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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杭政办函[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9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为深入践行“杭改十条”,加快建设“美丽杭州”和“东方品质之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政策推动和考核倒逼为手段,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以下简称“七化”)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把园区改造成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和“美丽杭州”建设的先导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和有序推进相结合。

各园区应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各自基础条件和辐射带动作用,确定改造工作的时间节点,分批次、分重点有序推进。

2.坚持循环化改造与提升园区竞争力相结合。

将循环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全市园区建设与发展各项工作,形成与环境容量相适应、与比较优势相契合、与集约集聚要求相符合的发展模式,提升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新国八条政策解读

新国八条政策解读

新国八条政策解析一、出台背景 (1)1. 社会经济 (1)2. 土地市场 (1)3. 房地产市场 (2)二、新政解读 (4)1.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5)2.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5)3.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6)4.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6)5.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6)6.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7)7.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8)8.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8)三、市场反应 (9)1. 房介电话大增购房者多观望 (9)2. 银行房贷新政细则正抓紧制定 (9)3. 二套房贷首付上调至六成专家:影响范围有限 (10)4. 博客评论 (10)四、后市影响 (12)1. 观点一:调控的目的 (12)2. 观点二:楼市是否有大跌可能 (12)3. 观点三:对楼市影响有多大 (13)4. 观点四:业内观点 (14)五、成都楼市限购令出台(2.15) (15)1.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15)1) 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15)2) 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16)3) 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16)2. 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16)1)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16)2) 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 (17)3) 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18)六、展望2011年 (19)一、出台背景1.社会经济中长期经济任务:布局十二五,抑制楼市过热以强壮实体经济2010年经济增速好于预期,经济转型逼切性提高:2010年GDP增长10.3%,好于市场预期。

随着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夯实,国内进行经济转型的逼切性提高。

经济转型需要抑制楼市过快增长,引导资金重回实体: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篇之年,国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重大,产业发展与支持创新均需要资金扶持。

一段时间以来的楼市上涨吸引了大批资金‚弃实体入楼市‛,当前需要抑制楼市过热使资金重回实体经济。

2003-2013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3-2013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
款管理
----土地质押必须有土地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成,贷 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不得发 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 发放住房贷款。
美国金融危机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产,在政策支持、通胀恐慌、外 贸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产又迎来一次暴涨,连续数年的宏观调控 努力在即将取得成效的时候,嘎然而止。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 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 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 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 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 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 发项目的;3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
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10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 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 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 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 7.29%。

中国重要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一览

中国重要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一览

2011年中国重要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一览路透1月28日电---继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八条"之後,上海和重庆亦分别宣布从今日起开征房产税,税率为0.4-1.2%.且财政部亦将即日起对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徵收营业税.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三称,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购房不足五年交易的,将不再区分"普通"及"非普通",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徵收房产税;并将此前"深圳版"限购令全面铺开,各地本地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以下为重点城市及省份最新调控政策一览:* 上海 *时间: 1月27日细则: 自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的新购住房徵收房产税,暂定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0.6%的房产税,对低于上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则暂减为0.4%.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徵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徵收房产税.* 重庆 *时间: 1月27日细则: 自1月28日起对个人新购高档商品房、存量增量独栋别墅、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徵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其中价格超过均价2倍(含2倍)的按0.5%税率徵收,3倍以下按0.5%徵收,3-4倍按1%徵收,4倍以上按1.2%徵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北京 *时间: 10月25日细则: 自12月1日起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格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专有账户,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广州 *时间: 10月15日细则: 本地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须具1年纳税声明),限新购一套房.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房;未满18岁市民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徵收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将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密切关注,并由市地税局重点对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南京 *时间: 10月12日细则: 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後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对定价明显高于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杭州 *时间: 10月11日细则: 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徵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上海 *时间: 10月7日细则: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深圳 *时间: 10月1日细则: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厦门 *时间: 10月1日细则: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浙江省 *时间: 9月30日细则: 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北京 *时间: 4月30日细则: 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沪版新国八条

沪版新国八条

“沪版新国八条”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

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

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

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杭州“国八条”细则影响及市场预判

杭州“国八条”细则影响及市场预判

解读:无期限全面限购,规定2套以上当地居民、1套以上非当地居民以及无法提供证明的非当地居民,
将直接限购,无疑会对楼市需求构成打击,同时也会影响到开发商的拿地、销售节点的控制。
3、二套房首付款及利率
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 率的1.1倍。
解读:贷款利率增加一成,提高了二套房购入门椹及持有成本,加大了投资客的资金压力,对自住改

144-180方中等户型去化差,销售难度高,未来最难销售;

180方以上大户型去化差,销售难度高,未来难销。
对物业的影响
新政催走住宅投资客,商业地产面临重大发展机会!
2、对酒店式公寓的影响
由于类住宅性质,可能暂时作为住宅替代品
✓变相受益:住宅投资门椹被卡,不受政策限制,与住宅相似的首付,将使宜商宜住的酒店式公寓可能成为投资客 新的投资替代品,一定程度上可激发酒店式公寓销售的热度。 ✓面积段影响:酒店式公寓小户型的特征注定将分流住宅市场中小投资客的关注。
4、对商业的影响
住宅市场挤出客,有投资转向可能
✓协同受益:住宅市场的资金转向涌入也将为商业市场注入新鲜血液,市场将更为活跃; ✓面积段影响:由于商业面积大小不等,因此将对原有住宅各类型投资客都有分流作用。
报告目录
1
“国八条”细则解读
2
对客户的影响
3
对物业的影响
4
市场预判
市场预判
政策效应一般需5-8个月消化,但本次调控力度极大,持续时间不定, 预计11年5-8月份政策效应将逐步减弱,将迎来较好的上市时机!
对客户的影响
门椹限制:想买的买不了,可买的不一定买!
3、对二次改善者的影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24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24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2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24号建议的答复陶晓莺代表:您提交的《关于要求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并落实政策扶持的建议》(西24号)已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并吸收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国办30号文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向国家申报试点城市,并被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确定为全国首批重点推进城市。

近年,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涌现出三替集团等一批国家、省级龙头企业。

但也存在市场供给不足、产业发展不规范、市场监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等“短板弱项”问题,您的提议对员工制企业培育、加快我市落实国家决策部署、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一、已开展的工作受理提案以来,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参观见学等形式,征求意见、借鉴经验,目前,已完成杭州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和《若干政策意见》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家政服务业领跑社区、企业、学校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工作方案》和《若干政策意见》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全面引领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二、下步工作打算我市作为国家重点推进城市,下步将围绕国办30号文件政策要求,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专业化、网络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好政策引领。

杭州上牌国几排放标准

杭州上牌国几排放标准

杭州上牌国几排放标准杭州作为中国的大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杭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汽车排放标准,以限制尾气排放,保护环境。

那么,杭州上牌的汽车排放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汽车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的限制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废气中污染物含量的限制,例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

在中国,汽车排放标准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联合制定和实施。

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环境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国家标准进行调整和制定地方标准。

因此,杭州的汽车排放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结合的。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的汽车排放标准通常以“国几”来表示,例如国Ⅴ、国Ⅵ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针对新车的生产和销售,要求新车在生产时就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而对于已上牌的汽车,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对于杭州市的汽车排放标准,地方政府出台了《杭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等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的排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杭州市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限值要求。

具体来说,杭州市规定了不同排放标准的车辆,对应的限值要求也不同。

例如,对于国Ⅴ标准的汽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限值为1.0g/km,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0.06g/km;对于柴油车,一氧化碳排放限值为0.5g/km,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0.18g/km。

而对于国Ⅵ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这些限值要求更加严格。

此外,杭州市还对老旧车辆的排放进行了限制,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要求进行改造或淘汰更新。

通过这些举措,杭州市政府希望逐步减少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的空气质量。

总的来说,杭州市的汽车排放标准是与国家标准相结合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环境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的排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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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用房建设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

2011年,继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税务、财政、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运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和手段,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加强住房供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

通过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多种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力度。

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

严格住房建设
用地出让管理。

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并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建设。

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加强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做好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引导,形成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有关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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