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工厂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工厂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工厂内部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秩序和员工人身安全,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工厂外来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参观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出入登记(1)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前,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2)门卫核实外来人员身份信息后,发放临时通行证,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2. 通行证管理(1)外来人员凭临时通行证进入工厂,通行证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过期无效。
(2)外来人员出入工厂时,须主动出示通行证,接受门卫检查。
3. 行为规范(1)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后,应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危险区域及员工宿舍。
(2)外来人员应服从工厂管理,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触摸、使用工厂设备。
(3)外来人员不得泄露工厂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工厂利益。
4. 安全教育(1)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前,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工厂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2)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厂。
5. 紧急情况处理(1)外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门卫或相关部门。
(2)门卫或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厂安全。
四、责任与处罚1. 门卫责任(1)负责外来人员出入登记、通行证发放及检查工作。
(2)负责对进入工厂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负责处理外来人员违规行为。
2. 员工责任(1)员工应积极配合门卫进行外来人员管理。
(2)员工发现外来人员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门卫或相关部门。
(3)员工不得擅自放行外来人员。
3. 违规处罚(1)外来人员违规进入工厂,一经发现,将予以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外来人员损坏工厂设施或泄露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补充和修订。
出入工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厂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维护工厂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出入工厂管理1.出入登记(1)所有进入工厂的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在门卫处登记,并接受门卫的询问。
(2)外来人员进入工厂,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
(3)内部员工出入工厂,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接受门卫检查。
2.门禁管理(1)门卫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关门,确保工厂安全。
(2)外来人员进入工厂,需在门卫处登记,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3)内部员工出入工厂,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接受门卫检查。
3.访客管理(1)外来人员来访,需提前预约,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工厂。
(2)来访人员进入工厂,需在门卫处登记,并接受门卫的询问。
(3)来访人员离开工厂时,需在门卫处登记,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4.车辆管理(1)进入工厂的车辆,需在门卫处登记,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2)内部员工车辆出入工厂,需遵守规定路线,并在门卫处登记。
(3)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安全保卫1.门卫应加强巡逻,确保工厂安全。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厂内部,如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工厂。
4.禁止在工厂内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五、消防管理1.工厂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消防演练。
3.禁止在工厂内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奖惩措施1.对遵守本制度,积极维护工厂秩序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5篇)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1.0目的:规范各车间及外来人员出入车间、厂区的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0范围:深圳市优特利电源有限公司3.0职责:3.1行政部:员工出入厂区打卡方法的宣传;负责员工出入车间、厂区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宣导;监督员工出入厂区的打卡行为;对员工打卡时的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违纪行为作出处罚。
3.2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
4.0厂区出入程序4.1总则:4.1.1工厂主管及以下级员工出入厂区均须打卡;所有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来宾佩戴贵宾卡。
4.1.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请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4.2工作时间:4.2.1生产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经主管/厂长/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时间为白班上午上班时间为7:45,下班时间为11:45;白班下午上班时间为13:15,下班时间为17:15;夜班上班时间为19:45,下班时间为7:45(中间半小时吃饭时间,其它时间计加班)。
4.2.2办公室人员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班时间为17:30,如有调整,以公司通告为准。
4.3加班:各部门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而须于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由各部门相关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批准(详见____MS-0030/00《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员工加班时间出入厂区,同样必须打卡。
4.4因公外出: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需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
离厂时,外出申请单交保安室由当值保安员确认外出时间并加以保管;员工回厂时,由当值保安员填写入厂时间后交行政部。
员工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部长批准;主管级(含副主管及享受副主管级待遇人员)人员,因公外出须经主管副总、厂长或总经理批准。
4.5因私外出:员工因个人原因外出并于当日返回公司者,需填写《请假单》,如外出时间和(或)返回时间在上班时间,出入厂区均须打卡,并需当值保安员签名确认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由保安员直接交行政部。
工厂出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出入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厂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工厂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所有出入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进行登记,并由保安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第六条外来人员来访需提前预约,由接待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和来访登记表进入厂区。
第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八条员工请假、病假、事假等,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员工离职或调离,需办理离职手续,并将工作证等证件上交至人事部门。
第十条员工在厂区内不得擅自串岗、逗留,需遵守厂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第十一条厂区内车辆出入需遵守以下规定:1. 车辆进入厂区需登记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等信息,并由保安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2. 车辆进入厂区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逆行、违规停车。
3. 车辆装载物品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厂区。
4. 车辆进出厂区需在指定位置停车,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
5.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需遵守厂区交通规定,不得酒驾、毒驾。
第十二条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进入厂区,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第十三条厂区内物品出入需遵守以下规定:1. 物品出入需填写物品出入登记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出。
2. 出入物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区规定,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
3. 出入物品需在指定位置进行登记、检查,确保物品安全。
4. 退货、报废物品需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工厂设立出入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进出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工厂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及工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工厂的人员,包括员工、访客、供应商等。
二、出入管理1. 员工出入管理:(1)员工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厂牌进入工厂。
(2)员工进入工厂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
(3)员工离厂时,应主动出示厂牌,并接受门卫检查。
2. 访客出入管理:(1)访客进入工厂,需提前向接待部门预约,并填写《访客登记表》。
(2)访客进入工厂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由接待部门陪同进入。
(3)访客在工厂期间,应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4)访客离厂时,由接待部门陪同离开,并确认已离开工厂。
3. 供应商出入管理:(1)供应商进入工厂,需提前向采购部门预约,并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2)供应商进入工厂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由采购部门陪同进入。
(3)供应商在工厂期间,应遵守工厂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4)供应商离厂时,由采购部门陪同离开,并确认已离开工厂。
三、特殊情况处理1. 如遇突发事件,门卫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如有员工、访客或供应商违反本制度,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或离开工厂,并上报上级领导。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工厂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五、其他事项1. 工厂内禁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
2. 工厂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行为。
3. 工厂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保持环境整洁。
4. 工厂内禁止私自离岗、串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需提前向主管申请。
5. 工厂内禁止携带私人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本制度旨在加强工厂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及工厂安全。
请全体员工、访客、供应商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工厂的正常运营。
人员进出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厂人员进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秩序井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人员进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出入规定第四条员工出入厂区:1. 员工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厂区。
2. 员工应遵守厂区规定,佩戴厂牌,保持仪表整洁。
3. 员工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检查,携带的物品应接受检查。
4.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5. 员工因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临时工出入厂区:1. 临时工凭本人身份证、临时工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厂区。
2. 临时工应遵守厂区规定,佩戴厂牌,保持仪表整洁。
3. 临时工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检查,携带的物品应接受检查。
4. 临时工应遵守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5. 临时工因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外来人员出入厂区:1. 外来人员凭邀请函、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厂区。
2. 外来人员应遵守厂区规定,佩戴厂牌,保持仪表整洁。
3.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经过安全检查,携带的物品应接受检查。
4. 外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随意走动、逗留。
5. 外来人员因事外出,需经接待部门批准。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保卫第七条厂区设有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 身份证件检查;2. 携带物品检查;3. 着装检查;4. 行为举止检查。
第九条保卫部门负责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包括:1. 维护厂区秩序,保障生产安全;2. 监督执行本规定;3. 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以下处理:1. 警告;2. 记过;3. 离职;4.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厂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出入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入管理范围1.厂区出入管理适用于全体员工和来访人员。
2.厂区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区等。
三、出入管理措施1.进出厂区的员工和来访人员必须携带员工工作证或来访证件,便于安保人员核对身份。
2.外来车辆必须在厂区门口停车,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在门卫处登记身份并办理入厂手续。
3.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
4.员工离开厂区需携带工作证离场,门卫处进行登记。
5.凡外来人员需进入车间等敏感区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证上贴上相应的准入章。
四、安保措施1.厂区内设置安保巡逻岗,保障厂区内的安全。
2.厂区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厂区的各个角落,以防止不法分子的入侵行为。
3.厂区内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4.厂区内各个车间、办公室都安装有门禁系统,仅有获取权限的人员可以进入。
5.厂区内安排专人负责安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五、违章处罚1.未携带工作证或来访证件进入厂区的人员,停工处理,扣发相应的工资。
2.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的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3.未经批准进入敏感区域的人员,停工处理,扣发相应的工资。
4.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或妨碍安保工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理。
六、责任追究1.厂区内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由安保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安保工作中的疏漏或失职行为,相关责任人应负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3.对于不遵守出入管理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与现有规章制度有冲突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厂区出入管理规定的范文,供参考。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内容的调整和补充。
厂区出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区出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厂区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员工和厂区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人员的出入管理。
二、厂区出入管理制度1. 出入登记1.1 厂区内所有人员(包括员工、来访者和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必须进行登记。
1.2 登记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并填写登记表,表格中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来访目的、预计停留时间等信息。
1.3 厂区内人员在离开厂区时需进行登记注销。
2. 门禁系统2.1 厂区将配备门禁系统,用于控制进出厂区的人员。
2.2 所有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门禁卡或通过指纹识别系统方可进入厂区。
2.3 失效的门禁卡需要及时注销,遗失的门禁卡需要立即上报,并申请新的门禁卡。
3. 出入口管控3.1 厂区将设立主要的出入口,其余非主要出入口将关闭或限制使用。
3.2 厂区内的出入口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用于监测出入厂区的人员。
3.3 进入厂区前,人员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行李、车辆等不定期安全检查。
4. 安全教育和培训4.1 厂区内所有人员需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厂区内安全规定、紧急情况应对等内容。
4.2 新员工入职前需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签署相关责任书。
5. 来访者管理5.1 来访者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授权才能进入厂区。
5.2 来访者需佩戴访客证,并在离开时归还访客证。
6. 外来人员管理6.1 外来人员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后方可进入厂区。
6.2 外来人员需佩戴身份标识并在进入厂区时进行登记,离开时进行注销。
7. 厂区巡逻和安保7.1 厂区内将设置巡逻点和安保人员,确保厂区的安全。
7.2 安保人员将根据厂区的情况制定巡逻路线和时间,并进行巡逻。
8. 违规处理8.1 厂区内人员如违反厂区的安全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记录和通报。
8.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厂区将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三、补充规定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厂区相关负责人所有。
工厂出入厂门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出入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维护工厂秩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出入厂门的员工、访客、供应商、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厂区出入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门禁管理第四条厂区设立专门出入口,分别设置大门、侧门、紧急出口等。
第五条所有员工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厂牌进入厂区。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为其办理厂牌,并告知出入管理规定。
第七条员工因故离岗,需将厂牌交还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厂牌遗失或损坏,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第九条访客、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表。
第十条厂区大门设有监控设备,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任何人员不得占用、堵塞。
第三章出入时间与路线第十二条员工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规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规定路线出入厂区,不得随意穿行。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进出厂区,不得逆行、超速。
第十五条员工出入厂区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六条员工出入厂区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员工出入厂区时,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第十八条厂区内部资料、技术秘密等应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带出厂区。
第十九条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区环境,不得乱扔垃圾、破坏设施。
第五章处罚与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违反出入管理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出入管理规定的,厂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出入、禁止出入、强制带走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出入厂管理制度范本(3篇)
出入厂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厂区内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区进行工作或业务活动的人员和车辆。
三、入场管理规定1.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在厂区入口处进行登记;2. 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并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3. 未经授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4. 临时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四、出场管理规定1. 所有离开厂区的人员,必须在离开前进行登记;2. 离开厂区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并妥善保管;3. 离开厂区的人员,禁止携带任何未经授权的物品。
五、车辆进出管理规定1. 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在厂区入口处进行登记,并按要求停放;2.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配合安全检查;3.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悬挂有效的通行证,并妥善保管;4. 未经授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和车辆,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第一次违规,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2. 第二次违规,进行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3. 第三次违规,暂停其进出厂区权限,直至重新审查。
七、其他事项1. 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2. 对于违反厂区安全规定的人员和车辆,一经发现,将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调整或改进,应及时修改并重新发布。
出入厂管理制度范本(2)出入厂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安全生产,规范出入厂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确保出入厂的安全和便利。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出入厂区域的人员和车辆。
二、主要内容2.1 出入厂申请2.1.1 非公司员工:非公司员工进出厂区需提前向公司相关部门或预约系统提交申请,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进出厂时间等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出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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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工厂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第三条本企业人员(一)本厂区人员: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
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1/ 11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2/ 11“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
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
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
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
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
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3/ 11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胸章管理(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
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4/ 11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
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第六条厂商车辆(一)入厂: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5/ 11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
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
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6/ 11第八条外来物品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公司物品(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7/ 11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它应再携返的物品: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
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8/ 11“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
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