.2绝密文书、技术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领导同意,剖门资料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10.3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领导同意方能借阅。
10.4借阅的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将档案内容公开,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10.5借阅时间在一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资料交回,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
对长期借阅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部门资料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催还。
10.6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
11工程资料的归档移交11.1工程资料移交前按项目所在地档案管理机构要求分类装订成册。
11.2工程前期规划审批资料在审批阶段完成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