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发布实施备案登记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一、适用范围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备案要求(一)企业在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前应认真阅读《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企业制定(修订)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2、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
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的要求;3、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条款相抵触;4、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注: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格式应参照网上公告的模板(范例)制作。
三、备案流程1、申请人准备材料咨询服务电话:电子信箱:2、备案材料初审、申请受理: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注:初审材料提交者必须熟悉标准编制过程和相关知识。
3、组织专家审查审核、备案签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地址: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电话:5电子信箱: 邮编:2520XX4、备案结果:登录“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卫生厅制。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样表)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样表)
注:1、若是委托生产应当填写受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基地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通告
(第1号)
下列企业产品标准现已批准,予以发布实施。
标准编号Q/WYY01-2011
标准名称电磁生化水处理设备
实施日期:2011-07-16
企业名称:武汉友谊有限公司
(企业盖章)
2011 年06 月30日
企业声明
我单位(名称)武汉友谊有限公司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电磁生化水处理设备Q/WYY01-201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GB5226.1-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c)(相关产业政策):
并与推荐性标准:《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 2932-1999 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行标准:严于/一致/低。
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汪大海
(企业盖章)
2011年07 月10日。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一、概述。
企业标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制定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是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保障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的有效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标准需进行网上备案。
本文将介绍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具体流程。
二、备案资料准备。
1. 企业基本信息。
在进行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前,首先需要准备好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标准备案资料。
企业需要准备好要备案的标准文件,包括标准名称、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相关信息。
3. 相关证件。
备案过程中还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三、备案流程。
1. 登录备案平台。
企业需要登录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备案平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
2. 上传备案资料。
在备案平台上,企业需要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标准备案资料,并上传相关证件和标准文件。
3. 审核提交。
提交备案资料后,相关部门将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流程。
四、注意事项。
1. 信息准确性。
在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备案失败。
2. 完善标准文件。
备案的标准文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内容完整、规范,确保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合规性要求。
在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备案的合规性。
五、结语。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的备案流程,可以提升企业标准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
希望本文介绍的备案流程能够对企业标准的网上备案工作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案义务,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鲁卫法监发〔2009〕15号)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山东省卫生厅备案:㈠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㈡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山东省卫生厅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第七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㈠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㈡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㈢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㈤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必要的技术资料;㈥涉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和保健食品的,应提供许可批件。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黑龙江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登记表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登记表
企 业 名称
注 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 机 号 码
企业联系人姓名
手 机 号 码
标 准 名称
标பைடு நூலகம்准 编号
发 布 日期
实 施 日 期
是否为集团公司备案
是否为保健食品备案
本标准的起草依据
(填写起草本标准所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名称及标准代号、年代号)
□ 符合 □ 不符合
本企业对报备的信息及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严于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
项目及指标
项 目
企业标准指 标
所参照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或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指标
所参照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或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名称及标准代号、年代号
其他食品安全
相关内容
企业标准中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赣卫法监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卫法监发〔2009〕1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涉的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依据规范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三条江西省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备案,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卫生厅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五条江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法制监督局(简称厅法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江西省卫生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在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承办企业标准备案事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能:(一)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咨询服务;(二)承办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受理、初审和报批工作;(三)帮助企业做好专家评审联系协调工作;(四)受省卫生厅委托,管理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五)承担我省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日常业务、信息收集汇总和材料报送等工作;(六)负责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档案管理工作;(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55号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卫生厅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未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不得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食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第五条备案的企业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其内容应包括:(一)食品中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检验规程;(八)规范性引用文件;(九)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十)生产工艺;(十一)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21〕6号)
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21〕6号)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规〔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8-29 来源:湖北省卫生厅浏览次数:293 为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湖北省卫生厅【发布文号】鄂卫规〔2021〕6号【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我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当遵循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以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第三条湖北省卫生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由湖北省卫生厅统一受理。
受理窗口设在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湖北省卫生厅申请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六条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的内容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表
附件: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表填写说明: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标准信息填写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不得缺项、简化,确保信息有效。
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若企业参与过“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在“标准类别”栏相应方框内打√,并填写“标准名称”、“标准代号”。
若企业为标准制修订第一起草人的,在“参与程度”栏“第一起草”方框内打√,其余在“参与起草”方框内打√。
否则在“无”方框内打√,其余不填。
三、“参与国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情况”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际、国家或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参与技术委员会类别”栏内相应方框内打√,并在“技术委员会名称”栏内填写“国际、国家、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国家、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际、国家、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国际、国家、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名称。
“职位”栏按任职情况在相应方框内打√,可多选。
否则在“无”方框内打√,其余不填。
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信息”“产品名称”栏需填写企业备案产品标准上所采用的产品名称。
在“执行标准”栏内按实施产品标准情况在相应方框内打√,并填写“执行标准号”、“执行标准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若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在“标准水平”栏内根据采标程度在相应方框内打√,并填写“采标标准号及名称”,否则不填。
若为企业标准的,填写“企业标准备案号”,否则不填。
在“产品荣誉”栏内根据企业获得荣誉情况在相应方框内打√,获得多项产品荣誉的可多选。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青卫食品〔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标准化正文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卫食品〔2019〕12号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监督所: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73)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11月20日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备案应当遵循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安全真实为原则,以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
第三条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要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第四条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或者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存档备查。
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对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执行的企业标准,企业无需申请备案。
第五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备案的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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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发布实施备案登记表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批准
人
版
次
发布日期备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赖寒A/1 2015-06
TY-001 文件控制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2 记录控制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3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4 危险因素识别、评价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5 绩效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控制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6 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管理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7 管理评审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8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09 采购控制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10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11 内部审核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12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赖寒A/1 2015-06
TY-013 事故、事件、不符合和不合格品及纠正、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赖寒A/1 2015-06
G0301 工艺管理规定赖寒A/3 2015-06 G0302 设备管理规定赖寒A/3 2015-06 G0303 在线监测设备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304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305 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306 检验、测量和化验设备检定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307 仓库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0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02 安全生产目标与考核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03 安全生产责任制赖寒A/1 2015-06
G040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
会议办法
赖寒A/0 2015-06
G0405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06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07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管理规定
赖寒A/1 2015-06
G0408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09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1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11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12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13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批准
人
版
次
发布日期备注
G0414 防汛、度汛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1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赖寒A/0 2015-06 G0416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17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18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规定
赖寒A/0 2015-06
G0420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21 女职工保护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22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2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24 非传统安全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25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 G0426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27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赖寒A/1 2015-06 G0428 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定赖寒A/0 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