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注意三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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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之:民法——合同的内容、形式、分类和效力一、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的方法等。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这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给付相应对价为标准。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标准。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这是以法律是否课有规范并陚予特定名称为标准。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1)无效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效力未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有追认权的人依法追认后,方才具有效力。

否则,合同自始无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重点汇总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重点汇总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重点汇总第一章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是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3、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的原则(1)公共利益原则。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荟萃之继承法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荟萃之继承法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荟萃之继承法民法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科目,考生们要掌握于心。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总结民法学的重点内容,做到有侧重的复习,才能有事半功倍的功效。

在此中公教育专家将民法学的重点知识进行系列讲解,本篇主要内容是民法学中的继承法。

继承法的内容近几年在考试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是连续几年出了主观题,让大家不得不重视起来。

但是继承法的内容相对比较少,考点也就很集中,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要做到有方向有目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案例题的高发地带,而且一旦涉及案例分析,往往难度较大,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offcn版权。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们在目前这个阶段要将这些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的话,客观题和主观题都可以顺利拿下。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

司考卷三复习攻略:民法民法民法学在司F考试中的分值又比较大,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同时,民法学的基本理论也是商法学与民事程序法学的基础。

所以民法部分复习"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卷三乃至整个司F考试的成败。

复习司F考试民法要注意以下四点:1、体系化的学习民法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点是民事法律关系,整个民法的内容就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民事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对照大纲,就可以发现,除了第一章民法概述以外,公民和法人两章是关于主体的探讨;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则是法律事实的探讨。

物权、债权、人身权、民事责任则是具体内容的探讨。

而其中又以意定的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最为重要,整个合同法、担保法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这种意定的法律事实的进一步具体化。

感觉听了法律|教|育网钟秀勇老师的课以后,知识的脉络清晰了很多,脑海中也有了完整的民法知识体系。

终于摆脱了混沌状态。

2、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全面复习的原因是司F考试的题量大,分值小,细节化。

前三张试卷每卷100道选择题,每一道选择题不仅考一个知识点,而是考接近四个的知识点,这就意味着试卷的内容相当零碎,因此全面复习显得尤为重要。

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一是传统重点。

就是每一门课都有它固定的重点;二是新增内容。

新增内容主要强调每年新颁布的法律及司F解释。

(国家司F考试网)三是热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每年的论述题中,这就要求大家对每年社会的热点问题有所了解。

3、重视法条司F考试要保证答案唯一性,这个特点决定了法条的重要性。

当然,在明确法条重要性的前提下,仍然不能忽视教材的意义。

因为法典化的结果就是导致法律所蕴含的价值被吸收,如果没有相关教材的解释,将无法理解法条的真正含义,故掌握法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对于复习司F考试,特别是复习法条是有助于理解的。

4、大量演练真题通过对真题的学习和掌握,可以帮助考生把握考试重点。

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之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

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之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

2014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复习重点之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民法学在政法干警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席之地的,也是需要考生们好好做好备考工作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的,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继续为大家分享民法学知识重点,即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进一步掌握民法学知识。

人身权、婚姻家庭部分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这一部分在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小,不要花太多时间,只是在研究真题的基础上去把握一些常考的重点内容就可以了。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

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

此外,对人身权与人权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

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

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婚姻家庭部分还是要重点复习:1.结婚。

结婚内容包括婚姻的成立,也就是结婚登记制度,结婚的条件,婚姻的效力等内容,最重要的还是婚后夫妻财产制度,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是常考点之一。

2.离婚。

离婚的基本形式,离婚之后的财产归属,离婚的限制性规定,离婚的补偿、赔偿制度要做基本的了解。

3.收养的基本制度。

收养的成立阶段考点比较多,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条件,要做重点的掌握,另外,收养解除之后的内容也要注意一下。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注意三个要点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注意三个要点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注意三个要点民法考试内容基本涵盖了民法通则当中所有内容,但是跟事业单位、军转干、三支一扶等其他类型考试不同的是,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考查得比较细致,考试内容相当于一个法律本科生在校学习一个学期的内容。

通过研究历年真题发现民法考试的特点如下:一,考查内容较多,但是考点集中在总论、物权、民事责任等方面。

二,命题规律为重者恒重,考点重复,有时会原题重复。

三,主观题考查内容上规律性明显,考概念、构成要件、原则较多。

四,主观题考查在知识点上越来越偏。

历年主观题遵循了考点一般不重复的规律,所以随着考试次数的增加,主观题的考点感觉上是越来越非常规,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还应该讲究知识的全面把握。

针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内容,河北华图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备考时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多做真题才是王道。

真题就是最好的模拟题,通过历年真题可以发现命题重点和命题规律,很好地预测今年的考试重点。

第二,通过历年真题区别对待不同考点。

针对客观题而言,“重者恒重”的规律比较明显,所以要反复做历年真题,并加强对该部分考点的练习;针对主观题而言,一般以往出过主观题的,今年再出主观题的可能比较小,尤其是去年刚出过的主观题,今年就不会再出现,或者即使出现了,也不会是同一种题型。

第三,掌握主观题的答题方法。

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理论与原则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完整性与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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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民法学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录
I.考查目标 (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2)
III.考查内容 (3)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192)
I.考查目标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约20%
物权约20%
债权约20%
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20%
民事责任约20%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考查内容、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doc
更多2014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请访问:湖南政法干警考试网(/html/zhengfaganjing/)。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指导——如何全面作战

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考试网:/?wt.mc_id=bk11225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指导——如何全面作战政法干警民法部分作为专业课,单独一门的考查方式,民法成绩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考生的总成绩。

但是民法部分的知识点又相对比较分散,包括了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板块。

所以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时要下足功夫。

接下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详解如何全面有效的备考民法学。

首先,要进行宏观上的把握,树立起清晰的知识脉络。

民法的体系性非常强,同时各个民事制度之间的联系也非常紧密,因而建议考生用比较直观的树形图来将各个制度串联起来。

在学习的时候不能“只见树木二不见森林”,在学习时一定要注意归纳总结融汇贯通,一方面帮助考生整体把握,另一方面也能够理解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而融汇贯通。

其次,树立起民法的思维,尽量能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精神去理解分析问题。

因为,对于绝大部分考生而言,对于法律部分的专业知识可能知之甚少,如果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每一个理论或者制度很显然是不现实的。

那么,我们就应该选择一个更为高效的方法,那就是掌握最核心的内容。

然后根据自己已经掌握的原理去进行分析和推导,这样才能够事半功倍。

比如民法的精神之一:意思自治。

除了一些强制性规范外,那么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例如在继承法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婚姻法中,离婚的财产分割亦是夫妻之间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

最后,要注意对所学习的知识进行巩固。

最好的方法就是反复做历年真题。

通过做真题,可以熟悉民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

同时,要对自己做错的真题进行总结,发现不足,培养自己的解题思路和方法,毕竟熟能生巧。

同时,发现自己没有掌握或者掌握不全面、不准确的知识点时,要注意回到教材中,重新系统的去学,务必做到无缝学习。

总之,对于民法部分的学习考生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民法的知识体系和框架的构建。

2014年河北省政法干警面试备考:三大误区需要重点规避

2014年河北省政法干警面试备考:三大误区需要重点规避2014年政法干警面试过程中,除了足够的知识储备,在举止、言语和心理上还有几个误区需要考生规避,河北华图教育网小编汇总了几个内容,供考生参考。

一、举止仪表误区第一印象往往是由一个人的衣着仪表和外在气质形成的。

在考官评分表里,仪表仪态一项虽然所占分数比并不大,但考生给考官整体的印象,包括着装、仪表、仪态、仪容、谈吐、举止、礼仪方面的每个细节影响到考官对考生的整体评价。

因此,在面试中先声夺人,就一定要小心误区陷阱。

第一,衣着服饰方面,不是越靓越好,而是要大方得体就好。

不要把公务员面试考场当成一场时装秀,要明白,考官要的是一个职业人、是公职人员,是要那些踏实稳重、大方勤恳的人,夸张的服饰会适得其反。

第二,礼仪举止方面,矫揉造作未必会助你一举成“公”。

有些考生在礼仪流程方面很讲求规范,一板一眼,甚至敲门敲击几下、手的摆放姿势、站立时腿的分立、脚的张开角度等都很注意拿捏尺寸,给人以生硬造作的感觉。

考生礼仪的过于规范,不免加重了考场的紧张感,给考官造作拘谨的感觉。

第三,问好繁琐、刻板,不精练;其实问好在考试中就是个礼节,真诚表达即可。

有些考生把问好看的很重,甚至想通过这点来博得考官的好感,会在问好时加入很多的感情色彩,有套近乎之嫌。

例如考官您辛苦了,今天给我面试,我表示非常感谢,问好过于繁琐,而且这么繁琐的寒暄用语,在紧张的面试考场也很容易出现语言变形,同时也会给考官留下不真诚的印象。

二、语言误区考生在考场都想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在考官的面前,赢得高分实现自己的梦想,但纠结词的完美势必会影响答题连贯性,这是面试的大忌,这无疑是告诉考官这个词我想不起来了,其实这时即使用一个不够理想的词表达出来,也比在那卡壳要强的多,因为词语的连贯表达,会给考官留下好印象。

三、心理误区很多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得知自己进入面试,就会很快进入了惊喜到慌乱再到焦虑的情绪变化过程。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婚姻法点拨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婚姻法点拨对历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婚姻法近年来在民法考试中所占比重也是比较大了,婚姻法知识和社会生活、社会热点密切联系,希望考生给予重视。

今天我们为大家点拨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的婚姻法,希望帮助考生更扎实的做好民法学备考!在这部分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无效婚姻1.无效情形(1)重婚的;(2)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达到婚龄;(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申请宣告人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题,除婚姻当事人外,还包括:(1)以重婚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婚龄为由的,由未达婚龄的近亲属;(3)亲属关系为由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4)疾病为由的,由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之诉(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婚法第1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受理(4)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判决后者再进行离婚审理二、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1.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2.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法院3.除斥期间:1年,登记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日起算。

三、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新婚姻法仍坚持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同时允许和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增加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进一步规范了夫妻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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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注意三个要点民法考试内容基本涵盖了民法通则当中所有内容,但是跟事业单位、军转干、三支一扶等其他类型考试不同的是,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科目考查得比较细致,考试内容相当于一个法律本科生在校学习一个学期的内容。

通过研究历年真题发现民法考试的特点如下:一,考查内容较多,但是考点集中在总论、物权、民事责任等方面。

二,命题规律为重者恒重,考点重复,有时会原题重复。

三,主观题考查内容上规律性明显,考概念、构成要件、原则较多。

四,主观题考查在知识点上越来越偏。

历年主观题遵循了考点一般不重复的规律,所以随着考试次数的增加,主观题的考点感觉上是越来越非常规,所以在备考过程中还应该讲究知识的全面把握。

针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内容,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备考时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多做真题才是王道。

真题就是最好的模拟题,通过历年真题可以发现命题重点和命题规律,很好地预测今年的考试重点。

第二,通过历年真题区别对待不同考点。

针对客观题而言,“重者恒重”的规律比较明显,所以要反复做历年真题,并加强对该部分考点的练习;针对主观题而言,一般以往出过主观题的,今年再出主观题的可能比较小,尤其是去年刚出过的主观题,今年就不会再出现,或者即使出现了,也不会是同一种题型。

第三,掌握主观题的答题方法。

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理论与原则相结合,另一方面要注意答题的完整性与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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