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概论(主要内容)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复习资料的介绍。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各方利益。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法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它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经济法对企业的设立、经营、合并、重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规范。
3. 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它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4.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法对发明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经济法的实践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
以下是几个实践应用的例子:1. 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它通过限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反垄断法可以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价格垄断等行为。
2. 合同法的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合同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指由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运行和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概括和归纳。
一、宪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经济法的基础。
宪法中包含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和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经济法的分类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财产法、商法等,用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如财政法、货币法、外汇法等,用于调整和控制国家经济的总体运行和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法、农村合作经济法、城市房地产法等,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组织形式、权责关系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1.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组织结构、权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2.公司注册:公司注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包括资本金、公司名称、股东资格等要求。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
4.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
五、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合同的要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经过合同的供、需双方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
3.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企业法我国立法、司法和管理上按所有制对企业进行分类,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转让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承受者是受让人。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无极承认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有货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个人劳务。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经约定合伙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由各合伙人协商如何分配和分担。
简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合伙事务。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不但任何后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会引起当然退伙。
当让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
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错照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简述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85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不具有法定人数满30人;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详解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的实施。
二、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法的概念;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法制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管理、投资资金管理、投资项目建筑施工管理、投资程序以及违法等方面内容。
(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法的概念和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对外贸易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对外贸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规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制度、国际服务贸易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原则及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与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等内容。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实用经济法概论
《实用经济法概论》——读书笔记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市场营销02班姓名学号第一章、导论主要内容:第一节: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含义、经济法关系分类(民事经济关系、行政经济关系)二、经济法特征(经济效益性、社会公正性、综合性)三、经济法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第三节:学习经济法的目的重点及难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理解经济关系的内涵,经济法的渊源。
读后疑问:对经济法的渊源理解模糊、对民事经济关系与行政经济关系地位不同理解不好疑问解决途径:通过网上查询收集资料、向老师和同学询问课后参阅:《民法通则》案例思考:一、(1)法院适用《种子法》正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是上位法,《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冲突,所以法院适用《种子法》正确(2)法院没有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权力,因为对地方性法规审查是立法机关的职责,法院无此职责和权力。
(3)要建立统一的经济法治,必须加强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另外加强普法教育,加强地方立法的审查。
二、(1)没有,因为对盗窃犯法人员的处罚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的职责,超市保安无权对盗窃者进行惩罚。
(2)王某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应该守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济法基本理论主要内容:第一节: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政府),二、自然人的经济行为能力分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第二节:一、经济行为的概念、二、经济法律行为的三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效力待定的经济行为含义及类型四、可以变更或撤销的经济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经济行为、显失公平的经济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进行的经济行为)五、无效的经济行为,无效经济行为的特征(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无效经济行为的类型六、附条件与附期限的经济法律行为第三节: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二、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代理的适用范围,四、代理权的行使,五、无权代理,六、代理权的终止第四节:一,经济奖励的概念、经济奖励的种类(物质奖和精神奖、集体奖和个人奖、综合奖和单项奖)二,经济奖励的条件三、经济奖励的原则(经济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奖励适当的原则、公正平等的原则、保护获奖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节,经济责任理论,一、民事经济责任,民事经济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民事经济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经济责任的免除条件,民事经济责任的种类、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方式二、行政经济责任、行政经济处罚、行政经济处罚的构成要件和原则、行政经济处罚的种类与实施机关、行政经济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经济处罚的执行。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了解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定义、功能和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保护的特点。
2. 经济法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等,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的基础。
3. 经济法的法律制度:熟悉经济法的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的法源、立法和行政监管等方面,了解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核心制度等方面。
5. 经济法的应用与实践:熟悉经济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和实践,包括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
总体来说,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主要是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应用与实践方面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也需要了解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相关知识。
00043经济法概论重点
00043经济法概论重点第一章企业法★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经济性、组织性)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的分类: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法律规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成员投资或社会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法律规范: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本或财产属于私人所有,有私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法律规范:个人独资企业法4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律规范: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分类应依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即企业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主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企业法的定义: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的法律规范,也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企业法的特征: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在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分解知识点: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概述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自主经营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垄断限制原则2.经济法的核心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原则保证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全体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自主决定订立、履行或终止合同,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在经济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 自主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等,但不能违法违规。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6. 垄断限制原则垄断限制原则是指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垄断限制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的核心领域1.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权益关系、运营管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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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经济法概论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关系的法。
1.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目的是调整经济关系而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2.经济关系包括民事经济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由民法调整)、行政经济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由行政法调整)二、经济法特征1.经济效益2.社会公正性(调整国家、集体、个体关系)3.综合性(以民法、行政法、刑法为基础)三、经济法渊源1.宪法2.法律(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非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职权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制定,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地方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认可批准内容不得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
效力低于前三种)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制订的规范文件。
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区权力机关制定适用于自治区内)一、经济法与民法关系(一)联系:1.目标一致2.行使过程中相互制约3.民法中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是经济法重要表现形式(二)区别:1.主体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调整方法不同4.制裁方式不同二、经济法与刑法关系联系表现: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制止即使经济法研究内容也是刑法研究内容更区别:1.主体不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从事经济活动,犯罪主体既有经济犯罪主体也有其他犯罪主体)2.调整对象不同:刑法——刑事经济关系(经济关系,非经济关系)。
经济法——经济关系3.作用不同:经济法——建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刑法——包括经济秩序内的所有社会秩序第二章经济发基本理论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理论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为经济法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加以调整德结果。
2.以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3.经济法不会自动作用于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在经济关系中适用经济法后才会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1.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在其中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内容:经济权力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管理权;经济义务:守法、纳税、履行合同、注意义务。
3.客体:经济权力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包括经济行为,物,科技成果和经济信息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自然人具备经济权力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经济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经济权力有:平等性、广泛性、真实性。
2.经济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取得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也包括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1.完全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3.无行为能力人(二)法人具有经济权力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组织。
成为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
(三)其他经济组织依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四)行业协会和政府行业协会旨在促进本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团体法人。
政府:机关法人、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第二节经济行为理论一、经济行为概念经济法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经济法律行为(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利益三、效力待定经济行为(一)效力待定经济行为含义(1)由第三人意思表示才能确定有效或是无效(2)经济行为主体不具备从事相应经济行为的行为能力(3)最终转化为经济法律行为或无效经济行为。
(二)效力待定经济行为的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超出行为能力范围的经济行为。
(2)无代理权人一、以代理权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的经济行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的经济行为。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济行为。
四、可以变更经济行为(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由衷的误解的经济行为(2)显失公平的经济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违反他人真实意思的经济行为。
五、无效经济行为(1)自始无效(2)确定无效(3)当然无效类型:1.有权决定其效力的人拒绝或在法定期间内不予追人的效力待定的经济行为;2.疑似表现不真实或被更改撤销的经济行为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行为。
六、附条件与附期限的经济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经济法律行为:把效力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经济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经济法律行为: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效力开始或终止的原因的经济法律行为第三节代理理论一、代理概念及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代理的适用范围1、进行经济法律行为2、履行某项法定义务3、代理进行诉讼行为不能代理行为: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2、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3、侵权行为四、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的行使,就是代理人义务的履行。
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2、亲自代理义务3、报告义务4、保密义务滥用代理权行为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法律行为2、双方代理,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一项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而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五、无权代理1、未经授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2、代理人超越权限进行代理3、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带人身份进行代理六、代理权的终止代理人丧失代理人身份或是代理资格第四节经奖励理论一、经济奖励概念依照法律规定,对在经济建设不同岗位上,为国家、人民做出显著贡献的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经济法律行为。
二、经济奖励种类(一)物质将和精神奖(二)集体和奖个人奖(三)综合将和单项奖三、经济奖励原则1、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原则2、实事求是原则3、奖励适当原则4、公正平等原则5、保护获奖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节经济责任理论经济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中有关经济方面法律责任统称。
一、民事经济责任(一)民事经济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二)民事经济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2.无过错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三)民事经济责任免除条件1.不可抗力2.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四)民事经济责任的种类1.违反合同的民事经济责任2.侵权民事经济责任(五)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做、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二、行政经济责任(一)行政经济处罚具有经济处罚权的经济法主体依法对具有一般经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采取的一种经济性制裁性的措施。
1.行政经济处罚的原则和要件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及时处罚原则5.处罚救济原则2.行政经济处罚的种类与实施机关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3)责令停产停业4)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5)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经济处罚等3.行政经济处罚程序(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1、连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4、作出书面处罚决定5、送达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4.行政经济处罚的执行(二)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依法由赔偿义务机构向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制度。
1.行政违法2.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三)行政补偿特点:1.致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承担责任的主动性第六节时效理论一、诉讼时效(一)在法定时间内,权利人部提出请求保护他的权利,则丧失其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种类一般诉讼时效,民法规定适用于一般民事经济权力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特殊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为一年2.单行民事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时效。
二、处罚时效三、追诉时效第三章市场主体法一节市场主体法规概述广义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市场活动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侠义市场主体: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
二节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一)按责任范围划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管辖关系分)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之间控制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按国籍划分)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三、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规定:1.公司名称2.公司章程3.公司合并分立4.公司结算清算四、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二)设立条件:1.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一般3万元;特殊由法律法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含义: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特征:开放性;资合性(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过半数在中国有住所)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3.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三)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关,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2.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3.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合伙企业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