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作业2:国际物流

UPS 业务解决方案-应用
1993年UPS成立UPS全球物流公司。到1999年, 公司变成了集团,服务范围也由开始的包裹 陆运延伸到陆运、空运、技术支持和信息咨 询。2002年,现总裁迈克尔.埃斯丘上任后, 就成立了UPS供应链解决方案公司,将UPS 的业务扩展到以物流、快递、金融、供应链 咨询为核心的全方位第四方物流管理。现在 UPS供应链集团由UPS资本公司、UPS物流 集团、UPS货运服务公司、UPS邮件业务创 新公司与UPS咨询公司共同组成。
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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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for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国际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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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All information are from The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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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与配送: 无论您货物的配送与销 售范围是地区、全国抑或全球,UPS 供应链均可提供值得信赖的解决方案, 以有效满足您的所有物流与配送需要。
UPS 业务解决方案
售后支持: 如果您想降低售后服务 成本,UPS 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够提 供灵活的现场支持服务、退货与维 修管理以及全球备件物流,以满足 最严格的服务要求。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

1.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
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到海水浸泡。
货物运回新港后,WHH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
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
WK外贸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箱货物的锈损。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是第一航次。
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拒绝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
原因如下:(1)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不予负责。
(2)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2.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1)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如果马来西亚公司发现货物有严重问题,转向B公司要求索赔,B应如何处理?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国际物流学案例分析题

国际物流学案例分析题中国铁路集装箱的管理一个专门的机构,但是分布不是很广,因为集装箱具有他的装卸技术和设备局限性,铁路一般为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
要求是该站必须有条件具备5T 10T 20英尺20英尺加重柜40英尺的办理和装载能力。
铁路箱一般情况下在具有办理的货场均可以办理。
实际上还是那种运输方式,不过安全性很高。
还有你如果是出口的货物,可以使用海运公司的集装箱,例如中远。
OOCL。
TEX.中海.鲁风等大型的租箱公司来使用.以自备箱的形式来在铁路发运.铁路箱的名称为TBJU.最远只能出口到日本.而海运公司的就可以到世界各地.建议你使用海运箱结合铁路集装箱一口价的门到门运输业务(1)请简单论述铁路集装箱货物承运日期表的编制原则。
(2)铁路集装箱受理方式有哪几种?1.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程序是怎样的?2002年7月19日,合浦烟花厂与威科公司签订烟花销售合同,约定:合浦烟花厂将货号烟花1, 858箱售与威科公司,每箱单价25.60美元,总价格FOB北海47,564.80美元;2002年9月交货,允许分批装运;目的港汉堡,允许转船;由卖方投保一切险;付款方式:装船后电汇付款。
威科公司向原告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原告代威科公司办理其从原告处所购烟花的运输、运费支付及保险事宜,由此而发生的有关运杂费及保险费由威科公司负担。
威科公司与安通北海分公司签订出口货物运输委托单,运输上述货物。
委托单记载:托运人为合浦烟花厂,发货人安利达公司,通知人威科公司,收货人凭指示,目的港汉堡;合浦清水江基地仓库装柜,运费从仓库装完柜即开始计算(包括陆运与海运)。
(1)这种运输方式被称为什么?(2)该运输方式基本条件有哪些?(3)该运输方式的好处在哪里?。
物流案例分析及答案

物流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1:某新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3吨普通卡车50辆,10吨普通卡车30辆,高级无梁仓库20000平方米,层高14米,地处上海市的莘庄南部,邻近沪闵路和莘松公路,请比较以下四种市场定位中哪一种最适合于该企业,为什么?(1)上海西部地区的国际货运代理;(2)企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3)车辆外包,仓库出租;(4)省际运输仓储企业。
答:最适合的市场定位应当是:(2)闵行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1)要成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外经贸部批准,手续繁琐。
更重要的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处理集装箱业务,车辆最好是集装箱卡车,而本企业只有普通卡车,不具备条件,因而不予考虑。
(2)闵行地区是上海最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较多,并且具有较长的历史,更往西部的松江经济开发区也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
这些货主企业,对于采购第三方物流早有需求。
只要掌握了他们的物流需求,并充分结合自己的能力,就有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
(3)车辆外包、仓库出租尽管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司机和仓库地工作积极性,但是不能发挥企业的规模优势,与物流的整合资源的理念也是截然对立的。
(4)省际运输仓储业的定位是基于传统方式,面向公众的服务方式,并没有凸现物流企业的特点。
案例2:甲公司要从位于S市的工厂直接装运500台电视机送往位于T市的一个批发心。
这票货物价值为150万元。
T市的批发中心确定这批货物的标准运输时间为 2.5天,如果超出标准时间,每台电视机的每天的机会成本是30元。
甲公司的物流经理设计了下述三个物流方案,请从成本角度评价这些运输方案的优劣。
(1)A公司是一家长途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按照优惠费率每公里0.05元/台来运送这批电视机,装卸费为每台0.10元。
已知S 市到T市的公路运输里程为1100公里,估计需要3天的时间才可以运到(因为货物装卸也需要时间)。
(2)B公司是一家水运企业,可以提供水陆联运服务,即先用汽车从甲公司的仓库将货物运至S市的码头(20公里),再用船运至T市的码头(1200公里),然后再用汽车从码头运至批发中心(17公里)。
宜家国际物流案例分析

宜家国际物流案例分析(1)流程图(2)其中各流程中还饮食有其他的物流活动:入库作业:装缷作业、检验作业、搬运作业、临时放置、分类作业、整理作业存货管理:堆码作业、保护维护、盘点、整理移库出库作业:拆垛作业、取货、集货作业、配套分类、计量核对、发货配送中心:包装、装缷搬运、运输(3)对于各个流程,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方法进行管理,具体分析如下:宜家在物流管理方面严格控制物流环节的每一个方面,以确保最低成本。
宜家公司将全球市场划分为8个区域,在这些区域下设28个配送中心,其中19个设在欧洲,5个分布在美洲,亚洲分别在中国的上海和马来西亚这2个区域。
这些配送中心和中央仓库均被设置在海陆空交通枢纽上,以便在第一时间为宜家商场提供货物,并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物流费用。
物流中心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负责对宜家商场的货物配送的DC部分,另外一个是CDC部分,它主要负责将产品直接运送至顾客家中。
宜家全球范围内的3000多辆自有运输车辆和7000多辆租用运输车辆均被设在瑞典总部的宜家运输部门所控制。
这个专门的运输部门每天将按照全球各地的需要科学调度车辆。
宜家在物流管理方面开展了许多创新性研究,例如平板包装、DIY的自由组配方式以及托盘等。
宜家公司投资三千万美金,历经数年研究,开发出Optiledge。
Optiledge 是一种集装单元设备,完全有别于普通托盘,目前已经在海运集装箱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
这一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既提高了货物装卸的效率,缩短了装卸时间,降低了海运成本,也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了有效保护。
宜家在物流环节上严格控制物流环节的每一个方面,例如别具匠心的推行“平板包装”方式,既节省了大量包转成本,又达到了提高效率的目的。
宜家将全球28家配送中心设置在海陆空交通枢纽上,以便在第一时间为宜家商场提供货物,并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物流费用。
宜家通过科学的计算,以决定由本地直接制造并销售和海外销售的产品类型和数量,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制造成本和销售成本。
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第一章1. 1996年10月,原告Z公司委托被告美商Y公司将一批机翼壁板由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
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发给被告的提单上载明“货装舱面,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而被告向原告签发的自己抬头的提单上则无此项记载,同时签单处表明被告代理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单。
货抵上海港后,商检结果确认部分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水湿。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损68.2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其身份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原告遭受货损系由其未购买足够保险而产生,且货损发生与货装甲板无因果关系,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根据提单,如何区别货运代理人和货物承运人?答:(1)一般来说,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先。
本案中提单上的签证单表明被告是作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而代签提单,但提单抬头是被告本身的。
法院不可能凭其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即认定其代理身份。
如果被告欲主张自己为货代,则必须证明两点:证明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代理签单协议证明实际承运人在该分提单签发时是合法存在的。
而本案被告没有完成对上述内容的举证。
鉴于被告是有资格在美国签发提单的运输行,出具自己抬头的提单,并且还收取了部分运费差价,且其未对代理签单的身份进行举证,因此最终被认定为契约承运人。
(2)本案被告所签发的提单经美国商业登记注册,其系统操作过程,完全符合契约承运人的操作方式,而原告与实际承运人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被告身份应为契约承运人,承运人在舱面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违规装载舱面货至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投保与否不影响承运人义务的担当。
当然,该案判决并不妨碍被告向实际过错方行驶追偿权利。
国际物流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

案例3:南京王家湾物流中心(WLC)全球物流服务流程一体化组员:李姣(2008152114)宋香荣(2008152140)谭桂丽(2008152141)一.案例背景国际物流基础知识1,定义。
2,特点。
3,种类。
4,主要业务。
5,现状、问题、发展趋势。
详细介绍:定义:组织商品在国际间的合理流动,也就是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
特点:物流渠道长;环境复杂;标准化要求高;风险性;多种运输方式组合。
种类:(一)根据商品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向:进口物流、出口物流(二)根据商品流动的关税区域分类:国家之间的物流、经济区域之间的物流(三)根据跨国运送的商品特性分类:国际军火物流、国际商品物流、国际邮品物流、国际捐助或救助物资物流、国际展品物流、废弃物物流等。
(四)根据国际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不同: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务代理、无船承运人、报关行、国际物流公司、仓储和配送公司等。
主要业务:国际货物的采购国际货物的包装国际货物的流通加工国际货物的装卸搬运国际货物的仓储现状: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国际物流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管理技术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落后,我国物流业的综合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战略合作。
大型领袖企业实现供应链管理。
外资物流企业不断进入。
国际物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物流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现象突出。
粗放经营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
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
功能单一,缺乏特色。
物流专业人才缺乏,并不断流失。
物流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发展趋势:1、国际物流系统更加集成化2,国际物流管理更加网络化3,国际物流标准更加统一化4,国际物流配送更加精细化5,国际物流园区更加便利化6,国际物流运输更加现代化最新国际物流讯息:全球最大型疏浚船作业由比利时国际疏浚公司拥有的全球最大型疏浚船日前已抵达巴拿马运河太平洋。
这艘全球最大型自走式重载绞吸式控泥船全长124米,预期按工程需要,将航道挖深至15.5米。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案例分析精选(2)案例 1我国A公司与美国 B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设备的贸易合同,FOB美国西海岸,目 的地为山东济南。
A 公司委托 C 航运公司负责全程运输。
C 航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 以海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 3 个集装箱的设备到青岛港,c 航运公司委托 D 货代公司负 责青岛到济南的陆路运输,双方订立陆路运输合同。
D货代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是 委托 E 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运输。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 2 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 重损坏。
经查实发现涉案 2 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青岛至济南的陆路运输区段。
请分析 (本案适用中国法律):(1) C航运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2) 阐述C航运公司和D货代公司的法律地位。
(3) 本案是否按照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分析:(1) C需承担责任,因为A委托 C负责全程运输。
(2) C的法律地位为国际多式 联运经营人,D为C的陆上区段运输分包人。
(3)本案按中国《海商法》处理相关赔偿。
主要基于两点原因:①题目告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②题目中所描述的全程运输符合 我国《海商法》第102条所界定的多式联运,即“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 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 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案例 2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 15%,杂质不超过 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 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 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 600 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 7%。
试分析:我方失误在 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分析: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 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的权利; 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 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 600 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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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1996年10月,原告Z公司委托被告美商Y公司将一批机翼壁板由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
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发给被告的提单上载明“货装舱面,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
而被告向原告签发的自己抬头的提单上则无此项记载,同时签单处表明被告代理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单。
货抵上海港后,商检结果确认部分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水湿。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损68.2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其身份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原告遭受货损系由其未购买足够保险而产生,且货损发生与货装甲板无因果关系,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根据提单,如何区别货运代理人和货物承运人?答:(1)一般来说,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 ,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先。
本案中提单上的签证单表明被告是作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而代签提单,但提单抬头是被告本身的。
法院不可能凭其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即认定其代理身份。
如果被告欲主张自己为货代,则必须证明两点:证明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代理签单协议证明实际承运人在该分提单签发时是合法存在的。
而本案被告没有完成对上述内容的举证。
鉴于被告是有资格在美国签发提单的运输行,出具自己抬头的提单,并且还收取了部分运费差价,且其未对代理签单的身份进行举证,因此最终被认定为契约承运人。
(2)本案被告所签发的提单经美国商业登记注册,其系统操作过程,完全符合契约承运人的操作方式,而原告与实际承运人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被告身份应为契约承运人,承运人在舱面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违规装载舱面货至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投保与否不影响承运人义务的担当。
当然,该案判决并不妨碍被告向实际过错方行驶追偿权利。
据此,被告应赔偿原告货损68.2 万美元以及商检费用和案件受理费。
2. 发货人将500 包书委托给大连一家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接受该批货物后,向发货人签发了清洁的无船承运人提单,并收取了全程运费,然后自行将货物装箱,并以整箱委托船公司从大连运至新加坡,在向船公司支付约定的运费后,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铅封完好,但箱内却短少100 包书。
试分析:(1) 该情况是否属于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答:属于货运代理责任险的承包范围。
理由是货物短少可能是由于货运代理错误 与遗漏或者是仓库保管中的疏忽所致。
(2) 货运代理在此案中的法律地位—代理人还是承运人 , 答 :货运代理是承运人。
理由是货运代理收取全程运费并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 因而具有无船承运人的特征。
(3) 船公司在此案中的地位,有无义务对该短少负责 , 答:船公司在此案中属于实际承运人,与货主无直接运输合同或提单合同关系。
船公司无须对短少负责, 理由是他与货运代理按整箱货条款进行承运, 因而在接 收集装箱时无法对箱内所装货物数量进行核查,加之在目的港交付时铅封完好, 这表明货物短少并非发生在运输途中,故无需对箱内货物短少负责。
3. 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 负责从 A 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 在 120海里 外的 B 港交货。
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 B 港交付全部货物。
货运代理在 A 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 物陆运到 B 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 抵。
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 要求其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 B 港。
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问:货运车造成的损失,货运代理是否也要负责呢 ? 答: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
本案中造成货物灭失的原因与货运代理所选择的承运人有直接的关系。
由于其未 尽合理而谨慎职责, 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 甚至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谨 慎,即检验承运人的证书,考查承运人的背景,致使货物灭失。
因而他应对选择 承运人的过失负责,承担由此给货主造成的货物灭失的责任。
我国某船公司为国内一企业承运进口化学物品,承运人将其装于甲板上,但未 在提单上注明“货装甲板” 。
因航行中天气恶劣,有一部分货物落人海中。
当收 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承运人称该货物属于甲板货,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拒绝赔偿。
问承运人能否这样做?答:承运人不能这样做。
按照运输行业的规则,提单中除非有记载,否则货 物应装在船舱中。
外轮在天津新港每一晴天工作日装卸袋装花生米的标准为 1000M / T 。
现有一艘 登记吨为第320000 的轮船,按晴天工作、节假日除外的标准装运花生米7200M/T 出口。
具体装运情况如下:日期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时间8月l9日14.00~24.0010 小时8月19日0.00~24.0024 小时8月20日0.00~24.00(下雨10小时)14 小时试计算速遣费或滞期费(速遣费为每一登记吨为RMB¥0.14,滞期费为一登记吨RMB¥0.28)。
解:合同装运时间t=7200÷1000=7.2 天实际装运时间t1 =10h+24h+14h=2天速遣时间t2 =7.2-2=5.2天速遣吨位=7200-1000×2=5200吨速遣费=5200×0.14=728元某租船经纪公司与某货主—煤炭公司签订一份“煤炭运输委托合同”之后,又以煤炭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同船东—新加坡船公司签订“煤炭运输租船合同” 。
这两份租船合同除了在运费数额上有所不同之外,其他诸如煤炭出运量、受载期、装卸率、运费支付方式与日期等内容完全相同。
由于船舶发生滞期损失,船公司向租船经纪公司和煤炭公司主张滞期费损失,但租船经纪公司认为自己只不过是煤炭公司的代理人,并无义务支付滞期费。
经查明,租船公司分别向煤炭公司、船公司收取运费和支付运费,并从中赚取了运费差价。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1)在此案中租船经纪公司与煤炭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代理合同还是运输合同租船经纪公司在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中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是否有义务赔偿新加坡船公司的滞期损失?(2)煤炭公司有无义务赔偿新加坡船公司的滞期损失?答:(1)租船经纪公司与煤炭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运输合同而不是代理合同,他在与船公司签订的租船合同中是当事人而是代理人,因而有义务赔偿船公司滞期损失。
理由如下:尽管合同名称为“煤炭运输委托合同” ,且租船经纪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同船公司签订“煤炭运输租船合同” ,但租船经纪公司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表明他与煤炭公司之间是运输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对于船公司而言,他是当事人而不是代理人,因而也有义务赔偿其滞期损失。
(2)煤炭公司无义务赔偿船公司滞期损失,其理由同上。
我国货主A 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
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
A 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
B 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
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 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 公司。
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服装沾污受损。
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遭拒绝,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 公司支付,B 仅是A 公司的代理人,且A 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
A 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遭拒绝,理由是其没有诉权。
D 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 C 公司过失造成的,理应由C 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题意,请回答:1.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 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1 分)2.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理由何在。
(1 分)3.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1 分)4.D 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1 分)5.D 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理由何在。
(1 分)答: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承运人) (1 分);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因为对C公司而言,它是托运人( 1 分);A 公司无权向B 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 公司( 1分);D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B公司是(无船)承运人( 1分);D 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 1 分)。
某货船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内灌水灭火。
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船舶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大火造成的损失有:(1) 1000 箱货物被火烧毁;(2) 600 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 主机和部分甲板烧毁;(4) 拖船费用;(5) 额外增加的燃料费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其各属于什么海损参考答案:(1)、(3)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2)、(4)、(5)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一票航空运输的货物,从新加坡经北京中转到天津,运输的是机器设备,货运单号555-89783442( Airport of destination :新加坡;Airport of destination :天津),3件货物重178 公斤,计费重量共206 公斤,从新加坡运往北京采用的是飞机运输,再从北京转运天津时,使用卡车航班,但在高速公路上,不幸发生车祸,设备全部损坏。
请问:航空公司是否应赔偿?理由何在?如果赔偿,应赔偿多少?答:( 1)航空公司应该赔偿。
(2)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 。
航空运输,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
”此票货物的损害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的,但是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
(3)航空公司应赔偿USD20×178=USD3560某货运代理接受香港出口商的委托,在其货运站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装入两个集装箱后,签发了装港-香港、卸岗-孟买,交付地印度新德里的海铁联运提单,表明货物是处于良好状态下接受的。
该提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网状责任制承担责任。
该集装箱货物经海运运至孟买港卸船时发现其中1 个集装箱他外表损坏,货运代理在孟买的代理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经铁路转运至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