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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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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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保险会计日益受到保险界乃至其他有关方面的关注。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

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

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

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

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3.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

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

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人身保险论文(一): 人身保险是什么意思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普通的人身保险主要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不幸事故时或年老退休时经济上的困难.随着保险经营的不断创新,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解决被保险人经济困难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投资的需求.\x0d就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而言,当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论文(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真题中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 引用自哪一条理由是这句话是错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这句话不是来自,应该是!希望对你有帮助!人身保险论文(三): 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这句活保险利益一般指血缘上的关系,或者是经济上的关系。

但人身保险里面,指血缘关系【人身保险论文】人身保险论文(四): 200分!中译英(1)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百分之百手翻!Life insurance is a kind of personal insurance which purpose is to insure one’s life.When accidents happen to the policyholder,the insurer or his company pays a certain amount of insurance fee.The initial purpose of life insurance is only to subsidize the financial burden in case of unexpected death.However,as time passes by the concept of saving is introduced,thus when the warranty periodends,the policyholder will receive an amount of insurance money from the company.Life insurance is a servic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and aims to insure one’s health and life.Death,disability,and illness are considered as dangers anyone is facing,we call these personal dangers.人身保险论文(五): 人身保险的给付(定额保险)的一个案例张某由单位向A公司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4000元,附加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保额为2023元。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

保险论文(9篇)保险论文第1篇1、信用保险下银行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价--以山西省煤炭企业为例2、互联网金融时代吉林省保险业发展探析3、互联网保险使消费金融更透明4、基于溢出指数下的我国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效应研究5、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6、保险公司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市场环境分析--以湖南省为例7、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治理结构研究8、基于碳排放约束的金融支持、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分析9、我国城镇家庭资产对其消费行为影响的经验研究10、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制探究11、金融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12、保险产业政府规制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13、金融资本化与资本金融化亟需遏制--基于马克思主义产融关系理论的思考14、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变与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基于中国财险市场的经验数据15、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保险营销16、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17、制约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瓶颈分析18、保险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大有可为1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偿模式选择20、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视角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21、普惠金融时代的互联网保险走势22、国外科技金融风险救助法律经验及借鉴23、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下重庆农产品保险发展现状分析24、金融精准扶贫对策研究25、普惠金融体系下的互联网保险创新26、银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形势、挑战及策略27、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影响28、国际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前瞻演变及启示--基于AIG的分析研究29、浅谈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30、后危机时代的金融安全网31、基于国外经验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32、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模式重构困境及其突破路径33、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34、关于商业银行进驻保险业务的思考35、供给侧结构性改变的金融支持研究--基于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的视角36、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基础、过程与逻辑37、中国家庭商业人身保险需求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实证研究38、保险业会计处理之革新39、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40、试析交叉性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与对策41、基于国际视角的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究42、企业社保经办部门如何针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进行风险控制4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金融结构优化研究44、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比较分析45、存款保险制度下大型商业银行应对之策46、分数布朗环境下带随机利率的保险商偿债率模型研究47、从存款保险评级谈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思路48、金融保险行业廉洁风险隐患防控建议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措施50、社会保险与家庭金融风险资产投资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保险业流转税改变研究52、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权问题探析53、金融包容框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析--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例54、互联网金融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模式的研究--以阿里“娱乐宝”为例55、金融科技发展对保险行业的影响研究56、以绿色金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问题保险论文第2篇1、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运作的优化措施分析2、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3、我国保险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4、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6、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7、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8、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9、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10、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11、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12、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13、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14、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15、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16、关于中国邮政保险未来发展的思考17、电商时代下邮政保险业务创新发展策略18、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改变创新的方向与措施19、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22、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23、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24、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25、车险创新销售模式26、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27、陕西地区快递保险调查与分析28、从保险学的角度探析近代哈尔滨保险业特点29、我国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30、移动保险渠道市场营销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31、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影响及未来路径探讨32、基于洪水数值模拟的溃堤保险定价研究33、论雇主责任保险34、浅析新形势下我国保险欺诈现状和对策35、浅谈货物运输保险及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36、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原因及对策37、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38、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39、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40、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保险论文第3篇。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及分析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及分析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及分析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利益原则的核心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一,小明购买了一份寿险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然而,小明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自己有高血压的病史。

不久后,小明因病去世,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了小明隐瞒的病史,拒绝了理赔申请。

小明家属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保险利益原则,提起了诉讼。

分析,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小明隐瞒了自己的病史,违反了保险利益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合理的。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案例二,小红购买了一份车辆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不久后,小红的车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小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小红在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保险公司因此拒绝了小红的理赔申请。

分析,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险利益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的保险利益。

小红在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保险利益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合理的。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的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综上所述,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险论文范文

保险论文范文

保险论文范文
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个人和企业提供
风险管理工具,还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

本文
将探讨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的角色以及面临的主要挑战。

首先,保险业通过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帮助个人和企业转移风险,减
少因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例如,健康保险可以减轻因疾病或伤
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财产保险则可以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免
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害。

其次,保险业通过资金的积累和再投资,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本。

保险
公司通过收取保费,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基础
设施、房地产和其他生产性领域,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

例如,大数据
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准确地评估风险,提高定
价效率。

此外,保险业还面临着监管环境的变化。

随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保险公司需要遵守更严格的法规,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和
公平性。

最后,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的增加也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保险
公司需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来应对这些风险,同时也需要加强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以确保自身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保险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需
要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技术环境。

通过创新和适应,保险业可以继续为社会提供价值,并支持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论人身保险利益

论人身保险利益

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人身保险利益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指导教师:***20090401论人身保险利益中文摘要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在保险法理论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承认保险利益的存在是财产保险成立和存续的条件。

对于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则存在着重大区别。

英美法系主张将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领域,而大陆法系国家在人身保险上适用的是同意主义原则。

在我国,由于保险事业起步较晚,保险利益原则的规范还很不完善,仅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使保险立法在一定意义上落后于保险实践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此的规定采用英美立法体例,又不完全等同于英美法,基本采用利益和同意相兼顾的原则。

为使我国保险法中的人身保险利益方面的规定更加完善,注意借鉴国外的一些有益的和成熟的理论及实践做法将大有裨益。

 本文通过四部分对人身保险利益加以论述 第一部分是人身保险利益概述。

这一部分首先阐述人身保险利益的概念和特征,构成要件等。

笔者认为,虽然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上的适用,与其在财产保险上的适用相比,有特殊的一面。

但作为一个基本原则,无疑也适用于人身保险。

其次探讨了人身保险利益的渊源和发展,让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人身保险利益。

 第二部分,人身保险利益确定。

从分析人身保险利益的必要性和确定的三种原则,判定何种人身保险利益原则更能体现人身保险利益的功能,从分析我国现有人身保险利益同意原则的现状,阐述我国适用人身保险利益同意原则的理由及必要性。

 第三部分,人身保险利益的效力分析。

在属人效力分析部分,本文通过对各国有关人身保险利益属人效力的不同规定的分析,认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在时间效力分析部分,本文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都应具有保险利益。

 第四部分,我国有关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与完善。

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对我国现阶段人身保险利益相关的立法和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不完善之处加以改善。

保险与生活论文1000字

保险与生活论文1000字

保险与生活论文1000字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我始终坚信人寿保险能够为他人谋福利,为家庭谋幸福,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所以我热爱寿险,多年来的寿险工作,使我深深感受到寿险就是世间许多小爱所积累成的大爱,人们拒绝她的同时就已经埋下了悲情的种子,而从接受她的那一刻起,就仿佛留住了春天的笑声,为家庭构筑了坚固的堡垒,遮蔽了生命中一切的狂风暴雨,为人们的幸福提供了最佳的保险箱,不需要时当做助人,有需要时自然人助,可以让人们保有最起码的尊严,让万家灯火长燃,让未来有梦,有希望,让责任延续,让内心安宁踏实,让爱绵延不绝亘古长存。

保险是后路,在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时有条道路。

保险能做到无风险时锦上添花,有事故时雪中送炭,保险不能改变生活,却能防止生活被改变,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全家的几年积蓄都送给了医院,面对灾难,面对逝去的生命,再次提醒我们保险代理人存在的价值。

我深信保险让我生活更美好。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复业以来太平人寿秉承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以“创造富裕的安宁生活”为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周全的保险保障和金融理财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已经获得了客户,员工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企业实力和品牌竞争力亦大幅度提升,已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中坚力量,尤其是我们的“三年再造”,真正的实现了“一个客户,一个太平”,为更多的客户实行全方位的服务,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举实例5分钟左右)。

世界上任何商品都是锦上添花,当你有钱时才可以去享受它,唯有保险是雪中送炭,当你发生风险,在你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唯一愿意伸手拉你一把的就是保险,所以我们每卖出一张保单就是做了一件好事,就是照顾了一个家庭,我坚信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保险利益对保险关系的重要意义

保险利益对保险关系的重要意义

保险利益对保险关系的重要意义
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好好聊聊保险利益对保险关系那超级重要的意义呀!
你想想看,保险利益就像是一把钥匙,能打开保险那扇神秘大门呢!要是没有它,这保险关系不就乱套啦?就好比你去参加一场比赛,连比赛规则都不清楚,那还怎么玩得转呢?
比如说,你给自己的爱车买保险,那是因为你对车有利益呀,你担心它磕了碰了,出啥问题要花大钱修。

要是随便一个不相干的人也能给你的车买保险,那不乱了套啦?这保险公司还不得亏死呀!
再想想,要是没有保险利益的限制,那岂不是有人可以恶意投保,然后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保险金呀!这对其他老老实实交保费的人多不公平呀!这就好像大家都在规规矩矩排队,突然有人插队还得逞了,你说气不气人?
保险利益还能让保险公司心里有底呀。

他们知道这笔保险不是瞎投的,是真的和投保人有密切关系,这样他们才敢放心承保呀。

不然的话,谁知道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呢!
而且哦,有了保险利益,咱投保人自己心里也踏实呀。

咱知道这份保险是真的能在关键时刻帮到自己,而不是投了个寂寞。

这就像你有一把可靠的雨伞,下雨天你就不会担心被淋成落汤鸡啦。

你说保险利益重要不重要?那简直太重要啦!它就像一条纽带,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让整个保险体系能够稳定、有序地运行。

没有它,这保险的大厦可就要摇摇欲坠咯!
所以呀,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可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有没有保险利益,可别瞎投一通哦。

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那可真是有苦说不出啦。

咱得让保险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保障,而不是带来一堆麻烦,对吧?
总之呢,保险利益就是保险关系的基石呀,没有它可不行!咱可得好好珍惜和利用这把关键钥匙,让保险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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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一学期的保险法学习,我对保险法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原来以为保险法离我们的生活比较遥远,经过这一段的学习,才明白保险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保险法的内容特别丰富,其中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保险利益。

保险法上有着这样一句古谚,即“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

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险市场是交易市场,它的潜在动力来源于个体对自己利益的关怀。

另一方面,保险制度是一个社会共担风险的机制,这个机制在满足个体追求的同时也要保证制度自身的良性发展,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其社会效用。

保险利益恰恰就是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因此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正是因为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地位,本文以保险利益原则为研究对象,从它的性质、构成要素、重要意义进行分析,并揭示了它的立法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今后的保险法的完善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可转嫁风险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论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价值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关系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保险利益实质是一种可转嫁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构成要素..........................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保险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保险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并可以实现的利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防止保险异化成赌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防止和减少道德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决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决定和影响保险合同的履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完善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保险利益丧失的法律后果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人身保险利益中同意原则的取舍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劳动关系需清楚界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应更加灵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 明确保险利益额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论分析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也称可保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就是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将失去的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如果对保险利益不给予充分说明,只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保险利益给予分析。

关于保险利益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可概括为以下两种学说: 1.1 价值说价值说,又称经济利益说。

它认为,保险的本质在于补偿经济损失。

换言之,即在于填补所灭失或所减损物上之价值。

因而认为有利益才有损害,有损害才需要补偿,故认为保险合同之对象为保险利益,即保险利益就是保险标的物上的价值,或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标的物不安全而受损,或者因为保险标的物不发生损害而受益。

按照价值说的理论,构成保险利益需具备三个要件:(1)须为经济利益。

保险是以补偿被保险人所受损失为目的,保险利益须属于经济上的利益或以与经济上利益有密切关系且可以货币量化为限。

(2)须为确定的利益,即指其利益已确定或可确定。

(3)须为合法利益,即其利益合乎法律的规定。

价值说对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能进行科学的解释,国内学者多持此学说。

价值说比较重视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因素,突出了保险合同的经济补偿功能。

但是我认为它在以下几个问题方面没有解释清楚:(1)为何某物价值连城仍不能成为保险标的物(如土地、河流等),而有些物为无价之宝(如出土文物、字画等)却能成为保险标的物?(2)对于财产的正常消耗、折旧的损失、即将发生的危险及必然发生的损失为何不能进行投保,因为它们也是经济损失。

(3)如果保险利益是经济利益,那么无论是否出险,保险人都应该负担补偿责任。

因为依合同理论,合同标的必须予以给付,既然保险利益就是保险标的,所以,保险合同成立后,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人均须负补偿责任,否则保险人违约。

(4)保险标的物与保险利益的差异性表现在哪里?依价值说,一物之上只能订立一个保险合同,因为价值说就是将保险标的物视为保险合同的客体,照此理论复保险就构成超额保险,然两者法律后果迥异。

其实,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决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的主要因素并非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是危险。

1.2 关系说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人格权的内容,无法以金钱价值对其加以衡量,故价值说无法解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于是关系说乃应运而生。

该说认为,保险利益乃是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此种利害关系,包含有经济上之利害关系及精神上之利害关系两种。

德国及我国台湾学者一般持此学说。

〔2〕关系说与价值说相比,其独到之处是不拘泥于经济价值上的解释,而是从关系的角度来分析,为人身保险获得了一席之地。

但此说也存在许多令人费解之处:(1)关系成为保险合同标的的理论,其依据是什么?(2)关系成为保险合同标的,其内容是什么?(3)关系成为保险合同的标的,又何以履行?(4)而生命垂危者为何不能成为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呢?同时,关系说对于价值说中的问题仍无能为力。

1.3 保险利益实质是一种可转嫁风险正如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一样,保险利益是风险在保险法上的概念。

价值说和关系说只不过谈及的是保险利益的表现形式,或提供了用以量化保险利益的根据,却并未揭示保险利益的本质,形式与本质岂能混为一谈。

认识保险利益的本质必须准确理解保险的职能。

保险最基本、最固有的职能就是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满足人们的安全需要,并从而达到社会生活的安定。

保险利益既然是保险制度的核心,两者必须融会贯通、相映生辉。

所以我认为:保险利益就是指可转嫁的风险。

在法律上,可转嫁风险包含四层意思:其一,保险的风险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保险并非无所不保,而是具有可选择性。

保险人只能承保发生概率极低的优质风险,对发生概率极高的劣质风险一般应当拒绝承保,故择优录取是商业保险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二必须是意外发生的风险,对于道德危险、即将发生的危险、必然发生的危险应当拒之门外。

例如,人不可长生不老、万寿无疆,耄耋之年不可投保死亡保险。

同样,一件造型优雅、色彩和谐、精美绝伦的物品,尽管人们精心呵护它,其寿命总是有限的,只可投保意外损失保险,不可投保正常灭失保险。

其三,可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确定的。

保险并非保证不发生风险,而仅仅是对危险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其四,风险必须具有可预见性,即一定时期、一定危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通过大数法则是可以测定出来的,否则,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费率。

例如,在灾害的预测方面,气象学家们可以利用卫星更容易地获取大气云层运动的信息,并以此做出准确的气象预报,但地震学家的仪器尚无法与之比拟,只能对地震做出十分模糊的预测。

故保险人可将暴风、暴雨等作为保险之危险,而地震则难以成为可保之危险。

同理,政治风险可以投保,但证券投资不可投保。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构成要素2.1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通常认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关系必须是法律所承认或认可的关系。

”也就是说,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为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新保险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管投保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不存在可保利益。

如对通过贪污、挪用、受贿、盗窃、诈骗、抢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进行投保,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因为这些财产是违反法律所取得的违法收入,法律有明确规定与违法收入存在利害关系的利益肯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使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也将因其所保险财产的非法性而变成无效合同。

2.2 保险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保险利益既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也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

无论以哪种方式产生,都必须具有经济价值这个前提条件。

经济上的利益特别是能够以金钱予以计算的经济利益涉及面较广,所有权、债权和担保物权都可能是以金钱予以计算的经济利益。

在保险合同履行时,如果遭受的损失不存在经济上的利益,便就无法用金钱或物品进行衡量,损失也就无法计算出来,那么赔偿也就无法进行,保险减少损失和避免风险的功能无从发挥,保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如政治打击、精神伤害无法用货币来衡量,因而构不成保险利益。

虽然人身保险中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不能等同于金钱,但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等因素,人身保险的赔偿还是可以量化成经济利益来衡量,这往往能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接受。

2.3 保险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并可以实现的利益“能够确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现有利益或期待利益已经能够确定。

“可以实现”则是指它是事实上的经济利益。

实践中,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

现有利益较容易确定,这在各国己形成共识,不存在争论,而期待利益则还存在较大争议。

但目前保险实务中,以运费保险、利润损失保险为代表的期待利益保险已逐渐被各国所承认。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意义3.1 防止保险异化成赌博保险利益产生的初衷就是防止保险异化成赌博,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的财产、他人身体、生命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则实在是一种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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