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延续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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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须知
一、企业标准备案时间规定: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办结;
每周1-4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受理备案;
每周1、3、5上午9:00-11:30发放备案凭证。

二、企业标准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1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或延续备案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4. 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原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7.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8.代理人应提供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原件审核后返回);
9.原企业标准文本及复印件(延续及修订的提供);
10.保健食品需提供食药监总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三、企业标准备案后修改需提供资料清单:
1.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2.修改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件加盖企业公章;
3.原企业标准文本原件2份。

四、其他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模板可在重庆卫生监督网-食品安全标准栏下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及备案须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及备案须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及备案须知备案(注册)申请:申请人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分支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 备案申请材料1.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附件1);1.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3 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附件2);1.4 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列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供HACCP体系文件);1.5 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人流图、物流图、供排水流向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图纸和关键加工环节信息;1.6 申请备案产品的说明书和生产加工工艺资料;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等资料;1.7 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正本及复印件,有其他特别许可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1.8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附件3);1.9 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1.10《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副页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其它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提交的文件材料为A4幅面。

附件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形式:□初次申请□延续备案□重新申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填表须知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在封面“申请形式”的“□”中,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打“√”。

三、申请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3份。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企业标准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

为了规范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我国对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备案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标准网上备案的具体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找到“企业标准备案”栏目,并点击“网上备案申请”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在备案申请页面,企业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标准名称、标准号、标准类型、标准起草单位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申请表格。

接下来,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上传至系统。

这些材料包括标准全文、标准起草说明、标准修订说明、标准起草单位章程等。

在上传材料的过程中,企业需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备案申请的进展。

备案申请提交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标准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专家评审意见等内容的审查。

审核通过后,备案申请将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备案申请提出异议。

如果备案申请经过公示期后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备案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备案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并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企业标准合法性的证明,也是企业标准在市场上使用的凭证。

最后,企业需要在备案证书颁发后,及时将备案证书复印件和标准全文报送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完成后,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就正式结束了。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可以实现企业标准的网上备案,大大简化了备案流程,提高了备案效率。

同时,企业标准的网上备案也更加便捷、快速、透明,有利于加强标准管理,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总之,企业标准网上备案流程是企业标准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备案申请,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将不断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为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须知

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须知

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须知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济建发字【2011】21号通知精神,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二次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的外地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参照本须知办理备案。

第一条、外地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和分支机构备案制两种形式。

初次进济企业均按单项工程备案受理。

第二条、单项工程备案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标前资质资格核验并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取得的一项装饰装修工程后,办理一次单项工程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单项工程备案(一)单项工程备案应具备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主项一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以上有效期);3、驻济机构设置在公共建筑内且具有不少于90平方米(套内面积)以上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电话和联系人固定;4、有与拟承接装饰装装修工程相匹配的自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人员,且拟派驻人员符合济建建字【2011】21号《济南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规定要求;5、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6、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励;7、企业近两年内所施工的工程未发生过一般(含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8、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9、已按要求在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项工程备案应提供资料: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和《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济南建筑装饰信用网()点击“办事指南”下载);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本省进济免);3.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4.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5.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即参照第三条、(二)、6、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关键岗位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近6个月缴纳的经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费明细表,须含姓名、身份证号、社保账号、缴费额度等信息);6、拟派驻工程项目人员最低配备数量:工程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不得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各1人);工程规模在500-1000(含500)万元不得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个1人);工程规模在200-500(含200)万元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工程规模小于200万元以下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文化软实力。

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加强标准质量控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以及采用外部标准的情况。

三、备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制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制定程序,确保标准科学、合法、合理。

2. 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合理制定和更新标准,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3. 公开透明原则:标准备案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4. 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的标准备案管理机制,确保标准备案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备案管理的主要程序1. 标准起草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的标准。

标准起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标准起草规范进行操作。

标准起草阶段应广泛征求行业内、外专家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内部审核完成标准起草后,企业应进行内部审核,对标准内容进行评审和修改,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内部审核人员应独立、公正、客观,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3. 外部审查经过内部审核后,企业应将标准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外部审查。

外部审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对标准进行科学、全面、公正的评审,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

企业应积极配合外部审查工作,及时履行必要的配合义务。

4. 审批备案外部审查通过后,企业应将标准提交给备案机构进行审批备案。

备案机构根据标准备案要求,对标准进行审批,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要求。

审批备案结论应及时通知企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存档。

五、标准备案的监督与管理1. 日常监督备案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定期监督机制,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一、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登记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份;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前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需提供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填表要求
、本表内容须纸张单面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所报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提交材料地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电话:邮编: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号
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
备案工作电子信箱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登记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山东省卫生厅制
附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
鲁卫食标变()第号
注:、申请需提交本证明一式两份,盖章有效;
、表格内容要求纸张打印,手写无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变更备案须知
一、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登记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份;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前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需提供公安或工商部门等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填表要求
、本表内容须纸张单面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0
、所报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提交材料地点: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科
电话:邮编:
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号
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
备案工作电子信箱
受理编号:鲁食企标变申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此处由市卫生局填写)------------------------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变更登记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山东省卫生厅制
附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证明
鲁卫食标变()第号
、表格内容要求纸张打印,手写无效。

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与备案要求

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与备案要求
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与备案要求
• (6)产品检验报告(一式八份); • a)由江西省卫生厅法监局公告2009年第1号中任
一家检验机构半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方可有效; • b)已备案过的产品仅须提供一个批次的检验报告;
未备案过的产品须提供三个批次的检验报告; • c)若检验报告提供复印件备案,则复印件必须加
• (赣卫法监发〔2009〕10号)
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与备案要求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 生产没有国标、行标、地标的产品的企业 标准,应备案;
• 严于国标、行标、地标的产品的企业标准, 应备案;(则应制定至少一项严于上述规定 的指标 )
• 产品完全执行现行国标、行标、地标的不 需要备案。
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与备案要求
第三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与备案要求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 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 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 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盖公司公章,同时提交材料时必须携带原件以备 审核;若以原件备案,则可不必加盖公司公章。 (7)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八份,应提供技术 指标限量的来源的复印件,尤其是食品添加剂和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营养成分的 使用范围的来源复印件);
食品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制定与备案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 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 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 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 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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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延续备案须知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备案延续申请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延续备案应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提起申请。

一、经复审标准文本无任何改动,申请延续备案继续有效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备案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延续备案有效证明。

二、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须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经复审标准备案不再延续,申请备案废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备案标准文本(份);
. 废止原因。

受理编号:枣食企标延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
登记表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山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内容须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
以“无”字填写。

2、申请表及申办资料原件一份。

3、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4、所报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5、受理地点: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电话:
地址:枣庄市中区文化东路号邮编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原备案有效期至年月日联系人:固话:
手机:
邮编:传真: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继续有效()
修订并重新备案()
废止()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一、延续备案继续有效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备案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延续备案有效证明(份)。

二、修订标准重新备案者,须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标准备案不再延续,申请备案废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备案标准文本(份);
□. 标准废止原因。

收到申请表日期
年月日卫生监督人员监督机构意见:
卫生
监督人员
年月日
附件: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有效证明
鲁卫食标延()第号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备案号
原备案标准有效期至年月日
延续备案有效期至年月日
企业盖章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 、申请需提交本证明一式两份,盖章有效;
、表格内容要求打印,手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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